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2015最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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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6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9日。

会计实务: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

会计实务: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

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依据1.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需要独立进行核算,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并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的空间,而大家往往会忽略。

所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二、本通知 自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
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 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不足抵扣的 ,
财 政部 、税 务 总局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ft I匕人 J 币¨ 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 申
二 、新办纳税人首次}{|领增值税发 主 包折发 桨种
报表(A炎,2018 版 )》适用 |『实行查账征收 、 所得税的居 核定 、增值税 擘川发票 (增值税 税控 系统 )最 高”票限额审
介、l J】 、零 预缴 【}】报Ijl『填报..《叶1华人民共和 闰企业所 批 、增值税税控系统 H{设备初始发行 、发票领川 等涉税事
票种核定标准。 四、各省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 I 的实际情况 ,进 -步『I』】
确 新办纳税人 首次 中领增值税发票 的办珲 }1lf 、办坪 式
分 戈机陶的 参照《跨地 I 经营}L:总纳企业所得税征 和办理流程 ,尽 町能实现税控设备网 I 购 , :做 JK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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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部 、税 务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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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对营 业账 簿减 免 印花 税 的通知
特 此 公
(2018年5月3日 财税[2018]50号)
附什 :(略 )
为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投资@J,IL,现就减免僻、 帐簿印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新 办纳税 人 首次 申领 增值 税发 票 有关 事项 的公 告
(2018 6』】Il ft 闻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9号 )
为 厂进 ·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 环境 ,力_1 新办纳税人 首次I}j领增值税发票 ,按照 国务院关 I 进 缩 、I F办时间的要求 ,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 纳税人 ‘次I}j领增伉税发票时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培训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职工的学习进修和专业能力提升,同时也可以减轻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整体人力资源的素质水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以下几个主要的规定。

首先,职工教育经费的属于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根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岗位能力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培训费、教材费、学位费、考试费等。

同时,还包括员工参加在岗位或产业培训项目中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其次,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有限制的。

根据规定,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培训费用,每年可按不超过每个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 2.5%计入扣除。

这意味着单位提供的教育经费的扣除额度是与职工的工资薪金挂钩的。

同时,单个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费用的扣除限额为8000元。

这意味着,单位提供给某一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将不再享受扣除。

第三,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

为了确保教育经费的扣除合法有效,单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报备培训费用的用途、对象、金额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应当保留相关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包括费用发票、培训协议、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用收据等。

这些凭证对于日后的核实和审计具有重要作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第四,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人要求。

根据规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人是指单位职工接受培训而由单位支付费用的个人。

这意味着只有单位为员工支付教育培训费用的个人才可以享受扣除。

对于个人自费参加培训的情况,由于缺乏单位支付凭证,个人在纳税时无法享受扣除。

第五,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计入扣除,并年度累计。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要厘清四个界限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要厘清四个界限

扣 除种类较 多 、 扣 除方 法相对复杂 , 因此 , 实务 中不容 易全 面
把握 ,在涉及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 扣除时经常 出现一些模糊 认识 。 为帮助企业正确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 除政策 , 降低纳 税风险 ,笔者认 为职l I = 教育经 费税前扣除应注意分清以下 几
个 问题 。
从上述规定可见 , 职工教育经费不等于职1 二 培训费用 , 职 工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 一部分 。单独核算的软件和 集成 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 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 费用 、 核 电企业 的操纵员培养费用 , 可 以全额税前扣 除 ; 而其他企业没
除 。” 《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 企业所得 税执行 中若 干税务处 理 问题 的通 知》 ( 国税 函『 2 0 0 9 ] 2 0 2 号) 第 四条 规定 : “ 软件 生 产
财 税 与金 融
职 工 教育 经 费税前 扣 除要厘清 四个 界 限
方 飞 虎
摘要 : 有 关职 工教 育 经 费的 计 提 及 税 前 扣 除 问题 , 国家 有 关 法规 均 有 规 定 , 尤其 是 财税 等 职 能部 门 陆 续 出台 了多
个 专 门性 文 件 但 由于 职 . Y - 教 育 经 费税 前 扣 除种 类较 多、 专业性较 强、 扣除方法相对复杂 , 尤 其是 与 财 务会 计 处理 存 在各种差异 . 从 而使 实务 中 涉及 到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的会 计 与税 务 处理 时经 常 出现 一 些 差错 。本 文 就 四 个 界 限 作一 分析 , 以期 对 实务 人 员 正 确理 解职 工教 育经 费 的财 税政 策, 降低 纳 税 风 险 , 有所 帮 助 。 关键词 : 职工教育经 费; 财务计提 ; 税 前扣 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2015.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8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5年0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医疗保险费:10%(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2、养老保险费:1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3、失业费: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4、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5、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6、住房公积金:10.5%(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7、工会经费:2%;
8、职工教育经费:2.5%。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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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2015最新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通知内容如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政策回放:高新企业教育经费扣除由试点至扩围1、原财税〔2013〕14号限定,至2014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及合芜蚌四个试点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新的财税〔2015〕63号打破地域限定,只要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适用。

二、那么我们一起总结一下,目前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分行业规定
1、普通企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财税〔2015〕63号,2015年1月1日起,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软件企业标准比较特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小编注解:这个要注意哈,职工培训费是职工教育经费的一种,虽然可以全额扣除,但必须准确划分】
三、最后我们说一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如新员工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会计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如员工自学奖励】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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