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品销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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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各县烟草专卖局、各中心、机关各科室:为规范我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暂扣卷烟和罚没卷烟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ⅩⅩ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各单位专卖管理所、稽查大队在查处案件后,要在24小时内将暂扣物品移交区域物流配送部,并填写暂扣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二、物流配送部作好入库登记,并在移交清单签字,交回专卖管理所、稽查大队存案卷备查(留存案卷)。

三、各专卖管理所、稽查大队将案卷移交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处理,如作出罚没决定的,由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将罚没卷烟入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物流配送部)和罚没物质收据(其中一联)交物流配送部;如作出退回暂扣物品决定的,则填写暂扣物品发还清单(一式两份),经主管专卖副局长签字后,交当事人一份、另一份存档。

四、物流配送部根据专卖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同决定,属罚没的则依据罚没物质收据和通知书,将其列入罚没物品报表,并填写专卖物品移交清单在当月内将物品移交至市公司物流中心;属退还的则根据当事人执发还物品清单办理退还手续,并将其列入退还物品报表五、物流中心收到各区域配送部移交的物品后在每一移交单签字(盖章)并于每月按单位分别列入罚没物品报表(分真、假、霉变、劣质项目),并在下月3日前将报表抄送专卖、营销、财务三部门。

六、属假冒、霉变、劣质烟草制品的,物流中心则于每季度制作报表后三日内将其移交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销毁,由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填写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并在三日内抄送物流中心。

七、属真品卷烟或有价值的烟叶的,则由物流中心填写罚没烟草专卖品收购凭据,交由专卖、营销、财务三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公司按当地批发价70%进行收购,在营销中心将其汇总后将品种、数量、及处理价格报区局(公司)审批后,进入分销系统定点销售。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

宝鸡卷烟厂旬阳分厂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依据《烟草专卖法》和《陕西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烟工[2006]19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是指因霉烂变质、虫蛀、破损、过期失效等原因报废的:卷烟纸、嘴棒(丝束)、烟叶(含烟梗、烟末、烟丝、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等)、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等。

第二条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生产技术科负责残次、废弃烟叶、烟丝、烟梗、烟末、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的管理工作。

物资供应科负责残次、废弃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按以下程序处置:1、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由使用部门集中回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监察、企管、生产、财务、质管、安保科等部门对残次和废弃专卖品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由使用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处置。

2、废次烟叶按“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废次烟叶管理办法”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3、报废烟用设备部件,按有关专卖规定处理。

对残次和废弃的卷烟纸、嘴棒按“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4、霉变、虫蛀等报废的成品卷烟由当地烟草专卖机关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5、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梗、梗末、烟末和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角料由祝尔慷公司负责掺配在燃煤中,并做好掺配、焚烧记录,锅炉房负责进行焚烧处理,生产技术科负责按月统计处理数量,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掺配环节由整顿办、企业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履行销毁签字手续。

第四条回收待处理的残次和废弃专卖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紧急、重大不安全隐患时,先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电话、电报的形式报告,做好处置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回收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回收,要求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做好产生、利用、库存、处理台帐,分类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川烟工工会办〔2010〕212号关于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分厂:为完善对各类报废物资处置及有关报废资产评估程序,根据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相关规定,经公司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SG/07.26-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工业设备改造批复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0年5月21日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对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的管理监督,规范报废物资处置程序,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和核销手续的固定资产、专用烟机设备、备品备件、各种器材、通用设备、原料、辅料、成品、半成品及其他仓储、生产环节退出的各类废弃物等报废物资处置。

3 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3.3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3.4 国家烟草专卖局、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川渝中烟)和四川省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

4 术语4.1 废弃烟草专卖品----指各分厂在进货、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已确认报废的烟叶原料、专卖(专用)辅助材料、卷烟成品及半成品、烟草专用机械、烟机零配件。

4.2 废弃烟叶原料----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烟叶、烟梗、烟丝(含膨胀烟丝)、梗丝、烟草薄片、烟末。

4.3 废弃卷烟成品、半成品----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烟丝、烟支、烟包、烟条、箱装烟。

4.4 废弃专卖辅助材料----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卷烟纸、滤棒。

最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最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五章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废弃烟草专卖品(物品)监督销毁流程

废弃烟草专卖品(物品)监督销毁流程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07.48—2011
1.4.8废弃烟草专卖品(物品)监督销毁
流程
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废弃烟草专卖品(物品)监督销毁流程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专卖监督管理部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专卖监督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专卖监督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正敏、田永杰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废弃烟草专卖品(物品)监督销毁流程
1 目的
为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废弃烟草专卖品监督销毁工作,促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流程。

2 范围
适用于全市专卖管理人员对废弃烟草专卖品监督销毁的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流程主要涉及者
专卖人员、专卖管理部门领导、局分管领导
5 流程归口管理者
专卖管理部门
6 流程相关者
涉烟企业
7.1 流程图
8 支持文件
8.1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9 相关记录。

烟草专卖工作流程图

烟草专卖工作流程图

XX(公司)合同签订监管流程图XX(公司)扫码入库、到货确认、合同付款监管流程图XX(公司)卷烟货源分配监管流程图3XX(公司)卷烟促销监管流程图4XX(公司)新品卷烟上市监管流程图5XX(公司)超量供货监管流程图6XX(公司)卷烟调剂监管流程图7XX(公司)应急订单监管流程图8XX(公司)滞销卷烟处理监管流程图9XX(公司)特殊客户供货监管流程图11XX(公司)库存管理监管流程图XX(公司)卷烟配送监管流程图XX(公司)卷烟退库监管流程图XX(公司)发票开具监管流程图XX(公司)货款回笼监管流程图XX(公司)自营店监管流程图XX(公司)业务用烟监管流程图20XX(公司)客户管理监管流程图21XX(公司)罚没卷烟监管流程图XX(公司)100%入网、落户销售监管流程图24县级局(营销分部)卷烟促销监管流程图25县级局(营销分部)新品卷烟上市监管流程图26县级局(营销分部)超量供货监管流程图27县级局(营销分部)卷烟调剂监管流程图28县级局(营销分部)应急订单监管流程图29县级局(营销分部)特殊客户供货监管流程图30县级局(营销分部)卷烟配送监管流程图县级局(营销分部)代存代送点监管流程图县级局(营销分部)卷烟退库监管流程图县级局(营销分部)发票开具监管流程图县级局(营销分部)货款回笼监管流程图县级局(营销分部)自营店监管流程图37县级局(营销分部)业务用烟监管流程图38县级局(营销分部)客户管理监管流程图39县级局(营销分部)罚没卷烟监管流程图县级局(营销分部)100%入网、落户销售监管流程图41。

新修订烟草专卖法修订部分解读

新修订烟草专卖法修订部分解读
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简易案件流程
要点
当场作出处罚 无调查取证要求:凡需定价、检测等调查取证的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争议: 观点一:烟草简易程序可一人执法。 观点二:烟草简易程序仍需二人以上执法。新规定第22条。
主动出示检查证件
指明违法事实,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陈述申辩
填写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并由当事人签收
当场收缴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修订后
修订前
(一)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投机倒把罪”改为“犯罪”。
重新审查
主体: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专卖机构 性质:层级监督 对象:行政处理决定 时间:没有明确要求 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变更、撤销,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审查
主体: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规机构 、法规人员 性质:同级监督 对象: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 时间:案件审查时 结果:指出发现的问题,防止错误再次发生。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 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 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 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处罚。 修订前 修订后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 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 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 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 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 罚。
谢 谢!
结构体例不同
旧规定 新规定
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管辖 管辖
立案
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调查取证 处罚决定
调查取证
审查和决定 审查和决定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复议 执法监督 处罚的执行 法律责任 附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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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四十二条中的“ ( 五 ) 将第四十二条中的 “ 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改为“ 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 、 第二条的规定 ” 改为 “ 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 照刑法有关规定”。
修订后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 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关于惩 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 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 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 分。 修订前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 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 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 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 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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