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特制定本《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本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1.本科生须已完成全部学业,获得学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学术品质和道德操守。
3.综合素质优秀,拥有突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或社会贡献。
4.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奖励标准1.优秀学生奖学金将按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2.评选比例:一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四章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自愿参加评选,需提交个人申请表格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贡献证明等。
2.申请截止后,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
3.评选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初步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第二轮为终审,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
4.最终评选结果将由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公布,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提出异议。
5.如有学生提出异议,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最终评选结果以复核后的结果为准。
6.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证书,并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的机会。
第五章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绩点、专业排名等。
2.科研成果: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综合素质:包括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4.社会贡献:包括组织活动、帮助他人等。
5.以上评选标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的权重较大。
第六章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获得者可自由支配奖金金额。
2.奖学金金额可用于个人学习和生活开支,也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留学、参加学术会议等。
3.使用奖学金需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
第七章其他规定1.获奖学生需在一年内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否则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获奖学生须在学习和生活中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作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给予肯定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2)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在这些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加分申请奖学金。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年度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初步筛选。
(2)初步筛选合格的学生将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奖学金获得者。
(4)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以奖学金证书、奖金或学费减免等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综合测评指标(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各学科成绩等。
(2)科技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成果等。
(3)社会实践能力: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实践报告等。
(4)文体艺术能力:包括参与文体艺术活动情况、获奖情况等。
3. 综合测评方法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评分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4.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学术交流、科研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决策。
四、总结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而制定的。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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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保证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 号)和《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贵州电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奖励对象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
截止到2015 年12 月31 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评选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 元。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 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 分。
4、学生在读期间可以参加两次评选,第一次应已经入学满一年以上,且按教学计划己修完本专业课程40 %以上的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 以上的学分。
(并在《候选人汇总表》上注明“第二次评选” 字样)。
5、学习成绩优良,在所属教学点比较突出。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乐于帮助其他同学,并获得省、地、州、市级电大以上表彰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高校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且成绩突出。
2、克服工学矛盾并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四、评审机构组成1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部分电大分校分管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领导、省电大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开放大学。
贵州电大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安排评选推荐等日常工作。
2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也应按照省电大形式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落实责任到部门,指导基层教学班(学习小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审程序1 、贵州电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2015 年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各分校(工作站)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2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限额范围内等额确定初审名单,并予以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省电大。
3 、省电大根据各分校(工作站)上报的各种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组织评审小组评议,对入选获奖的候选人分别就地公示和网上公示七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处。
六、奖励办法国家开放大学终审批复后,按奖励等级和金额进行奖励,颁发国家开放大学荣誉证书。
七、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等额推荐。
并将名额再分配到各分校,各分校接受所分配名额与否,请以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到省电大,以便调整到其他分校。
推荐名额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各专业在籍学生。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学生,可以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为“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但两者只选其一,不能同时推荐。
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八、分校(工作站)应提交下列评审材料及要求1 、《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一)。
2 、《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表中“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及以上部分由申请人据实填写(A4 纸正反面打印)。
填写内容要紧扣栏目要求,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少于300 字。
除“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字外,其余可采用打印文档。
3 、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平台中打印。
4 、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 1 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5 、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注:指在读期间)。
6、各分校银行账号信息如有变化的请于 4 月30 日前重新上报学生处(附件三),用于省电大向分校(工作站)拨付奖学金。
其中,附表一: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7. 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
根据中央电大要求,每个电大(工作站)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 1 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 5 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电大。
事迹介绍在3000 字以内,主要应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以便于中央电大对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特别优秀候选人需提供 1 寸和 5 寸照片电子版,事迹介绍电子版材料)。
8、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务必经过认真审查,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一致,不得上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
9、分校(工作站)正式行文上报文件。
九、发放与宣传1、国家开放大学拨付奖学金并邮寄奖学金证书给省电大,委托省电大将奖学金及证书下发给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并督促发到获奖学金学生手中。
2、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应举行颁奖仪式,要监控发放过程,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获奖学金学生感言等)。
在师生中大力宣传中央电大奖学金的重大意义,发挥获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十、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1、贵州电大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经过学生申请,分校初审,网上申报、省电大复审等程序,于2016 年4 月30 日前向省电大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省电大审核后于2016 年 5 月31 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报送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家开放大学审批获奖学金学生名单的文件和奖学金款项及证书下发后,即组织颁发,2016 年10 月底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3. 总结阶段分校(工作站)要认真对评选工作总结,包括试点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和措施、主要经验及创新、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于2016 年10 月底前将总结报送到省电大。
省电大将向全省电大通报2015 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情况。
十一、监督和检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评选、审定、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及推荐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电大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附表1:(省校名称)2015 年度国开奖学金候选人附表2:2015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此处贴 1 寸彩色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证件照片教学点本/专科专业(学习中心)学号入学时间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工作经历和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300 字,可加附页):一、在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情况1. 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2. 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等)3. 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1. 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2. 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三、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体会和收获1. 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2. 学习收获(如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1. 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2. 未来学习计划、展望等。
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入学后的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教学点(学习中心)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分部、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分部、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国家开放大学终审意见:(公章)年月日附表3:电大(工作站)银行账号信息表(用于省级电大向试点分校电大拨付奖学金)电大名称户名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电大财务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日期:年月日(财务公章)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