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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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的规定,职工在参加继续教育时,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 基本学时要求:职工需要在每学年内完成一定的学时。

一般来说,全日制在岗职工需要完成60学时,非全日制在岗职工需要完成40学时。

2. 学时来源:学时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来获取,包括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的培训。

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型团队、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写作论文等方式来获取学时。

3. 学时认定:职工需要在参加培训活动后,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会进行学时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 学时使用: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并将所获得的学时用于个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学时要求仅为一般规定,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单位、不同职业类别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职工在参加继续教育时,及时了解所在单位的具体学时要求。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一、认证范畴山东省对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税务、医学、教育、广告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认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和职业发展需求,前往相关的培训机构和学习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累计学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即可申请认证。

二、认证标准山东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不仅有相应的学时标准,还有学习方式和培训机构的要求。

1.学时标准山东省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职位级别,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要求各不相同。

对于初级技术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60个学时;中级技术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90个学时;高级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120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学习时间必须在三年(连续的)内完成,否则不能申请认证。

2.学习方式山东省认证学时的学习方式有多种,包括线下培训、在线学习、现场观摩、外出参观、课程讲演等,只要学习方式符合山东省规定的相应要求,均可以申请认证。

3.培训机构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质量,山东省对于认证学时的培训机构也有一定要求,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学习机构,并且所开设的课程必须符合山东省认证的标准和要求。

三、申请认证流程为了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认证,山东省制定了详细的申请认证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学习方式,累计达到要求的学时。

2.将学时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审查。

3.经单位审核后,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学习证明、培训课程的学时明细、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

4.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其下属的相应机构,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认证。

四、注意事项为确保申请认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培训和学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正规机构。

山东省规定,仅认可那些具有资质证明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每年需完成24课时;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48学时(卫生系统实行学分制),一般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安排学习,也可由以下形式的学习经行业继续教育基地认定为专业学时,行业没有批设基地的,由人事考试院代为管理。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行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学时数按照申报批准数量予以认定。

二、培训、会议、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8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6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72学时。

3.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48学时/次予以认定;国考计算机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15学时/模块予以认定。

三、学历、学位进修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岗位培训等,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时数按照15学时/科目予以认定。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60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予以认定。

2.省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36学时/个予以认定。

五、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60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36学时/册予以认定。

(2)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48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24学时/册予以认定。

2.发表论文(译文):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5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30学时;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4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24学时。

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摘要:一、引言二、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1.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2.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三、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与审核1.学时认定的范围2.学时审核的流程四、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与发展1.学时的管理与监督2.学时的未来发展五、结语正文:一、引言继续教育是提高在职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是衡量在职人员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时要求的具体规定对于广大在职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1.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继续教育学时是指在职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或学时。

学时不仅反映了在职人员的学习成果,还与个人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密切相关。

因此,了解和重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对于在职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2.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1)在职人员每年应累计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

(2)各类培训班次、讲座、研讨会等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均可按规定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

(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应以实际参加的活动为准,学时累积上限为每年36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与审核1.学时认定的范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包括:各类在职培训、专业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会、讲座、远程教育等。

2.学时审核的流程(1)个人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及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对个人学时进行初审,确保学时真实有效。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时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

四、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与发展1.学时的管理与监督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学时的监督,确保学时认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学时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将不断完善,更多创新性、实用性的继续教育活动将不断涌现,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是指为提高职业技能、更新知识结构、扩宽职业发展路径而进行的教育培训。

南京市在继续教育领域开设了许多专业科目,并规定了学时认定的具体要求。

首先,南京市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实践经验和通过相关培训机构获得的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南京市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学时认定的待遇。

其次,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的具体办法是根据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学习时间作为学时认定的重要要素,是评估学习者学习投入的重要依据。

南京市规定了不同专业科目的学时要求,例如,技术类专业科目一般需要学习30个学时以上,管理类专业科目一般需要学习20个学时以上。

学习者需要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完成相关课程,学习时间计算从报名之日或者开课之日开始,以学习结束日期为截止点。

在学时认定的过程中,学习者所获得的学习成果也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

南京市规定,学习者必须参加培训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获得学时认定。

对于通过继续教育课程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者,南京市还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作为学时认定的依据。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学习者,可以通过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获得的学时也可以纳入学时认定范围。

此外,如果学习者曾经参加过其他培训机构的学习,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学时认定,也可以申请将已获得的学习成果纳入南京市的学时认定体系。

总之,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学习者的职业发展和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通过对学习者学习时间和成果的综合评估,南京市能够更好地认定学时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将为广大学习者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促进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时认定标准: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总体标准为:每年至少完成40学时,其中要求至少有10学时的技术专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

具体各类培训课程学时认定标准如下:1.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2.创新创业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

三、学时认定的具体要求:1.学员报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课程内容进行学时认定;3.学员须至少参加80%的培训课程,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评;4.学员须完成培训课程学习后,由培训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四、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1.学员报名参加培训课程,缴纳相关培训费用;2.学员参加培训课程,按照培训计划和时间规定完成培训;3.培训机构完成课程培训后,出具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4.学员收到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后,将证明材料交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学时认定;5.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学时认定细则的规定,对学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学员所获得的学时。

五、学时认定的监管与评估:1.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学时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2.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对学时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年度综合评估;3.学时认定工作涉及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常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六、学时认定的奖励与惩罚:1.顺利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由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提供晋升机会、加薪、奖金等;2.拒绝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单位将视为不履行岗位职责,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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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
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
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①国家级课题(项目)
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
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③市级课题(项目)
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原则上不能超过课题组人员的最低学时。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①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12学时。

②发表论文(译文):
a、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8学时。

b、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c、在市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7、按学分计算的单位,每学分折合2学时。

8、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9、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和支医、支农、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注:
所谓“国家级”期刊,一般即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的会刊;所谓“省级”期刊,一般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与本科院校的学报;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也可视为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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