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公文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公文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近期,我单位发现在执行办法规章制度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具体如下:
一、加强制度宣传
1.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定期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和宣传公司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2.新员工入职后,应安排专人进行详细说明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环境,熟悉公司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
1.设立专门的制度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定期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严格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处罚措施
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员工,公司将采取辞退等严厉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加强规章制度管理
1.制定规章制度审查程序,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经过合理审查和讨论,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不断完善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以上为我单位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自觉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XXX单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办公室公文管理规章制度

办公室公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机密信息,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各级办公室公文的处理与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公文是指公司内部或者与外部单位之间传达重要信息、决策、命令的书面记录或文件。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对公文的制发、收集、传递、存档、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公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文管理规章,认真履行自己的公文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文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监督。
第二章公文的分类第八条公文根据内容和形式,分为内部公文、对外公文。
第九条内部公文是指公司内部单位之间传达信息、通知、通告等公文。
第十条对外公文是指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传达信息、通知、通告等公文。
第十一条公文根据紧急程度,分为紧急公文、普通公文。
第十二条紧急公文是指需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回复的公文。
第十三条普通公文是指一般情况下的公文。
第十四条公文根据内容,分为文件、通知、函件、公报等。
第三章公文的制发第十五条公文的制发应当注重规范化、标准化,避免遗漏、错误。
第十六条制发公文应当明确主题、目的、发布日期、签发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制发公文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并盖章。
第十八条制发公文应当根据公文的不同性质,确定其传递方式和保密级别。
第十九条紧急公文应当优先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回复或执行。
第二十条制发公文应当保存文件原件,并留有存档复印件。
第四章公文的传递第二十一条公文的传递应当明确传递对象、时间、方式,并及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公文的传递应当避免遗漏、失误,确保公文信息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公文的传递方式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专递等多种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文的传递应当注意保密,避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五章公文的存档第二十五条公文的存档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便于查阅、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文的存档应当明确存档日期、存档地点、存档人员等信息。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治企和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企业规章制度,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流转、办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在内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机密文、电要有专人保管和处理,按规定范围传阅、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职能部门,主管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并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应指定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公文的接收、登记、保管和文稿初审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并自觉遵守本办法,对签发的公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向公司各项目、各部门批转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及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需要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发布或转发各种规章制度,聘用或解聘人员等。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函适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关系单位或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机关及各项目(指挥)部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公文是公司机关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进行企业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指挥)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1 —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并负责指导机关部门、项目(指挥)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指挥)部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要相对稳定,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使用“中共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和“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文件式公文)格式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内部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会议纪要;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2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重大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九条公司使用“中共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信函式公文)格式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一、机关公文处理的概念和作用机关公文处理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按照程序和规定,对机关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和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编制、传递、存档和检索的一系列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公文处理是机关公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机关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机关公文处理的主要作用如下:(1)规范机关公文管理秩序,避免纷乱无序的情况发生;(2)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缩短决策周期;(3)促进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协调工作、推动事务的处理;(4)保护国家机密和机关工作秘密;(5)为法律实施、广泛宣传、制订政策等工作提供数据、资料和信息。
二、机关公文处理的原则机关公文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法律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科学原则: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处理技巧,规范、高效、便于检索和利用的处理机制;(3)经济原则:本着节约、实用、合理的原则,消除浪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达到省时、省力、省事、省钱的目的;(4)审慎原则:坚持审慎的态度,明确工作目的、时限和要求,做好审查、把关、审核等处理程序;(5)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政策,保护国家机密和机关工作秘密,防范泄密风险;(6)服务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工作方针,注重处理中保障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机关公文处理的流程机关公文处理的流程通常包括5个环节:创造、编排、审核、签发和传递。
1、创造环节:作为公文处理的起点,创造环节包括文件的填写和准备。
在这个阶段,公文负责人需要准确地把握材料的性质和内容,根据机关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来填写文件原稿。
文件的分类、编号、标题、内容和附加材料等内容在这个环节完成。
2、编排环节:编排环节是在创造阶段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批阅、修改和整理,并确定需要经过审核的文种和环节。
编排阶段需要严格遵循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采用标准化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主管,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求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四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局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一般包括:公告、决议、决定、请示、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函、意见、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单位名称全称;(二)发文字号:XXXX发〔××〕××号;发文字号标在公文版头的红线之上,居中。
(三)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发文字号移至公文版头红线之上左端,右端注明签发人。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四)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有版头的公文,标题中的发文单位可以省略。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出现不可避免的并列人名或词时,可以空格间隔。
(五)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单位一般应在公文正文开头时注明,特殊情况需空缺的,也应在公文底稿中注明所有主送单位备查。
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指示或向不相隶属单位申请批准的公文,只能有一个主送单位。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八)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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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_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交办事项的结果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原创网站 (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附注、印发机关和印
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2000〕649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限要求;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答复有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文件,发文字号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发文代字分别为“长黄”、“长黄组”,以年度行文先后顺序编号,如:“长黄〔2006〕3号”,其中,“长黄”代表“长垣河务局”,“〔2006〕3号”为2006年第3号文件。
凡使用“长黄”作为发文代字的文件,须有领导授权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办公室保管),“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构成。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
注明的附件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印章要压在发文日期上,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
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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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_规章制度
文件则须由一把手签发,主管领导审稿后在“会签”栏填写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文稿一经签发一般不再改动。
发现个别误差,由办公室
负责订正。
如需改变原意,须重新请示原签发领导。
第二十二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三条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领导批示文字和其他签署意见的文字不得越过装订线。
主办人员应主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文程序
(一)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文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秘书核稿→打字室缮印(拟稿部门校稿)→办公室盖印→封发。
每个环节都要由经手人签字(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与此相同)。
(三)各部门必须按此程序办理公文,不得直接将文件初稿送局领导签发,严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门送给局领导的书面报告、请示、文件、资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传递,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送给局领导。
(五)缮印文件由文印人员按急缓程度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复印。
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六)校对文件要认真、负责、全面,若因校对原因导
致文件出现错误,应当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八)公文用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应与办文部门商量补办或重办,否则不予用印。
印鉴管理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返回文印室更正。
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签发数量用印,不得多盖。
(九)分发前,分发人员要对公文作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分发。
第二十六条绝密件和注明不准复制的其他密件,未经制发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
第二十七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传输。
第二十八条内部明电、便函、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印部门统一编号,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号,底稿交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局属单位上报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
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收文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凡各类会议发放的、需要由我局执行、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的证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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