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专利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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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专利申请文件审核指导书

华为公司专利申请文件审核指导书

华为公司专利申请文件审核指导书【原创实用版】目录1.华为公司专利申请文件审核指导书的背景和目的2.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3.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标准和要点4.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常见错误5.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的建议正文华为公司专利申请文件审核指导书是为了确保公司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和要点、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常见错误以及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华为公司专利申请文件审核指导书的背景和目的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申请和保护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华为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信息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丰富的专利技术储备,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指导书。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报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2.审核人接收申请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查3.审核人进行详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申报人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5.审核人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专利局三、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标准和要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标准主要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进行。

审核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文件的格式和规范性:检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如纸张、字体、排版等。

2.申请主题的明确性:检查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发明点、权利要求书等是否清晰明确。

3.申请文件的一致性:检查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是否一致。

4.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

四、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常见错误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避免犯以下常见错误:1.确保申请文件的格式和规范性,避免因格式问题导致审核进度延误。

专利申请质量控制

专利申请质量控制

专利申请质量控制在当今信息和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专利已经成为对创新的保护和鼓励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专利的有效性和权利的合法性,专利申请的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以期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第一,创新性和技术实施性是专利申请质量的基础。

专利申请需具备创新性,即所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技术上要有较为明显的创新点。

同时,专利申请还要具备技术实施性,即所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技术上要能够实际实施,并能够得到预期的技术效果。

这两个基础条件是保证专利申请质量的首要前提。

第二,专利申请的撰写和递交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流程。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当清晰准确地描述发明内容并提供相关技术方案,并且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或无法理解的措辞。

此外,在递交专利申请时,应注意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符合专利局的要求,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而导致申请被退回或被拒绝。

第三,专利检索和比对是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专利检索时,应充分了解领域内已有的相关技术文献和专利信息,避免重复申请已有的技术或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同时,比对自己的申请内容和技术方案与现有专利的差异性和优势性,寻找申请的切入点和优势所在,有助于提升专利的申请质量和获得成功的概率。

第四,专利审查和答复是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在接受专利局的审查时,应及时响应并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主动提供申请和技术方案的相关说明和解释。

同时,在遭遇审查意见或异议时,应仔细研究审查意见或异议内容,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复,以增加专利申请的通过率和有效性。

最后,专利申请质量控制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申请人需要不断学习专利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最新的相关信息和政策,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

同时,不断总结和完善专利申请的经验和方法,形成适合自身的专利申请质量控制体系,以增强申请的成功率和有效性。

华为知识产权管理介绍

华为知识产权管理介绍

华为知识产权管理介绍华为知识产权管理介绍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电信解决方案提供商,其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一直保持着高度的重视和严格的要求。

华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合规四个方面。

知识产权战略华为制定了一系列严谨的知识产权战略,旨在保护和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价值。

具体来说,华为将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视为公司的核心资产。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华为注重分享和共享,采取“合作共赢”的原则,与众多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和知识产权交换,并帮助合作伙伴提高其知识产权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华为积极采取多种手段,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华为在全球范围内投入大量资源,应对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通过诉讼、仲裁和许可等手段解决争议。

此外,华为还坚持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和保护通过预防和避免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审查潜在侵权风险和跟踪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申请、许可和转让。

知识产权管理华为采用多个层次的管理架构,确保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

华为的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到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他们共同致力于保护、平衡和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价值。

此外,华为还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

知识产权合规华为致力于遵守全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华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实践的合规性,遵循朴素和公正的原则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和公序良俗等相关法规。

此外,华为还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认识。

总结作为一家拥有强大创新能力的企业,华为始终将知识产权作为其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针对知识产权管理,华为制定全面的战略方案,采取多种手段进行保护,通过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知识产权合规。

华为将继续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愿与全球科技领域的各方共同努力,推动技术和知识的共享与发展。

专利审查的技术要求与标准

专利审查的技术要求与标准

专利审查的技术要求与标准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通过专利保护可以对科技和创新的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激励。

而专利审查则是保证专利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审查的技术要求与标准。

一、背景介绍专利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和技术标准。

专利审查的目的是保证专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二、技术要求1. 创新性专利申请必须具备创新性,即专利的技术内容必须是在该技术领域中不属于公开的、已知的技术或设计方案。

申请人需要通过现有技术的调研和分析,证明其创新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和实用性。

2. 实用性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必须具备实用性,即该发明或设计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具体的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

审查人员会对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实际可行性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实用性。

3. 可分性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能够以可分的形式进行描述和申请。

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清晰地将专利的技术特点、结构和功能等要素进行描述,并确保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4. 非显而易见性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能是显而易见的改进或变动。

审查人员会比对现有技术和专利,判断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显著的技术进步,有别于已有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标准要求1. 法律合规性专利申请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程序的合规性、申请文件的递交要求等。

同时,专利的内容和范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

2. 技术水平专利审查的标准要求申请的技术内容必须处于一定的技术水平之上,即要求技术方案具备一定的创新、实用和可行性。

审查人员会通过对专利文件的审查和技术论证,评估申请的技术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3. 语言和规范性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规范的语言和格式进行撰写。

文件中需要详细清晰地描述技术方案的特点、结构和功能等要素,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4. 保密性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需要严格保密,避免技术泄露和不当使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PCB检验标准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PCB检验标准

Q/DKBA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Q/DKBA3178.2-2004代替Q/DKBA3178.2-2003高密度PCB(HDI)检验标准2004年11月16日发布 2004年12月01日实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版权所有侵权必究All rights reserved目次前言 (4)1范围 (6)1.1范围 (6)1.2简介 (6)1.3关键词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6)4文件优先顺序 (7)5材料要求 (7)5.1板材 (7)5.2铜箔 (7)5.3金属镀层 (8)6尺寸要求 (8)6.1板材厚度要求及公差 (8)6.1.1芯层厚度要求及公差 (8)6.1.2积层厚度要求及公差 (8)6.2导线公差 (8)6.3孔径公差 (8)6.4微孔孔位 (9)7结构完整性要求 (9)7.1镀层完整性 (9)7.2介质完整性 (9)7.3微孔形貌 (9)7.4积层被蚀厚度要求 (10)7.5埋孔塞孔要求 (10)8其他测试要求 (10)8.1附着力测试 (10)9电气性能 (11)9.1电路 (11)9.2介质耐电压 (11)10环境要求 (11)10.1湿热和绝缘电阻试验 (11)10.2热冲击(Thermal shock)试验 (11)11特殊要求 (11)12重要说明 (11)前言本标准的其他系列规范:Q/DKBA3178.1 刚性PCB检验标准Q/DKBA3178.3 柔性印制板(FPC)检验标准与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本标准对应于“IPC-6016 Qualification and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for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HDI) Layers or Boards”。

本标准和IPC-6016的关系为非等效,主要差异为:依照华为公司实际需求对部分内容做了补充、修改和删除。

华为能源产品结构件表面外观缺陷限定标准

华为能源产品结构件表面外观缺陷限定标准

DKBA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DKBA 2991-2018.3能源产品结构件表面外观缺陷限定标准Cosmetic Standard for Energy ProductSurfaces2018年03月20日发布2018年03月25日实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修订声明Revision declaration本规范拟制与解释部门:网络能源产品线通信能源系统开发部(此标准解释权在系统开发部,对于标准解释存在歧义以网络能源整机TMG意见为准)本规范的相关系列规范或文件:DKBA04000021产品表面外观缺陷及检测方法定义相关国际规范或文件一致性:无替代或作废的其它规范或文件:无规范号主要起草部门专家主要评审部门专家修订情况DKBA 2991-2012. 4 电源系统开发部:胡荣恒167366整机工程部:杨延平176674整机工程部:王礼新123330整机工程部:韦娟37461能源产品部:刘明涛177027能源产品部:翦威212267能源产品部:胡雄172600能源产品部:黄新锋61371能源产品部:吴才锐172576能源产品部:朱善伦171719能源产品部:刘彪171574能源产品部:黄继常163295能源产品部:张宏翔174609能源产品部:高拥兵174602能源产品部:宋凌179586能源产品部:林伟鸿37885能源产品部:赵福高163643MQE:陈丽娟188628MQE:王海荣127944SQE:孟庆伟145066第一版,无升级更改信息DKBA 2991-2014. 5 能源产品部:胡雄172600能源产品部:刘明涛177027能源产品部:胡荣恒167366能源产品部:杨延平176674能源产品部:陈海平119807能源产品部:杨琦195007能源产品部:翦威212267能源产品部:黄春杰111426能源产品部:陈张锐178882能源产品部:黄继常163295能源产品部:陈本187891MQE:李夏威225540MQE:王海荣127944SQE:孟庆伟145066SQE:廖云涛210817第二版,增加集装箱外观缺陷限定标准(仅喷涂表面),增加能源散热器外观缺陷限定标准,修订装配间隙、喷涂外观等标准2023-03-19 第2页,共29页Page 2 , Total29DKBA 2991-2014.10 能源产品部:胡雄172600能源产品部:胡荣恒167366能源产品部:杨延平176674能源产品部:陈海平119807能源产品部:杨琦195007能源产品部:翦威212267能源产品部:黄春杰111426能源产品部:陈张锐178882能源产品部:黄继常163295能源产品部:陈本187891MQE:黄文源123114MQE:李洋177753MQE:王海荣127944SQE: 董海泉271068SQE: 孟庆伟145066SQE:廖云涛210817第三版,取消2级面不喷涂的预镀锌板涂银漆修补要求;修改螺钉头轻微毛刺要求;增加标签粘贴要求;增加螺纹内部飞粉要求;取消部分缺陷中的累积尺寸要求。

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简版

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简版

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概述华为作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创新与技术研发。

为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华为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二、目的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保护创新成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为内部全体员工,在开展创新研发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相关事项。

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知识产权的认定与保护4.1 知识产权的认定1. 在华为工作期间,员工根据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所创造、发现或参与创作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华为。

2. 公司在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及时申请并进行适当保护。

4.2 知识产权的保护1. 华为将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员工在参与创新研发活动时,应遵守保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五、知识产权的合作与管理5.1 知识产权合作1. 在涉及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合作项目中,华为将与合作方签订明确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华为将积极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5.2 知识产权管理1. 华为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申请、评估、转让和许可等方面的流程和规定。

2. 员工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六、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宣传为了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华为将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并通过内部媒体和通讯渠道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员工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七、知识产权的监督与处罚华为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机制,督促员工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对于违反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DKBA04000021 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

DKBA04000021 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

DKBA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DKBA0.400.0021 REV.B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Cosmetic Standard for Product Surfaces2008 年07 月30 日发布2008 年07 月30 日实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版权所有侵权必究All rights reserved密级:内部公开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DKBA0.400.0021修订声明Revision Declaration本规范拟制与解释部门:整机工程部结构造型设计部本规范的相关系列规范或文件:Q/DKBA3250“整机装配质量标准”相关国际规范或文件一致性:无替代或作废的其它规范或文件:无相关规范或文件的相互关系:互相补充密级:内部公开 DKBA0.400.0021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密级:内部公开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DKBA0.400.0021目录Table of Contents1 外观表面等级定义 (10)1.1 1 级表面 (10)1.2 2 级表面 (10)1.3 3 级表面 (10)2 外观检验条件 (14)2.1 目视检测条件 (14)2.2 检测面积划分 (14)3 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15)3.1 总则 (15)3.1.1 原则 (15)3.1.2 特殊签样 (16)3.1.3 丝印要求 (16)3.2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16)3.2.1 毛刺或利边 (16)3.2.2 裂纹 (16)3.2.3 拉丝或喷砂的纹理与光泽 (17)3.2.4 镀锌压铆钉头部钝化膜的受损问题 (17)3.2.5 接刀痕 (17)3.2.6 深孔内壁要求 (17)3.3 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18)3.3.1 铝材晶纹 (18)3.3.2 预镀钢板切口边的锈蚀 (18)3.4 特殊情况 (18)3.4.1 螺钉头 (18)3.5 缺陷的改善 (18)3.5.1 打磨抛光 (18)3.5.2 喷砂或拉丝 (19)4 可接受的缺陷标准 (19)4.1 金属表面 (19)4.1.1 缺陷定义 (19)4.1.2 可接受范围 (25)4.2 喷涂表面 (27)4.2.1 缺陷定义 (27)4.2.2 可接受范围 (35)4.2.3 散热齿变形的可接受范围 (37)4.3 塑料表面 (38)4.3.1 缺陷定义 (38)4.3.2 可接受范围 (42)表目录List of Tables表1、检测条件 (14)表3、可接受表面缺陷总数限定 (16)表4、可接受的缺陷范围 (25)表5、涂层表面缺陷的可接受范围 (35)表6、散热齿变形的可接受范围 (37)表6、塑料表面缺陷的可接受范围 (42)图目录List of Figures图1、机柜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11)图2、插框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12)图3、拉手条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12)图4、模块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13)图5、使用预镀板,表面不喷涂的盒式结构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13)图6、单板上装配的结构件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13)图7、“正视”位置示意图 (14)图8、金属缺料 (15)图9、非金属缺料 (15)图10、塑料破损 (15)图11、拉丝后折弯裂纹 (16)图12、铝板折弯裂纹 (17)图13、孔内涂有保护层 (17)图14、铝材表面的粗晶组织现象 (18)图15、模具痕 (19)图16、磨擦痕 (19)图17、磨擦痕 (20)图18、凹坑 (20)图19、凹痕 (20)图20、打磨痕 (21)图21、镀前划痕 (21)图22、镀前划痕 (21)图23、镀前划痕 (21)图24、镀后划痕 (22)图25、镀后划痕 (22)图27、氧化花斑 (23)图28、镀层起泡 (23)图29、露白 (23)图30、黑点 (23)图31、镀层雾状 (24)图32、水印 (24)图33、电镀后的挂具印 (24)图34、指印 (24)图35、砂眼 (25)图36、局部无铬层 (25)图37、零件间色差 (28)图38、喷涂保护面色差 (28)图39、涂层脱落 (28)图40、孔洞现象 (29)图41、杂质 (29)图42、颗粒 (29)图43、喷涂保护斑点 (30)图44、涂料堆积 (30)图45、毛边 (30)图46、浅划痕 (31)图47、深划痕 (31)图48、打磨痕 (31)图49、模具痕 (32)图50、压铆印 (32)图51、点状熔化焊 (33)图52、焊渣 (33)图53、挂具印 (33)图54、凹坑 (34)图55、焊接凹坑 (34)图56、擦拭印 (35)图57、散热齿变形 (35)图58、零件间色差 (38)图59、水纹 (38)图60、缩水 (39)图61、气泡 (39)密级:内部公开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DKBA0.400.0021图62、雾状 (39)图63、涂漆不足 (39)图64、涂漆过多 (40)图65、杂质 (40)图66、颗粒 (40)图67、披锋 (41)图68、凹坑 (41)图69、浅划痕 (41)图70、深划痕 (42)密级:内部公开 DKBA0.400.0021 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Cosmetic Standard for Product Surfaces范 围 Scope: 本规范规定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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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原因说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不能实现其在发明内容中的发明目的;或者技术方案与发明本身要保护的主题不一致或不合适1、发明目的是指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达到的发明目的,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或只能部分地实现发明目的,那么审查员极有可能认为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不完整;2、保护主题确定不正确时,也有可能导致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包括非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不清楚,语言晦涩或有歧义,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确定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充分理解技术方案,句式建议采用短句,词语建议采用具有普通意义的用语,满足“通俗易懂”原则。

独立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没有区别技术特征,缺乏新颖性1、专利授权的条件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重点考虑新颖性和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至少满足如下要求:(1)至少有一个发明点;(2)保证有新颖性;(3)使创造性有60分即可;(4)使创造性有70分、80分、100分的技术特征应该放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来界定。

该原则能保证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达到合理范围内的最大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和实现其发明目的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导致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专利法实施细则21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所述必要的技术特征时,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达到的发明目的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所述必要的技术特征。

对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在保证其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将多个实施例进行上位概念,或者对一些技术特征采用不适当的上位词,没有有效地保护发明点,即没有从字面侵权的角度来写1、虽然在很多国家,在判断侵权时,等同原则都适用,但是,在适用等同原则时,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一些限制,且近年来,所述的限制越来越多;2、在美国,如果实施例公开的技术方案没有被权利要求字面覆盖,则视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对该部分的保护;专利权人是不能利用等同原则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其放弃的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的布局不合理,没有包括必要的方法、系统、关键装置和/或关键部件的独权,即不符合产业链布局原则,制造侵权优先原则,方法与装置并重的原则1、专利申请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得授权,而是授权后的使用。

所以,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从产业链的角度重点考虑独立权利要求的覆盖对象,覆盖范围,否则将会使专利的价值降低;2、直接写装置权利要求,可以使制造者形成制造侵权,所以,对于发明点在于方法的发明,一定要基于方法发明构建产品或虚拟装置权利要求。

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芯片或器件-单板或模块-设备-系统-网络及相应方法、用途,配套的制造工艺/设备、测试方法/设备。

没有适当的功能单元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和/或产品权利要求根据现行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发明点为方法的申请中,如果实施例中只有方法的实施例,则布局装置独立权利要求时,只能布局一个和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且根据当前审查员的意见:该装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会扩大到硬件实体。

指导:1、首先,根据方法实施例,从功能的角度构建一个以功能单元构成的装置实施例;并根据方法的实施例构建一个实际产品的实施例;在构建以功能单元构成的装置或产品实施例时,应当尽可能地详细和清楚,详细和清楚的程度以最小组成部分是现有技术为准。

且在撰写实施例时,对于最小组成部分的现有技术,也要尽可能地给出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例子;2、然后根据构建的实施例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来讲,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包括四种类型: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一一对应虚拟装置权利要求;不和方法权利要求步骤一一对应的以功能单元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实际产品权利要求。

3、在实际处理时,要注意二点:第一、优先构建实际产品权利要求;第二、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来决定权利要求的种类和数量。

独立权利要求没有针对性,没有一个主体能构成直接侵权当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没有针对性,尤其是没有一个主体能构成直接侵权者时,基本上意味着这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实际意义就很低了。

因为,通常来讲,间接侵权是以直接侵权为前提的(在美国,更是如此),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直接侵权,就意味着没有间接侵权,显然,这样的独立权利要求对于专利权人来讲,意义已经很小了。

某项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包括了本可以分成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1、每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有自己的有益效果,所以每个从属权利要求也应该包括所有实现其有益效果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果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就会导致技术方案不完整;2、每个从属权利要求在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时,一定要满足最少原则,即:在满足从属权利要求能够实现其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完整的前提下,所增加的技术特征越少越好。

否则,在无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合并权利要求而出现保护范围不合理缩小的情况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和实现其有益效果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导致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1、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有其对应的有益效果,所以,每个从属权利要求只包括实现其有益效果的技术特征即可;2、如果一个从属权利要求记载了和实现其有益效果不必要的技术特征,由于对有益效果没有贡献,所以没有必要记载在该权利要求中。

对于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在步骤之前加上没有必要1、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工艺、流程、操作步骤等,所以,只需要在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公开为满足发明目的需要做哪些步骤;2、至于每个步骤是由谁执行的,在很多方法中,不是使技术方案清楚、完整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以,在很多方法中,都没有必要写执行主体。

的执行主体除非区别技术特征仅仅在于执行主体方法权利要求中出现没有必要的逻辑关系限制,如在方法步骤之前用编号对于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步骤,在很多案子中,步骤间的逻辑关系不是很严格的,所以,如果加上不必要逻辑关系限制,则会不合理地缩小保护范围。

除非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在于步骤的次序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合相应的权利要求类型的撰写风格,如:对于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在其从属权利要求中将重点放在方法中涉及的设备:对于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在其从属权利要求中将重点放在产品中涉及的方法或处理步骤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对象是不一样的,这种保护对象的不同,产品权利要求关注产品的各个组成部件及各组成部件间的关系,而方法权利要求关注为达到发明目的,必需做哪些步骤;审查指南中也有规定,对于产品权利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用方法特征来进行限定,除非是方法特征的限定更有利于说清楚发明技术方案时。

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明显没有单一性1、判断多个独立权利要求间,是否存在相同的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根据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具有单一性;2.如果有单一性有问题,且其中每个技术方案都很重要,则应该分案申请。

出现了不必要的从属权利要求。

不必要的含义是指: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最大的作用就是为独立权利要求提供防护墙,通过布局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使专利在授权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缩小范围的方式来增加专利的有效性。

所以,如果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特征没有使专利性增加,则该从属权利要求就基本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当从权是进一步限定方式时,在保证可以增加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前提下,应该加上对应从权以支持上位概念。

•当从权是补充方式时,应该判断该从权能否带来有益效果,如果是,则是必要;如果不,则是不必要不适当地对应用领域进行限制,致使保护范围太小,或不适当地用特定领域的名词造成的事实上领域限制1、权利要求中每个字都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所以,当应用领域不是发明的唯一发明点或者主要发明点时,则不应该将应用领域写入,否则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适当缩小。

2、虽然没有在权利要求中明确指出技术的应用领域,但通过特定领域的名词也可造成事实的领域限制,进而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适当地缩小,如:因用RNC而限制在WCDMA领域,用BSC而限制在GSM领域3、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必要将应用领域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4、如果发明点主要是将一个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到另外一个技术领域,且在转移的过程中没有引起物理结构、逻辑结构或流程上的明显变化,应用领域成为了主要的发明点,此时,则应该在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加入应用领域,使之成为技术方案的一部分;5、将特定领域名词替换成通用技术术语对于发明点涉及数据结构、信令结构及算法的发明,没有将数据结构、信令结构及算法的应用保护起来,而是直接保护数据结构或信令结构或算法本身1、应该在权利要求中保护数据结构、信令结构及算法的应用方案。

2、应用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具体为:(1)如果数据或信令结构的改变没有带来流程步骤地增加或减少,或引起流程步骤的改变,一般情况下创造性是不够的,除非有意想不到的效果;(2)如果数据或信令结构改变带来了流程的增加或减少,或引起流程改变,则可以申请专利,但在写权利要求时,一定要将流程的改变体现出来。

3、从保护应用方案的角度写独立权利要求,将算法有机地融入到权利要求中,使其成为权利要求的一部分。

功能性限定使用不得当1、产品权利要求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特征来限定发明。

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限定恰当,而且该功能是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产品才被允许;2、如果采用了功能性限定,则要求对于功能部分的描述在实施例中要有至少一个具体的实施例;3、美国对功能限定的立场,美国专利法112条明确规定了功能性限定,即在美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用功能性限定来写权利要求,但同样112条也规定,对于用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为实施例中的范围及在申请日当时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讲的等同范围。

指导:1. 总的原则:由于审查指南中不提倡用功能限定,所以务必小心和谨慎的使用,;2.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可以用功能性限定:A、限定的对象是现有技术;B、限定的对象是发明点,但在说明书中至少有两个实施例,但用功能性限定比用技术特征限定好;3. 在调整权利要求的过程中,需要将功能性限定和逻辑关系限定区分开来,前者重点在限定结果,后者重点在限定过程;4. 只有在转用发明的情况下,才能用纯功能性限定。

对于纯软件类或业务类的权利要求,没有结合技术点来写,而只是保护概念或规则,使得权利要求中的方案偏向于智力活动规则1、基本上所有国家都不对智力活动规则提供专利保护,但对于智力活动规则的技术实现方案是提供专利保护的;2、纯软件类或业务类的发明,通常都是将人的思想或处理规则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所以,在处理此类专利申请时,一定要将所述的思想或处理规则结合技术手段来撰写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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