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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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5篇模版)

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5篇模版)

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省、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由政府授予的全国、省、市的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以及由公司党政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第三条全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公司工会具体负责。

第四条加强对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公司工会要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宣传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模范评选第五条评选劳动模范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由自下而上群众讨论,民主推荐,要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

第六条被推荐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必须经公司工会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第三章劳动模范命名表彰第七条被推荐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市级以上政府命名表彰。

第八条公司劳动模范命名表彰设2种荣誉称号,即“公司劳动模范”和“公司模范集体”,分别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对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分别授予“公司特级劳动模范”和“公司模范标兵集体”。

第九条“公司劳动模范”、“公司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以公司党政名义授予。

第十条公司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要表彰的,由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所需经费由公司行政核拨。

第四章劳动模范奖励和待遇第十二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市级以上工会发放荣誉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劳动模范的奖励和待遇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除命名表彰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还应在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享受相应的待遇。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劳动模范是社会认可的劳动者典范,对于推动全社会的良好劳动风气、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的管理程序,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本管理办法制定。

1.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促进劳动模范的发现、树立和表彰,激励广大劳动者争做劳模,推动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劳动、荣誉劳动。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对劳动模范进行评选的组织和机构。

第二章劳动模范评选的条件和标准2.1 劳动模范评选的条件2.1.1 遵守法律法规:候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2.1.2 工作成绩突出:候选人工作成绩显著,对单位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1.3 素质全面发展:候选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2.1.4 服务群众积极:候选人乐于助人,积极关心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为解决问题提供和建议。

2.2 劳动模范评选的标准2.2.1 工作业绩:候选人的工作成绩突出,并在其所在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2.2.2 创新能力:候选人在工作实践中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主动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2.2.3 服务态度:候选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2.2.4 团队合作:候选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劳动模范评选程序3.1 提名推荐3.1.1 单位提名: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提出候选人的名额,并填写推荐表格,说明推荐理由和依据。

3.1.2 公众推荐: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评选组织推荐候选人,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推荐理由。

3.2 候选人评审3.2.1 材料审核:评审组对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3.2.2 宣传公示:评审组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劳动模范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二章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1. 基本条件:(1) 忠诚敬业,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工作能力突出,成绩突出,取得重大业绩;(4)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 附加条件:(1) 爱岗敬业,愿意承担工作责任,乐于奉献;(2) 具备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的合作与协调;(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管理能力;(4) 在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方面有很高要求。

3. 其他条件:(1) 在工作职责外有志愿参与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公益活动;(2) 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第三章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1. 提名企业或组织根据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可以自行向有关单位申报评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

2. 材料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名人的工作业绩、道德操守和荣誉称号等情况。

3. 公示评选委员会将入选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4. 终审评选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评选会议进行终审,确定最终入选劳动模范人选。

5. 颁奖根据评选结果,组织颁发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奖仪式,同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劳动模范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1) 享受国家、企业或组织给予的荣誉奖励和表彰;(2) 享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福利待遇;(3) 优先推荐参加技术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4) 参与企业或组织事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权。

2. 义务(1) 继续保持劳动模范的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2) 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传播先进经验和理念;(3) 遵守劳动模范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起到榜样作用;(4) 积极参与劳动模范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五章劳动模范的训练和培养1. 培训内容(1)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2) 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3) 高级管理培训和领导力培养;(4) 个人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目的劳动模范评选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通过评选活动,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选范围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从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个层面选拔,以全面展示广大职工的风采。

三、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要突出时代特征,体现先进性和导向性。

具体标准如下: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 爱岗敬业,创新进取,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关心职工,积极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

四、评选流程劳动模范评选流程应科学、公正、透明,具体如下:1. 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选程序等相关事项。

2. 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评选活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3. 基层推荐,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

4. 审核筛选,评选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初步人选。

5. 公示投票,将初步人选公示,接受职工群众投票。

6. 最终评审,评选机构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标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五、评选机构为确保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的评选机构,明确人员配置。

评选机构由各级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政策、组织评选活动、审核候选人资格等工作。

六、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应丰富多彩,充分体现劳动模范评选的宗旨和意义。

可以组织召开表彰大会、事迹报告会、宣传展板、主题演讲等活动,让广大职工了解劳模精神,感受劳模的榜样力量。

同时,要积极利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推动学习劳模精神的热潮。

七、评选监督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应设立评选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以其勤奋、贡献和专业能力成为榜样的员工。

为了对劳动模范进行管理和关注,提升员工士气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遵守法律法规,不偏袒任何员工。

2. 严格标准:评选劳动模范必须符合一定的评选标准和条件。

3. 综合考虑:评选结果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等因素。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员工可以自荐或被上级推荐为劳动模范。

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成绩和推荐信等。

2. 审核阶段: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员工进行审核,评估其符合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3. 公示阶段: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 投票阶段:公司员工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

5. 最终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员工投票结果和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四、劳动模范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 荣誉称号:被评选为劳动模范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在公司内外进行宣传和表彰。

- 奖励措施:劳动模范将享受额外的奖励措施,包括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培训机会等。

- 优先发展:在晋升、岗位调整和项目分配等方面,公司会优先考虑劳动模范的意愿和需求。

2. 义务:- 榜样作用:劳动模范需要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引领其他员工关注工作质量和效率。

- 团队合作:劳动模范应主动与其他员工合作,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协助其他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 签约义务:劳动模范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模范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

五、奖励与惩罚1. 奖励措施:- 荣誉证书和奖章:劳动模范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章,以表彰其在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 物质奖励:公司可以给予劳动模范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

- 推荐晋升:公司将优先考虑劳动模范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需求。

2. 惩罚措施:- 撤销荣誉称号:如果劳动模范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公司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3篇)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身____现代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动模范是指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以____、省政府、市政府、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各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承办。

第二章评选表彰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按照全国、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般三年进行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对在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可以适时单独命名表彰。

第五条市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市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评选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评选总体工作方案,评审市级劳动模范,____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以及其他需要市评选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以及市评选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具体评选条件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第七条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名额由市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名额分配比例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第八条评选表彰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评选的原则和程序第九条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的程序是:(一)基层单位推荐。

单位工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单位职代会(联席会)或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____。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激励和表彰优秀员工、培育和推崇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

二、定义与评选标准1. 劳动模范的定义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其杰出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对公司做出显著影响的员工。

2. 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1)出色的工作绩效:劳动模范应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超出预期目标。

(2)积极的工作态度:劳动模范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团队合作能力:劳动模范应具备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合作、协调,并有效地解决问题。

(4)创新能力:劳动模范应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能够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

(5)社会责任感:劳动模范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1)员工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其他员工推荐。

(2)推荐材料应包括个人简介、工作经历、绩效考核结果、工作成绩、对公司的突出贡献以及自荐或推荐理由等。

2. 材料审核(1)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审核合格的提名材料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1)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2)评选小组根据提名材料和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最终确定劳动模范的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名单由评选小组提交公司领导,并进行终审。

4. 表彰(1)劳动模范的名单将在公司内部通报,并向员工公示。

(2)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奖品。

(3)劳动模范将被邀请参加相关庆祝活动,并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外部活动。

四、激励措施1. 经济奖励劳动模范将享受到一定的奖金和奖品,以嘉奖其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对公司的贡献。

2. 荣誉表彰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激励其他员工争取成为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动模范是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为他人树立榜样的人员的一种荣誉称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劳动模范,规范评选程序和权益保障,制定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显得非常必要。

二、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公司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劳动模范的提名工作。

员工、上级主管、工会组织等均可以提名候选人。

提名时需详细陈述候选人的优秀工作表现和具体事迹。

2. 材料审核由提名部门或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符合评选要求。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申请表、推荐信、个人简历等。

3. 自愿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会在公司内进行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其他员工自愿报名参与评选。

自愿报名的员工需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 评选推荐评选委员会根据自愿报名者的材料进行评选推荐,结果需公示并征求员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5. 最终评选最终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完成,包括面试、综合考察等环节。

评选结果需报批并公示。

三、权益保障劳动模范是公司或组织的骄傲,为了激励更多员工发挥潜能,应给予劳动模范一定的权益保障。

1. 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并进行公示宣传。

2. 奖励措施劳动模范可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旅游补贴、年度福利等。

3. 培训机会劳动模范有权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4. 晋升机会劳动模范的优秀工作表现应得到公司或组织的认可和奖励,有可能获得更多晋升机会。

5. 颁发荣誉证书公司或组织应为评选出的劳动模范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对他们工作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四、监督和纠正1. 监督机构公司或组织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劳动模范评选过程的监督和纠正工作。

2. 总结经验教训每次评选结束后,监督机构应总结评选经验和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3. 处罚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评选参与者和组织者,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五、评选周期劳动模范的评选应定期进行,一般可为一年一次,确保员工对评选结果的认可和期待。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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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劳动模范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经员工群众民主评选,单位行政和工会推荐,集团工会审核,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命名表彰的优秀员工。

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是广大员工学习的榜样,同时也是公司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第三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全国劳动模范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军队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
4、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嘉陵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第三章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范围
凡嘉陵集团公司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四项其本原则,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纪,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金牌员工。

1、在市场营销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提高生产(工作)质量、效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方面,推进节能减排、提升产品品质、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发现或者发明创造,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国际、全国和省(市)级重大评比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6、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方面,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章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

由基层单位从金牌员工中按劳模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经员工代表、基层工会、行政同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写出书面事迹材料,
上报集团工会。

集团工会牵头,会同组织干部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对推荐出来的劳动模范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审查,提出考评意见,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并向全公司公示无异议后产生。

第七条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根据重庆市和上级组织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评选条件,由集团工会牵头,会同组织干部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从集团公司劳动模范中提出推荐名单,并征求基层单位意见,报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并向全公司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重庆市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表彰。

第五章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和奖励第八条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在公司劳动竞赛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

第九条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重庆市和上级有关部门命名表彰。

第十条劳动模范的奖励
1﹑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由公司颁发证书和奖品,发给一次性奖金30000元或同等外出培训参观学习机会。

2、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于当年岗位工资晋升一个岗级,同时按上级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规定,结合嘉陵实际,劳动模范享受以下待遇。

1﹑每年享受一次疗养或休假,由集团工会统一组织安排。

疗养﹑休假期间所需费用按公司、重庆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疗养或休假期间视同上班,不影响工资奖金收入。

2﹑每两年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3、劳动合同到期时,优先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4、安排参加公司、本地区、行业等举办的社会活动,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

5、荣获并保持其荣誉的在岗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劳动模范津贴2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津贴100元,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生效,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子公司参照执行。

6﹑荣获并保持其荣誉的劳动模范,享受国家和企业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十二条劳动模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和待遇。

1、犯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处分的;
2、违犯法纪,受劳动教养处理的;
3、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
4、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非法离境的。

取消荣誉称号时,须经基层单位书面报告,经集团工会、组织干部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党委总部或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批后,分别报请相应批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劳动模范管理
第十三条嘉陵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负责。

工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职责。

1、组织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上报和命名表彰奖励;
2、总结、宣传各级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劳动模范活动;
3、组织劳动模范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文件﹑法律﹑政策及文化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4、协助落实集团公司、省市级和国家对劳动模范的有关待遇;
5、定期召开劳动模范座谈会,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建立健全并管理好劳动模范档案;
7、维护好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对歧视、压制、打击、讽刺或诬告劳动模范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8、充分发挥好劳动模范的专长,搞好传﹑帮﹑带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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