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用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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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冶炼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冶炼行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1)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安全技术措施1. 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冶炼安全管理制度

冶炼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冶炼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冶炼生产单位及员工。

3. 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要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 员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转岗、调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

2.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购置、安装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禁止使用过期、损坏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

(2)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饮酒、使用明火等。

(3)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原则进行整改。

(3)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第二十八条 冶金企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冶金企业应当立即进行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冶金企业所有。
第七条 安全组织机构应设立企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高级领导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安全奖励与处罚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与教育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与评估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工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人,将依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同时要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第六章 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做出安全贡献的员工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安全奖励包括表彰奖、奖金奖等,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评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将依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将依照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企业应编制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组织机构、应急设备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应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编制,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意识。
第十九条 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员工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执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以上为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冶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冶金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搞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从而自觉提高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在检修过程中可能遇到、发生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一、通则,本规定包括XX厂施工的所有检修队伍1、各车间、科室要依照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具体检修项目的检修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岗位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

执行制定安全措施、审核措施、检查人签名制度。

2、检修队伍每日必须要开好检修班前会,相关技术人员在班前会布置当天的检修作业工作,讲解安全工作要点、危险区域检修的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指定检修外协人员的安全负责人;3、班长、工区长及项目安全责任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

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4、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5、生产科负责与参加检修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对外协单位人员检修安全教育;与机动科共同落实检修项目中的安全责任人,综合科要在检修期间重点检查检修作业中的火灾预防,动火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布置工作;6、各车间、施工队在距检修5日前按照厂检修项目制定出本单位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报生产科。

由生产科汇总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7、各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厂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检修车间的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要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做到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特殊区域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8、检修车间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

按检修区域,在检修项目负责人间建立安全联保体制;交叉作业时要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9、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并设立地面监护,及时阻拦作业区下的停留人员;10、在危险区域的作业要办理各类特种作业证,制定出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危险预知;危险区域作业结束后,安全监督员要进行点名、清查作业人数;11、严格按照要求,在相关处悬挂、放置检修牌;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按动操作盘面、机旁操作箱上的按钮;12、对作业中落地的油脂要及时清理,冬季要注意管道排水不能任意流放而造成结冰,避免人员摔伤;13、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测试,条件具备方可作业。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1、吊运铁水、钢水、半钢、渣罐等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确认吊耳挂吊无误后方能指挥起吊。

禁止用钢绳直接吊运红钢或其他赤热金属。

严禁向高温液体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炼、浇铸等场所的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渣罐、铁水罐、钢水罐、流铁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严禁向渣坑、渣罐、铁水罐、钢水罐、半钢罐内打水。

3、潮湿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闭器皿等不得进入废钢槽、转炉、混铁炉和大罐内。

4、吊车的钩头、钢绳和安全装置,必须确保牢固可靠。

吊车走行时,不得同时升降大小钩。

5、大罐耳轴磨损情况由维修车间科定期安排检查,达到报废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转炉炉衬修补和铁、钢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跑铁、漏钢事故发生。

7、厂房的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应设清灰便道。

8、清理地沟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沟(坑)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气切割残钢和其他烧氧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开氧,一人操作,氧气管的使用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冶金行业的特点和安全隐患,制定的一套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冶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负责安全工作的指导,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部门、班组和个人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与冶金生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制度等,明确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4. 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严禁发生违章作业行为。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做到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冶炼行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冶炼行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冶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冶炼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冶炼、包装、销售等环节。

三、安全目标1. 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2. 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 保障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安全责任制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艺参数;4.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5. 严禁酒后、疲劳、精神不集中时上岗作业;6. 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7. 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用火、乱扔垃圾;8. 严禁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设施。

六、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对特殊工种、特殊岗位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七、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3.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公司力求确保冶炼行业的安全生产,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冶炼炉上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冶炼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冶炼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冶炼炉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熔炼炉、炼钢炉、炼铁炉等。

三、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责建立健全冶炼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冶炼炉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3. 作业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冶炼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 员工应自觉遵守冶炼炉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安全措施1. 设备管理(1)冶炼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禁止使用非标、老化、损坏的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操作规程。

2. 人员管理(1)冶炼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严禁酒后、疲劳作业。

(3)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杂物。

(2)严禁在冶炼炉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3)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冶炼炉作业区域。

4.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理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物资充足,设备完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冶炼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作业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冶炼炉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冶炼炉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金属冶炼单位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7)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金属冶炼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 金属冶炼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职工按照规程操作。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金属冶炼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在岗职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1. 金属冶炼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不定期安全生产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1. 金属冶炼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冶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的冶金生产过程,包括冶金矿石的采掘、熔炼、铸造、加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员工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对工作安全有义务,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检查与评估等。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应设立企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高级领导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安全奖励与处罚等。

第九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检查与评估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工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冶金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为保障生产安全,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一)矿石采掘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巷道支护、爆破作业、矿石运输等规程。

(二)熔炼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熔炼炉的操作、渣的处理、冷却液的使用等规程。

(三)铸造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型砂制备、浇注操作、砂型破碎等规程。

(四)加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机械设备操作、焊接、切割等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经过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员工应仔细阅读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规程存在问题或需要改进时,员工有义务及时向负责人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将依照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企业应编制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组织机构、应急设备等。

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健康,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冶炼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作业规程。

第四条公司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强调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条公司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需要,设立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公司领导同志是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冶炼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确保冶炼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冶炼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冶炼设备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冶炼设备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本部门冶炼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对合格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冶炼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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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冶炼用容器的使用安全,保证冶炼设备安全运行,强化冶炼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相关文件
(一)AQ2001 炼钢安全规程
(二)AQ2002 炼铁安全规程
(三)YB/T4175 冶金用钢水罐
(四)YB/T061 冶金渣罐技术条件
(五)JB/T473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以上标准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并自动替代原有标准。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冶炼用容器
指冶炼用普通钢水罐、精炼钢水罐、铁水罐及渣罐。

(二)验收方
指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部门、相关部门、使用单位及检测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地设备主管部门是冶炼用容器的主管部门。

负责冶炼用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冶炼用容器的验收、检测及判废工作;负责定期对冶炼用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基地安全主管部门是冶炼用容器管理的相关部门。

负责监督
本规定相应程序的执行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参与冶炼用容器的验收;负责组织、参与相关安全检查;负责向主管部门提出安全警示或整改指令。

第七条基地物资供应主管部门是冶炼用容器验收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计划,提供验收场地,并参加验收。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冶炼用容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冶炼用容器的日常检查。

第九条各基层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冶炼用容器的安全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条基地探伤检测部门负责依据设备主管部门或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冶炼用容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三章冶炼用容器的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时,主管部门必须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方),涉及部门人员须到场参加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方须根据订货条件,并依照《YB/T4175冶金用钢水罐》及《YB/T061冶金渣罐技术条件》的要求,对冶炼用容器的类别、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质量证明书(内含冶炼用容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无损检测要求和结果)、标志等项目,对供货方进行查验证,并索要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验收方应将相关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影印件报送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验收方在验收过程中必须对冶炼用容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范围应符合《YB/T4175冶金用钢水罐》及《YB/T061冶金渣罐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验收方确定冶炼用容器完全符合相应技术条件后,方可接收。

第四章冶炼用容器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主管单位应对冶炼用容器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对验收、检测等信息进行记录。

使用单位要在罐体喷涂相应编号,喷涂位置应明显平整,编号须全视角可见(可采用多面喷涂),具体样式可参照起重设备相应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冶炼用容器的日常使用和管理须符合《AQ2001炼钢安全规程》、《AQ2002 炼铁安全规程》、《YB/T4175冶金用钢水罐》及《YB/T061冶金渣罐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八条冶炼用容器要求进行定期日常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1次/6个月,检测范围包括耳轴、耳轴座(箱)、腰箍的本体和焊缝。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在使用冶炼用容器时,须对容器外观、主要构件是否完好进行安全确认。

第二十条尚未达到检测期限,但已出现明显缺陷的冶炼用容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测报告,依照《YB/T4175-2008冶金用钢水罐》及《YB/T061冶金渣罐技术条件》的要求,对冶炼用容器进行判定。

不合格的冶炼用容器应立即停止使用,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二条经修复的冶炼用容器必须进行检测,由验收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冶炼用容器的检测
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制定冶炼用容器定期日常检测计划,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进行冶炼用容器的检测,须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合格的检测设备。

第二十五条根据检测部位和材质的不同,检测方法和技术条件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焊缝的射线检测应符合《JB/T 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的规定,其透照质量应不低于AB级,其合格级别不低于III 级。

(二)焊缝的超声检测应符合《JB/T 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的规定,其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其合格级别不低于II级。

(三)焊缝的磁粉检测应符合《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的规定,其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四)焊缝的渗透检测应符合《JB/T 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的规定,其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五)锻钢件和铸钢件的超声检测应符合《JB/T 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的规定,其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其合格级别不低于II级。

第二十六条检测人员如应实填写检测报告,准确记录检测所用标准、质量等级、检测方法等;缺陷记录应包含坐标位置,当量以及大致分布状况。

第二十七条检验人员应在检测报告中给出评定结论,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检测报告应报送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冶炼用容器的维修
第二十九条冶炼用容器的维修用原材料和工艺技术条件须符合《YB/T4175冶金用钢水罐》及《YB/T061冶金渣罐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七章冶炼用容器的报废
第三十条由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冶炼用容器进行判废,并由安全主管
部门备案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督处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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