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6篇)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xx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共6项,分别为《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度》、《监督及投诉处理制度》、《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首问负责制度一、凡到便民服务室办理或咨询业务的人员均为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1、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答或办理;对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详细、耐心地向对方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要求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要统一研究的事项,应告知对方需研究后答复,并作好记录,另约时间接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经说明解释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首问责任人应对其接洽经办的有关业务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应负责到底。
在经办过程中,不能继续办理的,经领导同意,及时移交指定人员继续办理,被移交人担负首办责任。
5、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或举报投诉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并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如果问题不是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转告相关人员。
6、如果因为超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在热情诚恳、耐心细政地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不再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一、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
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五条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窗口。
第六条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中心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第七条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镇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第八条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至有关窗口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问答;属于其它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中心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九条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第十一条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首问责任人接待推诱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况等。
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首问责任制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
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
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3篇)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一、服务预约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或因服务对象携带证件不齐、手续不完备,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耐心解释,讲清原因,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二、首问责任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三、投诉受理对于前来投诉和____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要将反映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处理意见,简明准确的摘记于登记薄上;受理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到相关人中,并在承诺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严格保密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过错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过错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进行追究。
因接受说情、吃请、____、不负责、不深入调查或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过错的;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臆断造成过错的;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和有价证券,更不准暗示和敲诈服务对象;所有服务项目一律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发生。
白河县地方海事处便民服务制度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力求打造廉洁高效通行费征收环境,优质服务,制定便民服务制度如下:一、便民服务的原则是。
热情,周到,方便,高效。
二、便民服务的目标是: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最佳的出行环境,提高车辆在收费站的通行效率。
三、便民服务实行六件制。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急办件、补办件、退办件,实行分类管理,特事特办,特事特批的方式运作。
四、便民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通行费内部管理运作,力求灵活、准确。
便民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行业新风,塑造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形象,构建“两个责任”、“五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信号,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模版(2篇)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模版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
要求: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处办理。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6、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同志办理。
8、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时限内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保障行政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的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首问责任定义第三条首问责任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对群众有问题时将其第一时间进行接待,并及时提供解答和帮助。
第四章责任人员第四条每个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名首席责任人员,负责首问责任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五章工作规范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员要始终保持工作岗位上的合规和诚信原则,严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纪律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章工作流程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员在接待群众时,要主动上前接待,亲切的询问群众问题,并进行合理引导。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3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到本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一)首问责任人首先应向办事人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责或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听取所咨询、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办事人办理、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的资料。
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三)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或部门(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答复、办理,相关责任人员即按照第(一)、(二)项规定操作。
如相关责任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尽早转交相关责任人,由其及时处理;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予以妥善解决。
(四)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法。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一)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二)首问责任人要想办事人所想,急办事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
(三)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便民服务中心 首问责任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的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在办理群众需求时,由接待工作人员承担首问责任,即在接待群众时要负责解答、办理或引导群众提出的问题或需求,确保快速、高效地解决群众问题。
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要点:
1. 接待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程序和政策等,从而能够准确地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或需求。
2. 接待工作人员要遵守公平、公正、客观、高效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歧视或区别待遇群众,通过真实有效的办理方式解决问题,达到群众满意度。
3. 首问责任制度要求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主动引导群众提出明确的问题或需求,避免信息不准确或误解造成办理延误。
4. 若接待工作人员无法解答或办理群众的问题或需求,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咨询或移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5. 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获取群众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建议,进行改进和优化。
通过实行首问责任制度,便民服务中心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
率,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进而达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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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道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
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部门。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素养,以及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办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
项,应当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三)对申请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补正补全应当书面告知。
在服务对象补办手续、材料过程中如有咨询应及时给予帮助。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原因,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负总责。
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首问首办负责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对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八条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九条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首问负责人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告知、领办导办义务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的;
(二)首办负责人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未一次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的、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人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等实施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
(四)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本制度由汤道河镇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