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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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融资公司融资业务,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公司经营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融资业务。

第三条融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融资行为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安全,降低融资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控制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益。

(四)流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合理流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第二章融资计划与组织第四条融资计划:(一)融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项目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二)融资计划应包括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期限、资金用途等内容。

(三)融资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融资组织:(一)融资部门负责融资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融资部门应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争取融资渠道。

(三)融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融资情况,及时调整融资策略。

第三章融资方式与审批第六条融资方式:(一)银行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二)债券融资: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等。

(三)股权融资:包括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

(四)其他融资方式:包括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

第七条融资审批:(一)融资部门提出融资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董事会根据融资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额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融资申请。

(三)融资申请批准后,融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融资风险管理与控制第八条融资风险管理:(一)融资部门应建立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

(二)融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三)融资部门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融资策略。

投融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投融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投融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明确公司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

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确保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二、决策程序规范化对于投融资决策,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决策流程。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市场调研、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步骤,并由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

四、财务管理与审计制度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调度、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外发布的信息应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避免误导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六、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

通过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七、合规与法律事务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合同、诉讼等法律事务,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及时响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

通过优质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九、持续改进与创新公司应鼓励创新思维,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服务产品。

通过持续改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十、文化建设与团队协作公司应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形成团队合作的良好氛围。

通过组织各种团队活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投融资行为的管理。

公司所有人包括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公司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公司直接购买、持有或出售股权、债权、资产等。

间接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买、持有或出售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资产处置等形式筹集资金。

外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条公司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融资活动。

任何公司所有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投融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律化、风险可控的原则,并且要注重投资回报和资金安全。

第七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活动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决策审批、资金安排、投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公司投资应当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期限,投资所需资金应当合理决策预算。

第十条公司投资应当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匹配,避免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应当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避免过度依赖债务杠杆。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防范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应当加强投后管理,跟踪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遵守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按照融资需求、融资对象、融资方式、融资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

第十六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融资方的信用风险,确保融资方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控制融资成本,合理安排还款计划,维护公司良好的信用形象。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守商业道德,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该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投融资审批流程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确定,经过项目提出、评估、决策、实施、监控和评估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提出应提交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市场竞争分析、投资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投资项目评估应该进行市场调研、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会议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监控应每月进行项目进度和花费情况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评估应于项目结束后进行,主要考核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第三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投资决策中应合理控制风险,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溢价机制,确保风险投资的回报可观。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严格的风险报告制度,每月进行风险情况汇报,上报公司高管层。

第四章投融资绩效评估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的财务、运营和风险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对于已实施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对其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指导下一步的投资决策。

第二十一条投资绩效评估应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财务效益、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评估。

如何投融资管理制度

如何投融资管理制度

如何投融资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是企业为规范和优化投融资行为而建立的制度,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和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规范投融资行为,有效避免投融资风险,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完善的投融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建立规范的投融资管理制度1.1 投融资决策流程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投融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融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决策流程,确保每一笔投融资都经过审慎评估和决策。

1.2 投资标准和评估方法企业应建立明确的投资标准和评估方法,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水平。

1.3 投资组合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的投资组合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风险偏好和盈利能力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1.4 投资回报评估企业应定期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保持投资组合的稳健性和盈利能力。

1.5 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投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对冲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1.6 信息披露企业应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情况和运营状况,增强企业的信誉和透明度。

二、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2.1 投融资管理团队企业应建立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团队,对投融资决策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2.2 投资风险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投资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2.3 内部审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对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提高企业的投融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2.4 投融资绩效评估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投融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投融资绩效情况对投融资管理团队进行评估和激励,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三篇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三篇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投融资部管理制度部门名称:投融资部直接上级:财务总监一、部门职责投融资部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股权管理和资产管理、税务策划等工作1、公司直接和间接融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进行融资的贷后管理。

2、整理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工作。

3、集团内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各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产权管理等4、配合公司整体经济运营管理5、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公司及下属部门、公司的绩效考核。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岗位职责投融资部编制3人,包括经理1人,职员2人。

各工作岗位职责分工如下:经理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主持投融资全面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2、结合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制订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工作目标落实到部门员工工作中,指导督促其全面完成。

3、接受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传达给部门员工、各子公司或有关单位。

4、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员工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适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5、做好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银行融资岗1、负责进行银行融资的前瞻性研究工作,包括收集研究公司、行业及与融资相关的政策信息,制定公司的银行融资计划并付诸实施。

2、负责进行银行融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合作银行的甑选,贷款前期的谈判,资料准备,贷款融资方案的制定,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等3、负责进行银行融资贷后服务与管理工作,包括加强贷款的后评估工作,如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解决贷款遗留问题、评估贷款还款对公司现金流和融资结构的影响等,降低融资风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完成贷款期内与贷款行的沟通对接工作,梳理后续融资项目,建立项目融资资料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维护并优化公司的融资渠道。

4、负责推动银行融资创新工作,借助银行平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积极拓展挖掘企业表外融资业务,5、负责完成其他相关银行融资工作,推动指导所属集团内部企业的融资工作,保证对所属子公司或外部单位提供担保的落实。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投融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并确保公司健康、有序地进行投融资活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融资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司投融资决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以公司长远利益为导向。

一、投融资决策程序1. 决策前准备工作在进行投融资决策前,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决策审议投融资决策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决策层的讨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决策执行决策通过后,必须落实执行,相关部门需按照决策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并及时上报决策层及时跟踪项目进展。

二、公司内部投融资活动管理1. 内部投融资流程公司内部投融资流程包括项目申报、评估和审批、合同签订、资金调拨和项目监控等环节,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投融资活动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2. 投融资项目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风险评估、资金筹措和项目监控等内容。

三、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在进行投融资活动前,公司应对相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风险分散公司应注意投融资项目的多样化,降低集中度,避免过度依赖某一项目或某一行业。

3. 风险监控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四、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相关部门披露投融资活动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和公司的透明度。

五、违规与风险处置公司应建立违规和风险处置机制,对发生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六、投融资管理制度监督与修订公司应建立投融资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投融资部门管理制度模板

投融资部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投融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投融资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投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2. 风险可控:在投融资过程中,确保风险可控,降低公司风险敞口。

3. 效益优先: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4. 科学决策:充分调研、分析,确保投融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融资部门负责公司投融资活动的策划、执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投融资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投融资规划,提出投融资方案;2. 负责项目评估、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3. 负责融资渠道的拓展和融资方案的制定;4. 负责投融资项目的谈判、签约、实施和监督管理;5. 负责投融资项目的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6. 负责公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业务;7. 负责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投融资决策程序第六条投融资决策程序如下:1. 初步评估:投融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融资建议;2. 项目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将项目列入公司投资计划;3. 尽职调查:投融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4. 决策审批:根据项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签约实施:经批准后,与相关方签订投融资协议,并实施项目;6. 监督管理:投融资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7. 项目评估: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八条投融资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1. 风险识别:识别投融资活动中的各类风险;2. 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 风险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敞口;4. 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5. 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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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篇筹资管理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2)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第二篇投资管理 (3)第四章总则 (4)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4)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6)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7)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8)第九章其他 (9)第一篇筹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三)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四)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第十条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下的,由集团总裁审批; 20%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一)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100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分管副总裁审批;金额在100万-200万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二)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50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分管副总裁审批;金额在50万-100万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第二篇投资管理第四章总则第十三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子公司、直属企业、外部企业、合资企业、参股企业、收购、兼并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参股项目、兼并收购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审查、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的申报审批。

执行部门是其下属的投资管理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第十七条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集团公司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经发委下属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大型一档以上企业50万元以下、大型二档企业20万元以下、其它企业1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2. 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总部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备案。

3. 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

4. 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论证审查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后由总裁审批,报董事局主席备案。

5. 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论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局讨论后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二)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影视旅游业1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浙江旅业有限公司自主决定,报总部经发委、财经委分管领导备案。

2. 教育、卫生及其他第三产业等1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报总部经发委、财经委分管领导备案。

3. 1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报总裁审批。

4. 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再报董事局讨论后,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5. 农业企业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参照工业企业内部审批规定执行。

以上审批程序含驻外企业。

第二十一条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100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裁审批;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等金融投资(一)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期货、投资银行等金融方面同营业务,其他企业、单位未经总部批准,不得从事该方面业务。

(二)总部对金融投资实行专项额度管理制度,转向额度有总裁审批,特殊情况实行单事单批。

专项额度内的投资可自行运作,但额度内的专项资金不得以作他用。

(三)对专项额度内的投资经营情况,每季度须向总裁作书面报告。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三)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四)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五)投资收益;(六)税务论证。

第二十四条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集团公司经发委:(一)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二)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五)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六)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七)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八)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经济发展委员会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发委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经发委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总裁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十九条经发委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三十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天内向集团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第三十一条企业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集团公司与项目单位按四定(定目标、定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人员责任)、四包(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安全、包经济效益),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三十二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在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或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企业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十五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一)要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内容和投资指标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规模内容和突破投资总额。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停止付款。

因故超过概算的,必须事先提出调整概算报告,报集团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核审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二)严格控制土建面积和土建投资,基建项目按施工图和预算执行,技改项目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面积一般不得超过原有面积的30%,或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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