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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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大家教科研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教科研激励机制,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在原《徐州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及与我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为了实现教科研奖励的科学化,对各种教科研成果均折算成相应的分值,每分按200元奖励。

第四条所有成果必须标明其所有人所在单位为“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方可申报此奖励(院报、校园网的新闻及文艺作品除外)。

第五条教科研成果奖励类别。

1、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教材。

3、各类教科研获奖成果。

4、教科研立项课题。

5、获得有关专利的成果。

6、教科研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开发收益。

7、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媒体上发表的新闻及文艺等作品。

第六条相同奖励类别中,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奖励。2人以上合作成果的奖励由相关人员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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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上一年度已经登记的教科研成果,漏报项目只允许返溯上一个年度补报,被索引论文及市级以上课题允许返溯上两个年度补报。

第八条每年3月1日-3月20日为上一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的受理时间。3月30日前,各系部(处室)对本部门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以表格的形式集中报送院科研处。

第九条申报奖励的成果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

2、专著,编、译著、教材原件1本。

3、获奖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课题获奖的奖励须同时提供课题成果鉴定资料一套(含成果鉴定书1份)。

4、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及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7、发表新闻及文艺等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十条科研处根据奖励标准计算具体分值,经院学术委员会确认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全院公示五日,对无争议的成果奖励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奖金。奖励费用从院教科研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院级立项课题工作量以结题当年计算,其他教科研课题工作量以立项文件下达或有关合作(协议)生效当年计算。成果转化及科技开发收益以经费到达我院财务帐户的时间计算。课题被取消或无法结题的,收回已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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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和经费划拨到我院财务帐户而项目申请书中没有注明我院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纵向项目,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处理。

第十四条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包括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证书上的排序)分解记分,只计算前三名。二人合作的分解系数:第一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70%计算分值,第二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30%计算分值。三人及以上合作的分解系数:第一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70%计算分值,第二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20%计算分值,第三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10%计算分值。署名第三名以后的不予计分。

第十五条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说明:

1、被SCI、EI 、SSCI、CSSCI、A&HCI、SCI-E 、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当年中国科技情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更高级别发表论文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另行确定。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在有公开刊号的专刊、增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在原刊物等级上降低一个档次计算分值;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按最高标准的分值计算,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3、对于有通讯作者的论文,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决定。

4、我院教职工指导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过程中共同发表的论文,如以其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视同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5、文科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及以上,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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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不足标准篇幅面的按标准分80%计算分值。在同一刊物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6、发表论文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1。

第十六条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教材的奖励说明:

1、由我院独立承担的,按标准分值的100%计算分值。

2、主编为我院人员,同时参编人员65,(含)以上为我院人员,按标准分值的100,计算分值。

3、对于有图表较多的理工科、艺术类等著作或教材,计分标准有争议的,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4、教育部立项教材视同学术专著计算分值。

5、对不符合上述1、2条款,由我院担任主编、副主编、主审、副主审的人员,分别按标准分值的25,、20,、15,、10, 计算分值,排名在四名以外不予计分,若主编主审为同一人,按最高等级计分。

6、我院人员担任参编的,按编写内容所占百分比计算分值。

7、校本教材试运行满一年并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按已出版教材全额计分标准的60,计分,正式出版后补齐余额。

8、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教材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2。

第十七条各类教科研成果获奖的奖励说明: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教科研成果奖项是指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奖,获奖证书的落款为行政部门。获奖证书为非行政部门的,一律认定为学会、协会奖。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分值的标准计算分值,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3、院级优秀成果奖另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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