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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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

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

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法规类别】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3.08.03【实施日期】1993.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1993年8月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在产品生产、流通及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是指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该法已于2000年7月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修订;广义的产品质量法除上述《产品质量法》外,还包括《产品质量法》颁布前后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所颁布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

本章所称的《产品质量法》是指广义的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二个方面: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它是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与监督管理的对象即生产者、销售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它具有监督和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监督方面,行政机关可以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手段监督产品的质量;认证机构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通过支持消费者起诉、反映质量问题,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

在管理方面,行政机关可以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奖励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它是在产品质量民事活动中,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以及受害人发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义务而对消费者、用户应承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用户人身损害或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案例:
某省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怀疑该省某市
服装公司销售部销售的4种高档毛料西服所用 面料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在对现场进行检 查并制作笔录后,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封存通知 书。现场封存了该销售部正在销售的这种毛料 西服共93套,并抽出4套送质量检查机构检验, 经检验,认为该西服质量合格。 一个月以后,该市政府发起“打假”活动,市 技术监督局要求对该公司服装进行检验。服装 公司提出已经由省局进行过检验。市监督局说, 这次活动使全市性的,各个厂家都应受检查, 同时要求交纳8%的检验费。 问:市技术监督局能否再进行检验,其收取检
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2014年10月13日,某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当地公安局
转来的一起涉嫌销售假羊肉案。经查,嫌疑人张某经 别人介绍从刘某处购进标注为“裕源福”牌的羊肉片 加价销售。2014年5月份,当地公安局在专项行动中将 正在经营的张某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标注为“裕源福” 牌羊肉54箱。随后,公安人员分别于2014年5月20日、 7月8日、7月12日委托某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张某销售 的5种“裕源福”牌羊肉片送样检验,检验结果均未检 出“羊成分”,但却检出了“猪成分”。后张某承认 其从刘某处购进上述“羊肉”时,知道所谓的羊肉是 用普通猪肉和羊尾油混合冷冻后加工的。由于当事人 既未建立相关账册,也未留存相关销售记录,该局执 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已查证属实的证据,确认张某销 售货值为36131.5元。
1、产品存在缺陷 2、该缺陷造成了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损害。 3、损害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
2007年3月28日,秦锌公司购买由东风公司
生产的底盘车一台,东风公司出具机动 车底盘出厂合格证。秦锌公司将购买的 改装成运油车,楚胜公司出具机动车整 车出厂合格证。2007年4月19日,驾驶员 杨家永驾驶该车装运柴油,行至商州车 辆驾驶室底部突然起火。公安机关委托 技术人技术鉴定,认定事故原因是车辆 在行驶途中供油管有损,燃油外溢引发 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下面是CN人才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介绍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介绍
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目的是为了告诫、提醒人们应当注意安全。对于生产者如果未履行此项义务,则致使产品存在指示上缺陷,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4/其它标识根据产品不同特点进行标注。
5/.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包装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4)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规体系的需要。
《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质量工作进一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并为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1.2.2产品质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产品质量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起草的主要指导思想是:
要体现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内在动力,要采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充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的起草原则是:
2/限时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标明失效日期。
生产日期是产品制成后经检验合格的日期。
3/涉及使用安全或者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必须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所谓警示标志是指用文字、数字、图形、符号等形式组合而成的,代表着特定涵义的标记。
所谓警示说明是指用以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某些不安全因素引起歹度注意和警惕的文字说明。即一种明确告知的注意事项。如家用电器的警示说明都为常见:电视机标明“内有高压,切忌随意开启,燃气热水器注明“切忌与浴室共室安装”等等。
将广告直接插播在电视剧当中是强迫式使受众接受受众为了能够完整的看完自己所喜欢的节目丌得丌浏览其中插播的广告其二由亍小孩在懵懂的成长时期易亍接受颜色绚丽变换节奏快的事物电视广告更容易被小孩子所接受这是电视广告的高明之处也是其客户多利润大的主要原因

产品质量法试题一及答案(20200514095438)

产品质量法试题一及答案(20200514095438)

产品质量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 D )A.药品质量B.建筑工程质量C.食品卫生质量D.建筑材料质量。

2、按《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的下列行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是(C)A.不知道该产品是《产品质量法》禁止销售的产品;B.提供出产品的进货渠道;C. 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渠道;D.举报出该产品的生产窝点。

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C )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A.七B.十C.十五D.三十4、?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 B ) A.产品买卖合同约定B.产品存在的缺陷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5、《产品质量法》所称的“货值金额”以(A)计算A.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B.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实际售价C.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当事人自述的价格D.物价部门的评估价格二、多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ABCD)A.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B.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情况;C.对有证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予以扣留或封存;D.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以下产品中,哪些不是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的产品(BCD)A.损伤皮肤的化妆品B.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C.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D.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3“三无”产品是指(ABC)A.无产品合格证明;B.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C.无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D.无质量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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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产品范围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5.本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个体工商业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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