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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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五证两书”
“五证”,是房屋合法出生的证明。也即是开发商 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业主在购房后能取得房 屋产权证。五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 是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产时必须具备 的。 1、 《住宅质量保证书》 2、 《住宅使用说明书》
2、资质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及以下)
3、资质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可降级或 吊销《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 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 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 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直接针对房地产本身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其他 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附加费(”两税一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根据课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分 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 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 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一、房地产转让概念(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知识点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知识点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知识点
以下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的一些知识点:
1. 国家土地使用权制度: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征地程序以采取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转让给拥有现金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自然人支付价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 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在项目未完工前,按照约定的价格、面积和交房时间等条件,向购房者销售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

预售制度是针对尚未完工的商品房项目,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3. 房屋交易登记制度:房屋交易登记是指购房者将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信息以及权属变更等事项,在相关登记机构(通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房产证书。

房屋交易登记制度是确保房屋产权交易合法性和保障产权的重要环节。

4. 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一定的税率计征的一种税收。

其征收范围通常包括住宅、商业用地以及其他房地产资产。

房地产税制度旨在通过征收税款来调控房地产市场,适度限制投机和过度投资。

5. 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指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房地产,政府对购房者购房的限制措施。

限购政策通常以个人购房的数量、购房者的条件和购房的目的等为限制标准,旨在避免投资投机炒房,并稳定房地产市场。

6. 限售政策:限售政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者在一段时间内对房屋的转让行为进行限制。

限售政策通常以房屋取得的时间、购房者的身份和房屋的使用性质等为限制标准,旨在控制房屋的流通速度,避免市场过度供应。

这些知识点只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的一部分,实际内容可能更加复杂和详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PPT 77页)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PPT 77页)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三、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一)根据转让的对象,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 根据转让的对象, 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习惯上又被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习惯上又被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将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与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并为 一个整体通称为房地产转让,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一个整体通称为房地产转让,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市场 统一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统一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出让方式取得 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根据转让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两种方式。 根据转让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两种方式。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 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四、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续) 、
(二)转让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续1) 转让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续) 注意以下几点: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 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 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级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补地价)。 出让金(补地价)。

房地产基本制度和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和政策
土地所有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护
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土地所有者 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非法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制度
01
02
03
土地使用权
指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规 定,对所使用的土地享有 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类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 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程序法
房地产程序法概述
规定了房地产纠纷的解 决方式、程序和相关法 律规定,是保障房地产 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 法律制度。
房地产诉讼
规定了房地产诉讼的管 辖、当事人权利义务、 证据规则、审判程序等 内容。
房地产仲裁
规定了房地产仲裁的申 请条件、仲裁程序、裁 决效力等内容。
04
房地产调控政策
限购限贷政策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概念、取得方式、行使权利的限制等内 容。
房地产合同法
房地产合同法概述
规定了房地产合同的种类、内容、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法律保障。
房屋买卖合同
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违法查处等手段,对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管
监管内容
对房地产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监 管,建立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进行 记录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 合惩戒。
监管措施
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 享和公开,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 理,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总分154,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具体办法由( )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国土资源部D.住房和城乡建设部SSS_SIMPLE_SIN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B2.未取得( )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A.《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B.《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C.《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证书》D.《营业执照》SSS_SIMPLE_SIN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B3.下列( )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方式。

A.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为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B.因企业被兼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C.房屋租赁D.以房地产抵债的SSS_SIMPLE_SIN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C4.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 )。

A.未发生房地产权利人转移B.房地产权利人发生转移C.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D.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SSS_SIMPLE_SIN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5.房地产转让的分类中,根据( )将房地产转让分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A.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B.转让的对象C.转让的方式D.转让的时间SSS_SIMPLE_SIN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A6.房地产转让的分类中,根据( )将房地产转让分为有偿方式的房地产转让和无偿方式的房地产转让。

A.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B.转让的对象C.转让的方式D.转让的时间SSS_SIMPLE_SIN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C7.房地产买卖(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规定。

这些制度与政策是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全面考量后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一、房产权制度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是健全的房产权制度,即确权、登记和保护产权的制度。

房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购房者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二、相关规划制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制度的实施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发展方向。

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与土地供给之间的平衡是保持市场稳定的关键。

相关规划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从业者进行准入管理的制度安排。

通过制定准入门槛和规范从业行为,能够提高房地产市场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正规性,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购房资金监管制度购房资金监管制度是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假交易、偷逃税款、洗钱等行为,确保购房资金的合法来源、合法用途和合法支付。

建立健全购房资金监管制度,能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五、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征收的各项税费。

通过合理设计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遏制房价的过度上涨,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不完善的征收与补偿制度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健全的征收与补偿制度,对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平衡社会公平是十分重要的。

总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才能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行业基本制度与政策总结

房地产行业基本制度与政策总结

房地产行业基本制度与政策总结1. 引言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行业,其发展涉及到房地产市场的运转机制、土地利用政策、住房供应、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对房地产行业的基本制度与政策进行总结,并从政策的角度探讨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2. 房地产市场体系2.1 房地产市场的基本运行机制房地产市场的基本运行机制包括需求和供给的双重决定。

需求方面,受到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房地产需求不断增加;供给方面,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住房、商业地产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产品。

市场上的供需关系直接影响着房价和交易量。

2.2 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资源,土地利用政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政府通过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式来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政府还通过限制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手段来控制土地供应,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3. 住房供应与保障3.1 住房供应政策住房供应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政府通过调控土地供应、推动住房开发建设等方式来促进住房的供给。

其中,保障性住房是一个重要的供应渠道,政府通过打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3.2 住房保障政策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

其中包括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

购房补贴是通过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资金支持来减轻购房负担;住房公积金则是通过员工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住房贷款等方面。

4. 市场监管与保护消费者权益4.1 市场监管政策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场监管政策主要包括加强市场准入、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市场监管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4.2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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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3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管理是指政府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行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能。

房地产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城镇房地产交易,包括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均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3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易双方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时,并不是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成交价格,只是通知交易双方应当按什么价格缴纳有关税费。

只要交易双方按照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缴纳了税费,无论其合同价格为多少,都不影响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

这样规定,一方面比原来的价格审批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防止交易双方瞒报成交价格,保证国家的税费不至于流失。

通过对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的管理,既能使房地产价格不至于出现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又能防止交易双方为偷漏税费对交易价格作不实的申报。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家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授权机构。

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1.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及权属转移初审手续;3.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款;4.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协议洽谈、信息交流、行情展示等各种服务;5.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服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1.根据转让的对象,可以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

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又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2.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可以分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根据转让的方式,可以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同时规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中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其他有关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一方面可以较好地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减少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国家税费流失。

1.申请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5)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2.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包括着审查的含义。

房屋租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5)审查是否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了税费。

房屋租金可分为成本租金、商品租金、市场租金。

成本租金是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融资利息和税金五项组成的;商品租金是由成本租金加上保险费、地租和利润等八项因素构成的;市场租金是在商品租金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而形成的。

目前,我国未售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是由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政治、经济的需要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仍具有较浓的福利色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缴。

”自然终止主要包括:1.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赁合同终止。

由于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

以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的,首次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房地产已抵押的,再次抵押前,抵押人应将抵押事实明示拟接受抵押者。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企、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与义务由拥有抵押物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包括房屋)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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