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读书笔记范文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读了一本关于经济法学的著作,让我对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书中首先阐述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自由竞争是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市场机制被认为能够自我调节,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垄断的出现、市场的失灵等问题逐渐暴露,传统的民商法已无法有效解决这些新的经济问题。
于是,经济法应运而生,它以国家干预经济为主要特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这些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等。
以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为例,国家需要对各类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以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运营和公平竞争。
而在市场秩序调控方面,国家要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等,其目的是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
市场规制法则侧重于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保障市场的公平、自由和有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学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中,平衡协调原则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实现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之间的协调。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强调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要求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应当相互匹配,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涉及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是指该法律体系涵盖调整国际间经济活动及相应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
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整合了国际商品、技术、资本、服务跨国交流中产生的各类法律关系与制度,其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如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与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跨国收费问题与国际争议的解决。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形成了以下几类法律规范和制度,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内容:1.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3. 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法律制度;4.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5.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6. 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规范和制度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也是界定和分类该法律体系的基础。
从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国际经济法可进一步划分为微观的交易法和宏观的宏观经济管理法。
微观的交易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英国货物买卖法》等,属于私法或任意法。
而宏观经济管理法则涉及政府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管理与调控,体现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如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和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属于公法,具有强制性。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领域,其内容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国内经济法等多个方面。
其边缘性体现在它仅涉及上述法律部门中与跨国经济活动相关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全部。
在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国际经济法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存在联系,又具有明显区别。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二)在学习经济法之前,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往往停留于其规范经济行为的基本功能,即区分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读书笔记经济法个人总结

读书笔记经济法个人总结经济法读书笔记学习经济法半个学期,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作为一个文科生,法律一直是我心目中高高在上的社会准则,契约精神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的重要保障。
而学习法律在之前也只是皮毛,所谓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最不可或缺就是学法。
深入学习经济学的部分法律,愈来愈让我感受到法律的严谨性,在未来的人生中,虽然经济法这一门学科已经结束,但是我也会认真了解身边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
(一)导论一、主要内容(一)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2.分类: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3.民事经济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关系4.行政经济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5.特征:①经济效益性②社会公正性③综合性6.目的:通过调整经济关系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二)经济法体系1.经济法基础理论2.市场主体法(主体法、主体权利法)3.宏观调控法(税法、金融法、经济监督法)4.市场调控法(市场管理法、房地产法、旅游法)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6.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三)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最重要的渊源——全国人大2.法律(基本法/非基本法):最主要的渊源——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和东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6.自治条例和反省条例——自治区域权力机关适用于该自治地区7.适用规则:⑴适用范围;⑵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
(四)经济法的调整方法1.民法的方法:主体协商——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解决纠纷2.行政法的方法:命令——服从——复议或诉讼3.刑法的方法:赋予刑事责任予以惩罚(五)学习经济法的目的二、重点难点经济法的渊源范围效力宽强窄弱第二章经济法基本理论一、主要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理论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经济法调账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⑴自然人;⑵法人;⑶其他经济组织;⑷行业协会;⑸政府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5.经济权利:⑴财产权;⑵管理权;⑶知识产权。
经济法学习心得(优秀范文5篇)

经济法学习心得(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经济法学习心得经济法学习心得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综合国力也在不断提升,国内的经济发展空前繁荣,而“一带一路”的兴起更加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随之而来的是潜伏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它们时隐时现,给各类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不少麻烦,甚至破坏了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使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利益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而由国家制定的经济法,正是用来调整各类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利益,促使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趋于正常化。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对经济法进行研究和学习,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本人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远程教育网站自主学习《经济法》课程。
经过这几个月的学习,本人对经济法的体系有了初步的了解,下面本人将从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两方面进行阐述:一、经济法学习的主要内容经过多方对比,本人选择的是远程教育网站的《经济法》课程,共50课时,整套课程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主要法律内容,以及一些关于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秩序规制的法律制度。
除了学习了经济法的基本定义,基本原则,调整方法等基本要点,还了解了关于经济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法律责任,也有关于市场主体规划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以及市场秩序规制的相关内容。
与此同时,视频讲解中还穿插引用了许多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上课时一边记法条,辅之以案例,使我对相关法律条文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通过这几个月的学习,本人发现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它不仅仅具有极高的理论性,还是一个具有很强的实质性意义的相关法律规范,不仅与国家经济制度的上层建筑紧密相连,也与普通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而我们在进行经济法的学习的过程中,要以一个法学学习者的思维方式来学习,也应该将自己作为一个经济生活的参与者来联系实际生活,这样才能够深入理解其设立目的、经济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理论的实际运用。
《经济法(中国版)》读书笔记模板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第三节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小结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 第二节商业银行法 第三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小结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立法 第二节证券发行 第三节证券上市与交易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 小结
第一节税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商品税法 第三节所得税法 第四节财产税法 第五节税收征收管理法 小结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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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第一节价格及价格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我国价格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第四节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第五节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小结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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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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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第三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处理 小结
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性垄断 第三节行政性垄断概述 第四节反垄断法的实施 小结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小结
第一节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合伙企业法 第五节外商投资企业法 小结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八节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第九节技术合同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法 第三节专利法 第四节商标法 小结
经济法(中国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经济法总论的读书笔记

经济法总论的读书笔记【篇一:《经济法》读书笔记】《经济法》读书笔记第一章导论主要内容和重点:1、第一章主要介绍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一部集调整关系的民法、行政法、刑法规范与一身的法律,所以在学习时会涉及到以上的各项法律,就需要我们以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查阅相关资料。
经济法具有不同的效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适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其适用原理比较复杂,学习时就要不怕困难,彻底弄清其原理。
学习经济发的目的在于提高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的经济法律素质。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由可以分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的是民事经济关系,反之即行政经济关系。
所以经济法律规范包括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效益性,社会公正性,综合性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法律效力从强到弱,且管辖范围由大到小。
适用规则为:1)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
2)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
3、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密切的关系,它们互相补充。
然而在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制裁方式等方面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也有差异。
调整方式:民法:主体协商—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解决纠纷行政法:命令—服从—复议刑法:赋予刑事责任,予以严惩4、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学习者的经济法律素质,树立经济法治观念和意识,参加法律实践,深化理论知识,提高依经济法办事的能力。
最后养成依经济法办事的习惯。
案例思考:1、(1)法院适用《种子法》是正确的。
《种子法》对于《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来说是上位法,管理条例中有与种子法相冲突的地方,那自然无效。
(2)法院无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司法审查。
因为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审查权,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专有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均无此项权力。
2、(1)该超市保安无权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保安只是保护超市的安全以及顾客的安全,而无权对顾客进行人身伤害。
经济法读书笔记第四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经济法读书笔记第四版篇一:经济法读书笔记经济法读书笔记因为学习经济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我在选择书目时选择的是一本经济法关于民商法的书目。
这本书是鉴于经济类学生一般没有学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这本书就从民商法中的公司法、证券法、商标法、票据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
下面主要是对于公司法和票据法的阅读理解。
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本书中以十一个章节来介绍了公司法部分法律条例对公司生产管理的约束和影响。
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一是介绍的是公司法的概念。
在这一部分中,我重点标记的是其中提到的在公司法中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公司法仅仅是规定公司企业的法律,而不是规定所有企业的法律。
而在我国,公司法规范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介绍了公司的概念主要内容是介绍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①公司是企业法人②公司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③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在这一部分中,我更注重在基本特征的细节要求方面。
例如: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的理解看来,是因为分公司它没有自身独立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独立的一切合法的经济活动,它受到总公司的制约。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①公司设立的条件②公司章程的制定③股东出资的方式④公司的设立登记⑤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其中关于股东出资的方式联系的是会计学中所有者权益,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就构成了会计学中的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资金来源。
二、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④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这一部分主要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上层结构的说明以及对各个组织机构权责的说明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对其主要关注国有独资企业在组织机构上与一般企业的区别。
《经济法》读后感

《经济法》读后感本次所读是经济法系列的《经济法》,下面谈几点我读完此书的感受。
一、学习经济法的意义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它热门发展的同时,更是与争论并存——毕竟有争论的学术才会有一定的热度,才会藉众家之言,促进自身发展,从而迈向成熟的学科和部门法。
另一方面,经济法存在的问题也是较明显的。
人们在研习经济法和具体的经济法律法规时,经常感到缺乏一种有力度的理论,能够提纲挈领地驾驭众多的制度和规定。
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经济法总论尚未达到成熟的境界,正所谓有多少本经济法书,就有多少种经济法。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缺乏对经济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更多着眼于具体制度研究,只注重经济法的实用性和具体法规的作用,忽视制度背后的思想,忽视经济法一般原理的指导作用,这难以彰显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自我品质。
所以,对于我们,就更有认真学好总论的必要性了。
二、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在我之前接触到经济法的概念,譬如杨紫烜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史际春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且不论概念描述的角度,直观上就给人一种新鲜感。
通常情况下给法下定义都习惯性的在结尾处套以“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长此以往,觉得再正常不过,而且也并未怀疑该点。
然而史际春教授的概念界说没有机械套用某某法律规范、总称之类的,而是创新的把经济法归结为“法”。
此处,有很强的启示意义,给我们以警示,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概念或者我们自己下定义时,形成一个条件反射,即是不是要套用法律规范、总称等等,所面对的概念是否符合此类说法?这可以辐射到所有概念之中。
继而,史教授进行了论述:法的部门是主观对客观的一种抽象,再将其反馈于实践时,必然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若把规范作为法部门的组成单元,则势必导致一个法的部门要从数万个法规中去抽取法律规范,会割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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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读书笔记范文下面是的小编为你们整理的文章,希望你们能够喜欢经济法读书笔记1.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关系。
不是一切的经济关系,它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的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有助于法律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企业组织管理中因审批和登记等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社会保障基金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都是属于经济法调整的;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即涉外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调整一段范围的经济关系;第二,在渊源上,二者都包括了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等;第四,在独立地位方面。
两者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五,在作用方面。
两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是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等,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用不同。
前者是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后者,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整方法不同。
前者是违反经济法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后者是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是调整替代范围的管理关系,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在独立地位上,两者都是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在作用上,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调整对象上,前者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不同。
前者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即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后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作用不同。
前者是对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后者对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整方法不同。
前者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躲在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后者,除了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4.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是调整在国际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在渊源上,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两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在独立地位上,两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在作用方面,两者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在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渊源上,前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法和习惯法、判例法等;后者包括主权国家参加的以条约等形式的制定法和国际习惯法;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前者主体一般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后者包括该主体;创制主体不同。
前者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后者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者认可的;作用不同。
前者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作用。
后者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也对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具有主要的意义。
第一,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者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即在增量利益的总和之中占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以实现经济法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配合适宜,而不是要求经济法主体之间利益的相等。
第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主要是指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以及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包括有利后果和不利后果。
6.公司法的原则第一,公司的设立、变更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原则。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原则。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它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等。
第四,股东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原则。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定权利。
第五,公司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公司中党组织、活动原则。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一,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个人投资企业的成员人数是单一的;二,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三,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从事商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这种组织本身却未成为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四,在责任承担方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独特的产权结构和责任承担方式,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了自身特点。
鼓励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立法态度对于繁荣我国经济、吸纳剩余劳动力。
8.怎样理解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与禁止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竞争法。
它所规制的垄断是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为了弥补民法秩序来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率,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它是现代经济法中最典型和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发展所不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
反垄断具有明显的政策特征,在很多国家往往被称为竞争政策,至少是竞争政策,至少是竞争政策的核心内容,其制定、修改与国家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其实施也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和较大的灵活性,这对有关执法者和司法者的经济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区别:第一,在调整对象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调整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第二,法律价值不同。
前者是具有双重价值性,既是追求自由、效益又以秩序、公平为取向,较为理性的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后者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即效益至上兼顾公平和其他;第三,法律本位。
前者是具体的社会化的主题,包括了工商业经营者及其联合体、消费者、劳动者等,常常被认为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后者一般是以个人和企业为本位。
9.反垄断法的地位和意义反垄断法的地位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马蔚华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0.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相同点: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得市场活而不乱。
同时,两者又是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的。
不同点:一,对社会的维护大小有差异。
垄断则是限制竞争,导致有效竞争不足,危害的是特定市场或者特定经济领域的整体,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后者是具体的、个体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直接后果是竞争过滥;二,两者规则的对象不同。
前者是以贯彻国家的竞争政策为宗旨,从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出发,规则的是垄断行为,防止和改变有效竞争不足的局面;后者规制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三,两者的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是从保障整体市场正常运转的角度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后者是从保护其他经营者合法权利的角度来维护公平竞争的。
12.行政垄断的危害行政垄断的危害表现在: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现在竞争总是以摸一地区或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形成地区经济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
它破坏了正常的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保护落后经营者,使广大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不得不接受质量低劣的商品或服务;第三,阻碍形成自由、公平地有效竞争秩序。
它直接阻碍企业之间的自由和公平的竞争,从而在一定的交易领域直接限制甚至排除了竞争;第四,极易演化为经济性;垄断。
由于一些行政性公司和企业集团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一旦进入了经济领域,极易演化为经济性垄断总之,行政垄断根本目的是在于保护地区和部门的利益,它的泛滥会使企业不再把精力如何提供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来进行正当的合法竞争,而是讲大量的费用用于政府寻租行为,这样必然导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从而败坏社会风气。
12.反垄断法的规则对象反垄断法的规则对象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垄断协议的规则。
即是规则那些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的协同行为。
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第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则。
即是对在相关市场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则。
;第三,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