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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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一、引言为了保障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我们特制定本申诉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师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申诉渠道,确保师生在遭受不公待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申诉范围1. 教师申诉范围:- 教学安排不合理- 工作量过大- 工资、福利待遇不公- 职称评定不公- 其他影响教师权益的事项2. 学生申诉范围:- 学业成绩评定不公- 奖惩措施不公- 教学资源分配不公- 校园欺凌、歧视等不当行为-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的事项三、申诉程序1. 教师申诉程序:- 教师向学校教务处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教务处或人事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属不属实的,应当向教师说明情况- 教师对学校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2. 学生申诉程序:- 学生向班主任或学校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德育处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属不属实的,应当向学生说明情况- 学生对学校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四、申诉处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处理制度,确保申诉事项得到公正、公平、及时的处理。

2. 申诉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益,不得泄露申诉内容。

3. 学校应当对申诉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对申诉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本申诉制度,为小学师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申诉渠道,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育质量日益提高,广大师生对教育权益的保障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旨在对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制度内容1. 申诉范围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形:(1)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2)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3)学生、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的异议;(4)其他涉及学校、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事项。

2. 申诉程序(1)提出申诉。

学生、教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据。

(2)受理申诉。

学校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处理。

学校应当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答复申诉人。

学校应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

3. 申诉期限学生、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4. 申诉受理机关(1)学校内部申诉: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校内部申诉。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三、制度保障1. 保障申诉权利。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教师的申诉权利,不得因申诉行为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2. 加强监督。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的监督,确保申诉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完善申诉制度。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学生教师申诉制度,提高申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结语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该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小学教育惩戒学生申诉复核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惩戒学生申诉复核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惩戒学生申诉复核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申诉复核制度,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保证学校对学生教育惩戒行为的客观、公正,依法处理学生的申诉复核,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或者家长(或监护人)对学校及其教师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复核,是指学生或者家长(或监护人)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及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全体师生。

第二章申诉受理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查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申诉。

学生申诉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七人,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担任。

其他委员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担任,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将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申诉受理范围及申诉处理程序等内容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公布。

第八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对申诉事项进行书面审查与调查;(三)召开复查会议,对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申诉的问题进行处理;(四)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组织听证;(五)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的复查结论,并将申诉结果送达申诉人。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九条学生或者家长(或监护人)对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决定书未告知申诉期限的,申诉期自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自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申诉制度

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申诉制度

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申诉制度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申诉制度一、教育申诉的含义教育申诉,即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概述教师申诉制度即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申诉参加人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参加人是指参加教师申诉和处理活动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受理机关等。

申诉人是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据教师法提出申请的教师本人。

被申诉人是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

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师申诉的相关行政部门。

3.教师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的范围是指教师在哪些情况下能够提起申诉。

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能够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能够提出申诉。

4.教师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

③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处理三、学生申诉制度1.学生申诉制度概述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从法律规定性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申诉。

(2)从申诉目的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从性质上看,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

2.学生申诉的范围(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处分包括学籍、校规、考试等。

(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

如学生对学校因管理不当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就有权提出申诉。

(3)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

如学生对学校违反规定向其乱收费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如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发明权或者科技成果权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该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解决和公正对待。

一、申诉的范围和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教育阶段。

申诉的对象可以是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等与教师工作相关的人员。

二、申诉的内容和方式教师申诉制度涵盖了教学、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教师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同时可以附加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理由。

三、申诉的程序和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后,应尽快向学校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申诉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受理申诉:学校应在收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教师确认收到申诉材料。

3. 调查核实: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相关人员的证词。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应在调查核实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教师处理结果。

5. 教师接受或拒绝处理意见:教师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权接受或拒绝,如果教师拒绝,学校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新的处理意见。

6. 审议决定:如果教师对学校的处理意见仍不满意,教师可以向学校的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议,并最终作出决定。

四、申诉的保密性和公正性学校应对教师的申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护教师的隐私权。

同时,学校应确保申诉的处理过程公正、公开,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对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申诉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解决教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该制度也为学校提供了一个管理教师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小学师生申诉调解工作制度

小学师生申诉调解工作制度

小学师生申诉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而制定的。

本文从申诉范围、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结果和申诉监督等方面对小学师生申诉调解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诉范围1.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3. 教师对学生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4. 学生对教师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5. 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其他涉及本人权益的争议。

二、调解机构1. 学校设立师生申诉调解委员会,作为校内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师生的申诉事项;2. 调解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人数为单数;3.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 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受理师生申诉,组织调解工作。

三、调解程序1. 申诉人向调解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2. 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3. 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4. 调解委员会举行听证,听取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陈述、申辩及证人证言;5. 调解委员会根据听证情况,查阅相关材料,依法、公正、公平地作出调解决定;6. 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四、调解结果1. 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遵守;2. 调解成功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3. 调解失败的,申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五、申诉监督1. 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申诉调解工作的监督,确保调解工作公正、公平、公开;2. 申诉人对调解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申诉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申诉处理程序,确保申诉渠道畅通;4. 学校应当对申诉调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教师师德师风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

教师师德师风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教师师德师风是衡量一位教师职业素养的重要标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每个行业都难免存在问题,教师队伍也不例外。

当教师师德师风出现问题时,学生和家长需要一个有效的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教师师德师风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展开讨论。

一、建立投诉与申诉平台学生和家长遇到教师师德师风问题时,需要一个有效的投诉与申诉平台来反映问题。

学校可以设立投诉与申诉办公室,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捷的投诉与申诉通道。

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与申诉平台的宣传和培训,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业务流程。

二、流程规范化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规定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调查评估机制,对投诉与申诉案件进行权威评估,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三、保护申诉人隐私投诉与申诉制度要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避免申诉人因此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在办理投诉与申诉案件时,要注意信息保护工作,避免相关信息泄露。

四、建立专业团队学校应组建专业团队,负责投诉与申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团队成员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公正的判断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五、公开透明原则投诉与申诉制度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投诉与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增强人们对制度的信任。

同时,要对教师师德师风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公开曝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六、建立投诉与申诉案例库学校可以建立投诉与申诉案例库,对曾经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案例库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了解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种类和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处理。

七、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不能只注重处理后果,更应注重预防和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同时,要注重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增强他们对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辨识能力。

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文家中心小学教师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第一条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第四条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二)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一)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第六条申诉方法和步骤(一)填写申诉申请书。

申诉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1.申诉人基本情况;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3.申诉请求;4.事实与理由;5.提出申诉的时间;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

教师申诉原则上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确实不能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诉的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对教师的评价、教学内容、考试评价、学术争议等方面存在不满或疑问时,可以通过特定的渠道提出申诉,并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机构来解决纠纷。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权益保护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首先,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重大。

它能够使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形成比较客观的评价标准,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学生能够通过申诉机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不满,真正做到权益得到保障,让学生在学习中信心倍增。

此外,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也有助于加强教师的教育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运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学生需要明确申诉的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课堂录音、教学资料等。

然后,学生需要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申诉材料递交给相应的申诉机构。

接下来,申诉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最后,申诉机构将向申诉者和教师双方发出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一个专门的申诉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制定详细的申诉程序和评价标准,规范申诉流程,避免申诉被滥用或恶意操作。

再次,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操守,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建立健全的申诉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申诉者和教师双方传达处理结果,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然而,在建立和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学生对申诉机制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一些学生可能对申诉机构的公正性和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导致他们对申诉制度的使用不积极。

其次,申诉机构的人员可能存在能力不足和行为不端的情况,影响了申诉制度的公正性和效力。

此外,申诉制度的运行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同时,也需要确保教师在申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教师因申诉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2023年教师学生申诉制度1

大河路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旳合法权益,增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旳其他有关条款,制定本措施: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旳事件,应书面规定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旳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认为有关部门故意迟延,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旳,均在申诉范围内: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2、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旳荣誉权、声誉权、隐私权;3、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旳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4、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规定旳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5、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旳其他合法权利;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

处理申诉旳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懂得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规定旳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旳事实、理由,提出申诉旳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与否处理旳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旳,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旳,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阐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旳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公正处理旳。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旳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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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篇一:教师申诉制度范文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
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1)教师认为所在级部(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
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受理组织
(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处(室)、学校办公会或教代会;
(2)教师对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级部(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
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所在级部(处室)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

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

(2)地域管辖。

指学校聘任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级部(处室)的管理权限,由所在级部(处室)受理。

(3)选择管辖。

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级部(处室)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4)移送管辖。

指所在级部(处室)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级部(处室)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对案件的查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教师,不得拖延推诿。

第六条申诉程序
教师申诉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主管的级部(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应诉有关级部(处室)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①其所在级部(处室)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
定限期改正;
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教师对学校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船山区教育局;
(4)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

第七条附则
(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篇二: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
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教务主任、工会主席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
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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