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合集下载

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杨树森(《逻辑修养与科研能力》112~118页,[/book/11637172/])摘要:义利关系与社会财富分配直接相关,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

我国学术界多认为“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这是对孔孟极大的误解。

孔子虽然强调义的重要性(尚义),但同时又承认私利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他们不反对人们(包括君子)在合乎义的前提下对私利的追求。

对孔、孟义利观的准确的概括应该是“重义不轻利、尚义不排利”。

关键词:孔子儒学义利观“义”与“利”是的中国哲学史的一对范畴,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有关社会财富分配的重大问题,因此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评价和对待传统义利观的问题又被提了出来。

近有学者撰文指出:“由孔子提出的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下的物质利益原则是相悖的”①,类似的观点还常见于报刊时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义与利”条也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

其理由仅仅列举了两句简短的言论:“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诚然,作为百科知识型的参考工具书,我们不能要求它在条目中对基本观点展开全面论证,但是它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确实代表我国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的普遍观点,在一般知识阶层乃至普通老百姓中,它也基本上已成定论。

笔者认为,从现有典籍中有关孔、孟的言论和行为的全部材料看,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乃是对孔子和孟子一种极大的误解,用“义利对立,尚义排利”来笼统地概括儒家义利观的特点,也有失偏颇。

必须澄清对孔、孟的误解,搞清楚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的轨迹,才能对儒家义利观的本来面貌得到一个客观而完整的认识,才能正确评价儒家义利观在现代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一)从孔子的言论和行动看孔子义利观的本来面目义利关系涉及到社会财富的分配,它在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出现以后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思考

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思考

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思考摘要:先秦儒家义利观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以后传统道德范的形成与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主要讲述了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义利观,然后结合人生境界说认识先秦儒家义理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意义。

正文:义利观问题是几千年来思想家们一直重点探讨的问题,它是一根理论主线,贯穿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义利观问题构成了中华传统价值观中的核心问题和根本问题,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形成与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纷纷从自身实践经验及所处的社会立场出发阐述义利问题,从而导致了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义利之辨”高潮的出现,对现代社会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被赋予应谚、规范、善等抽象的内涵,代表着人生中的崇高价值和庄严境界;“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泛指利益。

对于义、利的不同认识形成了“君子”“小人”的不同概念。

1、孔子的义利观。

在《论语·里仁》中,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君子之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比。

”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无所谓行无所谓不行,只要符合道义就行了。

在《论语·述而》中,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

”可以看到他对义的追求。

在《论语·卫灵公》中,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

君子哉!”即君子行事应以义为根本,以礼貌来实行,以谦逊的语言说出,以诚信的态度完成,这才是真正的君子。

强调义在人的行动中的根本作用。

在《论语·阳货》中,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即君子把义看做最尊贵的,君子只有勇敢而不懂得义就会扰乱国家,小人只有勇敢而不懂得义就会成为盗贼。

可见,孔子突出强调了义对人生修养的重要指导意义。

论儒家义利观的历史演变及现代意义_杨树森

论儒家义利观的历史演变及现代意义_杨树森

〔收稿日期〕2001-01-01 〔作者简介〕杨树森(1948-),男,安徽郎溪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孔子和中国古代文化研究。

 【哲学研究】论儒家义利观的历史演变及现代意义杨树森(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关键词〕儒家;孔子;义利观;中国哲学史 〔摘 要〕学术界用“义利对立”、“重义轻利”来概括儒家义利观的特点,并不十分妥贴,将它的发明权归于孔子更不符合史实。

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特点:提出阶段,以孔子为代表,认为义利并不排斥,赞成“义然后取”,实际上是“重义而不轻利”;发展阶段,以董仲舒为代表,虽承认义与利二者于人皆不可少,但反对“仁人”、“谋利计功”,是“重义而轻利”;扭曲阶段,以朱熹为代表,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也;利者,人情之所欲也”,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复归阶段,以颜元为代表,认为“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较好地将义与利统一起来。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1)02-0018-06 “义”与“利”是中国哲学的一对范畴,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有关社会财富分配的重大问题,因此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评价和对待传统义利观的问题又被提了出来。

近有学者撰文指出:“由孔子提出的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下的物质利益原则是相悖的。

”〔1〕类似的观点还常见于报刊时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义与利”条也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

笔者认为,笼统地用“重义轻利”、“义利对立”来概括儒家的义利观,并不十分妥贴,将它的发明权归于孔子则更不符合史实。

本文仅对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儒家义利观的本来面貌以一个—18—客观而完整的认识。

一、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义利关系问题不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如形成于西周初年的就有“利者义之和也”的说法〔2〕,略早于孔子的齐大夫晏婴也说过“义,利之本也”〔3〕,但作为一种明确的道德规范体系的义利观,确实是由孔子提出的。

孔、孟、荀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

孔、孟、荀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

精心整理孔、孟、荀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孔、孟、荀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不无裨益。

导致行一)、“义以?上”(《论语?阳货》),强调轻私利,重公利;轻利己,重利人。

因此,在义利的价值取向上,先义後利,将义作?物质利益得失取舍的准则。

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论语?仁》)生活富裕和地位高贵,是人人都盼望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去得到它,君子不接受。

贫困和下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去摆脱它,君子不摆脱。

他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但认?对富贵的追求应该合乎道义的要求,不可违背道义去追求富贵:“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因?一旦仅仅以利本身?出发点,而不以义去约束利,则往往会导致不良的行?後果:“放於利而行,则多怨。

”(《论语?仁》)所以他《论语?述而》踱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

”(《孟子?尽心上》)“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泰。

”(《孟子?滕文公下》)对利的取舍,要以道?准绳。

如果不合於仁义之道,就是一筐饭也不可以接受别人的馈赠;如果合於仁义之道,就象舜接受了尧的天下,也不以?过分。

当梁惠王问他将何以“利吾国”时,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苟?後义而先利,不夺不餍。

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後其君者也。

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在他看来,如果“後义而先利”,一味鼓励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就会臣弑君,子弑父,人们之间互相争夺,?告子士?非?,违法乱纪,什麽事都干得出来。

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後去加以处罚,这等於陷害。

有仁爱的君主是不能这样做的。

进而提出“制民之産”的主张:“是故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儒家学派义利观的理论演变及其反思-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

儒家学派义利观的理论演变及其反思-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

儒家学派义利观的理论演变及其反思-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

[1]义利之辩自古以来就是不同思想流派关注的重要问题,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尚义与好利何者优先,体现了思想家们对于人性的不同基本判断和对待人生的基本价值取向。

不同的价值观产生于社会现实但同样又反作用于社会现实,作为一种强大的观念力量,是不应当被社会不假思索地接受的,它究竟是真理还是仅仅是一种意见,在不同的时代境遇中,我们都应当回到这些基本的问题上去重新反思并给出我们现代人的答案。

本文基于分析儒家学派的义利观的理论演变,这种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对我国商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影响,力图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客观的认识和对待义与利的关系。

一、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及其演变所谓儒家学说所倡导的义利观,主要是指在我国先秦时期儒家学派所倡导的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典型的特征是将儒家学派倡导的道德理想,作为一种超越于世俗生活中其他价值的人生追求,将德性与好利进行明确区分,并以此作为在道德上区分人品级的标准,正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与利.[2]孔子言君子,就《论语》所记观之,则有纯指地位者,有纯指品性者,有兼指地位与品性者。

[3]君子这一称谓,便成为了世人所应趋赴的道德原型。

所谓义是一种内涵极广的道德范畴,有公正和正义的含义,追求道义上的自我完善是世人所应趋赴的目标。

无论是君主还是世人,道德上的善是超乎一切其他目的的终极追求,甚至高于生命的价值,正所谓生,亦我所也;义,亦我所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也。

[4]义作为一种道德理想的确其本身就值得追求,并且有助于国家通过礼仪教化的方式来规约社会,实现人的精神品质的提高。

行仁义不仅仅是社会所应该崇尚的道德标准,也是儒家学说劝诫君主应当遵循的治国理念,当梁惠王征询孟子利国之道时,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5]先秦儒学的德治理念一直深刻地影响着我国自古至今的实践。

中国传统伦理之义利的来源(整理)

中国传统伦理之义利的来源(整理)

中国传统伦理之义(利)的来源摘要: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形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该文章就中国传统伦理之中的义利观的来源的描述为大体框架,主要对义利的涵义、义利观的发展过程以及先秦儒家学者在义利观方面的主张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中国传统伦理;义利观;来源正文:古往今来,中国传统义利观始终是思想家们重点探讨的问题,随着几千年来的演变和发展,它最终成为了凝聚着各大思想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精神财富,它渐渐变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的核心,成为了构建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坐标和基石,它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地位。

一、义利的涵义义原写作,我代表兵器,又表仪仗;羊表祭牲。

本意是公正合宜的道理,行为或道德,是谋“利”的立足点和根本点。

利,指利益、功利,它是人活动的目的,也就是举“义”的目的。

义为理,利为欲,二者互为依存,对立而同一,这一对矛盾范畴作用于人的主体,就构成了人的思维方式,即形成了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所谓义利之辨,是指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作为中国古代关于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的争辩。

二、义利观的发展过程义利观问题,作为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的基本问题之一,其核心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

殷周时期,义与利还不是一对相对的概念,也不是哲学范畴。

然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纷纷开始从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自身实践经验等方面出发阐述义利问题,进而推动了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义利之辨”的出现。

秦汉之际,随着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进行,儒家的义利观逐渐成为中国传统价值的主线和核心。

三、思想家们在义利观方面的主张1. 孔子的义利观。

“义利之辨”,这个伦理学中道德评价标准的问题,在中国是由孔夫子最先揭举的。

他在《论语•里仁》中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夫子这个命题中的“君子”,并非即指后来所谓“道德高尚的人”,而是指“劳心者”,即当时的统治阶级成员,包括来他这里学习统治道术的“士”;“小人”,也并非如后来专指“卑鄙无耻之人”,而是指“劳力者”,即被统治的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人民,包括平民和奴隶。

先秦儒墨义利关系分析

先秦儒墨义利关系分析

先秦儒墨义利关系分析作者:罗淳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11期摘要:义利关系问题是贯穿中国传统伦理的重要问题,在先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显赫地位。

作为先秦显学的儒墨两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义利观,儒家“义以为上,以义制利”,墨家“义利统一,尚义重利”,二者皆具有代表性和前驱性。

从儒家代表孔子、孟子、荀子与墨家代表墨子在“义”与“利”上的取舍出发,比较他们在义利问题上的异同,进一步分析儒墨两家的义利观。

关键词:先秦儒家墨家义利关系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1-0234-02儒墨作为先秦显学,义利关系更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比较他们在义利问题上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儒墨两家的义利观,从而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二者的思想体系。

一、儒家:义以为上,以义制利1.孔子:重义而罕言利儒家注重个体道德价值的构建和完善,而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认为“义”是十分重要的。

在其整个的思想体系中,“义”处于道德准则的显著地位,孔子甚至将其作为评价个人行为、是非对错等的标准。

孔子曾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由此可知义有非常高的地位,是君子的内在本质和立身之本,因此也就有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可见,成为君子的要求就是追求义;孔子又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君子之所以要做官,是为了实行道义,从而亦有“君子谋道不谋食”,符合道义的则为之,不符合道义的则舍之。

“义”在孔子心目中的地位自然不言而喻。

而对于“利”的态度,孔子则是“罕言”。

但“罕言”并不意味着孔子“不言”利,更不是代表着孔子全盘地否定“利”。

孔子认为,利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公利和私利。

公利以实现大的集体利益为主,私利倾向于关注小的个体利益,公利的实现要优先于私利。

公利层面上,集体利益的“民利”也就是孔子所认为的公利。

孔子曾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他承认了人追求利益的本性,认为在君主用民时应当因利而“利之”,唯有这样,才能运用民对利益追求的本性去推动生产力发展;而从私利上看,孔子对正当追求而来的“利”也持肯定态度,“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孔孟荀义利观的历史影响与借鉴意义

孔孟荀义利观的历史影响与借鉴意义

孔孟荀义利观的历史影响与借鉴意义
《孟子》和《荀子》中的理论或著作,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思想杰作,其精湛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以及世界上其他文化社会。

“孔孟荀义利观”作为文化史上最重要的一个主题,对于作为主体的孔孟荀三家来说,其历史影响和借鉴意义都是十分显著的。

首先,孔孟荀三家的学说对于社会治理和私人品德等诸多领域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表现在它们认为社会的安定和发展要依赖于统治者的忠诚和改革,社会治理只有通过以道德解决问题,而不是立法而处理问题,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此外,他们也着重强调了谦逊、宽容、仁慈等仁爱精神,从而有利于增加人们的道德健康,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助于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共同发展。

加之,孔孟荀三家的思想不仅受到中国学者的广泛肯定,而且其精神也受到了国际上范围更广的赞赏。

例如,孔子教育思想,从提倡以礼法来统治和治理社会,到以“亲”为本,以“孝”、“恕”为核心理念来实现和谐社会,几千年来一直受到国际社会追捧。

同样,荀子以“仁义”为核心理念活社会,强调言行之一致性以及立法者和法律之间的衔接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研究。

因此,孔孟荀义利观的历史影响深远,被广泛引用和推崇。

当今社会,还可从“孔孟荀义利观”中汲取有益的借鉴意义。

它说明了以人性和仁慈的理念活社会的重要性,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科学而精确地施行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人文素养教育,将和谐文化理念融入训练学生,最终实现文化传承和学问发展。

总之,“孔孟荀义利观”的历史影响与借鉴意义,可以说是千古流传、万古留存,值得我们学习和仿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杨树森(《逻辑修养与科研能力》112~118页,[/book/11637172/])摘要:义利关系与社会财富分配直接相关,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

我国学术界多认为“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这是对孔孟极大的误解。

孔子虽然强调义的重要性(尚义),但同时又承认私利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他们不反对人们(包括君子)在合乎义的前提下对私利的追求。

对孔、孟义利观的准确的概括应该是“重义不轻利、尚义不排利”。

关键词:孔子儒学义利观“义”与“利”是的中国哲学史的一对范畴,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有关社会财富分配的重大问题,因此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评价和对待传统义利观的问题又被提了出来。

近有学者撰文指出:“由孔子提出的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下的物质利益原则是相悖的”①,类似的观点还常见于报刊时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义与利”条也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

其理由仅仅列举了两句简短的言论:“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诚然,作为百科知识型的参考工具书,我们不能要求它在条目中对基本观点展开全面论证,但是它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确实代表我国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的普遍观点,在一般知识阶层乃至普通老百姓中,它也基本上已成定论。

笔者认为,从现有典籍中有关孔、孟的言论和行为的全部材料看,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乃是对孔子和孟子一种极大的误解,用“义利对立,尚义排利”来笼统地概括儒家义利观的特点,也有失偏颇。

必须澄清对孔、孟的误解,搞清楚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的轨迹,才能对儒家义利观的本来面貌得到一个客观而完整的认识,才能正确评价儒家义利观在现代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一)从孔子的言论和行动看孔子义利观的本来面目义利关系涉及到社会财富的分配,它在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出现以后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形成于西周初年的《周易·乾卦》中就有“利者义之和也”(周易·乾卦)的说法,略早于孔子的齐大夫晏婴也说过“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十年)。

《周易》和晏婴都早于孔子,可见义利关系问题不是孔子最先提出来的。

在《论语》中,“义”字出现凡24次,“利”字出现凡11次,可见孔子对义和利做过认真的思考,并发表过许多言论。

孔子言论中的“义”,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义者宜也”(《中庸》第二十章),汉代辞书《释名》解释说:“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

”可见孔子的“义”是适宜、合乎情理、公平合理的意思。

匡亚明先生将它解作“公平合理”②,甚为恰当。

孔子言论中“利”,就是利益、功利的意思,利益又有“公利”和“私利”之分,“公利”与“私利”是相对的,但与“义(公平合理)”相对应的“利”应该理解为私利。

要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孔子的义利观,不能仅仅根据他所说的一两句话,而应对孔子有关义利关系的全部言论和孔子一生的行为作全面的考察。

在《论语》中,孔子关于义利关系主要有以下一些言论:1.“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里仁)。

富者,财之丰也,贵者,位之显也。

人们希望富贵,当然属于追求私利,而孔子认为富与贵乃“人之所欲”。

值得一提的是,《论语》中孔子将“君子”和“小人”对举达19次之多,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述而)等等,而此处却笼统地说富贵是“人之所欲”,这里的“人”是既包括小人,又包括君子的,可见他认为在追求私利(富贵)这方面,君子和小人是没有差别的。

孔子同时又强调,虽然人人(包括君子)都追求私利(富贵),但必须以合乎“义”为前提,所以他强调“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而这明显是对君子的要求,由此看来,前句“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中的“人”,虽然包括所有的人,但孔子的意思重在强调君子同样有“富与贵”(私利)的欲望。

2.“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

”(述而)这两段话出现在同一篇中,而且是相邻近的两章,它们从正反两方面表达了孔子本人处理义利关系的准则。

这是将“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的一般原则应用于自己的必然结论。

既然人人都追求富贵,我也不例外,假如能得到富贵(私利),我甚至宁愿去当低贱的“执鞭之士”,而不以为耻(因为当“执鞭之士”虽然不够体面,却不属于“不义”之举);但我是君子,对富贵必须“以道得之”,所以,不合乎义的富贵对我来说就像过眼浮云一样,我是不会去争取的。

3.“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泰伯)。

这里孔子将义利关系放到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去讨论,具有深刻的涵义。

所谓“邦有道”者,国家管理有序、社会公平也,在这样的条件下,富贵只能靠合乎义的手段才能得到,如果一个人在有道之邦仍然贫穷卑贱,那就说明他不够勤奋或者缺少才能,因此是可耻的;但是,如果国家管理不善,社会不公,通过发不义之财来达到富贵的目的,那也同样可耻。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孔子认为对合乎义的正当利益不去努力追求,与用不义手段追求不正当利益一样,同样都是可耻的。

这就从正面肯定了对合乎义的私利不仅可以去追求,而且应该去追求。

孔子这里将义利关系放到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去讨论,是相当深刻的。

4.“君子义以为质”(卫灵公),应该“见利思义”(宪问),若“放於利而行,多怨。

”(里仁)。

这几句话的含义是:君子要将义作为内在的品质修养,在看到有利可得时应该想一想取之是否合乎义,如果不能用义来约束自己,而放任自己的私欲膨胀,就会召来很多抱怨。

孔子实际上是在肯定君子也有追求私利的欲望的前提下,要求君子用“义”来约束自己的取利行为。

《论语·宪问》记载:当孔子听说当时有名的“廉静之士”公叔文子并非如人们所传的“不取”私利,而是“义然后取”,而且“人不厌其取”时,他深表赞许:“其然!岂其然乎!”因此,“义然后取”虽不是孔子本人的原话,却可以代表孔子的观点。

孔子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以上言论中表达的有关义利关系的主张,也体现在他自己的行为中:孔子并不拒绝物质利益,他招收学生要收“束脩”作为学费;他平时对衣食颇为讲究,《论语·乡党》记孔子的生活习惯:“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连座椅的垫子也要用毛深温厚的狐貉皮毛来做(“狐貉之厚以为居”)。

《论语·阳货》还记载,当鲁国搞叛乱的公山弗扰和晋国搞叛乱的佛肸先后邀请孔子去做官时,他都一度动心欲往,还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我又不是匏瓜,哪能挂在那儿不食世禄呢”),但当子路提醒他这不符合“义”时,他最后并没有去,这也许是对“见利思义”的最好注解。

孔子五十岁从政,官至大司寇行摄相事(代理宰相),可谓“富且贵”也,但在鲁君和执政的季桓子耽于声色而殆于政事的情况下(此所谓“邦无道”也),孔子就主动辞去高官厚禄而离开了鲁国(《史记·孔子世家》)③,这种行为完全符合他“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的义利观。

从以上孔子的言论和行为看,孔子“尚义”无可怀疑,但说他“排利”则明显不符合事实,因为他不但明确承认人人都有追求富贵的欲望,而且表白自己为求富贵“虽执鞭之士亦为之”,并认为在“邦有道”的情况下不去努力争取富贵而甘于贫贱是可耻的。

至于说孔子主张“义利对立”,就更没有根据了,因为孔子反对的仅仅是不符合“义”的“利”(即“不义而富贵”),他赞成“义然后取”,即在符合“义”的前提下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去追求“利”,这哪里有一点“义利对立”的意思呢?(二)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和“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语义分析以上列举《论语》中有关义利关系的言论时,没有提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并不是有意回避它,而是因为这句话是认定孔子“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的主要根据(可能也只是唯一的根据),有必要单独加以重点分析。

根据同样的理由,对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一句,也有必要加以具体分析。

1.如何理解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见于《论语·里仁》,句子本身的意思很清楚:道德修养好的人懂得义,道德修养差的人懂得利。

但是根据逻辑常识,由此并不能推出“懂得义的人就是君子,懂得利的人就是小人”,也不能推出“君子不懂得利,小人不懂得义”。

“君子”和“小人”是反义词,但并不意味着“义”与“利”也是反义词。

我们可用同在“里仁”篇中的“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作为旁证:这里的“怀德(关心道德)”与“怀土(怀念乡土)”、“怀刑(关心法制)”与“怀惠(思得恩惠)”之间,意义并不相反,相互之间没有对立关系。

因此,即使没有前面对孔子关于义利关系的许多言论和行为的考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句话本身也不含有“义利对立”的意思。

《论语》中有许多“君子A,小人B”式的句子,大多是用来说明君子与小人道德修养的差别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是如此。

那么君子与小人在对待义利关系上的差别何在呢?前文已经指出,孔子承认利是人人(包括他自己)都追求的东西,他并不反对君子取利,甚至认为合乎义的利不去争取是可耻的,所以君子与小人的差别不在于是否懂得利,而在于是否懂得义,即是否能用义来约束自己的取利行为。

儒学后人荀子用更直接的语言表达了孔子的这一思想,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 (荀子·荣辱)④。

因此,对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两句话的准确理解应该是:君子不仅懂得利,而且懂得义,而小人则只懂得利而不懂得义。

2.如何理解孟子所说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这两句话见于《孟子·梁惠王上》,是全书中孟子所讲的第一句话。

很多人以这句话为据,推定孟子主张只要义,不要利,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误解。

《孟子·梁惠王》全篇的主题是宣传“仁政”思想。

当时的魏国,王公贵族“庖有肥肉,厩有肥马”,而老百姓则是“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梁惠王则是一个缺仁少义的国君。

孟子见梁惠王,目的是要说服他施行仁政,而梁惠王一见孟子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用“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句颇为尖刻的话把对方的问题挡了回去,然后再来阐述他的仁政思想的。

梁惠王所问的“有利吾国”的“利”,按照朱熹的解释,此处“王所谓利,盖富国强兵之类”⑤,与“尚义排利”的“利”并非一回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