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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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识别与审计风险防范

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识别与审计风险防范

□・审计与CPA□・54・财会月刊(综合)2006.9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造成侵害。

注册会计师必须警惕非公允关联方交易,将审计风险降至最低。

一、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形式1.增加收入,转嫁费用。

当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可以通过高买低卖调节上市公司利润,或直接将费用转嫁给母公司,从而降低费用。

2.收取资金占用费。

如向母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此种形式名目繁多、金额巨大,在账面上可能反映为数额巨大的营业外收入。

3.非正常的担保和抵押。

关联方之间相互进行正常的担保或抵押是可行的,但如果公司明知其关联方经营状况欠佳,却还要为其提供担保或抵押就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4.委托或合作投资。

当上市公司面临的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时,可以通过关联方交易将某一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从而将投资风险转嫁给母公司,而将投资收益确认为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

5.托管经营。

如母公司将稳定的、获利能力高的资产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约定按较高比例将营业收入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

6.资产转让、置换。

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或为了利用“壳资源”继续进行股权融资,常常通过资产转让、置换进行不等价交换,以获取超额利润。

资产转让、置换是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的常用手段。

二、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识别1.从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识别。

边缘公司和亏损公司是两种最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类型。

边缘公司是指处于配股线边缘或临近被摘牌、停牌的公司。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将被给予特别处理的惩罚;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终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所以,在面临特别处理和摘牌的情况下,已亏损一年或两年的上市公司只能想方设法地改变财务数据,避免进入亏损行列,从而实现保级的目的。

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特有性质(非市场性、非竞争性),边缘公司有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财务舞弊的强烈动机。

【推荐下载】最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公允性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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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公允性及其治理最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公允性及其治理 以下为为您编辑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公允性及其治理,敬请关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经营形式逐步由单一的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重组等形式,快速扩展经营规模和经营领域,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纷纷设立自己的子公司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这一切使得相关联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日见增多,数额日益增大。

关联双方通过明确产供销关系,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和内部资源配置,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资产盈利能力;通过相互拆借资金,相互担保,可以及时筹措资金,有效地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机会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但是,关联交易毕竟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受利益的驱动,在交易中难免存在不公平的内幕交易。

现实中大量不合法、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及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分析其主要动机与手段、危害及成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机与手段 所谓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对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侵害的交易。

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其动机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输送。

按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和上市交易以及发行债券等,均需达到一定的盈利指标。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获取融资资格或摘掉ST 、PT 的帽子,控股股东常常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一系列非公允交易来达到为后者输血的目的。

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采用大幅度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或资产转让;在关联企业之间或者通过第三者最终与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人为地抬高上市公司销售额和利润;以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的方式收取固定的回报;以收取管理费用和分摊共同费用的方式调节利润等。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性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浅析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性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浅析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性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浅析作者:朱全龙贾怡佳来源:《卷宗》2019年第14期摘要:关联交易在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普遍存在,正当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则会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影响市场秩序。

目前,非公允关联交易主要指关联交易的双方主体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的交易。

如何规制不当关联交易,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高管滥用控制权,使用非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公允性;关联交易;法律规制1 问题的提出2018年12月15日,电广传媒公司子公司湖南有线集团将《愚公移山》布面油画以2.088亿元出售给湖南广播电视台,针对本次关联交易,深交所对电广传媒发出关注函,要求电广传媒还需要对此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关联方而非独立市场第三方交易的原因进行补充说明;对《愚公移山》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予以补充说明等。

①我国法律法规虽然从不同角度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频繁发生,但是由于关联交易的隐秘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导致了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管理上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是基于非公允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事实屡禁不止的情形,为了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通过制定和修改我国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对关联交易事前审批的控制变得更加严格,以及发生非公允关联交易之后对受害方更加及时的实施救济。

2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 我国《公司法》中对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规制1)我国《公司法》第124条在第16条“关联担保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其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中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无权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无权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浅析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浅析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浅析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摘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它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

关联交易往往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和粉饰经营业绩的惯用手段。

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对于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关联交易问题建议1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从国际范围来看关联关系及其交易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公司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演变,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

在我国结合我国的国情关联交易有着独特的特点和方式。

1.1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方式①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大比例的购销往来,多为上市公司从关联方低价购进再高价售出。

而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多数是“纸上富贵”,应收账款高额挂起,没有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

②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依托进行一系列资产重组,实现各自的操作目的——改观业绩状况、转移利润或者从二级市场炒作获得等。

③费用分担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时,一般都将企业中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关联公司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因此上市前各方都会签订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的协议。

这些项目引起资金往来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内容之一。

④资产租赁与委托经营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利用租赁实现短期经营目标;或者将不良资产委托关联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或者上市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在获取一笔资产转让收益的同时签订资产承包合同,以低额资金将资产租回。

⑤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大量非业务因素的资金往来,同时由于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使许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高额挂账,实质上是一种资金占用行为,相当于无息贷款。

我国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方交易问题浅析

我国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方交易问题浅析

我国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方交易问题浅析【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关联方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扮演的双重角色也尤为突出,它不仅可以作为公司盈余管理中合法有利的工具之一,同时也可以让公司规避法律法规来掩饰会计信息、逃避税负、输送利润等,使得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

而这种非正当关联交易行为却成了大多数上市公司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伎俩。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一、关联方交易的概述1、关联方交易的含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文件即关联方交易披露中规定,凡是关联方之间有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都属于关联方交易,而不管是否收取了关联方对方的价款。

如果公司间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关系,则就形成了关联方关系。

该准则中也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披露内容、交易要素等信息进行了规范说明。

从准则规定中可以看出,关联方交易是基于一种合法正当的情况下,才称为关联方交易。

又由于关联方交易是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利益的一种事项,以至于部分上市公司打着关联方交易的称号来谋取利益,以期达到自身的利益目标而将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

2、正当与非正当关联方交易的界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为追逐自身利益,通过利用关联方交易事项来增加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入、扩大公司规模、增加筹资来源等。

正当的关联方交易是我国经济市场上所提倡的一种合法合规的行为。

所谓正当的关联方交易是指在符合我国会计准则中关联方交易规定内容,同时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法律法规中对关联方交易规定事项的交易。

但仅仅靠合法正当情况下进行的关联方交易,公司是不满足于现状的,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达到公司经营目的,以至于形成了一种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趋势。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下,有些公司对关联方交易正当与非正当没有明确的概念,才导致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

二十八、禁止滥用关联关系,禁止非公允性关联交易

二十八、禁止滥用关联关系,禁止非公允性关联交易

二十八、禁止滥用关联关系,禁止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关系的含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存在关联关系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从外观形式上看,关联公司是两个以上公司主体之间的关系状态,即它们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或者相互控制及其他协调关系。

从实质上看,关联公司关系造成公司人格的非独立,公司决策被一个或者多个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母公司控制,或者通过合同关系相互制约,公司决策往往不是由本公司机关按照本公司的利益自主作出的,而是由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母公司按照关联公司整体利益进行支配和决策,公司的独立意志被剥夺。

1997年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决定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此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

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在会计准则中列举了11种常见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

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这种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风险,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途径。

信托投资公司非规范关联交易风险剖析及监管建议

信托投资公司非规范关联交易风险剖析及监管建议

信托投资公司非规范关联交易风险剖析及监管建议信托投资公司(下称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较商业银行广泛,关联交易种类繁多,主要途径有固有业务之间的交易、信托业务之间的交易、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之间的交易等;常见的方式有股权交易、购销、担保、信托贷款等。

近来,关联交易新形式发展很快,如受益权转让(回购)型集合信托、卖出回购信贷(证券)资产业务、资产置换转让等。

但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因经营理念不端正,内部控制不完善,刻意办理不审慎规范的关联交易或恶意违规交易,以融通资金,规避监管,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以下通过对几类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分析,以图找出相应的对策,堵住监管漏洞。

一、非规范关联交易几种新形式及实质1、以办理受益权转让(回购)集合信托业务为名募集资金不规范的受益权转让(回购)型集合信托,主要交易对象为信托公司的关联企业,一般在交易标的受益权本身、交易方式、交易环节及信托资金的用途方面存在违规。

其主要特点是:(1)集合信托受让的受益权载体本身不合法。

信托计划受让的标的是关联企业贷款受益权,表现形式却是两个关联企业之间的直接贷款,不符合《贷款通则》对于非金融企业不能进行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旦集合信托资金不能按期兑付,不合法的标的将导致委托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2)集合信托资金受让的标的不规范。

用集合信托资金置换单一信托资金,两笔信托兑付风险联动,风险高度集中。

(3)发行信托时标的未完全形成。

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完毕至募集信托资金到位之日止,标的债权及股权中只有股权到位,债权资金则没有形成,标的形成资金远远小于募集信托资金额,信托公司有虚构受益权之嫌。

(4)募集信托资金未用于受让的受益权项目。

信托公司并未将募集来的信托资金用于信托计划项目中去,而是挪用于偿还该信托公司几笔到期的信托资金及其他用途。

2、以办理卖出回购信贷资产单一信托为名获取银行资金(1)卖出回购的标的单一信托贷款,其原始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双倍放大了银行信用风险。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及成因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及成因

信合金融
本文DOI:10.16675/14-1065/f.2016.07.071
摘要:非公允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
东权益,增加上市公司财务风险,
交易的危害及其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文章编号:1004-7026
非公允关联交易指的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出于不合理的交易动机,利用非公允的交易价格进行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侵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影响,
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1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
1.1侵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信合金融
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和小股东优先表决制度,这两种制度相结合是关联交易内部约束制度的很好体现,可以使得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上考虑中小股东的权益,防止控股股东利用非公允的定价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再次,
强化监事的职权,保障其行使监
免于其“形同虚设”。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必须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关联交易的会
扣除关联交易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而减弱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机。

应该根据行业具体情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等,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不断完善关联交
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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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
摘要:市场经济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而关联方交易的特点是关联各方协商定价,关联各方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接受显失公平的条款,这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反市场性的非等价交换。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在交易双方接受明显不利于自身的条款背后,必然隐藏着“外部人”无法察觉的经济动机。

文章介绍了关联交易与非公允关联交易,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建议。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加强会计法规建设为核心,以深入细致的行政管理为手段,健全外部监督体系为保障,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会计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标签:关联方交易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会计信息质量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

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我国集团公司纷纷出现。

因此,企业间关系日渐复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

多年来,国内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一直占据着极大的比重。

一方面,关联交易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也有其存在的可能和必要;但另一方面,与关联交易有关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实进程中的一块“绊脚石”。

一、关联交易及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激烈竞争的产物,世界各国均普遍存在。

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其实关联交易具有很明显的双重效应,所谓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造成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利或利益的侵害。

非公允关联交易是关联交易的“副产品”,凡是有关联交易存在的地方,都有可能存在非公允关联交易,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由于我国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上市公司与集体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较为密切的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大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的资产往往是企业最为优质的部分,在为上市公司输血之后,大量的不良资产与社会负担(分流人员及其养老保险等)都留在了母公司。

公司上市之后,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全独立性,形成了经营活动相互依赖、利益上共存共荣的局面。

因此导致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在产品销售、资金往来、费用分担等方面较为紧密的关系,使以后大量的关联交易为非公允关联交易成为可能。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曾经推出一份题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的报告,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境内约70%的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且其中70%以上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发生的。

第二,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直接造成的。

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由此直接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并在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之间形成了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

这就使关联方(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而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最终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他们可以轻松操纵上司公司的报表,扭曲交易条件,严重违背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关联交易的发生,谋求不正当利益,最终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轻而易举地从上市公司谋取利益。

二、如何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
第一,加强对新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堵住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源头,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重要措施。

对于新改制拟发上市的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彻底实行“五分开”,杜绝上市公司的原材料和市场两头面向控股集团公司的情况发生。

另外,通过此运作,解决已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问题,对于那些缺乏独立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关资产的置换,进行业务重整。

第二,完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的原则,但由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要依靠职业判断,对于披露的内容只是指导性的,因此有些企业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关联交易该披露而不披露。

在判断披露标准时,往往以交易的金额作为依据,而不是以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定价政策是关联交易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准则只是说明要披露定价政策,但是采取什么样的定价政策并没有说明,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在关联购销价格中通常披露“价格按照协议价格执行”,但价格究竟是多少,投资者仍不得而知。

所以,应该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的会计准则,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第三,规范市场中介,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关联交易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中介机构的审计。

但是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极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从上市公司获得审计业务,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

所以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运作,把好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性工作这一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三、在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起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并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已由财务部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就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进行了更加具体
的规定,将对于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我们应当在此基础上,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建立起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第二,加强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既然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于完全分离,为了减少和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将管理工作深入到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效地监督、指导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

而且,必须更广泛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并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对整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

同时,行政管理的手段要多样化。

第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一般来说,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

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现在,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人们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通过实行委派制,可以保证会计人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完全受制于企业负责人,避免了“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这种两难境况。

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另外,实行委派制可避免一些有关系而低素质的人进入会计行列,保证会计人员的素质。

第四,加强监管。

一是应定期把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料向企业管理当局和相关利益关系人披露,并从维护各自利益的角度对会计政策的运作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以防会计政策的运作偏离利益各方协同一致的轨道。

二是社会监管。

主要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验证制度,由独立于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外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会计报表进行验证,实施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判,以促进企业政策的选择和运作能够逐步规范和科学,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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