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与完善建议思考

76460 公司研究论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与完善建议思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日常管理中的核心,组织管理制度是创造企业经济效益和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每个企业体制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组织结构。
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不但能够推动经济发展,还能增强投资者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一、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由高级经理、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权、利、责的相互制衡关系,高级经理与董事会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信任托管关系所组成的。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组织结构体系,是自然人管理公司的一种人员机构。
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包括:执行机构、高级经理、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各个部门机构都负责相应的责任,工作中相互之间协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关键。
作用于公司股东、经理、债权人和有相关利益的人之间的资源分配,每个结构组织之间,不但能够制约权力不均,还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起步较晚,阻碍了治理结构的推广与运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控制方法问题。
公司经营者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按规矩办事,阻碍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很难保持均衡状态,最常见的就是内部人员的控制问题。
公司经营者扮演着多重角色,站在自己的角度,与员工一样领取固定工资。
由于经营中的决策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政策的引导,一旦没有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就可能导致经营决策出现失误。
经营者利用职位的便利,为了个人利益进行钱权的交易。
(二)产权划分问题。
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过于亲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处于政府控制的治理方式,导致企业产权和股权分配过于集中。
企业注重国家股且必须占有控股地位,然而国家股大多是政府官员,由于董事会中政府官员占的比例过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就是由政府在控制。
企业政府不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是企业内部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制度。
良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以下问题:1. 股东权益受损。
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职权、侵害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一些公司内部人员也通过各种手段损害股东权益,导致投资者不信任企业,影响企业形象和经营。
2. 决策不透明。
一些企业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决策结果不合理且无法做到公开公正,导致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股东对企业决策程序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3. 管理层薪酬不合理。
在一些企业中,管理层薪酬高于正常水平,而且与企业绩效不匹配,导致企业财务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4. 控股股东权益不明确。
在一些企业中,控股股东权益不明确,导致企业内部权力过于集中,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企业内部腐败和违法行为。
5. 监管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制度相对滞后,无法有效监督企业内部的决策和运行,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要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以下是几个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1. 加强内部治理企业应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内部人员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审计机制、内部监管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有效降低内部人员滥用权力的风险,并增强企业内部治理效果。
2. 增强外部监管政府部门应在加强对企业治理结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企业监管制度,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对企业治理结构的监管效果。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治理结构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内部决策的公开和透明,提高公众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信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各种组织结构和制度的总和,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治理机构,以及公司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流程。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导致决策不够透明和公正;董事会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导致腐败和腐败问题频发;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甚至可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应对措施。
1.2 研究意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和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通过深入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和监管部门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当前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从而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还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为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最后,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有效对策的探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因此,深入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对于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直接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的各类主体,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等。
他们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研究对象的作用和责任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其行为和决策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治理效果。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企业法人治理是指企业内部的经济、政治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内部运作和发展。
在现代经济市场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企业应该优化和完善自己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进而推动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单一,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这种模式因其熟悉且有效,被广泛采用。
但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可能对企业的长期运作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因素限制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例如,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不对应,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因素使得需要合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难度加大。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以下是一些建议:一、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制定并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规定,并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落实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
同时,政府还应该强化对企业法人治理的监管和考核,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制裁,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监管,确保企业的法人治理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和市场需求。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现有的法人治理机制,并进行进一步优化合并。
例如,可以增设董事长或非执行董事,建立公司治理委员会,加强日常监督和决策管理。
同时,可以通过增加公司薪酬、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部门,提高治理机构的效力和独立性。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它涵盖了公司内部所有控制环节。
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于所有财务、运营和管理等事务进行评估和监管。
这样可以提高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感和监管能力,进而保证企业的治理效果。
四、促进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企业应该增加信息披露,对外界公开其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使得股东、投资者、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法人治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保障。
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股东权益受损、缺乏独立监管机制等。
本文将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1. 董事会权力过于集中在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通常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目前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导致一些重要决策往往由少数董事或者公司高管独自决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2. 缺乏独立董事监督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约,保障公司的公平合理运作。
在我国的企业中,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并不理想,一些独立董事受到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无法实现真正的独立监督。
3. 股东权益受损在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通常只能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因素,导致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4. 缺乏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不完善在我国的公司治理中,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一些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及时和完整,导致投资者难以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增加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以上所述仅仅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着众多细节问题和案例。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公司的长期发展,也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因此亟需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寻求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对策探析1. 加强董事会独立性为了解决董事会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可通过加强董事会独立性来实现权力分散和监督制衡。
可以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确保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性,从而达到对公司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目的。
2. 建立有效的独立监管机制为了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可以建立相应的有效监管机制,如成立独立监事会或者独立监管委员会,以加强对公司经营、财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
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企业独立决策受到限制;董事会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治理风险增加,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导致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推进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也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认识到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市场竞争、政府干预、董事会、股东权益、利益冲突、治理优化、改革措施。
1. 引言1.1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代表,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使命。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保障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稳健经营,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持续发展。
一个规范透明的治理结构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管理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的治理结构也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与否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更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只有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的长期繁荣。
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1.2 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国有企业是国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企业法人,其治理结构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效率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主要表现为:1. 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因为享有政府支持和垄断地位而缺乏竞争压力,导致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缺乏激励,效率低下,无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
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保护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信息披露不透明、内部监管机制薄弱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以解决。
首先,针对股东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公司可以加强股东民主管理,提高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公司可以通过增加股东大会的召开频率,扩大股东大会的议题范围,增加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从而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程度。
其次,针对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公司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
公司可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者分散不当的情况发生。
此外,公司还可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针对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公司可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公司可以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此外,公司还可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关切。
最后,针对内部监管机制薄弱的问题,公司可以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
公司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
此外,公司还可以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综上所述,针对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以解决。
通过加强股东权益保护、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和内部监管机制,可以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利益保护。
希望各家企业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决策权的配置和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法人行使决策权和控制权的体系。
它涉及到企业内部权力分配、监督机制、利益博弈等多个方面,对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问题之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在一些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过度依赖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决策单一,缺乏多元化思维和创新意识。
这种集权现象容易造成权威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和适应市场变化。
存在着代理问题。
由于法人代表人和主要股东与企业员工的利益诉求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代理冲突。
代理问题表现为代理成本过高、代理风险过大、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建立起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真正代表和服务股东利益,提高企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信息不对称也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问题。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企业内外部信息的不对称性,即企业外部利益相关方难以获取到企业内部的真实情况和决策信息。
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导致信息的隐藏和失真,加大企业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需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增加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为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途径。
应该推行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改革可以通过分离出所有权和经营权,从而实现权力制衡和约束。
还可以引入专业高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建立起健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企业战略决策和监督,应该由专业人士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确保决策多元化和有效性。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过薪酬制度的合理设计和股权激励,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确保他们能够为股东长远利益负责。
应该加强对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参与。
企业应该建立起健全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通过定期的交流和信息披露,增加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共同监督力量。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股东权益受损、高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以及缺乏独立监督机制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才能确保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对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类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将有助于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股东权益、高层管理人员、独立监督、改革、监管、健康发展。
1. 引言1.1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健康运营具有重要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决策机制的组织体系,是指导公司管理和运作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是保障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关键机制。
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还可以促进企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健全对于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起科学、规范、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是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许多公司存在着权责不明、责权不衡的情况,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效率低下,容易出现内部纠纷和腐败问题。
股东权益受损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尤为突出。
在一些公司中,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往往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权益,导致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一、引言企业法人治理是指企业的组织形式、权力结构、责任制度等规范化的管理方式。
良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在现实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责任不明确、风险管理不到位等。
本文将探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途径。
二、问题分析1. 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些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这是由于企业高管权力过大,决策权独立性不足导致的。
高管对企业的决策权具有绝对控制,往往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权益。
2. 责任不明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责任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在一些企业中,责任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责任的界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导致一些企业高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漏洞,责任不明确。
3. 风险管理不到位企业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在一些企业中,风险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防控机制和预警机制。
这可能导致企业在面临风险时无法及时应对,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途径1.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应建立起完善的股东代表制度和监管机制,提高股东参与企业决策的权益。
加强信息披露,提供准确、及时、透明的信息,以便股东行使权益。
2. 明确责任界定为解决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责任监督机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义务,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早期预警和快速反应。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提前制定风险规避策略。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4. 促进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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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存在问题及建议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存在问题及建议2008年05月09日15:59:56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规范发展,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设立及相互关系,以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它需要“三会”“三长”的有效协调运作,方能使农村信用社步入稳健发展的快车道。
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司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加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起步仅仅一年,因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还需要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一、存在问题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各自实际情况实行了股份制、合作制或者是股份合作制三种法人模式,分别按法人治理要求构建决策、经营、监督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达到化解风险、共促进发展的目的。
从前一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产权不清晰,民主管理基础薄弱一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历了几次反反复复的重大变革,产权关系较为复杂,虽然经过了几次清产核资和清股扩股,但是产权关系始终难以界定,信用社的历年积累、历年亏损、资产归属难以与社员股份挂钩。
同时,在现有的股金中,由于历次的清股扩股确立的股金额度不一,农户情况变化大,信用社未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股金进行及时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规范发展,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设立及相互关系,以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它需要“三会”“三长”的有效协调运作,方能使农村信用社步入稳健发展的快车道。
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司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加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起步仅仅一年,因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还需要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一、存在问题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各自实际情况实行了股份制、合作制或者是股份合作制三种法人模式,分别按法人治理要求构建决策、经营、监督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达到化解风险、共促进发展的目的。
从前一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产权不清晰,民主管理基础薄弱一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历了几次反反复复的重大变革,产权关系较为复杂,虽然经过了几次清产核资和清股扩股,但是产权关系始终难以界定,信用社的历年积累、历年亏损、资产归属难以与社员股份挂钩。
同时,在现有的股金中,由于历次的清股扩股确立的股金额度不一,农户情况变化大,信用社未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股金进行及时清退,导致自然人入股金额参差不齐,少则百十元,多则几千元、几万元、几十万元,混杂的股金结构给信用社的管理和产权的落实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是广大社员民主管理意识薄弱。
社员入股的动机一般有两种:一是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二是作为投资参与分红。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较多,近几年刚刚扭亏为盈,分红较低,所以大部分社员入股仅仅是为了获得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的权利,至于关心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支持信用社的发展等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漠不关心。
三是由于大部分社员入股金额较少,所占股份比例小,承担的责任风险相对有限,自我维权意识不足。
四是农村信用社的入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其文化水平较低,市场意识、维权意识、民主管理意识较为淡薄,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关心支持不积极、不热心,造成信用社民主管理基础较差。
(二)机制不健全,三会、三长运作乏力1、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
按照《章程》规定,信用社最高权利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但是,社员代表的产生多数为基层社推荐,基本上选择的是有一定业务往来、与基层社关系较融洽的社员担任,这部分人参加社代会只能是碍于情面、举手表决了事,不能真正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
同时,社员代表中大部分对金融业务知识不掌握、不了解,有的甚至连审议事项中的名词都搞不懂,让其对信用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最终只能是人云亦云,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2、理事会作用难以发挥。
理事会作为社代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在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难如人意。
一是现行《章程》规定:职工理事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由于非职工理事对信用社的性质、作用和经营方针了解不够,缺乏相关的法律及金融业务知识,加之各自都有其自己的事业,对信用社经营管理关注程度不足,直接影响理事会决策的正确性。
二是在理事会的职责中,明确强调了诸如制定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分支机构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审查主任的工作等等。
目前这些职能都是由职工理事根据本社实际在真正行使理事会的职能作用,严格地讲这是有违于合作制原则的,但现实情况只能这样操作,否则信用社的工作将难以进行,如此便导致理事会流于形式。
三是由于理事会无办事机构,理事会制定的季度工作计划,需要进行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大多由主任室抽调相关人员配合进行,这些人大部分有份内的工作,以致理事会的工作计划难以按序时进度完成,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科学、及时、有效地决策。
3、监事会监督乏力。
由于目前信用社的《章程》中只侧重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而对监事会的其它职责范围定位不准,比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如何进行审计未能明确。
同时,除监事长为专职外,监事会无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办事人员,日常工作仅监事长1人,造成监事会监督乏力,基本上未能履行《章程》赋予的对经营决策、实施过程及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的职责,也不可能对经营中的风险达到时时监控,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外,由于人员少,且信用社的审计稽核部门由主任室领导,监事会的审计稽核职能不独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在主任室的领导下审计部门开展日常稽核、检察工作,弱化了监事会的作用。
(三)监管不实际,银监部门管理过死一是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贷款须经理事会或社代会批准,出席会议的理事及代表对决议承担责任。
众所周知,让非职工理事及社员代表会办贷款本身难以防范风险,何况是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而且如何追究责任,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赔偿,未作明文规定,信用社在现实中难以操作。
二是对于理事长及主任的选举,新章程规定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银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直接抛开了省联社的管理,剥夺了省联社的提名建议权。
三是要求联社主任不参加贷款会办,但对会办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这与主任全面负责经营有矛盾之处。
四是要求监事会中非职工监事的贷款“不能超过其持有本联社股份的净值”,而时下不少监事都在信用社有贷款,既不能贷款,也无薪酬,监事变成了纯粹的义务,这些规定仅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适用于社员入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收益的地方,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社员入股仅为得到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的地区,根本不可能做到,操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四)职工不适应,深化改革动力不足当前改革主要是围绕争取央行票据置换而采取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等对策,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班子普遍存在忽视员工思想观念更新的问题,致使大部分员工存在“改革是否成功与己无关”的思想,而且增资扩股和压降不良贷款任务已使基层网点担子沉重,单位负责人根本无暇顾及员工的思想动态,不少员工对此次改革不理解、不支持、不主动、员工缺乏动力,企业缺少凝聚力,很大程度上拖了改革的后腿。
同时,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没能够跟上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步伐,干部竞聘上岗机制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氛围未能有效确立,能者多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出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未拉开,绩效不挂钩,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制约了员工潜能的发挥。
二、建议(一)明晰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产权是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权益和处分的法定权益,是企业所有制形式的体现。
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由于信用社是社员自愿入股组成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入股的社员是信用社的主体。
因此,信用社要切实明晰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清股扩股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零散股金采取清退、合并转股、补充增收等办法,按照《章程》要求切实加强股金管理,优化产权结构,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责任。
二是加强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化管理进程。
信用社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外公布有关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重大事项,充分让广大社员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逐步提高广大社员的“主人”意识和管理意识。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是增资扩股,而增资扩股的基础是信用社效益的提高,只有经济效益提高了,才能刺激社会公众增加投资股,并通过投资股的增加,提高社员参与信用社管理的自觉性。
(二)健全内控机制,提高运作能力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三会”职能,强化管理职责,建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共促发展的法人治理体系。
一是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作为信用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信用社民主管理和规范发展的基础。
因此。
在具体操作上应首先选好代表。
社员代表要按行政区划设立若干选区,按每个选区全体社员持有的投票权比重,合理分配选举社员代表的名额,及时召开社员大会,民主确定社员代表,让真正代表社员利益、关心和支持信用社发展的社员成为管理者。
其次,信用社要增强办事透明度,公开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让广大社员和社员代表充分了解章程规定的各种权利,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充分行使社代会的职能,发挥社代会应有的重大作用。
二是实行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室的“三权”分离,完善内部组织框架,实现权利的再分配,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矛盾,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
理事会按照社代会的决议积极行使决策权,从宏观上对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发展进行科学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微观上及时了解和掌握决策的正确性、务实性;加强对非职工理事的学习培训,提高理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通过素质的提高避免决策失误。
监事会要积极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主动列席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社务会等重要会议;本着对全体社员和理事会负责的态度,定期检查监督本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开展专项审计,对本社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质询和意见、建议;监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