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保护法的相应问题

合集下载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虚拟世界中的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房产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需要法律保护措施的支持。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传统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为其提供完善的规范,因此,为了保护虚拟财产的权益,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措施。

一、确立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保护其权益的基础。

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始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在一些地区和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应当加强立法机构对虚拟财产的研究,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明确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为其提供明确的法律保护措施。

二、建立虚拟财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机制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是虚拟财产交易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应建立监管机制。

首先,监管机构应对虚拟财产交易平台进行审批、注册,并定期进行监管;其次,要求交易平台对用户资产进行保管和风险控制,以防止资金流失和恶意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最后,对于违法操纵市场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三、明确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

应根据虚拟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归属方式,明确其产权归属。

对于虚拟货币,可以将其归属于个体,并按照现实货币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对于虚拟房产等虚拟资产,可以将其归属于个体或者虚拟财产拥有者协会等集体组织,以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

四、制定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为了保护虚拟财产的安全和所有权,应制定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对于恶意盗窃、侵占、篡改虚拟财产的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虚拟财产交易中的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应加强监管,并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五、加强国际合作,构建跨国虚拟财产保护体系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要求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构建跨国虚拟财产保护体系。

各国应加强信息分享和经验交流,共同应对虚拟财产产生的相关问题。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存在现实难题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存在现实难题

1、证据不充分,难以举证由于游戏数据掌握在运营商手里,玩家账号出现问题后,无法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否存在责任。

另外,因为问题的出现往往无法预料,所以不可能当即截图以作证据,而且就算有截图也可能被认为是PS的,玩家几乎是百口莫辩。

如果服务器数据显示玩家帐号异常,而玩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运营商单凭玩家一面之词,无法确认其帐号是否正常,只能不予处理,以免让部分数据异常的玩家有可乘之机。

2、相关法律缺失,虚拟财产不受保护网游行业还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传统的三包法对于网游也不适用,故网游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国家相关部门迟迟没有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玩家的虚拟财产一直有其实而无其名,地位相当尴尬。

部分玩家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却因虚拟财产的尴尬地位,大多法院不予立案。

虚拟财产被盗,网游运营商将玩家推给网监,要求出具协查函才能找回;而因为虚拟财产的尴尬地位,网监方面没有统一的处理方案,部分网监不予受理,推回给网游运营商,要求出示财产价值证明才能开具协查函;部分网监甚至不予受理;只有少数能开具协查函,所以虚拟财产被盗后如何处置,很多玩家只能听“运营商”由命了。

3、霸王条款网游运营商在玩家注册时签署的玩家协议,设定了不少有霸王条款之嫌的协议,而玩家注册时一般很少留意其中的条款,就算留意到了,也只能接受其条款,否则无法注册进入游戏。

而在出现问题之后,运营商则搬出其中的条款进行推卸责任。

4、网游客服系统不完善大部分的网游没有建立正规的呼叫中心,客服系统极其不完善,热线电话打不通,客服素质备受争议,无法给玩家解决或解答相关问题,只能机械应答,玩家也无法联系到上一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5、投诉渠道不明确,多头监管却投诉无门网游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投诉渠道,大部分地区的消协不受理网游投诉。

因对网游行业的不了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部分消协受理投诉却没法很好的解决问题。

网游的监管部门有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信产部、工商部门等,但是各方权责却没有明确规定,玩家想要投诉运营商问题时,不知道向哪里投诉,也不清楚投诉流程怎样。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财产的概念越来越广泛。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各种数字化物品,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道具等。

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实体存在,但是其价值是实实在在的,涉及到虚拟财产的交易、纠纷等法律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虚拟财产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其纳入到经济学范畴,属于网络经济的一种资产和财产。

《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而虚拟财产并不存在实体物品,因此不能直接套用《物权法》,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新的制定和认定。

(一)合同法保护:虚拟财产的交易以合同为基础。

在虚拟财产的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当交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侵权法保护:虚拟财产也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如虚拟物品和虚拟道具因他人盗窃、披露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虚拟财产交易中享有的权利及保护应与实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同等。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消费者在退货、换货、维修等方面享有与实物消费者相同的权益,虚拟消费者应享有同等权益,在虚拟财产交易中遇到问题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四)刑法保护:如果虚拟财产的转让、交易中存在欺骗、诈骗、侵占等不法行为,其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刑法的惩罚。

三、虚拟财产的未来虚拟财产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虚拟财产的安全、权益、责任等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来虚拟财产可能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虚拟财产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公众的虚拟财产意识,形成健康、文明的虚拟财产交易文化。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需要法律趋于完善,同时也需要公众从法律、市场、道德等多方面对虚拟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推动虚拟财产的可持续发展。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和流通的数字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商品等。

随着虚拟财产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其法律保护也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虚拟财产是一种特殊的数字化资产,其法律属性不同于传统财产。

传统财产通常是有形的、可以触摸和看到的物品,而虚拟财产是无形的、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数字化资产。

由于其特殊的属性,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亟需明确。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财产权属性:虚拟财产具有明确的财产权属性,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网络交易、游戏获得或者投资获得,其所有权与传统财产的所有权并无本质差异,因此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2. 合同权属性:在虚拟世界中,虚拟财产的交易通常需要通过网络平台上的虚拟合同进行规范。

虚拟合同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合同,其效力与传统合同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 行为权属性: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通常需要依靠特定的网络平台进行,因此其交易行为受到网络法律和网站规则的约束。

虚拟财产的使用和处置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应当遵守网络平台的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虚拟财产具有明确的财产权、合同权和行为权属性,其法律保护应当充分保障其所有权、交易权和使用权等合法权益。

1. 立法保护:应当通过立法手段,明确规定虚拟财产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行为。

立法保护应当包括《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范围。

2. 司法保护:应当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侵权虚拟财产的打击和维权。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虚拟财产的民事案件,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游戏中的装备到电子货币,再到数字藏品,这些形式的虚拟财产都体现出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与交换需求。

但同时,也产生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民法保护的问题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存在并具备价值,能被用户以电子方式控制和利用的数字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社交网络上的虚拟商品以及电子账户等。

按照功能和使用目的,虚拟财产可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类。

(二)法律属性探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属于动产范畴,另一种则认为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能简单地归为动产或不动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控制性等特点,它虽然存在于电子空间中,但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

(三)法律地位现状尽管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给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物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这些法律往往无法提供充分、全面的保护。

(二)立法需求与完善建议面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完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同时制定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产权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以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执行规定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执行规定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执行规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崛起,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包括各种电子货币、游戏道具、虚拟物品等,其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执行规定。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创造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用于购买、兑换、交易的各种虚拟或数字化的资产。

虚拟财产与传统实物财产相比,其货币属性不明显,但在数字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二、虚拟财产的权益保护2.1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保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其创造者或购得者,应根据创造或购买的证据确定所有权。

如虚拟货币属于网站或平台发布和控制,则用户对其享有使用权和交易权,但不拥有所有权。

在虚拟财产交易中,相关平台有责任确保所有权的合法性,防止欺诈行为。

2.2 虚拟财产的继承与转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虚拟财产可以通过继承或转让进行交接。

继承人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享有被继承人虚拟财产的权益。

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双方应签署合同或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易工具,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并避免纠纷。

2.3 虚拟财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交易应由相关平台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例如,在游戏道具交易中,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购买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追索和维权3.1 虚拟财产的追索权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如果发生违法、欺诈等行为,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追索。

平台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交易信息,追回被盗、被骗的虚拟财产。

3.2 虚拟财产的维权途径对于虚拟财产权益的侵害,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a) 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虚拟财产权益纠纷。

b) 寻求仲裁:有些平台设有独立的仲裁机构,受害人可以向该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成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
虚拟财产保护法的相应问题
虚拟财产的含义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词,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的式。

它包括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账号拥有的各种装备、以及网民的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因网络空间而存在的特殊的非现实的财产,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无形性
(二)可转让性
(三)价值性
(四)时限性
(五)依附性
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数据在体现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方面的不同意义,也是值得注意的。

在电子商务或网络银行的活动中,网络数据只是现实财产的记载。

如果运营商在合同中约定了对玩家虚拟财产的技术保障水平,而玩家以低于这种技术保障水平的手段就窃走了别人的虚拟装备,那么运营商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运营商约定为玩家保管虚拟装备,即使玩家用高于运营商技术保障水平的手段窃走了别人的虚拟装备,运营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但是,如果玩家与运营商的合同中没有这类约定,那么就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与现实社会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否则,就要考虑玩家是否只能在虚拟世界寻求救济了。

由于玩家是以虚拟世界中的身份在虚拟世界的活动中窃取了别人的虚拟装备,因此,最好向网络世界的虚拟警察报警,并请求虚拟法院做出保护自己虚拟财产的判决,然后通过“网管”这个虚拟世界的“上帝之手”强制执行,这同样能保护玩家李某的虚拟财产。

至于运营商是否在网络游戏环境中设置了虚拟警察和虚拟法院,这就要看运营商对虚拟世界中社会分工的技术能力、商业眼光和价值判断了。

虚拟财产的保护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

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来处理。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开了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批复”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左右)。

这是继今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台规定要求“网店办照”以来,又一项针对网上交易的措施,据几大门户在网友中所做的调查显示,7成网友对此持反对意见。

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税务部门此举,很可能被视为是间接承认虚拟交易与虚拟货币存在的合法性,“未来走向更值得有关部门警惕。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
北京地税相关人员昨日(11月4日)证实,对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出台。

普通玩家不在此列?
据国税局文件,“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该批复还规定,“对于个人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以后打怪掉钱,系统还提示你…其中20%已经自动征收个人所得税‟。

”———面对普通玩家的置疑,税务部门随之作出解释,表示该规定针对专门经营虚拟货币生意的人,玩家通过游戏升级所获积累不在范围内。

《2008中国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虚拟物品交易在2008年将达到98.4亿元的市场规模。

目前该市场随网游30%左右的年增长率进行相应增长。

灰色地带能否洗白
有观点认为,对虚拟财产收税,意味以前一直被视为“灰色地带”的虚拟财产个人私下交易被正规化,此前屡屡在人大被“上书”的对虚拟财产立法予以承认的要求有望得到实现。

对于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交易,目前,国内的网游公司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
此前,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曾联合发文,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买卖一直被视为是“灰色”地带,此次国税局出台纳税措施,也有玩家表示,纳税后玩家的权益就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得到保障,欢迎相关规范尽快出台。

在采访中,腾讯发言人表示:“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使网络盗窃形成产业化的规模,出台监管措施,对于用户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


征税并不意味着合理
对此,也有法律界人士持不同看法,“前段时间曾有地方税务部门向…小姐‟征税而引发法律界的争议,”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白而强说,“争议焦点在于觉得税务局的做法等于间接承认了”小姐“工作的合法性,向虚拟财产征税也是同样的道理。


白而强认为,这将带来一系列的疑问,“这有两个层面,一是承认了虚拟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二是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的合法性,以往我们曾经有中国有没有第二货币的争论,随之而来的走向需要有关部门警觉。


此前,曾有“腾讯的Q币是不是虚拟货币、以及会不会冲击人民币”的争论———而此次虚拟交易纳税问题,有可能再度带来金融系统虚拟货币的定性问题。

也有人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说,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

“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
步韩国法规后尘
目前,已有很多业内人士对“纳税细则”表示了“兴趣与期待”,在他们看来,“很多地方根本不具备操作的可能性。


韩国政府曾经在2007年5月颁布网游虚拟交易禁令,规定禁止通过非正常方法从游戏中所获得的游戏币及游戏道具的现金交易活动,违反规定者将被判5年以下或5000万韩元即41.6万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虽是一刀切的“禁令”,但是也因执行难而使其推行不易,虚拟交易征税,是否能跨过“执行”这一关?
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对此并不抱乐观态度,“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
据了解,虚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一般都私下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交易,交易零散,“即便是追查淘宝、支付宝等相关网站的记录,又如何能够指出哪笔交易是虚拟交易?那笔交易是实物交易?”对此,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李宽宽
“不能让公平税务拖垮和干扰数十年来最有前途的这种新经济(指网络经济)的机会。

”———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
克林顿:网络免税的强硬支持者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
1998年2月26日,克林顿在“网络新政”演讲中,宣布三项互联网贸易免税政策草案,同时呼吁国会通过网络贸易免税的议案,建立一种将网上交易与传统商业行为加以区分的新税制,1998年,克林顿签署《互联网免税法案》,宣布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税收政策的影响,这一法案没有规定具体的到期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