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贿赂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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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的证据问题

论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的证据问题

口供真 正是 “ 据之 王” 证 。这 就使我 们 收集 和确 认证 据的 工作始 终 紧紧 围绕人 及其供 述或者 证 言进行 , 限定 了工作 方 向和工作方
在我 国 , 证据 能 力是通 过证据 的合 法性来 对证据 材料成 为证 式 , 从而 形成 证据 的一 对一 局面 。
据加 以限制 的, 种 限制 并非十 分 的严格 。《 这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刑
( ) 合 性 二 对
事诉讼 法》 第一 编第 五章 对诉 讼证 据进 行 了定 义和分 类 , 明确 了
任何一种贿赂犯罪的完成, 起码要包括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和
证据 的法律 性 , 要表现 为证 据必 须是 由法定 的人 员按法 定的程 受 贿人 的受 贿行 为 。 主 贿赂犯 罪行 为本 身 的这 一特 点 , 决定 了贿赂
按照我 国有 关法律 规定 : 刑法 意义 上的证据 是 指证 明案件真
实行 自由心 证主 义 , 即法 官对 证据价 值 实情 况的 一切 事实 。 据必 须 具备 如下特 征 : 证 一是 客观 存在 的事 证 明意 义 。主 要特 征有 :
法律 一般 不加 以 限制 , 法律 仅 在少 数情 况下对 法 实: 二是 与案 件所 涉及 的 问题 具有 关联 性 : 是证 据的 收集 必须 可 以 自由判 断: 三 合法 ; 四是 证据 的 目的在 于证 明 案件 的事 实真相 。 众 所周 知, 贿赂 犯罪 腐蚀 国家肌 体 , 摇社会 根基 , 动 具有极 其

证 据能 力与 证据 的证 明 力
( ) 据 能 力 一 证
证 据能 力又称 证据 资格 , 指法 律对证 据 资料 成为 诉讼证 据 是 在 资格 上 的限制 ,也是 证据 资料 在 法律 上允 许其 作 为证据 的 资

试论贿赂犯罪侦查中的难题及对策

试论贿赂犯罪侦查中的难题及对策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 y S e
{占 } 缸会 ; I
己1 年 己 ( ) u0 1月 上
试 论 贿 赂 犯 罪 侦 查 中 的 难 题 及 对 策
卢锦 豪
摘 要


贿赂 犯 罪的认 定较 多地依 赖 于言词 证据 , 在侦 查 中常常 面临 着攻 守 同盟 、 证据 “ 比一” 一 和犯 罪形 式多样 化等 问题 ,
同时 在心理 上 也会 认 为 自己的行 为 影手, 攫取 利 益却 不露 痕迹 。长 期 以来 , 由于贿 赂 犯罪 的主 体关 财 的受贿 人有 一定 的憎恶 感 ,
系特 殊 、 案手段 隐蔽 、 作 形式层 出不穷 , 致使侦 查 中长 期面临着 发
情 有 可 原 , 查 人 员 可 利 用 这 一 点 , 通 行 9 人 的 思 想 工 作 , 开 侦 做 1 f i 打
可 能对 自己的 亲人透 露 , 能 向 自己的情 人炫 耀 , 了处 置所 得 可 为
贿 赂行为 具有 对合性 , 了避免 留下 后患 , 、 贿双方 一般 为 行 受
都 默守着 “ 三人 不谈 事 , 两人 不 签字 ” “ 规则 ” 不 会允 许第 的 潜 ,
的钱物 , 也可 能要通 过其他 人 进行“ 滤” 这些环 节 的知情人 , 过 , 都
2 从 矢 情人 入 手开 展侦 查 。! 赂 犯罪 的 场虽 然一 股没 有 . u I l f i
但一项 行 为的实施 住往 有一 个过程 , 不是 事先毫 无前 兆 、 轻 易把对 方 “ 出卖” 。这 把“ 损益 天平 ” 促成 了双 方攻 守 同 盟的 决 第三 者 ,
心 , 了逃 避查 处 , 贿方 与受贿 方往 往在事 前就 对好 了一 套“ 为 行 说 事 后无 迹可 循 的。行 贿 一方 为 了达 到 目的 , 能找人 牵 线搭 桥 , 可

论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确实充分

论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确实充分

论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确实充分贿赂犯罪是典型的传统型犯罪,权钱交易为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它主要包括行贿罪、受贿罪及其介绍贿赂罪。

贿赂犯罪在主体方面既有单位犯罪,又有自然人犯罪,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私财物的关系。

因此,这种犯罪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但是由于这种犯罪具有属性因素,它不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而且有些地方、有些行业、有些部门诱发贿赂犯罪的因素还比较集中,有滋生、蔓延的趋势。

究其原因,贿赂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以及受贿人高智商手段的掩盖和伪装,使查处此类案件难度增大,且证据主要依靠行贿人的证言和受贿人的供述,极易受翻证翻供的影响而难以定案。

因此贿赂案件对证据确实充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常因认识不同而出现差异。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的一切事实。

的确,证据是揭露犯罪的基础和前提。

所以,刑事证据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刑事证据在不同的犯罪案件中所体现的特性也是有所不同的,它具有与犯罪案件的性质不可分的逻辑性特性。

就贿赂犯罪而言,贿赂物是贿赂案件中的核心证据,而要使贿赂物能作为直接的、直感的证据得以证实,恐怕并非易事,而必须要通过对其他属于刑事证据范围的证据进行应用,才能使揭露贿赂犯罪的证据形成其独有的个性证据体系。

笔者以为,要形成贿赂犯罪中的证据体系,必须要从这一犯罪的特性出发来梳理出这样一个证据锁链。

众所周知,刑事证据的特性主要反映于两个基本方面。

即:一是证据的证明力。

就是对案件事实有着证明作用的程度之力;二是证据的能力,即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且这两个方面是刑事证据适用的基点,同时,对于证据的类别也是一个把握衡量的标准。

刑事证据的分类通常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这些证据内容在贿赂犯罪中均是存在的。

但较为突出和需要甄别清楚的,体现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个方面,因为案件主要事实与证据是一种证明关系,而这种证明关系是由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来作为联接内容的。

论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讯问程序的完善

论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讯问程序的完善
刑 讯 逼 供 在 一 定 范 围 内存 在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讯 问 表 现 在 传 唤 、拘 传 犯 罪嫌 疑人 接 受 讯 问 比 较 随 意 。 续 审 讯 不 给犯 罪嫌 疑人 休 息 的情 况 也 普 遍 的存 在 , 重 连 严
侵 犯 了犯 罪 嫌 疑 人 权 利 。
弊 害 心 理 是犯 罪嫌 疑人 的基 本 心 理 规 律 。这 种 心 理 状 态 就 像 很 大 的磁 场 吸 引 着 犯罪 嫌 疑人 作 出有 利 于 自己 ,避 开 不 利 于 自 己 的选
, 二 、 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讯问程序 目的
侦 查 讯 问 程 序 的 目的 是 获 取 犯 罪 嫌 疑 人 口供 和保 护 犯 罪 嫌 疑
人权 利 。 界 各 国 无 论 是英 美还 是 大 陆法 系 国 家 , 刑 事 诉讼 的 侦 世 其
从 审讯 的参 加 人 员 来 看 。讯 问 中仅 仅 存 在 侦 查 人 员 和 犯 罪 嫌 疑 人 . 有 第 三 方 参 加 监 督 , 罪 嫌 疑 人 的部 分 权 利 难 以 得 到 有 效 没 犯
形 式 . 世 界 范 围 内普 遍 存 在 和 严 厉 予 以 打 击 的 职 务 犯 罪 。 是 由于 贿
犯 。 查 人 员 行 使 侦 查 权 力 而 启 动 讯 问 必 须依 照 一 定 的 方式 、 骤 侦 步
和 手 续进 行 ,作 出 的决 定 是 关 于 获 取 并 且 能 被 法 庭 采 纳 的 证 明 犯
固 然应 当禁 止 . 如 果 适 度 的 威 胁 、 但 引诱 、 骗 方 法都 不 能运 用 , 欺 贿
赂 案 件 的 侦 查 审 讯过 程 中 是不 可能 获 取 犯 罪 嫌 疑 人 口供 的 。

论贿赂犯罪侦查思路

论贿赂犯罪侦查思路

的规律 , 通过 建立 行峨信 息档 案挖掘 行贿 犯 。查案 实践 l
由于行贿 行为 的隐蔽性 , 察机关 想 一次 杳清 行! 人的全 部“ 检 I l f i 行为 比较 困难 , I人也 不会因其 一 次 行贿 行为被 发} 而 卜 行! l f i 一 见 动 f 为可 能已构成犯 , 山于直实 的数额 、 j : 但 次数达 到 案 . 』 而 不能 够 以犯 处 理。 因此 , 要有 效打击 行贿犯 , 应 』 { 就 J 贿犯罪 的特 点, 建立 i 贿佶 息档案 , I I 把脱 有的 行贿举报线 索 以, 埂
接 证据 仍然可 以认 定贿 赂的 事实 。如 行情人 f 第三 人提 及送 左 右 。 L j 钱情况 , 受贿人 跟家 属讲到 为行 贿人谋 利情况 , 或将受 贿款交 给 家人或 存入 银 行, 或者 行9 人 由银 行提供 行贿款 的情况 ; 再 【 有 再就 是当多 个行贿人共 同谋取 非法利 益情 况 时, 多个 行贿 人之间 必然 二 、 体侦 查措施 和办 法 具
第_ , _ 根据 行贿 { 为 具育较 强的 隐敞性 , = 三 亍 很难一 次彻底
案 件有上升 的趋势 , 同时 由于贿 赂案件 比较普遍 的足“ 对一” 一 犯 诉 讼等。类似 的 反常现 象还 有很多 , 只要做 有心人 , / 难l “ 就{ l ; 】 据 刑诉法 的规 定及我 国 目前 司法实 践 , 只要 行贿 、 贿其 中~方 受 嫌 疑人往往有 一定职 位、 较高 的智力水平 和社会 地 以及比较广
以及 立案 能否顺 利固 定汪据 。 以说 , 初直 r  ̄ l 可 , _ i f t 进 行商 量 , 大多数 合伙人 对行贿 金额 都记 了帐 , 且 行贿 人从 收贿 迅速 突破 , 人处得 到 的非法 帮助和 得 到的 便利条 件都 足行贿 犯罪 的问接 证 前 的 自侦 部 门办案 中占有一 个非 常重要 的 位置 , 笔者 认为 , 』 J ^

第二十六章 贿赂案件的侦查

第二十六章 贿赂案件的侦查
(四)审查的策略 1. 改进线索经营方式,由被动式经营变为主动 式经营 2. 提高审查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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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贿赂案件的侦查取证
一、开展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 (一)从知情人和参与人入手开展侦查 (二)从行贿人入手开展侦查 (三)从受贿人的职务活动中选择突破口 (四)从审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入手 (五)从审查会计资料入手 (六)从审查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外围组织” 入手
二、贿赂案件的立案审查 (一)审查的目的和任务 (二)审查的措施 1. 不能使用限制被审查对象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的措施 2. 可以采用一些非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 3. 可以借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手段 和措施
(三)审查的形式 1. 由检察机关自行独立审查 2. 与监察、纪委联合审查 3. 由检察机关牵头并聘请其他专业部门共同审 查 4. 在检察机关领导下由检举人、控告人所在单 位出查询问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搜查 (四)清查账目 (五)技术鉴定 (六)秘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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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贿赂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贿赂案件的特点 第二节 贿赂案件的立案审查 第三节 贿赂案件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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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贿赂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活动的隐蔽性 二.贿赂手段的多样性 三.受贿人地位的特殊性 四.侦破的困难性 五.有贿赂财物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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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贿赂案件的立案审查
一、贿赂案件的立案条件 (一)现实中立案存在的问题 (二)对立案的理解 (三)把握立案时机,适时立案

贿赂案件侦查审讯的分析与研究

贿赂案件侦查审讯的分析与研究

贿赂案件侦查审讯的分析与研究摘要贿赂犯罪侦查权是从刑事案件侦查权中单独剥离出来交由检察机关行使的,当前办案机关在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审讯压力大、突破难等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试从转变办案观念、提高办案技巧、完善办案机制入手,在工作中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促进贿赂案件侦查审讯工作的稳健进行。

关键词贿赂侦查权的起源;存在的难点;审讯的技巧与方法一、贿赂案件侦查权的起源与发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是我国宪法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贿赂犯罪侦查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今社会里,商业贿赂等不同程度存在,这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及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国际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包括侦查权的演变来看,侦查权最早是从审判权与检察权分离出来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权最终从侦查权中单独剥离出来,交由警察机关以外的检察机关行使,这是当今世界各国侦查制度发展的一个总体趋势。

为了克服纠问式诉讼模式产生的严重弊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纷纷提出权力分立理论。

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与宪法学家汉密而顿在赞成共和国前提下,以霍布斯的专制理论和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为基础,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牵制与平衡的观点。

他认为,要加强中央政府权力,保持国家间的制约与均衡,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均衡发展。

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政权时,采纳“三权分立”理论,建立起“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

包括检察制度最终使得侦查、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相分离,并促使侦查权进行多次调整。

但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又纷纷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与治安犯罪案件的侦查分离出来,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权重新交由检察机关行使。

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调整由检察机关行使,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这类犯罪严重危害统治集团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必须高度重视对这类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二是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文化程度与职业水平相对较高,实施犯罪活动的智能性、隐蔽性和狡猾性以及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等反侦查能力都比较强,并且关系网、保护层厚,侦查这类犯罪案件阻力多、难度大,需要侦查部门具备与这类犯罪作斗争相适应的超脱地位、侦查职能、侦查手段和侦察水平等。

论贿赂犯罪侦查思路

论贿赂犯罪侦查思路

Legal Sys t em A nd Sode t y论贿赂犯罪侦查思路何文雄摘要本文从探索和把握贿赂犯罪的规律入手,谈了对贿赂犯罪侦查思路的看法,认为应掌握好侦查谋略,注意区别对待行贿人,受贿人,注重初查,拓宽案件突破口,综合运用各种技侦手段,做好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

关键词贿赂犯罪侦查思路侦查谋略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贿赂案件是检察机关的查办案件重点之一,而且近年来贿赂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贿赂案件比较普遍的是“一对一”犯罪,犯罪的隐蔽性极强,都是“一对一”的证据,证据难以固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及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只要行贿、受贿其中一方不供认,案件事实就难以认定;而且贿赂案件等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有一定职位、较高的智力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比较广泛的关系网,有较强的反侦查手段和措施,这为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突破增JJ u了难度和阻力。

所有这些,仅凭以往的通过查账或者单纯地围绕线索所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询问,以求获取有力证据、突破案件的方法,已经较难达到证据确凿、充分这一要求,如何在贿赂案件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应该引起所有反贪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索。

一、整体策略上,应探索和把握贿赂犯罪的规律第一,行贿犯罪的证据有规律可循。

“在打击行贿犯罪时注重间接证据、组合证据、再生证据的收集是制服行贿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手段。

间接证据足不能直接而需要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贿赂犯罪事实的证据。

”国行贿犯罪的主要事实就是贿赂款的送和收,这一事实直接证据较少,但只要收集能形成证据锁的间接证据仍然可以认定贿赂的事实。

如行贿人向第三人提及送钱情况,受贿人跟家属讲到为行贿人谋利情况,或将受贿款交给家人或存入银行,再或者行贿人由银行提供行贿款的情况;再就是当多个行贿人共同谋取非法利益情况时,多个行贿人之间必然进行商量,且大多数合伙人对行贿金额都记了帐,行贿人从收贿人处得到的非法帮助和得到的便利条件都是行贿犯罪的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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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的运 用,对检 察机关在正面接触犯 罪嫌疑人之前 就掌握
其 重 要 犯 罪 证 据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控制 都 是 十 分 有 利 的 。修
赂 额约 占工程投资 的 2 一5 ,这也成为建筑行业 中一种普遍 % %
的、不成 文的规定 。在 建筑行业 中,有些单位 的负责人和 管 理人利用投标 管理制度 中的漏洞 ,以投标单位 是否行贿或行 贿 多少来决定 中标单位 ;有的 以泄露 标的 、出卖 设计方案 图 纸 等手段受贿 ;有 的在 程施工 、验 收时 ,以工程 质量不 符 [ 合 要求为条件 ,向建筑单位索贿等 。

1贿赂 案件 的证据种类相对狭窄且证据数量较少 。在贿 .
赂案件 中,常见 的证据 只有少量物证 、人证 ,大 多数贿 赂案 件犯罪手段 极具隐蔽 性,很少 留下犯罪 证据 ,更无字据 、指 纹 、掌 印可查。此外 ,案件线索 的来源 、审讯突破 ,犯 罪事
些经济发达 地区 ,甚 至 已经 占检 察机关 自侦案 件的绝大 部
( )犯 罪 证 据 少 且 难 以 收集 二

改后 的刑 诉法赋予检 察机关技术侦 查的权力 ,检察机 关要充 分利用技 术侦查秘密 、科技含量 高以及 灵活快速优势 ,提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的质量和 效率。
( ) 以行 贿 人 为 突 破 口 二
行受 贿是一种对 合行为 ,没有 行贿也就没有 受贿 ,反过
析 ,由此得 出进行侦 查对 策和 方向。文章最后从立法 ,监督 ,道 德宣传教育等方面对贿赂犯罪 的侦 查提 出具有现实意义 的建议 ,
以期从根本上寻求惩治及预 防贿赂犯罪 的解决办法 。
关键字 :贿赂案件 ;特 点;侦 查
近 年来 ,贿 赂案件与 贪污案件相 比呈迅速上 升趋 势 ,在
的准备 。并在 斗争中总结经验 ,研 究不 同时期贿赂案件 的特
点 ,并针对其特 点调整策略方法 ,更好的完成贿赂案 件侦 办
工作 。
予 国家工 作人 员 以财物 的,不构成犯罪 。因此,通过耐心 细
致的思想 工作和政 策法 律教育,一般 比较容 易突破 。主动 行 贿人 的突破难 度要 大于被动 行贿人 ,但是 ,行贿人主动行 贿 的 目的是 为了 自己的利 益,唯利是 图是行贿 人的共 同本性 ,
1党政机 关 。党政 机关是公共 权力高度 集中的部 门,它 .
承担着对 社会 、经 济等宏观调控 的重任 。一 些党政机关 工作 人员利用 自己手 中掌握的组织人 事权、物 资调控 权、政策 决 议的决定权 等进行 索贿、受贿 。尽 管党政机 关贿 赂案件 的发 案数有限 ,但是其产生 的危害 是巨大的。 2 公安 、工商 、税 务、海关 、审计等行 政执 法部 门。随 . 着市场经 济开放程 度的加大 ,公安、工商 、税 务、海关 、审 计等部 门在市场调 控过程 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 越重要 ,加 之其与公众 、社会直接进行接触 ,使之成为权力集 中的焦点 , 这也 导 致 了这些 部 门 的少数 执法 者利 用 手 中的权 力进 行 索
4 建 筑 行 业 。根 据 相 关 调 查 显 示 ,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中 的贿 .
谓技 术侦查措施 ,是指不 同于 讯问、勘验 、检查 、鉴 定等常 规侦 查手段 ,运用 高新技术秘 密进 行侦查取证 的专 门措施 ,
如 电子侦 听、 电子 控、秘密拍照 录像 、邮件检 查等 。技术
业执照进行 了变更登记 ,商业 总店也 已注销 了市场 经营 、管
理 的执 照 。 这 说 明商 业 总店 已将 集 贸 市 场 ( 市 场 ) 的 经 营 南 权 转 归给 农 贸市 场 ( 市场 ) . 同 第 四 条涉 及 到 资 产 设 施 北 。3 合
的安置 ,工资 、福 利的安排 ,资产设施 的租赁 、投 资、收益 的享受等 ,系 当事 人真实意思 的表示 ,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 ,应确认合法有效。其不 是单 一的租赁合 同, 但是租赁 条款 明确 ,且与其他条款不相 矛盾和牵连 。故从协
分,严重影 响了我 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有序发 展。 同时随
着 社 会 的发 展 , 犯 罪 手 段 也 越 来 越 隐 蔽 ,使 得 贿 赂 案 件 更 加
难 以查处 。笔 者将 从贿 赂案件 的特 点出发 ,对贿赂 案件 的侦
查方法进行探讨 。

实的确认等 ,多依靠言词证据 ,极 少能被 查出赃款赃物 。
[]朱 孝 清 . 务 犯 罪 侦 查 教 程 [ 2 职 岫.中 国 检 察 出 版
社 , o 2 1. 2 0 :2
[] 3 胡晓珊. 浅谈贪污贿赂案件侦 查模式 的三个转 变 [] 大众 J.
科 技 报 , 0 8 (O :9 2 o . 1) 1.
用谋 ,制造 并扩大双方 问的矛盾 ,并辅之 以 “ 白从 宽,抗 坦 拒从严 ”的政 策教育 ,就能使行贿人产 生 “ 与其他先 出卖我 ,
上犯罪形 式具有欺骗 性,从而使案件发 现难 ,定性难 ;三是 言词证据 的获取要受 被调查对象主观意 志的制约 ,加上 言词 证据 容易变化 ,从而 使证据 的取得 和固定都有较大 的困难 ;
四是犯 罪主体智商 高、反侦 查能力强,往往案前精心 策划 , 案后订立攻 守同盟 ,且关系网牢固,对 侦查的阻碍力大。
贿 、受贿 ,这些 部门和 单位 己成贿赂案件的高发区域 。
3 金融 部 门。金融 部 门的贿赂 犯罪 ,发 案频繁、且 多为 .
特大案件 ,在金融 部门贿赂案件 中,受贿人 多采 取多批贷 款 或跨 区贷款 的手段 ,向贷款人索取好 处 费:或利 用贷款人 急
于贷款 的心理 ,收 受贿 赂 ;或通过拒 收企业营业 款或截 留汇 款、干扰 企业正常 资金周转 ,迫 使企业行贿 ;或对不能 按期 返还贷款 的企业 、个人 ,以延迟贷款为条件 ,收受或索取 “ 酬 劳费 ” 。
作者简介 :罗湛权 ,广州市黄埔区人 民检察院 。
参考文献
[] 1裘树祥 . 职务犯罪侦查 []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0 2 M. 20 :
2.
当侦查 的矛头 直接对准 了行贿人 ,并对行贿 人果断采取强 制
措施 ,要行贿 人对舍 弃 自己保全他人还是保 全 自己舍弃他 人 做出选择 时,行贿人 的心里 天平一般会偏 向后者 。同时,尽 管行受贿双 方有共 同的利害关系,且在案前 案后订立过攻 守 同盟 ,但双 方又都存 在互相猜疑的心理 ,只 要侦查人 员善于
( 下接第 3 2页 )
原被告双方于 2 0 年 2月 8日就货隆集贸市场经营权归 O6 市场 ( 市场 )经营管理 。2 在协议签订后 ,农 贸市场 的营 北 .
并 问题 ,经协商达 成的协议 ,市场经营权 和资产转移 并非政
府 等 行 政 机 关 所 有 、 管 理 和 拨 付 ,完 全 是 当 事 人 双 方 协 议 的 结 果 ,协 议 虽 然 涉 及 经 营 权 的 转 让 ,营 业执 照 的 变 更 , 职 工
2 贿赂 案件证据 收集十分 困难 。一是行贿受贿双方都是 .

贿赂案件案件 特点
利益获得 者,共 同的利害关系驱 使他们 相互勾结 ,结 成利益
共 同体 ,因而犯罪事 实较难暴露 ;二是犯罪手段狡猾 隐蔽, 犯罪事实 “ 天知 、地知 、你知 、我知 ” ,较难被他人掌握 ,加
( 一)特 殊的犯罪主体 受贿罪 的犯罪主体 为国家工作人员 ,是其利用 自己的地 位 及手 中的权力 ,为他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 ,具有明显的行业 、 部 门特征 。侦查实践 中,贿赂案件 多发生于 以下热点部 门: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异 ,尤 其 是 我 国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技术 问题 可以请相关部 门派人 协助 解决 ,也可 以利用 有关部 门工作上 的便 利,化装侦 查,秘密获取侦查线索 ,发现 犯罪 证据 。重大抓捕任务也应与公安、武警协作完成。 总之 ,贿赂 犯罪 是一个历 史延续至今 的问题 ,贿赂案件 的侦办是一项 长期的艰 巨的任 务。我们要做好与之长 期斗争
门在处理 本职] 作的 同时很容易发现相关 的贿赂 案件 线索 , 二 做好 与相 关部门和 单位 的联系 工作 ,对发现案件线索 有着 重 要 的意义 。
2 侦 查 实 施 阶 段 也 应 注 意 与 相 关 单 位 的 合 作 。相 关 专 业 .
为成功突破 受贿犯 罪打 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 ,从行贿人入 手 不仅具有必要性 ,而 H具有现实 的可能性 : _ 1 行贿人 埘坦 白交代 的思想负担 比受贿 人轻 。因 为行 受 . 贿双方 的政 治地位 、社 会地 位和法律对行受 贿的处 力度 均
行贿人在被追 诉前主动 交待行贿的 ,可以减 轻处罚或免 除处 罚 ,为行贿 人争取 从宽处理留下了较大 的空间。因此 ,先 突
破 行 贿 人 要 比先 突 破 受 贿 人 要 容 易 。
2 行贿人 是行受贿利益共 同体 中容 易分 化的薄弱环节 。 . 行贿人有被动 行贿人 ( 被索 贿 )和主动行贿人 两种 ,被动 行 贿人是在受贿 人故意 刁难、勒索的情况下才 行贿的 ,他们 对 受贿人持 的是厌恶憎恨 的态度 ,加之法律规 定因被勒索而 给
21 0 2年
法商论坛
第三卷
论贿赂 案件 侦查
罗湛 权
( 广州市黄埔 区人 民检察院, 东广 州, 1 7 0 广 5 0 ) 0
摘 要 :随着经济发 展和 社会 体制改革的深入 ,贪污贿赂 犯罪 案件数量激增 ,已经 重 影响了政府 赂案件 的概念 、特 点入手 ,着 重分析贿赂犯罪产 生的原因及现状 。并埘此现象 的危 害从经济和政 治等层 面上给予分
二、贿赂案件 的侦查
( )公开与秘密相 结合 一 《 事诉讼法 》赋予检察机关 的侦查权包括 :讯 问犯罪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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