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

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
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因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注:杨仁寿:《法学方法论》,96~9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笔者在此拟就赠与合同的相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赠与合同的标的《合同法》第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
而依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赠与合同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注:郑立、王作堂:《民法学》, 32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孔祥俊:《合同法教程》,585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不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注:王利明:《民法学》,29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笔者认为前述观点有失偏狭。
因为赠与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赠人无偿获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够在客观上给受赠人带来经济利益,而受赠人此种利益之取得与赠与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对应关系,即只要能满足赠与法律关系要求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均可成为赠与合同之标的物。
故除移转所有权的情形以外,“为他人设定某种物权,而不取对价,或无偿的免除责任”的(注:梅仲协:《民法要义》,362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以及以知识产权、债权,甚至是将来可以取得的某种权利为无偿给予的,均可成立赠与。
如担保人以其物为债务人利益设定担保而不要求债务人提供对价的情形,担保人之物在物理上虽未贬值,但担保人在出卖该物之时,由于其上存有担保物权,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因此而不愿购买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担保人降低其物之价格以抵消其将来可能之不利益时,对担保人而言,因其物之价值评价降低或因此而无法售出其物的,亦为一种不利益。
赠予追回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赠予行为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含义和规定,尤其在追回赠予案件的处理中,法律的规定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赠予追回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赠予的基本法律规定1. 赠予的构成要件赠予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自己的财产;(3)赠与的财产具有合法性;(4)赠与的财产具有可赠与性;(5)受赠人表示接受。
2. 赠予的效力赠予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1)赠予合同成立时,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2)赠予合同成立时,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予;(3)赠予合同成立时,赠与人不得任意变更赠予的内容;(4)赠予合同成立时,赠与人不得任意免除受赠人的义务。
三、赠予追回案件的法律规定1. 追回赠予的条件赠予追回是指赠予行为发生后,赠与人因特定原因要求撤销赠予,并请求返还赠与财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请求撤销赠予:(1)受赠人严重违约;(2)受赠人在赠予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赠与人撤销赠予;(3)赠予财产的受赠人具有恶意,即明知赠予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接受赠予;(4)赠予行为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 追回赠予的程序赠予追回的程序如下:(1)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撤销赠予的通知;(2)受赠人收到撤销赠予的通知后,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3)赠予双方协商解决撤销赠予事宜;(4)协商不成,赠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追回赠予的法律后果(1)赠予撤销后,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2)受赠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权;(3)赠予撤销后,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承担违约责任;(4)赠予撤销后,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因其撤销赠予而遭受的损失。
四、结语赠予追回案件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赠与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财产所有⼈将⾃⼰财产赠与他⼈的,要和受赠⼈签订赠与合同。
受赠财产所有权发⽣转移的,财产赠与就算完成。
⽽赠与⼈有撤销财产赠与权利的,那么赠与合同纠纷要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范围⼈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本法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赠与⼈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1、受赠⼈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的近亲属。
其要点,⼀是受赠⼈实施的是严重侵害⾏为,⽽不是轻微的、⼀般的侵害⾏为;⼆是受赠⼈侵害的是赠与⼈本⼈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的。
其要点在于:⼀是受赠⼈对赠与⼈有扶养义务。
⼆是受赠⼈对赠与⼈有扶养能⼒,⽽不履⾏对赠与⼈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没有扶养能⼒或者丧失了扶养能⼒的,不产⽣赠与⼈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负有⼀定的义务。
⼆是赠与⼈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
三是受赠⼈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应当依约定履⾏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向受赠⼈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如不依约履⾏其义务,赠与⼈可以撤销赠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产⽣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所以当事⼈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在现实⽣活中,⼀些⼈会将⾃⼰的财产赠与他⼈并签订赠与合同,那么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关于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在地(包括注册地,⽇常经营所在地),合同履⾏地。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当事⼈可以在书⾯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赠与合同,赠与⼈把⾃⼰的财产⽆偿地送给受赠⼈,受赠⼈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在个⼈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双⽅意思表⽰⼀致才能成⽴,如果赠与⼈有赠与的表⽰,但受赠⼈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故与馈赠这种单⽅⾏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双⽅意思表⽰⼀致时即告成⽴,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为。
③⽆偿⾏为。
除合同中双⽅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并不因赠与合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种双⽅、⽆偿的⾏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点: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双⽅、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前状况、赠与合同履⾏的时限以及⽅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式。
2、从赠与⼈的⾓度考虑,若赠与⾏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公证,因为⼀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的⾓度考虑,若担⼼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将赠与合同进⾏公证。
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与解释赠与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财产权的转移和财产利益的分配。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与解释展开论述。
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权益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受到一系列的法律保护。
首先,赠与双方应当行为能力,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具备法律认可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赠与应当是真实无偿的,即赠与人不能以任何形式要求或接受对方给予的任何回报。
再次,赠与应当是自愿的,不存在任何不当的影响或胁迫。
最后,赠与应当不违反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赠与合同应当明确表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的种类和数量、财产的交付方式和时间、赠与的目的和条件等。
赠与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财产。
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应当按照有关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动产的赠与,应当进行交付手续,确保财产真实有效地转移。
对于权利财产的赠与,可以通过订立赠与合同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实现。
赠与在民法典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
比如,父母可以向子女赠与财产作为财产继承的提前分割;夫妻之间可以进行互相赠与,加深夫妻感情和经济利益的共享;赠与也可以用于慈善目的,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
当然,赠与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制约和限制。
比如,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不得违反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赠与人在赠与行为中应当保留一定的财产用于生活和财产保险等目的;如果受赠人在赠与后对赠与财产进行恶意转移或浪费,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或索赔。
赠与的法律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变化,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对于赠与的争议和纠纷,民法典也作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法院审理赠与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赠与作为一种财产转移的方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实现了财产利益的合理分配,也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社会和谐。
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些⼈会因为⼀些原因将⾃⼰的财产赠与给他⼈,赠与财产会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签订之后要按照合同内容履⾏,不能违反,但现实中有不少⼈会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纠纷,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你。
⼀、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也没有仲裁条款,可以到法院起诉。
1.当事⼈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愿协商解决。
这种解决纠纷的⽅式,⽆须任何第三⼈介⼊,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当事⼈的和谐。
因此,纠纷发⽣后,当事⼈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选途径。
2.第三⼈居中调解。
合同发⽣纠纷,当事⼈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员居中进⾏调解。
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当事⼈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向⼈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纠纷后,当事⼈⾃⾏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看了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发⽣赠与合同纠纷之后,可以先由双⽅当事⼈协商解决,如果⽆法协商,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没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家还是⽆法解决,可以咨询我们店铺律师了解。
不动产赠与合同管辖

不动产赠与合同管辖一、引言不动产赠与合同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无偿转给其他人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签订对于不动产的合法转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不动产赠与合同中,管辖权的选择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讨论不动产赠与合同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依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该问题。
二、法律规定在我国,不动产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首先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选择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依照被告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当然,如果合同纠纷涉及无权处分的不动产,那么,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赠与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书面订立,并经过中国物权登记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受法律保护。
三、判断依据在选择不动产赠与合同管辖的时候,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判断依据:1. 合同约定不动产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往往是人民法院判决权能的来源之一。
3. 不动产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涉及无权处分的不动产时,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情况下,不动产的所在地即是管辖法院。
4. 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以上判断依据外,还应当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赠与合同应当通过中国物权登记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这也可以作为判断管辖的依据之一。
四、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说明不动产赠与合同管辖的判断方法。
在某市,甲方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转给乙方,双方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篇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三条(赠与人的资格与权利):1. 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赠与财产的处分权。
2. 赠与人享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但赠与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受赠人的资格与权利):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
受赠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范围和条件):赠与财产包括现金、物品、股权、知识产权等。
赠与可以附有条件,如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自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时生效。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第八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未尽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
第九条(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1.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 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 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赠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赠与财产应当交付给受赠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赠与财产的权属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一条(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解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因赠与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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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都对赠与合同纠纷处理罗列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