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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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下的海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集团管控下的海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集团管控下的海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选择二、海外项目人力资源配置三、招聘与选拔模块四、薪酬与福利五、员工关系、解聘限制与解聘成本六、培训与开发、评价与考评模式一、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选择定义:跨国公司,一般来讲,收入20%以上来自海外即可定义为跨国公司,从这个定义来看,目前中国的跨国企业屈指可数,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基于成本考虑的本土化模式有些跨国企业出于成本考虑采取了本土化的高管人员设置模式,这些跨国企业的本土化程度比较高。

如:联合利华公司在高管人员设置上遵循中国子公司本地的人力资源管理习惯,公司主要雇用或选拔中国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60%的高管人员是由中国人来担任的。

此外GE公司也属于该种情况。

(2)出于战略考虑的全球中心模式出于战略考虑,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采取了全球中心的策略,目前的中国区总裁是英国人。

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来自世界各地。

可口可乐公司的全球中心模式是在世界范围内招聘和选拔雇员,满足当地对高管人员的需求,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培养和配备人才。

全球中心原则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服务于整体最优化的目标,因此既可以有在整个网络中普遍适用的政策,也可以有局部适用的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和其其他管理工作可以由最适合的任何国家的员工担任。

在地区中心原则和全球中心原则情况下,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都需要在整体的人力资源战略要求与当地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之间进行平衡。

(3)基于地区合作的地区中心模式在这种原则方式中,子公司按照地区进行分类,如欧洲区、大中华区和北美区等。

各个地区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尽可能地协调,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由本地区任何国家的员工担任。

在这种模式中,地区内部的协调与沟通的程度很高,而在各个地区与公司总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是非常有限的的。

并购企业沿用母公司原来的高管人员设置模式,没有完全本土化。

2000年3月,法国的达能集团收购了乐百氏公司的54.2%的股份。

某集团公司项目海外劳务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项目海外劳务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项目海外劳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进行海外劳务合作,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然而,海外劳务管理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风险。

为了规范海外劳务管理,本集团公司制定了一套项目海外劳务管理办法,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维护公司形象。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所有涉及海外劳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建筑工程、能源开发等。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本公司在海外的劳务合作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不得违反劳工权益。

2. 公平公正:员工的招聘、薪资待遇、工作条件等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3. 安全保障:公司要确保员工在海外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4. 社会责任:公司在海外的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项目前期准备:1. 人力资源评估:公司在海外项目前期必须进行人力资源评估,确保人员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2. 合同签订: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务合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

3. 员工培训:在员工派遣前,公司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工作技能培训、当地文化和法律法规培训等。

五、员工管理:1. 选拔录用:公司在招聘海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公开、公平地选拔录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2. 合理薪酬:公司要支付合理的薪酬,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按时发放。

3. 安全保护:公司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

4. 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5. 绩效管理:公司要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或惩罚。

6. 福利待遇: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住宿、饮食、医疗、休假等,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

六、劳动保障:1. 工时管理:公司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定工时,并支付加班费。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劳动法》颁布后,各级劳动部门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就《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的含义,多次向劳动部询问。

为了帮助地方劳动部门学习、理解、、贯彻《劳动法》我们编写了“《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现印发给你们,仅供内部参考。

附件: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一条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处作广义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第二条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③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第三条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得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第四条本条中“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人力资源垂直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垂直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建立高效、独立、协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实现集团人力资源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各店人力资源信息得以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管理资源得以有效组织、共享使用,有效地处理日常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垂直管理办法。

二、范围实施人力资源垂直管理的人员,包括集团下属各连锁店、各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以及分管人力资源部的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就其负责的人力资源部分实行垂直管理。

三、内容1、各连锁店、各控股合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受集团总裁室领导,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与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汇报和负责。

2、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

董事长任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前由CEO 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会委员的构成,集团人力资源部为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3、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

由总经理任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人,委员会委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总裁室同意后确定,人力资源部为各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4、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

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季度或半年度召开,商讨人员考评、晋升、调整,及其它人力资源相关重点工作。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总裁室分管领导参加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

5、人力资源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人力资源重点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研讨与交流,对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改进计划。

6、人力资源负责人任用。

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的委派与任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总裁室批准。

委派人员专业上受集团人力资源部垂直指导,具体业务在门店、控股合资公司总经理室监督下,组织并实施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7、人力资源负责人垂直考核。

(1)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的绩效考评纳入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考评结果不受其所在公司的考评比例限制;(2)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实行季度考评,分管人力资源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实行半年度考评;(3)每年初由各人力资源负责人与集团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确定当年度考核指标及重点工作,过程中及时跟进落实完成情况,并定期回顾指标的有效性;(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店、控股合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胜任和发展潜力评估,过程中参考各店、控股合资公司总经理的意见,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晋升、调整、奖惩建议,报总裁室审批;(5)各人力资源负责人劳动合同原则上与所属公司签订,薪资在所属公司发放。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部分:前言
勞動合同是一項重要的勞動關係管理工具,用以紀錄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利和
義務。

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可有助於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保障雙方的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第二部分:合同的締結
1.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締結,合同中應包括雇主和員工的基本信息、
工作內容、工時安排、薪酬待遇、保險福利等內容。

2.雇主應當在雇傭員工前,向員工清楚說明勞動合同的內容,並確保員
工充分理解。

第三部分:合同的履行
1.雇主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的條款執行,即使在合同期內有變動,亦
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

2.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工作內容,並遵守公司的
規章制度。

第四部分: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變更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應當遵守相應的程序和條
件。

2.遇到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情況時,雇主應當向員工提前告知,並依
法支付相應的補償。

第五部分: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管理的規定對雇主和員工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對雇主而言,健全的
勞動合同管理可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對員工而言,明確的勞動合同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和福利。

結語
建立合理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企業維護勞動關係穩定、促進員工和企業共
同發展的重要保障。

通過制定有效的管理規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合作將更加和諧,企業的發展也將更加穩健。

国际建设公司管理制度

国际建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坚持依法治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项目部,形成公司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计划、重大合同等。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项目部是公司业务执行的基本单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之海外劳务人员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之海外劳务人员管理

Guo ji gong cheng xiang mu guan li zhi hai wai lao wu ren yuan guan li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之海外劳务人员管理■张继我国国际工程项目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大量出现,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之下,加大了对沿线国家的经济投资,我国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了当地国家的基础建设,随着工程的大量实施需要高效、低成本、可持续性的项目管理,其中海外劳务人员管理是其中的重点工作,也是难点工作。

一、海外劳箸管理概述国际工程项目的开展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随着"一带一路”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需要加大项目管理工作,主要体现为对海外劳务人员的管理。

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管理和现场操作人员,除了从本国派遣少数人员外,大量劳务人员需要在当地雇佣。

由于各个国家在文化、法律、用工政策、社会环境以及语言等层面上的差异性,海外劳务人员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复杂性,要求充分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下面就以莫桑比克国际工程项目海外劳务管理为例进行探讨。

二、目前国际工程项目海外劳务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海外劳务人员管理的复杂性,在海外劳务人员管理中出现了多种问题,主要包括缺乏对当地法律文化的了解,劳动合同条款产生的纠纷以及缺乏与当地劳务之间的沟通等。

缺乏对当地法律文化的了解各国相关法律齐全,而且大部分沿用欧洲法律体系。

当地劳务受欧洲西方殖民的影响,海外劳务人员的法律维权意识强烈。

政府及当地居民各项工作均依法办事。

当地居民普遍都是虔诚宗教教徒,各自受教规的约束。

普遍生活工作散漫,相互间竞争压力较小,崇尚自由,家庭责任感较差,注重自我享乐。

学习氛围不强,不注重教育,文化差异较大。

2.劳动合同条款产生的纠纷因为对劳动合同条款解读的不同,导致了工程施工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海外劳务人员管理纠纷。

应当引起国际工程施工单位的重视,在对海外劳务人员的管理过程中应当积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包括各个具体项目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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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1、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同志工作和钟点制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续签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管理标准
第四条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新员工来公司报道时,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

第五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员工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亲自签字的,可用电子邮件委托他人代签,并同时将该电子邮件抄送给部门合同管理员,单位合同管理员应将改邮件打印并附在合同文本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期限。

钟点工每次签订合同的时间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下可少于半年)或一年;合同制工每次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一至三年。

签订合同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统一在人力资源部录入人事信息系统,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方由人力资源部代表;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与另一方进行协商。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各单位合同管理员每月应定期从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中调出下两个月合同到期的员工名单,并提供给单位领导讨论,确定续签和不再续签的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各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离职等其他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本通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给员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公司辞退员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均应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名单时,应详细说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劳动合同》
2、《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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