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印电子行程单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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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促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四条《行程单》采用1 人1 票制,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第五条《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消费者投诉。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章《行程单》的印制
第七条《行程单》的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确定,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公司BS电子客票操作手册V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公司BS电子客票操作手册V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BSP电子客票操作手册(CZ Version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前言《中国航信BSP电子客票操作手册》是一本详细介绍BSP电子客票功能,供民航客运代理销售人员使用的操作手册。

本书是从电子客票基础知识开始介绍,讲解了与电子客票有关的操作指令和操作流程。

本书主要适用于国内民航客运代理销售人员,是使用BSP电子客票必不可少的手册。

由于中国航信航空公司订座系统的功能处于不断更新变化的状态,当本手册中的指令与订座系统发生不一致时,以订座系统中的指令说明为准。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目录一、电子客票简介自1994年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率先推出电子客票以来,电子客票就受到了航空公司和旅客的青睐,并成为重要的出票方式。

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开始使用电子客票,电子客票航线也从美国国内航线扩展到了世界各地,欧洲、亚太地区的电子客票也在迅猛发展。

目前我国使用电子客票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国内多家航空公司也已经开始认识到使用电子客票的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航空公司电子客票(ICS ET)。

中国航信BSP 中性电子客票(BSP ET)是在中国航信航空公司电子客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的,不仅能够完全实现传统BSP中性纸票的所有功能,而且在票号控制、订票、离港、结算等方面有了更全面、安全、快捷便利的发展,达到世界先进的水平。

电子客票引入了全新的理念,实现出票、值机、结算的电子化流程,客票的电子信息能够在订票、离港、结算之间安全、快速、准确的传递,且便于检索和查询。

使用电子客票不仅能够为航空公司、航协和代理人节省印刷、运输、管理、分发纸票的成本,还能够加快结算速度、杜绝假票、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电子客票也为旅客出行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可以说电子客票已经成为未来航空出票手段的主要趋势。

二、航班信息查询使用AV:指令查询航班信息显示,在航班舱位序列显示的前面有“E”标识为电子客票航班。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文日期2008年05月19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民用航空局文号国税发[2008]54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2008—05-19所属分类航空交通 ( 交通法->航空交通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2008年5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为了加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建立起既有利于税务管理,又适应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可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根据实施检查或案件发生的区域确定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涉及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案件,可直接受理。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一、电子客票行程单定义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并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机构深航结算中心作为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主体,负责向民航总局申报印制计划、领购电子客票行程单,对行程单的使用、回收、销号、盘存进行日常管理。

三、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一)、适用范围:深航直销工贸网点,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且与深航签订网站电子客票销售代理协议的销售单位。

(二)、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电子客票的代理人必须重新签订新版代理协议后,方可领取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

(三)、各分公司/营业部向代理人发放行程单,代理人库存不得超过该代理人上月使用量,并建立手工发放与销售、作废、回收台帐。

B2B代理人再次领用电子客票行程单时,需打印上次领用后的销售报表,根据销售张数加作废张数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保证金1、BSP代理人领用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时,不收取保证金。

2、为了加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非BSP代理人向当地分公司/营业部领取行程单须按5元/张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申领每年4月和11月底,结算中心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报半年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刷计划,清算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印制。

如需临时增印,需提前60天报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五、各分公司/营业部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领用(一)、各分公司/营业部在办公内网进行行程单申请,结算中心根据对各分公司/营业部申请的批复单,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ARMS系统及总局系统中电子客票行程单号段的发放,次日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可显示及查询已发放信息。

(二)、各分公司/营业部负责在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向指定直属售票处发放电子客票行程单,并在ARMS系统中对代理人(真实结算号)进行票号段真实发放,并完成实物的转移。

行程单代打系统使用手册

行程单代打系统使用手册
一.系统帐号登陆
1.行程单代打系统代理商登陆网址为(如图-1)
图-1
二.网签操作流程
三.账户充值
当帐号内预存金额低于100元时,代理商每次登录后都会有信息提示,要求代理商尽快充值以确保可以正常打印行程单(如图-4)。
图-4
充值步骤:
1.点击左侧功能表区“充值”项,在右侧“金额”后面空白处填入充值金额,然后点击“充值”键进去充值页面(如图-5)
图-5
2.进入到充值页面后,代理商需选择使用哪种支付方式进行充值(如图-6);(德付通目前支持银联、招行、工行、建行和民生银行等银行的网银)
3.代理商根据自己的需求点选相应的充值方式后,点击“确认支付”键完成充值操作;
图-6
帐号余额查询
1.点击左侧功能区“充值记录”,进入充值记录页面,可看到目前账户的余额(图-7);
请依据以下步骤进行电子客票号添加操作:
第一步:点击左侧“行程单数据”项内“添加票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票号添加界面(如图-12)
第二步:将票号填入“票号”项中,票号间用“;”隔开,每次最多可添加6个票号;(如图-12)
图-12
第三步:票号填写完后点击“整理”键,系统将自动将票号调整到对应的小项中(如图-13)
代理人必须先在系统内提交作废申请,客服人员才可通知柜台进行作废处理。如代理人未在系统内提交作废申请,柜台将无法进行作废处理!!!图-6图-7注意事项
代理商只有在航信分支机构为其创建完合同和帐号成功后,才可进行网签和预付的操作;
代理商必须通过新的代打系统网站地址来登录其帐号,只有登录该地址才可实现网签的新功能。新系统网站地址为
代理商帐号命名应以代理人OFFICE为准,但遇无资质代理时可以当地三字码+n+01的数字,如北京某无资质代理bjsn01……..bjsn99;

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规定

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规定

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一、电子客票行程单定义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并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机构深航结算中心作为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主体,负责向民航总局申报印制计划、领购电子客票行程单,对行程单的使用、回收、销号、盘存进行日常管理。

三、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一)、适用范围:深航直销工贸网点,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且与深航签订网站电子客票销售代理协议的销售单位。

(二)、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电子客票的代理人必须重新签订新版代理协议后,方可领取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

(三)、各分公司/营业部向代理人发放行程单,代理人库存不得超过该代理人上月使用量,并建立手工发放与销售、作废、回收台帐。

B2B代理人再次领用电子客票行程单时,需打印上次领用后的销售报表,根据销售张数加作废张数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保证金1、BSP代理人领用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时,不收取保证金。

2、为了加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非BSP代理人向当地分公司/营业部领取行程单须按5元/张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申领每年4月和11月底,结算中心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报半年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刷计划,清算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印制。

如需临时增印,需提前60天报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五、各分公司/营业部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领用(一)、各分公司/营业部在办公内网进行行程单申请,结算中心根据对各分公司/营业部申请的批复单,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ARMS系统及总局系统中电子客票行程单号段的发放,次日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可显示及查询已发放信息。

(二)、各分公司/营业部负责在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向指定直属售票处发放电子客票行程单,并在ARMS系统中对代理人(真实结算号)进行票号段真实发放,并完成实物的转移。

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为了加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建立起既有利于税务管理,又适应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可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根据实施检查或案件发生的区域确定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涉及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案件,可直接受理。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行程单》的单位”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印制企业。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文日期2008年05月19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民用航空局文号国税发[2008]54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2008—05-19所属分类航空交通 ( 交通法->航空交通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2008年5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为了加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建立起既有利于税务管理,又适应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可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根据实施检查或案件发生的区域确定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涉及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案件,可直接受理。

2.行程单打印流程

行程单打印流程图解
1.在线订单管理,选择已出票完成订单。

进入订单筛选界面
如图:
2.填写乘机人姓名,加盟商下拉菜单中请选择运营商点击订单查询。

2.打印行程单
3.打印界面。

(1)打印界面。

注意页面顶部的拦截信息,安装插件。

(2)鼠标左键选择乘机人姓名。

再点行程单预览
3.再次安装另一个插件
(1)执行安装
(2)运行
(3)安装完插件后。

请关闭所有网页。

重新登陆
(4)右上角填写行程单单号,下面调整打印位置,鼠标左键点击打印并预览完成打印(5)行程单打印调整。

负数为字体向上调整,正数为字体向下调整。

备注:如果不会我们可以提供远程辅助安装插件。

安装时请使用默认的IE 浏览器。

7、如何通过平台网上打印、作废行程单

如何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打印/作废行程单操作一、打印行程单说明:代理人在平台采购机票并出票成功后,提交正确的行程单号后,平台自动链接到中航信行程单打印功能页面,代理人可在该页面进行网上打印行程单操作。

前提:该代理人或所属上级在平台维护了正确的Office号,并且代理人有对应office的有效可用行程单号。

1、输入行程单号路径:【买入订单】—【买入机票订单】;在【机票信息】栏中选择需打印行程单乘客,在其所对应的行程单号输入框中输入可用行程单号,点击【打印行程单】按钮。

注:若代理人为供应商,须确保在平台维护的Office号正确且输入的行程单号可用。

若代理人为分销商,须确保自身或所属上级代理在平台维护了正确的Office号且输入的行程单号对应可用。

2、行程单信息展示平台弹出需打印行程单的信息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页面跳转至中航信行程单打印功能页面。

代理人可在该页面进行网上打印操作。

3、行程单打印注:1、确认打印机型号可以打印行程单。

2、确保电脑上已安装网页打印行程单的插件,若已安装了ETERM三合一插件,仍需重新安装插件才可在网站上打印。

3、行程单打印前,请确认电子客票票号,并确认当前设置的行程单号与打印机上放置的行程单号一致。

4、在确保上面操作正确的情况下,不能正常打印可能与以下原因相关:1)未将发放的行程单导入票证管理系统;2)输入的电子客票票号已经打印过行程单;3)打票机驱动程序问题。

二、作废行程单说明:订单出票成功,并使用平台所维护的office号打印行程单后,可提交作废,平台自动链接到中航信行程单作废功能页面,代理人可进行网上作废行程单操作。

前提:只可作废平台所出客票的行程单1、输入行程单号路径:【买入订单】—【买入机票订单】;在【机票信息】栏中选择需作废行程单的票号,在其所对应的行程单号输入框中输入行程单号,点击【作废行程单】按钮。

2、行程单作废1)票号由系统自动带入,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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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印电子行程单的具体步骤
1.打开IE浏览器收藏夹,点击山东省旅游品质电子监控保障系统
2.登陆系统,账号为:T3702254QDYHJQ0101 密码:=863222(注意“=”)
3.点击左侧【团队】,下拉框中选择【地接已成行】,点击【新建】
4.点击【省内导游/领队】,输入领队(或空白)。

5.填写【客源地】【人数】【团队开始】【团队结束】部分,点击“下一步”
6.点击【导游】,输入导游证背面号码,手机号或姓名查询对应导游,然后
点击【增加】
7.在【行程】下拉框中,选择相近行程,以便修改
8.拖曳滚动条至页面最下方,点击【修改】
9. 点击每日行程,进行修改。

“注意:每一天的行程修改完毕后,都要点击
一次页面最下方【更新】按钮,否则无法保存”
10. 根据屏幕提示操作,点击【确定】至电子行程单页面,点击【上报经理】,
点击【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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