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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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规定时间模拟计算高层建筑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等有关技术规范中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第五条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一、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12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二、日照分析遮挡建筑指对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以被遮挡建筑的南墙为基准向南12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

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第六条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累计,下同)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二、学生宿舍

内廊式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

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七条日照计算的参数

日照分析的有效日照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芜湖)纬度为北纬31度20分,经度为东经118度21分;采样点间距为1米,采样时间间隔5分钟。

日照计算的起算点为采用距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米。

第八条日照分析方法

一、日照分析方法

新建单体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或窗户分析法,保留单体采用窗户分析法,场地采用阴影分析法。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住宅以垂直场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住宅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套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1个居住空间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三、日照基准线的确定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阳台以外墙面为日照计算基准面。

(四)南外廊式的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面为日照基准线。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式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确定:

住宅、老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等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城市规划与管理

城市规划与管理 课程负责人:杨晓芳开课部门:城建学院编写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城市规划与管理学分总学时 理论学时实验(实践)学时上机学时 课程英文名称 课程性质■通识课程□学科基础□专业课程 面向对象经济管理类的公共选修课程 前修课程 或要求 无 一、课程内容简介 城市规划与管理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等外部环境中,把城市作为一个统一的组织系统,对城 市的空间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促进其相互配合,以实现城市发展的预定目标,取得最大 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动态过程。本课程将主要经济管理类的本科生为教学对象,讲述城市规划与 管理的基础知识,是一门公共选修课。 本课程贯彻了我国有关城乡统筹发展的法规、方针与政策,重视城市空间布置与区域经济繁荣的关 系,集中体现了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城市形象规划与设计、城市的经济功能与规划、城市规划与行政管 理、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中的绩效管理、公共管理的变革与发展等内容;引入国内外城市规 划管理的先进典型范例,分享现代城市规划与公共管理中有关法制管理和资金筹措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教学目标 《城市规划与管理》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城市管理中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数字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本方法。本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在城市规划、运营和管理方面 的科学决策、驾驭全局和开拓创新能力,通过系统而实务的学习,打造既懂城市规划又懂公共管理的复 合型人才。 三、教学方式 采用教学多媒体课件,鼓励学生课堂参与讨论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的启发式教学方式,在教 学中注重案例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 四、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讲课实验(实践) 上机其它小计 一城市和城市规划基本概念;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48号令)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48号)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业经2008年7月21日十届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改革、创新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惠民之州”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便民利民、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职责,推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第二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第三条“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的工作职责: (一)对各县、区和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制订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制订村庄规划技术标准。 (四)负责审查、呈批各县城和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完成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的工作职责: (一)对本县、区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制订本县、区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负责审查、呈批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 (四)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完成本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中心镇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分局”,其余乡镇(街道)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办公室”。行政上,“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为其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属工作机构;业务上,“规划建设分局”同时接受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办公室”接受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八章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 (1)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城乡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方面: 第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特殊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属性

第二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一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特点:一是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二是系统整体具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素;三是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 (1)决策系统: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2)执行系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 (3)反馈系统: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4)保障系统:城乡规划法律规范

二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1.管理目标 最终目标P115 2.管理者 管理的水平与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及其能力。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1)(2)(3)3.管理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者 一是城乡规划项目(政府内部管理行为),二是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政府外部管理行为)。 5.管理中介 (1)权力 审批权:审批城乡规划,审批“一书两证” 惩治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行权:执行城市政府方针、正常和重大决策 参议权:向城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表彰权:表彰实施城乡规划优秀建设项目 其他权:其他法律授权或因需制定管理规范的权力 (2)规则 批准的城乡规划文本、图纸,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座谈会讲话稿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座谈会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同志传达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明确提出给市“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下发相关文件,动作之快、力度之大、影响之深,在历史上、历史上都是空前的。我们建设系统的每位同志都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请同志们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用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下面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大会和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如何将大会精神和领导指示落到实处,与大家共同研讨、交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 目前,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一个新的战略机遇。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支持市加快发展,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从8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给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为市的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这让我们看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魄力,这是市历史上不可多得的重大机遇。如果抓不住或放掉这次机遇,不仅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殷切期待,而且也对不起400万各族群众热切盼望,就是历史的罪人。我们一定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借机成事,在加速发展、加快转

型、推动跨越上取得重大突破。 理清思路,查找差距。两位主要领导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市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路径,为我们思考、谋划、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要求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先行一步,走快一些,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成为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有力的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提出全力支持市加快发展,是一个非均衡推进战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重大决策。将资源向最有效、发展最快、能够创造财富更多的地方进行配置,这是对我们的巨大鞭策和巨大鼓舞。一个省会城市一定是这个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一定是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一定是这个区域生产力聚集中心和财富创造中心。近年来,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相比,市的发展仍然较慢,与兄弟省会城市相比,我们经济发展的差距还较大,而且有些方面的差距还在拉大。市最大的问题还是经济总量不大,发展的步伐太慢。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两位主要领导给我们指出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结合城建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思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城建工作就是围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来开展,城市建设投入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中占很大的比重。目前我们存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县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用地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需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保护带、排洪沟等用地。 代征范围一般至市政建设用地中心线,但临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道路一侧为河道、绿地、广场或已经完成征用土地的,应代征全部道路。 第七条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八条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下限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及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 第九条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土地使用政策的要求。 第十条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表二规定控制;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控制;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控制。旅游度假区、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区等特定功能区块的建筑容量根据其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住宅与公共建筑混合开发,无法分割计算用地的,按居住用地指标控制。 表二一般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不得进行扩建。 第十二条在满足规划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通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可在原定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按表三标准再予以建筑面积补偿,但规划条件明确要求提供的除外。补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定建筑面积的10%,并且补偿后的总容积率不得超过第十条规定的上限值。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提高环境意识,爱护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公共设施,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城镇环保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是事关城市整体发展和全局利益的一项大事,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综合性以及政策性。规划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规划工作的承担者和领导者有较高的要求。我们在选择谁来做XX城市规划的问题上,费了一番脑筋。经过多方比较,最后选择了省城乡规划设计院。高院长亲自牵头做这个规划。XX这一轮城市规划不追求数量,不追求速度,追求质量和品位。XX县城建设过去走在其它区市县的前面,现在落后了,但我们不后悔。我们一定要搞好规划,把XX未来发展的“定海神针”定准。 这个规划到底怎样定位?我们四大班子参观了仁寿,大家认为仁寿城市建设搞得很不错,是欧式风格。XX选什么风格,我想应该和XX 的历史文化相一致。XX自古就是盐马古道,卓筒井发源地就在XX。我看了XX县志,县志上的XX古城非常漂亮,XX历史文化很厚重,城市建设应有自己的特点。成都市正在进行旧城改造,定位非常准确:西部民居。我们和高院长研究,认为城市规划有没有生命力,要看管多少年。我们这一轮规划出来的建筑,如果20xx年就淘汰了,说明我们的眼光就短浅了。城市的生命力与规划的素质、眼界

是密切相关的。我们一定要高起点搞好规划,要防止因为规划的失误造成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城市布局,危害城市环境,损害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XX县城山环水绕,山青水秀,茫溪河穿城而过,非常有灵气,而且还很温顺。如果我们把XX建设成为显山露水、邻水而居、开门见绿,应是很美的。所以我们提出要把茫溪河两边15米到20米要整体控制起来,要真正体现XX显山露水、邻水而居、开门见绿这样一种特点。XX城市中心的几座山,要好好地保护好、绿化好。 下大力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 关于城市建设的问题,蒋县长已经讲了意见,我同意,不再重复。 XX城市建设的欠帐是比较多的。从规划建设的角度,我们落后了,但从管理看,XX的县城是一年比一年好。尽管我们县城很小,但很干净,很整洁。随着旧城改造的步伐加大,随着新区规划的加快,XX城市的品位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在城市管理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敢于硬碰硬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我强调是硬碰硬。任何单位,只要敢于硬碰硬地解决问题,积累的矛盾就会很少。问题积累就象一个垃圾桶,我们打开一看,这么多,盖上盖子。下一届揭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和特性 基本内容(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城乡规划实施(4)城乡规 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特性 ⑴ 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 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 就管理的内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 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 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 依法行政的原则⑵ 系统管理原则⑶ 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 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 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内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 4 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改革组织体制。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完善行政过程。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 4 方面内容:⑴ 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 行政行为内容合法、⑶ 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 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4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是: (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客体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 ( 5 )形式合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 意见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

(完整版)2017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真题与答案

2017年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把()放在突出的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 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A.全面深化改革 B.促进社会和谐 C.城乡统筹发展 D.生态文明建设 2.构成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 B.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C.行政法律关系的形式 D.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原因 3.当同一机关按照相同程序就同一领域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在实施的过程中,其等级效力是() A.同具有法律效力 B.指导性规定优先 C.后法优于前法 D.特殊优于一般 4.“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制 定的行政规范中做出规定”,在行政法学中属于() A.法律优位 B.行政合理性 C.行政应急性 D.法律保留 5.在下列的连线中,不符合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的是() A.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假定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处理 C.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制裁 D.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有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 正,通报批评——制裁 6.以行政法调整的对象的范围来分类,《城乡规划法》属于() A.一般行政法 B.特别行政法 C.行政行为法 D.行政程序法 7.根据行政立法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从效力等级区分,属于() A.行政法规 B.单行条例 C.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8.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不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 A.平等对待 B.比例原则 C.特事特办 D.没有偏私 9.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是() A.廉洁政府 B.越权无效 C.综合调控 D.公民第一 10.下列有关公共行政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零星住宅等(以下统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

划、管理等工作,岚山区、国际海洋城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体育、商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由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照《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确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八条社区配套用房(含社区居委会、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幼儿园、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老所、便民菜市场等用房,在土地出让时应当作为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其建设成本、土地成本等相关费用在土地招拍挂条件中计入起始价。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书中明确需要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及规模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2009.11.1日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 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 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 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 及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 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 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被遮挡建筑可不纳入日照分析对象: (一)违法建筑以及临时建筑; (二)将建筑使用性质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 (三)低层简易住宅; 第九条申报建筑位于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偏南60度以内(含60度)]城市主干道(包括控制宽度40米及40米以上的河道)南侧的,道路或河道北侧建筑的日照遮挡情况考虑到相邻申报建筑的第一排。 申报建筑位于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偏东30度以内(不含30

关于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由市委组织部、市规划与建设局和市委党校共同举办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专题研究班于近期结束。在为期五天的学习中,学员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这一主题,对我市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同时,市委党校课题组也根据相关内容对该班开展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当前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对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重要性的全面理解存在不足和差异;对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认识不够,当短期经济发展与规划产生“冲突”时,往往牺牲规划,为短期效益让路。规划建设的随意性太大,造成违章、违法,甚至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事件不断产生,对政府行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在乡镇尤为突出。相关部门对规划重要性宣传不够,普通群众对规划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 2、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相对土管队伍来讲,规划队伍存在着人员少,业务不够熟悉,管理人员和决策者对专业的技术、法规不了解等问题。基层专业干部比较

缺乏,尤其是村一级缺乏了解农村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村庄的特色难以很好发掘,往往以城市理念规划村庄,效果不是很好。而且乡、村一级规划的建设管理力量单薄,致使规划执行难、监督难。 3、规划覆盖范围小,重城市、轻农村问题突出。《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指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该法将农村地区纳入规划范围,改变了农村建设无规划的状况。但是,我市现有许多地方的规划还不健全,有些规划正在报批,还有不少地方没有完成规划编制。 4、规划编制质量不高,缺乏地方特色。一是编制的程序不完善。存在规划编制前期调查不详细,缺乏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导致规划成果不科学、不实际,依法规划弱化。二是规划缺乏地方特色,操作性不强,难以引领城乡建设。目前有些规划是由有关部门规定的,因为缺乏对本地的实情了解,细节方面考虑不够。有的村镇规划建设没有经过严密细致的科学论证,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地形地势、人文环境、民风民俗等因素,这样制定的规划缺乏地方特色。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与环境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大纲 一、说明 (一)本课程的目的、要求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是高等院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达到以下目的和要求: 1.使学生较全面地掌握城乡规划相关法规主要法律规定。 2.掌握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知识以及具体管理实务操作规范。 3.通过案例介绍,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城乡规划管理业务。 (二)内容选取和实施中注意的问题 1.本课程以讲授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的主要知识为主,充分结合各类规划管理实践。 2.应充分利用规划管理实例精讲管理规定,突出重点,提高教学效果。 3.在应用本大纲进行教学时,应保证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而对体系安排、课时分配、章节划分及教学方式等则可依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教学方法 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和现代教学手段,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适当进行课外实践教学;以教师引导为主,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考核方式 考查 (五)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二、大纲内容 第一章城乡规划法规概论 1.城乡规划法规概述 2.城乡规划法规的发展历程 3.城乡规划法规的基本内容 说明和要求: (1)了解城乡规划法规发展历程及基本内容。 第二章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1.城乡规划法 2.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与规章 3.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4.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与法规 说明和要求: (1)掌握城乡规划法主要法律规定。 (2)了解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与规章构成,掌握主要条款规定。 (3)掌握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4)熟悉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三章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1.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特点及环境 2.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依据 3.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行为 4.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大提升”新理念,统筹提升城乡建管品质,助推高品质美丽湖湾区建设,现提出2020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规划设计引领城市布局。以全区“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为统领,紧扣高品质美丽湖湾区定位要求,积极对接、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上海都市圈、锡宜一体化、湖湾一体化发展战略,科学谋划全域空间布局和功能提升,着重强化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形成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全面覆盖的规划体系,力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以征收拆迁拓展城市空间。切实处理好城市发展拆与建的关系,积极落实全市“拔点清障攻坚年”活动,全面梳理剩余节点,聚焦锁定关键区域,分类制定征拆方案,通过联动梳排社会关系、着力加强协调洽谈、合理运用司法手段,大力开展重点项目征收拆迁攻坚,积极推进规划保留区域的

有机更新,不断造浓征拆氛围,全力实施清点扫尾,保障地块出让和项目建设。 以精致建设更新城市形象。突出生产生活融合和可持续发展导向,配合省市重大项目有序实施城市修补更新,着力优化城市基础配套,不断完善区域路网架构,加快推进宜居住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加大农村住房翻建和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由表及里完善城市功能内涵、彰显形象气质,全力打造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凸显特色的宜居住区。 以精细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消除薄弱环节和死角盲区,全方位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优美环境合格区、示范区建设,不断优化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坚持市容整治攻坚和违法建设遏制并举并重,推动重点改造提升和行业规范管理提质提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标准与现代化管理能力,高水平建设环境更洁美、交通更畅通、管理更智慧的文明城区。 以专项整治保障城市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护林(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委会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效用,持续开展十大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在优化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上下功夫,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安全加快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27 09:19:49 第51 号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9日市政府第12次 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主城区(包括东港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经济开发区)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委员会应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 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并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及人民防空设施布局强制性内容的落实措施与程序,确保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五条经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大力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工程建设与审批 第七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练习题

09 级《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练习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要明确规定的内容的相关要求不应包括()。 A. 出让地块的面积 B.出让地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 C. 出让地块的建设强度 D.出让地块的理由 2、下列哪项是不具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A. 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会首府城市人民政府 D .市属区人民政府 3、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 A. 申请、选址审查、核发选址意见书 B. 申请、受理、批准可行性研究报 告 C. 申请、受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D. 申请、受理、批准可行性研究报 4、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内容的表述中 不符合规定的是(). A.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 验收资料,以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保管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 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可靠的城镇建设档案 B.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C.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D.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 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实质性审核 5、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

A. 规划文本和研究报告 B.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 C.纲要文本、研究报告及附件 D.规划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6、城乡规划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 )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 ( ) A. 居住区、公共区、组团 B.居住区、小区、组团 C. 住宅区、公共区、居住区 D.住宅区、小区、 居住区 9、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相 关内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 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 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 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书两证” B.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进行各项建设的,须由城乡规划管理部 门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工程项目符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法律凭证 D.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法律手段和法定形式是规划行政审批许可证制度 10、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其第一章总则中的内容不包括( ) A. 本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 B.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机构、权限、审批程序 C. 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D.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来源保障 A. 控制 B. 协调 C. 监督 7、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是( A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产 D. 规范 C ) B 、罚款 C 、赔偿损失 D 、责令停业停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 1、完成县城行政中心新址控制性详细规划。 2、完成县城60米进城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 3、完成澄泰、木山、塘红、镇圩四个乡镇总规修编并通过评审。 4、完成全县30个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加快县城建设步伐 1、建设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圾80吨,总投资3700万元。预计XX年6月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000万元。 2、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万吨,总投资6500万元。预计XX年10月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投资500万元。 3、续建“寨柳城市花园”二期工程,年内建成商品房40000平方米,完成投资2800万元。 4、文化小区(原中医院)开发商品房25000平方米,总投资1750万元。 5、广西中泰房地产公司“东方国际”住宅小区(原糖业综合加工厂)一期建成商品房30000平方米,完成投资XX 万元。 6、“明山花园”住宅小区(原县酒厂)建成商品房XX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

7、完成城北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XX万元;完成“园丁园”小区商品房30000平方米,完成投资XX万元。 8、改造建设澄洲路南段,完善配套设施,完成投资120万元。 9、实施澄洲路景观亮化改造工程,投资200万元。 10、新植街道路树150株,灌木240株,草皮400平方米。 11、新装太阳能路灯50盏,投资25万元。 12、完善城西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成城西市场投入使用,新装路灯20盏,新植路树50株。 13、完善寨柳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成寨柳市场投入使用。 14、完善马浦路北段市政道路建设,总投资160万元。 15、二区市场拆迁建设。 16、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建成两个垃圾中转站。 (三)做好廉租住房工作 1、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建成廉租住房40套XX 平方米,解决40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继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南宁市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 (四)指导乡镇开发建设 1、西燕东区完成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居民建房,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方法与措施论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d17024846.html,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方法与措施论述 作者:姜淑青 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8年第11期 摘要:城市规划是政府干预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基于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是政府实 施城市规划干预的主要方式。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城市规划必须从传统管理体制向现代管理体制转变。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 1 乡规划管理概述 (1)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统筹”的需要。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社会经济不断繁荣,党的十六大适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城镇化广域推进、以区域为主的城镇化的需要。城市向周围地区蔓延、扩展,一系列区域性的矛盾与冲突接踵而至,如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等。 (3)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需要。行政许可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只要把握住了城乡规划中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抓住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根本。要深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 (4)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致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规划局盲目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违反规划的决策,随意修改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 2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2.1 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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