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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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2、特困人员救助 3、受灾人员救助 4、专项救助 5、临时救助
(四)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的内容
1、公共福利 2、特殊群体福利
3、职业福利
(五)社会福优抚法律关系的内容 社会优抚法是指调整国家和社会对于军人及其家属等特
殊对象给予具有补偿和褒扬性质的优抚安置而形成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三、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
(一)社会保障权的概念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在年老、疾病、伤 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 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或服务帮助的权利,包括社 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社会优抚权等 。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社会成员享受 的社会保障利益经历了从恩惠到权利的发展。
(二)社会功能
1、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生存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化解社会风险,为面临生存危 机的人们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
2、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贫富之间 的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以实现社会公平。
3、实现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经济的 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本章教学重难点: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的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 区别、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三、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 四、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五、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
四、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1 • 生存权保障原则 2 • 普遍性原则 3 • 可持续原则 4 • 社保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 5 • 强制性原则
五、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障法 体系
社会救助法 社会福利法
社会优抚法
养老保险法、医疗 保险法、工伤保险法、 失业保险法和生育保 险法 最低生活保障法、特 困人员供养法、受灾 人员救助法、专项救 助法、临时救助法
从社会保障运行体制上,可分为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社 会保障资金运营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等。
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
1、社会保障的受 2、社会保障的缴 3、社会保障的责
益主体
费主体
任主体
4、社会保障的经 5、社会保障给付
办主体
辅助机构
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一、外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社会保障法的萌芽:1601年英国《济贫法》 (二)社会保险法的产生:19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险三法” (三)世界首部社会保障法: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 (四)福利国家的建立:英国《贝弗里奇报告》
公共福利法、特殊群 体福利法、职业福利 法
社会优待法、社会抚 恤法、安置保障法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的 区别
1.实施对象不同 2.资金来源不同 3.实施条件不同 4.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 险的区别
1.保险性质不同 2.保险对象不同 3.保险水平不同 4.管理体制不同 5.法律依据不同
(二)社会保障权的性质
1、社会保障权是人权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2、社会保障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45条
3、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
社会权是一种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自由权诉求的权利类型,因为它要 求的并非国家不作为,而反倒是国家的积极作为、积极给付。
(三)社会保障的国家责任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
十九大报告: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 求,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 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 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 、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 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 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社会保障法制度的基本原理 部分,揭示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生成逻辑和制度框架。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 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社会保 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的基本体系;社会保障法律关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历史要点。
安全性 强制性 社会性 互助性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一)经济功能
1、有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实现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平衡
宏观经济运行的平衡,主要指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
3、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
扩大消费市场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刺激消费,加大内需, 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规定,并以国家作为给 付义务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 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情形时给予物质或服务帮助, 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 平和社会正义的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的 特征
(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的两种模式
1. 权 利 与
义务对等
的模式
如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
保险、失业保
险等
2. 单 向 权 利义务模 式
如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社 会优抚、社会 福利、社会救 助等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1、缴费义务 2、协助和配合义务 3、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权 4、社会保险救济权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 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
从内容上,可分为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救助法 律关系、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社会优抚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可分为社会保障基础法律关 系、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监督法律关系;
1、制度设计责任
国家应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立法,将社会保障的运行纳 入法治化的轨道。
2、财政支持和补充的责任
就社会救助和大部分社会福利而言,应当由国家财政来负担必要的资 金支持;就社会保险而言,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来缴 纳,仅当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国家财政承担兜底责任。
3、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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