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辩护词(徐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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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并且参与了一审庭审过程,我坚定地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上诉人[上诉人姓名]是无罪的,现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一)所谓的“犯罪行为”缺乏关键证据支撑。

一审判决认定我的当事人[上诉人姓名]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中,并没有直接、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发生。

就拿最关键的物证来说,控方所提供的[物证名称,如果有]根本无法与我的当事人建立起必然的联系。

这个物证就像一个没有头绪的乱麻,从它身上找不到任何指向我当事人犯罪的蛛丝马迹。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没有脚印的雪地里,硬要说某个人走过一样,没有证据基础,完全是凭空猜测。

再看证人证言,那些所谓的证人要么是含糊其辞,要么是在受到各种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

比如说证人[证人姓名],他在一审法庭上的表现就非常可疑。

他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又那样说,就像一个摇摆不定的风向标,根本无法让人相信他的话是真实可靠的。

而且他的证言中有很多地方与其他客观证据相互矛盾,这样的证言怎么能作为认定我当事人有罪的依据呢?这就好比建房子,用一堆歪歪扭扭、长短不一的木头,这房子能牢固吗?肯定是不行的。

# (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主观臆断。

一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似乎没有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有太多的主观臆断成分在里面。

法官好像戴着有色眼镜在看待我的当事人,看到一些表面现象就匆忙下了结论。

比如说,仅仅因为我的当事人在[某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或地点]出现过,就认定他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有关。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热闹的集市上,有个人路过一个摊位,摊位上丢了东西,然后就认定路过的这个人是小偷,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啊!在这个世界上,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的人很多,难道都要被无端怀疑是罪犯吗?这种认定方式完全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对我当事人极大的不公平。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在这里我将为您呈现一系列证据并提出无罪辩护理由,并尽力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辩护。

首先,作为辩护律师,我将在这场庭审中明确表明,无罪辩护的目标并不是为了颠倒事实,而是要证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无罪。

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我将通过对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的剖析来证明被告人的清白。

第一,我们看到,主要证人的证词存在许多矛盾和不一致。

首先,主要证人的证词和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并不在案发现场,而主要证人声称看到了被告人的身影。

此外,主要证人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多次改变了他的证词,这使得他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这些矛盾和不一致的证词损害了主要证人的可信度,并对控方的指控产生了重大质疑。

第二,关于物证的调查和鉴定存在严重的失误和疏忽。

根据对物证的审查,我们发现控方在提取、保管和鉴定物证时存在许多问题,这导致了证据的不准确和可靠性的质疑。

例如,指纹鉴定报告的错误或不完整,使得物证无法证明被告人与案发有任何关联。

第三,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找到了一些重要的缺失证据。

这些缺失证据的存在使得控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例如,控方未能提供与被告人相关的通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证人证词等证据,这使得他们无法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任何联系。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对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的分析说明了控方指控的不可信度和不足之处,证明了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无罪。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无罪辩护并非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或对司法程序的拖延,而是我们坚决捍卫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客观,相信法官先生/女士和陪审团成员能够充分权衡证据并做出公正的判断。

在此,我请求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和陪审团成员认真考虑以及审慎判断,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给予正当的回应,并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感谢您的聆听!。

二审改判的强奸案辩护词范文

二审改判的强奸案辩护词范文

【简介与分析】2012年2月17日凌晨六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受害人徐某某及其男友张某等四人,在一起吃烧烤并饮了大量的酒后,到昆明市某水疗洗浴中心洗浴后在休息大厅休息。

在休息时被害人徐某某和男友张某躺在一张沙发上睡觉,被告人吕某某乘徐某某醉酒之机,将被害人抱到大厅内的一个休息间,然后冒充徐某某的男友张某和徐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就是这样一桩简单的强奸案,历经两审,两级法院量刑却是天壤之别: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后,吕的家属委托了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的胡常明律师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判,重新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为何出现这种判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犯此罪的,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有五种情形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五种加重情节之一就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本案中,事发的场所即洗浴场休息大厅内的休息间就被一审公诉机关和法院认定为是“公共场所”,以致一审法院以此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加重情节成立,所以在十年以上量刑最终判处有期限徒刑十二年。

实事求是地说,将洗浴场所的休息大厅的休息间当成公共场所并无不当。

但是,在公共场所强奸和当众强奸并不能等同。

一审法院及吕某某的原辩护律师便忽视了这一点。

当然,吕某某的原辩护律师以无罪来为吕某某辩护,完成不顾公诉机关指控的这“加重处罚”情节是否成立则是最大的败笔之一(顺便提一下败笔之二是以吕没有实施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推断出被害人是同意的)。

以致出现了原审判决书居然出现了“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且此辩护意见,恰恰印证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加重处罚情形的成立”的尴尬局面。

在二审中,胡常明律师重点提出:吕某某冒充被害人的男友与其发生性关系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即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而没有通过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欺骗性本比强制性的危害性要低;从吕某某的主客观上看,其不希望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人看到,所实施的行为是隐蔽进行,并且本案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强奸时有人看到,说明不存在“当众强奸”之说;结合案件的相关客观情节,对吕某某应当在最轻的一档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乔海珍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二审辩护词

乔海珍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二审辩护词

乔海珍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二审辩护词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接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乔海珍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

我接受委托后会见了上诉人,了解了案情。

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案件有了进一步了解。

现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二审法院采纳:一,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甲类传染病是指:鼠役、霍乱。

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椐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是鼠疫和霍乱两种。

国务院也没有把非典规定为甲类传染病。

刑法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先决条件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方可构成本罪。

非典不是甲类传染病,上诉人乔海珍怎么会构成防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说,如>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针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但是非典现在还没有被确定为甲类传染病。

所以刑法这一条就不能适用于处理非典案件。

我要特别指出的是,XX年4月8日卫生部发文把非典纳入传染病管理,但是并没有规定为甲类传染病。

根据>第三条第五款、>(XX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第三十条规定,卫生部无权规定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一审判决书引用的XX年4月 8日>在审理刑事案件上没有任何意义。

更不应作为定罪的根据。

甲类传染病的先决条件都不存在,上诉人不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在客观构成要件上,上诉人的行为也不具有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特征。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对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行为构成要件,规定了四项行为,触犯其中任何一项(别的构成要件也应具备)就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这四项行为是:(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役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役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审律师辩护词范本

二审律师辩护词范本

二审律师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庭:我是XXX的辩护律师,本着维护法律公正、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为被告XXX向法庭进行二审辩护陈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XXX是无辜的。

他是一个勤劳、诚实的好人,他并没有犯罪的意图或动机。

我将从XXX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四个方面进行二审辩护。

一、关于XXX案件的事实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法庭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了XXX有犯罪的事实。

然而,我认为一审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

首先是对于案发现场的描述不准确,对证人的证词处理不当,导致有关XXX犯罪的事实存在疑点。

其次,XXX所涉及的证据证明并不充分,有些证据甚至属于不实证据。

例如对XXX的个人财产状况和收入来源没有进行全面的核实。

因此,我要求法庭能够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对关键的证据进行再次审查。

二、关于XXX案件的证据一审法庭认定的证据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对于XXX所涉及的行为证据,一审法庭未能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辨析。

例如X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进行更加具体的分析和研判。

另外,对于涉案金额的数额、XXX的所作收入财产查询等证据亦需进行更加具体的审查。

我认为XXX的辩护权在一审过程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许多有利于XXX的证据并未获得证实。

我希望法庭能够审慎地审视和重新评估这些证据,以达到对XXX的公正审判。

三、关于XXX案件的法律适用在一审法庭对XXX的定罪判决中,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错误。

一审中法庭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

例如XXX所涉及的罪名是否符合事实、证据的认定是否准确等。

我认为法庭对相关法律的适用未能达到法律的公正和客观。

因此,我要求法庭在二审过程中对相关法律的适用进行充分的重新评估。

四、关于XXX案件的法律解释在一审法庭对XXX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对相关法条的解释存在偏差。

例如XXX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法律对被告的惩罚是否适用等。

我认为一审法庭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存在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审视。

二审辩护词模板

二审辩护词模板

二审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各位审判官:我代表被告人在本案的二审中进行辩护,首先对于原审判决中判决被告人犯有的罪名和刑罚的部分提出异议。

一、定罪认定的问题原审判决认定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网络技术手段构成犯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这一定罪认定的问题,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疑点:1.公诉机关直接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却没有一定的证据作为依据。

被告人所从事的是网络广告代理业务,能够在广告平台上获得收益,而非占用他人的财物。

2.对于使用网络技术手段这一部分,无法确定是被告人从事的广告代理业务本身构成了使用网络技术手段的犯罪,还是被告人从事了其他的网络活动,从而构成了犯罪。

基于上面的原因,我们认为原审判决中所判定的罪名和犯罪手段存在着疑点,需要进行重新审理和认定。

二、刑罚的裁量问题原审判决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所犯罪行属于合并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未满18周岁的罪犯从重处罚。

我们认为,原审的这一认定并不合理,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在未经过完整的证据收集和审理的情况下,单凭年龄因素来对被告人进行判罚,容易轻视案件的本质,而成为一种表面化的裁决。

2.在本案中,被告人是第一次涉及到犯罪案件,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原因,我们希望通过本次二审,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和刑罚进行重新审理和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裁量权进行再次判决。

最后,再次声明被告人对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和忏悔,并希望法庭能够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结本文主要针对一名被告人在二审中进行的辩护。

文章分别从定罪认定和刑罚的裁量两个方面提出异议,并对相关疑点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最后,针对被告人对所涉罪行的认罪和忏悔表示最后总结,呼吁法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4.5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二审辩护词

徐某某在供述中均称大约早晨5点左右,离开5号房间出去溜达,回到房间后张某提出借钱的说法,徐某某再次外出并顺手拿到了石块,回来后,发生了犯罪行为。大约早晨8点左右离开旅馆。但是。冷某某却非常肯定地确认“5号房间的男青年是在2009年1月1日早上5:30离开的旅馆。当时我看到他出旅馆大门。他离开后我也没再睡着,从5:30以后我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还有别人进入5号房间,5号房间的门也一直紧闭着没开过”(卷三第19页)。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判决证据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通常理论上所说的达到唯一性、排他性的程度。但是,显然本案中用以指控徐某某犯侮辱尸体罪的两组关键证据存在不可解释的矛盾。因此,我们认为根据上述存在冲突的矛盾认定徐某某犯侮辱尸体案证据不充分。
四、徐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以上辩护意见,Βιβλιοθήκη 请充分考虑并采纳!审判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
2010年1月27日
一审辩词
(在相应的方格内插入√符号)
二审辩词





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二审辩护词
受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们作为本案被告徐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经查阅案卷、会见徐某某并参加庭审,现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围绕本案焦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结合徐某某所述其之所以被逼对自己的“妹妹”狠下毒手,其导火索在于张某在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后的要挟,以致徐某某极为恼怒。且徐某某在笔录中均证实“我本打算将张某的裤子给她穿上,可又一想她已经死了,穿不穿也无所谓了,于是我就没给张某穿裤子”(卷二第36页);“我本打算将张某的裤子也给她穿上,可又一想她已经死了,穿不穿也无所谓了,于是我就没给张某穿裤子”(卷二第61页)。在徐某某笔录中也多次证实“问:描述一下张某死后的面貌、衣着特征?答:当时张某上身穿黑色外套(我和张某发生性关系后我给她穿上的)里面穿一件粉红色毛衣,下半身赤裸······”(卷二第38页)“她的外裤本来就没有穿,将保暖裤及内裤放在床上”(卷二第60页)。通过上述笔录可知,张某是下身赤裸,没有穿裤子。

《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杜晓秋

《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辩护词》杜晓秋案情简介:1995年,徐某某与张某某、皮某某、杨某某乘坐王某的车,途遇受害人张某生,王某某与张发生争执,杨某某王某上前殴打张三致死,2010年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参与殴打,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徐某某亲属委托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徐某某的辩护人,出庭履行职责。

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质证、辩论,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依法应当宣告其无罪。

有以下理由:一、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实徐某某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及相应的犯罪动机。

1、从法庭查实的事实看,徐某某与王某某、杨某某之间互不认识,在车上也没有人介绍说王某某是当时、当地的矿石老板等等,徐某某与王某某缺少江湖义气的基础;徐某某同时也不认识、见过受害人张某生,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本案中认识、见过受害人的只有三人---王某某、杨某某、皮某某);徐某某更不知道王某某与受害人张某生之间存在经济纠纷。

王某某也当庭供述没有喊同车所有的人帮他要钱或打架。

从这些情况来分析,徐某某显然无任何动机去出手伤害受害人,因为他完全是局外人,既不可能迎奉阿捧王某某,也不可能与素不相识且无任何纠纷的受害人打架。

徐某某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及相应的犯罪动机。

2、从事后王某某、杨某某、皮某某三人当晚离开东川的事实看,王某某等人也没有邀约和交待徐某某和张某某要怎样说话或者怎样逃避,或者给徐某某一些钱,说明了王某某与素不相识的徐某某、张某某之间无任何关系,徐某某没有参与打斗,与本案没有关系。

否则从江湖义气上讲王某某不会对其二人不闻不问(本案就是有人因为江湖义气帮助王某某)。

3、本来欠债还钱,无任何争议,但为何变为打斗,其实是面子在作怪。

而正好说明,徐某某对王某某一方和受害人张某生一方素不相识,也不知任何情况,不可能参与其纠纷。

总之,徐某某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犯罪动机。

二审辩护词范文

二审辩护词范文
《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审团: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二审辩护。

在一审中,我们虽然败诉,但我坚信我的当事人并非罪有应得。

我将在这里列举一些证据和理由,希望能让您重新审视这个案件。

首先,我想提出的是关于证据的问题。

在一审中,一些证据可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讨论,导致了审判结果的不公。

我们可以重新提交一些有利于我们的证据,并对原有的证据进行深入的解释和分析。

我们将以最严密的逻辑和深入的调查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清白。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案件的细节。

在一审中,可能有一些细节被忽略,而这些细节可能对案件的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将重新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并力求说服您,我的当事人并没有犯下所指控的罪行。

最后,我想说的是关于法律的解释。

在一审中可能出现了对法律解释的错误,导致了对案件的判决不准确。

我将重新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力求说服您,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

同时,我也会对案件的相关法律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以便为您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在二审中,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

我将以最严谨的态度,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全力辩护我的当事人。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审判下,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谢谢您的聆听。

二审辩护词范文

二审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二审的辩护。

在一审中,我相信法庭已经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但我认为一审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存在了一些错误和疏漏。

因此,我请求法庭对本案进行二审,以便更加公正地审理本案。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并没有犯下原告所指控的罪行。

在一审中,原告提出了一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有罪。

例如,原告提出了一份录音作为证据,声称这是被告对他们进行威胁的证据。

然而,这段录音并没有清晰地表明被告的身份,也没有证明被告是在威胁原告。

因此,这份录音并不能作为证明被告有罪的有效证据。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一审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被告的辩解和证据。

被告提出了一些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清白,但这些证据在一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审理和考虑。

例如,被告提出了一份证人证词,证明他们在案发当天并没有出现在现场。

然而,一审法庭并没有对这份证词进行充分的审理和考虑,导致被告的辩解并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本案中的一些证据存在着疑点和矛盾。

在一审中,原告提出了一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但这些证据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着矛盾。

例如,原告提出了一份视频作为证据,声称这是被告对他们进行威胁的证据。

然而,这份视频并没有清晰地显示被告的身份,也没有证明被告是在威胁原告。

因此,这份视频并不能作为证明被告有罪的有效证据。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审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存在了一些错误和疏漏,导致被告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

因此,我请求法庭对本案进行二审,以便更加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相信在二审中,法庭会更加慎重地审理本案,并作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裁决。

谢谢!以上就是我为当事人进行二审辩护的辩护词,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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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tz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指派xx律师为上诉人提供辩护。

结合本案事实、相关法律及一审判决书,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上诉人xxx的犯罪动机并不卑劣
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xxx犯罪动机卑劣,与事实不符。

上诉人xxx与其他同案犯在犯罪动机上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同案犯s的供述(P51“……”),证明了上诉人xxx的犯罪动机仅仅是碍于老乡情面,帮忙在其他洗头房中找小姐,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强迫他人卖淫的直接故意;只有因交友不慎,实施了涉案的预备行为。

二、上诉人xxx的主观恶性不深
辩护人认为,对上诉人xxx主观恶性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上诉人xxx的文化水平、法律认识、生活环境及涉案原因。

上诉人xxx因经济条件限制,读书至小学二年级便辍学在家务农,至2008年3月份到x地帮他人看洗头房,生活圈狭小,可以说在案发前一年的时间里上诉人xxx的生活圈仅仅是x市x街道西4区,而那区洗头房众多,洗头房里的好多小姐都是骗来的或者抢来的,这一现象使xxx陷入一个误区,即小姐或被骗或被抢,只要她能继续从事小姐“工作”赚钱,她就能自愿,就不是犯罪。

故,在同案犯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中,上诉人xxx因文化水平低,法律认识缺陷及周遭环境的影响,才碍于老乡情面实施了带路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并不深。

三、上诉人xxx的犯罪性质并不恶劣
辩护人认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涉嫌的罪名与犯罪性质不能等同,各共同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应结合犯罪分子实施的具体行为予以
考量。

上诉人xxx虽涉嫌强迫卖淫罪,但是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仅仅是带路,一个在预备阶段实施的辅助行为,上诉人xxx的犯罪性质不能以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其他同案犯的恶劣犯罪性质为考量标准。

四、上诉人xxx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xxx在侦查阶段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虽承认其基本的犯罪事实,但仍有明显避重就轻的辩解,不能认为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与事实不符,且与法律相悖。

(一)根据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上诉人xxx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可知,上诉人xxx已经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的基本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侦查期间讯问笔录的差异也是因为记忆偏差导致,情有可原,其基本犯罪事实上诉人xxx并未否认。

一审法院所谓的“避重就轻的辩解”系上诉人xxx的理解能力,认知角度,以及庭审时的紧张心理所致,一审法院能认定上诉人xxx“承认其基本的犯罪事实”恰恰证明了上诉人xxx认罪悔罪的这一事实。

(二)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行使辩护的权利;第十四条第一款亦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而一审法院把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行为视为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权利的规定相悖。

五、对上诉人xxx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X市公安局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在分析上诉人x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形的基础上均对上诉人xxx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表明了对上诉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肯定。

在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2010年11月11日近18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间,上
诉人xxx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在这漫长的18个月间,上诉人xxx也从未涉足、实施任何违法违规、危害社会的行为。

可见,对上诉人xxx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六、上诉人xxx的家庭现状
上诉人xxx家境贫寒,与丈夫以务农为生,收入甚微,一对年仅10岁的双胞胎给这个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如果上诉人xxx 因此入狱,且不说在经济上将给这个家庭带来的灾难,两个年幼的小儿更将在这关键的成长时期失去母亲的关爱,遭受他人的耻笑,给他们年幼的心灵蒙上阴影。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如对上诉人xxx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谨此,辩护人恳切要求二审法庭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上诉人x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致
X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2010年x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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