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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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 推进可持续发展, 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 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 尽可能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 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 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环境特征值

建设区域内前后环境特征值, 经过建设前后建筑密度、绿化

率、水体密度、透水地面比率等指标计算。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能够再生的非化石能源, 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全装修

是指房屋交钥匙前,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 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简称全装修。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 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经过改变物质形态, 生成另一种材料, 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 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 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在建设前, 建设方应制定绿色建筑的实施方案, 对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 选用适用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 并有相应论证报告。

3.1.3在建设过程中, 建设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 并有相关文档。

3.1.4在竣工验收备案后, 建设方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评价申报。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 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 划分为三个等级, 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 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 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 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表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 住宅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发布实施公告来源:中国房地产报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14:41 作者:焦玲玲 绿色建筑进入2.0时代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焦玲玲北京报道 已经施行8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完成。 5月27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挂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锤子总算是落地啦。”、“谁有新标准?”、“求电子版终稿。”一时间圈内人士一下子活跃起来。一位消息灵通人士称,“6月中下旬才有纸质版,电子版目前搞不到”。 据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1年9月开始修编,2013年3月送审报批,至今历时两年半,这个用来衡量国内建筑绿色化的标尺才获得又一次“校准”,也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建筑开始进入2.0时代。 千呼万唤始出来 国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06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评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446个,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6亿平方米。在不久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主要指标显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将由2012年的2%增加到2020年的50%。

“但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该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这是2011年启动标准修编时官方做出的修编说明。2011年9月28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此之后,直到2013年3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才送审报批,之后业界多次传出正式颁布时间,有人曾预测标准会在“2014年正式实施”,但迟迟未见出台。 历经周折的绿色建筑新国标修订显示出国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视的同时,另外一个背景就是国内绿色建筑经过8年的“野蛮生长”之后,出现的问题也不少。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杨榕在几天前的一次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会上用“几重几轻”概括了当前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其中的一点就是目前绿色建筑重视技术材料的单项运用,对于技术整合尤其是与建筑功能的结合运用不足。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业内多位人士交流现行国标时,有人甚至直言,当前绿色建筑标准中采用的条数计数法无形中在引导绿色建筑技术堆砌,“我用了哪些技术就打勾,然后加起来,做了几项就可以得一星,然后再增加几项,就可以拿二星级标识,然后是三星级标识”。 获取标识难度加大 5月24日,也就是在新国标颁布公告的3天前,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有幸听取了新国标修订组成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林波荣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的解读报告。 据悉,新标准主要在“定位与原则”和“评价方法”上做了调整。新国标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明确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全过程控制,“施工管理”一级指标在运行标识阶段参评。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公建)

设计依据 1.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004-2010); 2.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3.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 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5. 本工程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6. 其它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主要技术体系

技术方案 一、规划建筑设计分析(节地与室外环境) 1.室外风环境: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平均风速低于5m/s,主要人行区域平均风速不小于0.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后期对项目进行室外风环境模拟。 2.场地噪声:通过规划设计采取适当的隔离或降噪措施。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则得分。 2.停车位:场地规划设计要求有效合理的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满足建筑地下室停车位要求。 3.屋顶绿化: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方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顶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或垂直绿化面积占可种植区域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5%。 4.交通合理:对具有大量人流和短时间集散特性的公共建筑,为了保证各类人员顺畅方便地进出,要求将大量人群与少量使用专用车辆的特殊人群按照人车分行的原则组织各自的交通系统。同时,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建筑物配建的停车(位)场或库其设计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5.植物绿化:绿化植物优先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其占场地全部植物种类的比例不小于70%,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1.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10株灌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 B DBJ/T 14-082-2012J 11957-20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2-01-04 发布2012-03-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T 14-082-20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57-2011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2012 济南 前言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的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 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 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 促进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 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稿)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文档

广东省标准 DBJ XXXX—XXXX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 -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Guangdong DBJ XXXX—XXXX 建设部备案号:J XXXX—XXXX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XXXX年XX 月XX 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250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沦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住宅建筑 (5)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 4.5 室内环境质量 (11) 4.6 运营管理 (13) 5 公共建筑 (15)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5)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6)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8)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0) 5.5 室内环境质量 (22) 5.6 运营管理 (24) 本规范用词说明 (27) 条文说明 (28)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划建设 第八条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 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新标准”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自2006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3版2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与2014版相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变化一 重新定义“绿色建筑” 原定义 新定义 2.0.1绿色建筑: 影响 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变化二 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 原版指标评价 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 2.0.2 绿色性能

影响 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开发者“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变化三 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 新标准 2.0.5 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 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变化四 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 原标准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影响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 介绍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概述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的定义: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 )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方米,预计到 400 多亿平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 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新规)

1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_50378评分表模板

绿色建筑预评估 预评估结果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预评估.经评估,控制项全部达标,评分项得分分,达到一星级绿色住宅建筑。评估结果如下表。 评价内容理论 满分 实际 满分 评价 得分 折算 得分 分项 权重 计算值总得分 一星级 要求得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100 0.21 节能与能源利用100 0.2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00 0.2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00 0.17 室内环境质量100 0.18 13.2预评估表 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条文 自评 得分 适用 得分 控制项4 .1.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 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符合要求4. 1. 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符合要求4.1.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符合要求 评分项4 . 2 .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 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 2. 1-2的规则评分。 5 表 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 (m2) 3层及以下4?6 层7?12 层13?18 层19层以上得分 35 < A ≤ 4123 < A ≤ 2622 < A ≤ 2420 < A ≤ 2211 < A ≤ 1315 A ≤ 3 5 A ≤ 3 5 A ≤ 22 A ≤ 20 A ≤ 11 19 表 4. 2.1 - 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R得分 0.5 ≤ R< 0. 8 5 0.8 ≤ R< 1.510 1.5 ≤ R< 3.515 R ≥ 3. 519 4 . 2 . 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4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1 总则 (2) 1.1 基本规定 (2)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2) 4 住宅建筑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9)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7) 4.5 室内环境质量 (22) 4.6 运营管理 (25)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25) 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25) 5 公共建筑 (29)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9)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2)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7)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0) 5.5 室内环境质量 (43) 5.6 运营管理 (46)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两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确定。 2术语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3基本规定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建设投资,减少施工工程量,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

2015绿建审查提供资料清单(一星级标准)执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5绿建审查提供资料清单 (一星级标准) 执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一、有关批文资料: 1.有关批文(复印件): 1)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必交资料: 1.自评报告 2.能效测评报告(需专业公司提供)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专业公司提供) 4.规划局批准的日照分析图 5.水资源利用方案 6.室内背景噪声分析报告 7.建筑构件隔声分析报告 8.防结露计算书 9.内表面温度计算书 10.现状地形图 11.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节能、结构、暖通等计算书(如有,可同 时提供景观绿化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

三、选交资料: 针对各评分项,如需得到相应的分值,需提供以下资料: 1.总平面图(含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地下 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上述指标需提供计算过程;自行车停车设施、联系公交站点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无障碍设计) 2.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 3.景观设计图纸(含总平面图、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 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比例分析图、铺装图、种植图、苗木表、喷灌图、景观水体设计) 4.生态补偿方案 5.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6.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含场地年径流总量分析) 7.有公交站点的百度地图 8.窗地比计算书 9.暖通计算书(含系统分区控制) 10.可再生能源利用计算书 11.水力平衡计算书 12.非传统水源利用计算书 13.建筑图、结施图、地基基础方案论证报告、结构体系节材优化 设计书和结构构件节材优化设计书 14.可重复使用隔墙比例计算书 15.预制构件使用比例计算书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介绍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概述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绿色建筑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评分表样板(GB50378-2014)

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评价表中的一星级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评分为58.86分。根据标准规定: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各控制项评分权重如下: 本建筑绿色建筑评分见下表: 指标类 别 标准条文 分值设定得分 分 值 权重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 制 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 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控 制 项 不 打 分 ︹ 下 同 ︺ - -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 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 -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 标准。 - - 评 分 项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8 0.17 1.36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5 0.17 0.85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 0.17 0.68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4 0.17 0.68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4 0.17 0.68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4 0.17 0.68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2 0.17 0.34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5 0.17 0.85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2 0.17 0.34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3 0.17 0.51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5 0.17 0.85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 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3 0.17 0.51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4 0.17 0.68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 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 2 0.17 0.34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3 0.17 0.51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 制 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 文的规定。 - - -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 气加湿热源。 - - -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 - - 评 分 项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 进行优化设计。 3 0.19 0.57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3 0.19 0.57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 6 0.19 1.14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 限定值的要求。 4 0.19 0.7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五年十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模板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 推进可持续发展, 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 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 尽可能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 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 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环境特征值 建设区域内前后环境特征值, 经过建设前后建筑密度、绿化

率、水体密度、透水地面比率等指标计算。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能够再生的非化石能源, 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全装修 是指房屋交钥匙前,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 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简称全装修。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 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经过改变物质形态, 生成另一种材料, 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 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 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在建设前, 建设方应制定绿色建筑的实施方案, 对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 选用适用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 并有相应论证报告。

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推广绿色建筑,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与管理。 1.0.3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 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 被动措施passive techniques 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5 主动措施active techniques 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 2.0.8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9绿色雨水基础设施(GSI)green storm infrastructure 指一种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2.0.1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rate of annual runoff amount control 通过自然或人工强化采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回用等措施,一年内场地雨水径流中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总雨量的比例。 2.0.11再生水 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2.0.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指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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