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职业禁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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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即刑法典。
广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
——特别刑法即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2.通常采用的刑法概念为:(1)所谓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
例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为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即法律效果。
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所以我国通常称为“刑法(刑罚法规Penal Law)”。
因为适用刑罚的前提是犯罪,所以,西方一些国家称之为“Criminal Law”(即犯罪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属于公法公法与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的一种划分。
两大实体法中,刑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属于私法。
法追求正义,因为正义是私法的灵魂,但刑法所追求的正义与民法所追求的正义是有区别的。
刑法中的正义是“分配的正义”而非“平均的正义”。
所谓“分配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考虑适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按照个人的价值实行分别对待。
而所谓“平均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不考虑运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实行均等对待。
从业禁止规定的性质及适用问题探究

从业禁止规定的性质及适用问题探究作者:俞倩来源:《理论观察》2017年第06期摘要:無论从实然还是应然的层面来分析,从业禁止规定在性质上都应是一种保安处分措施而非刑罚。
在适用从业禁止时,应坚持法定性、必要性、相当性的原则,针对特定的对象,并须考虑具体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结果,区分其与行政处罚。
本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采取并科主义的模式,即不能独立于主刑、附加刑单独对行为人施加,其依附的刑罚可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减刑后的有期徒刑)。
关键词:从业禁止;保安处分;司法适用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6 — 0093 — 03一、从业禁止规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即从业禁止条款(也成为职业禁止条款)。
关于其性质,主要是探讨其是属于保安处分范畴还是刑罚(资格刑)。
(一)资格刑与保安处分的关系首先应当明确的问题是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关系问题。
对此,学界主要存在着一元主义与二元主义两种观点:一元主义着眼于行为人,认为刑法是对行为人性格上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威慑、感化、教育,因此无论是保安处分还是刑罚,其本质都是相同的;二元主义认为刑罚是对行为人犯罪行为的报应,而保安处分是对行为人可能具有的危险性进行预防,二者并不是等同的。
本部分的讨论立足于二元主义,即区分刑罚与保安处分,认为保安处分在本质上与刑罚是不同的处分。
保安处分,在概念上有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①。
而在此处讨论从业禁止的性质,是基于狭义的保安处分的概念,即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同时以教育、改善行为人为目的,而施行的一种国家处分。
学界对于资格刑的概念也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我们立足于广义的资格刑概念,即资格刑不但包括剥夺行为人在公法上享有的一些权利,而且也包括行为人在私法上享有的的某些权利,如从事某种职业的权利。
从业禁止的名词解释

从业禁止的名词解释从业禁止,又称职业禁止或职业限制,指的是某些行业或职业对特定人群进行限制或禁止。
这种限制和禁止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确保行业的专业性和道德规范得以维护。
从业禁止可以存在于各个领域,如医疗、法律、金融等,每个领域都有其自身的理由和背景。
在本文中,将探讨从业禁止的名词解释以及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讨论。
一、医疗行业中的从业禁止医疗行业是存在从业禁止的一个重要领域。
医生是一个受人们尊敬和信任的职业,他们需要接受长期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在治疗和护理患者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禁止通常适用于那些没有相关资质或没有合法执业证书的人群。
一种常见的从业禁止是针对没有医疗执业证书的人。
这些人可能没有接受正规的医学教育,或者没有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
他们可能会冒充医生或假冒医生,进行非法的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医疗行业对这些人进行从业禁止。
另一种常见的从业禁止是限制医生的执业范围。
有些医生可能因为职业不端,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导致对患者造成伤害或死亡。
为了保护公众利益,防止这些医生继续从事医疗工作,有时他们会被吊销执业证书或暂时停止执业。
二、法律行业中的从业禁止法律行业也存在一些从业禁止。
律师是法律行业的核心人物,他们承载着维护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责任。
因此,有一些限制和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一种常见的从业禁止是对没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的限制。
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能提供法律服务或代表当事人出庭。
这是为了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防止非法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中,法律行业也会对律师进行从业禁止。
一些严重的职业不端现象如盗窃、贪污、伪造证据等都会导致律师的执业资格受到吊销或暂时停止。
这样的限制旨在保护法律行业的声誉和公众利益。
三、金融行业中的从业禁止金融行业也有一些从业禁止,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论有前科者从业禁止及其适用

一 曼 一 曼 一曼 , 、 蔓 一 受 一 寞 一 寞 一受 ~ 一奠 安
摘
要: 有前科 者从 业禁止是 指对于 实施 了与职业相关犯 罪的有 前科 者 , 限制其在特 定 时间段 内从 事相 关职业 的
资格 。从 立 法 目的 考 察 , 该 制 度 的 法律 性 质 应 当 为保 安 处 分 。 在 适 用 标 准 方 面 , 需 判 定 有 前 科 者 具 备 再
论 有 前 科 者 从 业 禁 止 及 其 适 用
叶 良芳 ,应 家 簧
( 浙 江 大 学 光华 法 学 院 , 浙江 杭州 3 1 0 0 0 8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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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作 为一 项制 度创 新 , 《 刑法 修正 案 ( 九) 草案》 第
1条 的规 定 尚存 不 少 问题 , 例 如该 制 度 的适 用 标 准
和适用 程 序都不 够具 体 明确 , 该制 度 的法律 性质 、 期
限设定 等 问 题 , 也存 在进一步展 开与论证 的空间。
总体 而言 , 本文 赞 同《 刑法 修正 案 ( 九) 草 案》 第 1条
法 院可 以根 据犯 罪 情 况 和 预 防再 犯 罪 的需 要 , 禁 止
首先 , 随着 我 国社会 经济 部 门化 、 专 业化 的发展
趋势 , 利用 职业 条 件 实 施 的犯 罪 大 量 涌 现 。 由于 这
类 犯罪 与 职业 活动 休 戚 相关 , 而 仅 以 现有 的刑 罚 予
简析禁止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与执行

简析禁止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与执行作者:陈昱雯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3期摘要:自《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作为“外来和尚”的禁止令制度逐渐被广泛地在基层法院及社区矫正机构中适用和执行。
有人说,我国司法机关适用禁止令制度是基于目前世界刑法轻缓化和非监禁化发展大趋势下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司法体制发展和进步的体现。
然而,实践中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却认为:禁止令制度的超前性使其在我国适用与执行的过程中面临“水土不服”之困境。
针对这一情况,本文试图对禁止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之问题加以分析。
关键词:禁止令;适用;执行中图分类号:D92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226-02作者简介:陈昱雯(1990-),女,辽宁大连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禁止令制度的适用与执行面临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质疑。
据笔者调查,以上海市为例,除徐汇、浦东法院等禁止令适用“大户”以外,几年来上海市多数区县适用禁止令的情况屈指可数,且多发生于刑修八刚出台之际,于是上文所述“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质疑似乎不言自明了。
究其源头,禁止令制度到底是何种性质,学界有不同看法:第一种观点是执行监管革新说,认为禁止令并不是刑罚种类的创新,而是专门就管制犯与缓刑犯加强监管的一种手段创新——该学说直接来源于官方对增设禁止令制度的解说。
第二种观点是保安处分说,认为禁止令制度与外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性质相同,即都是刑事司法处分的一种,它是由刑法规定的,由法院予以裁量宣告而适用的刑事诉讼程序,并且属于限制自由性质的保安处分。
第三种观点是综合性处遇措施说,认为无论是禁止令法律内容还是禁止令的法律功能都体现出复合性特征——“禁止令本身是行政措施与刑法措施的复合体”,其直接法律功能是管制执行的绳索与缓刑考验的规则综合,间接功能则表现为刑罚执行或者缓刑考验期间的资格禁止。
试析《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第三款关于职业禁止规定的适用

试析《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第三款关于职业禁止规定的适用颜三忠;万立【摘要】《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第三款将职业禁止的内容纳入了刑法体系。
职业禁止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一种,其适用应贯彻谦抑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具体则包括适用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狭义比例原则。
此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大多是一种行政责任,而刑法中的职业禁止则是非刑罚化的刑事责任,在行为人同时触犯刑法与行政法,分别应承担这两类责任时,法院应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条件来适用职业禁止规定,而不是“从其规定”———法院不再宣告。
%Criminal Law Amendment(9) first put vocational prohibited content into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Occupation banned as a security disciplinary measures, its application should implement the principle of modesty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clud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specific principles, the principle of necessity and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In addition, other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prohibit the occupation is mostly an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criminal law prohibits the occupation of non-punishmen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behavior of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violate the crimi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should bear responsibility for these two categories, respectively , the court shall apply the provisions of other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s a condition to apply occupational prohibitions, rather than “shall prevail” ———no court declared.【期刊名称】《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18)002【总页数】7页(P44-49,62)【关键词】《刑法修正案 (九)》第一条第三款;职业禁止;适用原则【作者】颜三忠;万立【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22;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4《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并实施。
刑法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刑法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在司法体系中,刑法的司法适用问题一直是研究的焦点之一。
刑法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其司法适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与效率。
在这篇文章中,将从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法律解释以及社会背景等不同角度,探讨刑法的司法适用问题。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司法适用问题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司法适用的基础,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和适用存在着复杂的问题。
以合同诈骗罪为例,合同成立与否、虚假陈述与明知与否等相关问题,都直接影响到罪责的认定。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需要通过具体证据和案情分析,才能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准确的辨析。
二、量刑的司法适用问题量刑是刑法司法适用中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然而,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保证量刑的合理性成为了一个挑战。
在一些国家,采用了量刑指南等工具,以便在更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刑法具体规定与判决结果之间的差异,导致刑法的司法适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三、法律解释的司法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是刑法司法适用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往往存在着主观性和灵活性的问题。
法官在面对相同案件时,可能因为不同的解释思路而做出不同的判决。
这种情况导致了司法实践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因此,对于刑法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解释来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确定性。
四、社会背景的司法适用问题刑法的司法适用离不开社会背景的考量。
社会背景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进程。
例如,在一些国家,社会对于特定犯罪行为的认知和接受度不同,因此对于同一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这种情况需要通过深入了解社会背景和民众意见等因素,来为刑法的司法适用提供合理依据。
综上所述,刑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多样化的课题,涉及到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法律解释以及社会背景等多个因素。
禁止令的性质探究
禁 止 令 的性质 探 究
张 继 钢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 法律 系, 广西 关于禁止令的性质 , 官方和学界 一般 认 为, 对管制犯 、 是 缓刑犯 具体执 行监 管措 施 的革新。但本 文认
为, 禁止令 不属 于刑罚 范畴 , 其性质是保安处分。 关键词 : 禁止令 ; 保安处分 ; 法修正案 ( 刑 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 ( 八 》 以下简称《 刑法
修正 案 ( ) ) 定 了禁 止 令 , 止令 成 为 《 法修 正 案 八 》规 禁 刑 ( ) 的一 个 亮 点 , 受 关 注 。本 文 拟 探 讨 禁 止 令 的 性 八 》 备
质。
一
行监管措施的革新 。比较而言 , 前者不够具体 , 后者则 相对 明确 。虽然表 述 有 所 不 同 , 但基 本 可 以认 为 , 官方 是 在刑 罚框架 下界定 禁止令 的性 质 , 视其 为刑 罚执 行制 度 的
创新 。 对于禁 止 令 的 性 质 , 界 也 表 达 了观 点 。有 学 者 指 学 出, 禁止 令 的本 质 是 法 律 义 务 , 对 罪 犯 的监 督 管 理 措 是
、
禁止 令性质 的一 般考 察
( ) 一 禁止令 的相 关规定
禁止令 的依据主要是《 刑法修正案 ( 》 《 八) 、 关于对判 处 管制 、 缓刑 的犯罪 分子适 用禁止 令有 关 问题 的规 定 宣告 ( 试行) ( 》 以下简称《 规定》 以及《 )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刑法修正案 ( ) 八) 时间效力问题 的解释》 以下简称《 ( 解 释》 。根据 《 法修正 案 ( ) 第 2条 和第 1 条 的规定 , ) 刑 八 》 1 禁 止令 就是人 民法 院可 以根 据犯 罪 情 况 , 判 处 管制 、 在 宣 告 缓刑 的同 时 , 止被 判 处 管制 、 告缓 刑 的犯 罪分 子 在 禁 宣 管制 执行 期 间 、 刑考 验 期 限 内 “ 事 特 定 活动 , 入 特 缓 从 进 定区域 、 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 ” 。由于《 刑法修正案( 》 八) 对 禁止令 的规定 相对 比较原 则 , 为确保 禁止 令 制度 的正 确 适用和功能的充分发挥 , 作为《 刑法修正案 ( ) 配套 司 八 》 法措施的《 规定》 解释》 和《 对宣告禁止令 的条件、 确定禁 止令具 体 内容 的原 则方 法 、 止令 的具体 内容 范 围、 止 禁 禁 令 的裁 判文 书 、 行机关 、 反禁 止令 的法律 后 果 、 执 违 禁止 令 的溯及 力等有 关 问题 作 了较为全 面 、 明确 的规定 。 ( ) 二 官方 声音 和学界观 点 但 是上述 规定并 未 明确禁止 令 的性质 。对 此 , 国人 全 大常委 会法制 工作 委员会 在 《 于 ( 关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修正案 ( ) 草案 ) 的说 明》 完善 管制刑 及缓 刑 、 八 ( ) 的“ 假释 的执行 方式 ” 部分 指 出 : 需要 根据 新 的情 况 , 对管制 的执行 方式适 时调整 , 针对性 地对 被判处 管制 的犯 罪分 子进 行 有 必要 的行为 管束 , 以适 应 对 其 改造 和 预 防 再犯 罪 的需要 。 据此 , 对管制 犯 增 设 禁止 令 。最 高 人 民法 院 、 高 建议 最 人 民检 察院 、 部 、 公安 司法 部 有关 负 责人 就 《 定 》 规 答记 者 问时指 出: 理解 和执行 《 定 》 准确 把握 禁 止令 的性质 。 规 要 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 , 而是对管制犯、 缓刑犯具体执
刑法学习之职业禁止、管制
(一)职业禁止(从业禁止)【注意】职业禁止令:针对职业便利、违背职务义务犯罪;期限3至5年;其他法律优先。
(二)管制1.管制【注意】管制是限制自由,同工同酬,羁押一折二;管制、缓刑,可判禁止令,假释不能;不关押的罪犯(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都社区矫正。
【注意】对于经过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
2.禁止令【注意】对管制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
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管制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1)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2)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
(3)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5)禁止接触同案犯。
(6)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3.禁止令V S社区矫正(三)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答案及解析【答案】B【考点】职业禁止【解析】《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A项: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禁止令的适用面临诸多考验
禁止令的适用面临诸多考验作者:何艳波何东根来源:《经济与法治》2014年第02期《刑法修正案(八)》在对缓刑、管制条款进行修改时,增设了“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
自2011年5月1日该修正案实施起,“禁止令”开始被各地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刑罚时所采用,一度成为新闻媒体集中报道的重点,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禁止令”的适用开始呈现相对冷却的态势。
禁止令适用现状部分地区适用禁止令情况一览表上表相关数据与材料主要来源于网络媒体对“禁止令”的宣传报导。
经过列表梳理,可见当前禁止令在适用上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适用面广,无论是从地区,还是案件类型上看,凡是缓刑、管制案件均有适用的可能。
二是内容丰富,“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不同的案件中被细化,除出现表中所列的禁止令外,还出现了诸如禁止犯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会计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禁止犯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告人申领、使用信用卡等五花八门的“禁止令”。
三是期限灵活,禁止令的期限根据禁止的内容及当事人的情况而定,一般与缓刑考验期一致或是略短。
管窥禁止令适用现状,审判机关虽纷纷尝试宣告禁止令,但始终保持慎重态度;公众普遍关注于是否已将之纳入司法裁判实践,同时又惶恐禁止令得不到有效施行,做不到令行禁止,希望与失望兼有,百味杂陈。
归根结底,对禁止令本身和如何充分保障实施的认识与思考不够深入透彻是症结所在。
禁止令的概念和内涵据牛津法律大辞典,禁止令是指地方行政官发给某一特定人的命令或禁令,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在现代西方法律中,禁止令有具体全面的体现,比较集中的适用于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在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最先开始引入禁止令,且在刑法禁止令出现以前,禁止令主要限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给我国的禁止令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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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刑法职业禁令,本论文从职业禁令当前最新的国内立法现状及国际发展动态等方面出发,通过详细介绍了其法案通过背景,对其基本概念内涵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同时,还对其性质特点进行了探讨。
为了更充分地了解其性质,文中还就其基本性质、使用条件、适用对象以及适用根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剖析。
同时,在本文末尾处就刑法职业禁止令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一步深入剖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最终在文章末尾对全文中关于刑法职业禁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明确其司法适用范围。
关键词:刑法;职业禁令;司法适用AbstractIn order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criminal law from the occupation occupation ban, ban the current domestic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s of the details of their bills through the background, mak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concept. At the same tim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properties are also discussed. In order to get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its properties, the paper also mak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its basic properties, conditions of use, applicable objects and applicable basis. At the same time, at the bottom of the criminal law to prohibit other occupation problems to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further analyzes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finally in the end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criminal law occupation ban text summary, clear judicial scope.Key words: Criminal law; professional injunction; judicial application目录摘要.................................................. I Abstract ................................................. II 第一章绪论 . (1)1.1 职业禁令的发展动态 (1)1.2 选题依据 (1)1.3 学术及应用价值 (2)1.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1.5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2)1.5.1 主要研究内容 (2)1.5.2 研究目的 (3)1.5.3 研究意义 (3)第二章刑法职业禁止令的立法现状 (4)2.1 职业禁令的概念及特点 (4)2.2 职业禁令制度的特点 (4)2.3 国内外立法现状 (4)第三章职业禁令的基本性质 (6)3.1 职业禁令的保安处分性质 (6)3.2 在我国刑法的地位 (6)3.3 基本法律要件 (6)第四章职业禁令的司法适用 (7)4.1 适用条件的理解 (7)4.1.1 刑罚的范围 (7)4.1.2 假释之日的理解 (7)4.2 适用对象的理解 (7)4.2.1 职业便利的内涵 (8)4.2.2 职业义务的理解 (8)4.2.3 刑法职业禁止令适用于单位 (8)4.3 适用根据的解析 (8)第五章刑法职业禁止令司法适用中的其他问题 (9)5.1 刑法职业禁止令的决定 (9)5.2 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溯及力 (9)5.3 违反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法律责任 (9)5.4 刑法职业禁止令与其他法律竞合时的理解 (10)第六章结束语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3)第一章绪论1.1 职业禁令的发展动态就刑法职业禁令近几年来的发展过程来说,其限定的时间一般设为三到五年左右,原因有二:一是若限定的时间太久,则会出现结果为刑事处罚代替另类预防的刑法职业禁令;二是若限定的时间过短,则也许会不能达到满足预防犯罪这一措施的效果,从而使其失去本质意义。
因而,一般来说,只要满足限定时间在3到5年之内,人民法院就可以通过判定犯人再次具有同样危险性的大小而加以判定。
1.2 选题依据刑法职业禁令,又称为从业禁止规定,指的是2015年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条中有关于禁止做相关工作的规定[1]。
虽然在这以前,有关于禁止做相关工作的有关规定已经体现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但由于其那些法律法规具有分散的特性,使得刑法职业禁令只具有行政上的处罚的意味,同时还伴随着其覆盖的工作范围太狭隘、占有一定比例的工作不在相关法律法规之内。
因此,当时刑法职业禁令具有着夺走相关人员从业资格等这一明显特征。
此时,则无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禁止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会出现并无无相应的有效措施来禁止有关于预防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相对于其他禁令来说,刑法职业禁令作为削弱当事人再次利用工作便捷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可能性,它是通过另类的防范为目标而设立在有关刑法中,同时,对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于禁止从业规定方面,刑法中的设立对其具有充分有效的说明作用。
刑法职业禁令不单单只为了另类的社会防范作用,同时还会对其他可能存在潜在工作犯罪的行为人造成一定的震慑作用,并且在执行刑法职业禁令时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防治犯罪行为再发生的效果。
因此,若从预防违法犯罪这一层面考虑,刑法职业禁令相较于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中规定的某些刑罚或者非刑罚举措来说,其在犯罪防范举措方面更具有特殊针对的性质。
故此举将职业禁令的有关规定写入刑罚范围这一举措不单单是对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伴随的法律法规后果的扩充,更是对我国社会在职业禁令方面的刑事违法制裁系统的完善。
1.3 学术及应用价值当事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利用工作便利、实施有悖于工作要求的特殊义务,为此,为了达到杜绝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能力以及防止当事人再违法犯罪,故将职业禁令制度通过刑法来达到约束作用[2]。
但是,这样则会伴随着当事人回归社会环境后在工作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就业方面的相关要求从而达到影响其生活来源等问题。
因而,在职业禁令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中,为了在现实中为了保证期望值,又可以杜绝以权谋私,必须精准掌控有关于职业禁令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而这也应当是当初制定该法律法规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的修改,有关媒体与相关部门曾对此进行了有关讨论。
而讨论的内容则主要涵盖“职业禁止令”的基本含义与性质、使用目标及范围条件、司法适用制度以及刑罚和非刑罚中“职业禁止令”的关系等。
对于当初为何设定“职业禁止令”以及为什么在非刑事法律法规具有有限适用权限,依旧需要进一步对修正案九进行充分了解与探讨。
因为职业禁令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过分限制了公民职业自由基本权利的问题,故在实施职业禁令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小心的态度,且人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刑法不可以通过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来达到预防再犯罪的效果。
还有刑法中关于职业禁止简单的文字规定,难以完全阐释在此运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职业禁止的适用似乎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这种严重影响到职业禁止的法律效用。
为此,为了能够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防止职业禁令过分滥用,对于刑法中关于职业禁止的法律法规的性质与司法适用范围的了解至关重要。
1.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在资料搜集整理过程中确定职业禁令的概念内涵(2)在此基础上,明确职业禁令的司法适用。
1.5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1.5.1 主要研究内容当事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利用工作便利、实施有悖于工作要求的特殊义务,为此,为了达到杜绝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能力以及防止当事人再违法犯罪,故将职业禁令制度通过刑法来达到约束作用[3]。
但另一方面,它严重影响了犯罪人的生存技能和生活来源,使其复归社会更加困难。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职业禁令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使其既能实现预期效果,又能防比权力滥用,是该制度实施之初应当研究的重点问题。
据此,对其进行研究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现实意义及应用价值。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和实施,其对刑法37条的修改引起了评论界和相关部门比较注意和讨论的问题,其内容主要应该涉及对“职业禁止令”这词的概念研究和适用范围、其性质和司法适用制度的研究,还有其刑罚与非刑事法律“职业禁止令”关系的研究。
对于当初为何设定“职业禁止令”以及为什么在非刑事法律法规具有有限适用权限,依旧需要进一步对修正案九进行充分了解与探讨。
因为职业禁令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过分限制了公民职业自由基本权利的问题,故在实施职业禁令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小心的态度,且人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因为刑法不可以通过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来达到预防再犯罪的效果。
还有刑法中关于职业禁止简单的文字规定,难以完全阐释在此运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职业禁止的适用似乎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这种严重影响到职业禁止的法律效用。
1.5.2 研究目的刑法职业禁令作为一种限制行为人职业自主权的刑法制度,其虽己得到《刑法》确认,但由于是一个新制度,对其性质及司法适用问题仍需深入探讨,以助益于刑法职业禁令的理解与实施。
1.5.3 研究意义我国有关于保安处分的法律法规因为《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职业禁止条案的颁布而变得更完善、更成熟。
刑法职业禁止令并不是刑法,也不是刑罚执行的规章制度,更不是职业犯罪当事人已然的犯罪,而是关于抑制当事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从而完善我国现有的保安处分制度,其主要目标还是为了防卫社会。
从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的角度而言,具备了实施刑罚职业禁止令的现实条件。
由于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在关于禁止令的适用上更加成熟完善,因此,可以说刑法因为职业禁止实施而更加专业化。
第二章刑法职业禁止令的立法现状2.1 职业禁令的概念及特点刑法职业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 九) 》第1条新增的内容,指人民法院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