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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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6.08•【文号】建质技函[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建质技函[2016]55号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函[2015]282号)规定,经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提出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现将提名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如有意见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35电话:************附件: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6月8日附件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年地区工作单位专业序号姓名性别龄1 陈矛男49 北京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核工业2 陈雄男53 广东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3 陈宜言男56 广东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道桥4 陈志龙男51 江苏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人防工程5 崔彤男53 北京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6 丁洁民男58 上海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结构详细规划与城市设7 段进男55 江苏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计8 范重男56 北京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结构9 方小丹男65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10 冯冠学男53 河北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11 冯远女54 四川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12 郭晓克男60 吉林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火电13 韩振勇男51 天津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道桥14 何昉男54 广东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岩土工程、水文地15 化建新男51 北京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质16 蒋树屏男64 重庆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公路17 蒋中贵男54 重庆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道桥18 靳福明男52 北京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轻工19 景来红男50 河南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水利水电20 孔力男55 北京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电子通信21 李国良男50 陕西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22 李霆男51 湖北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区域、城市总体规23 李晓江男60 北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划24 李兴钢男47 北京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25 李艺男54 北京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给排水、环境工程26 李忠平男52 军事设施建设局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国防27 梁政平男52 北京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电28 廖江南男54 湖南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色29 刘旭锴男51 天津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道桥30 刘昱女53 河南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石化31 马骉男54 上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2 齐五辉男60 北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岩土工程、水文地33 丘建金男51 广东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质34 山秀丽女50 陕西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工35 邵韦平男54 北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36 沈迪男56 上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37 舒世安男59 北京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暖通空调38 隋明洁男52 天津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材39 孙丽丽女54 北京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化40 孙树礼男54 天津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41 谭可可男52 军事设施建设局火箭军工程设计研究所国防42 唐尊球男54 江西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色43 陶郅男60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44 王立军男53 北京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结构45 王仁坤男53 四川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文地46 王卫东男47 上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质47 王小毛男52 湖北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电子通信48 王毅勃男47 四川限公司49 王宗林男58 吉林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机械区域、城市总体规50 吴志强男55 上海同济大学划岩土工程、水文地51 武威男51 北京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质52 肖从真男49 北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53 肖明清男45 湖北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54 徐升桥男50 北京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岩土工程、水文地55 徐杨青男50 湖北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岩土工程、水文地56 许丽萍女55 上海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区域、城市总体规57 杨保军男52 北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划58 杨伯钢男55 北京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工程测量59 杨秀仁男51 北京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隧道与轨道交通60 杨瑛男51 湖南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建筑61 杨泽艳男53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水电62 张福明男48 北京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63 张敏男50 湖北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64 张文伟女47 河北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65 张喜刚男54 北京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路66 赵元超男52 陕西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岩土工程、水文地67 郑建国男51 陕西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岩土工程、水文地68 周宏磊男45 北京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69 朱军男52 陕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火电70 朱颖男52 四川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0.24•【文号】建质[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认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24日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建质[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建质质函[2015]65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建质质函[2015]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844号)要求,截至2015年6月2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2015年5月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力度,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2015年5月,全国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共14957项,其中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有14413项,覆盖率为98.60%,较4月份下降约2个百分点,江苏、安徽、河南等16个省(区、市)覆盖率达100%。

全国共有14088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补签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5年5月,全国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9276项,其中有8681项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为93.59%,较4月份提高约1个百分点,安徽、天津、黑龙江等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到100%;有7767项工程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为83.73%,较4月份提高约5个百分点,安徽、天津、重庆等7个省(区、市)覆盖率达1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8•【文号】建司局函质〔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文件要求,住建部第二督察组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住建部督查组在我省五天时间里,主要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查看了主管部门的资料,抽取了西安市5个在建工程项目,长安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

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2个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对我省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充分肯定。

7月22日住建部督察组反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管部门情况住建部在我省督查期间,西安市建委和长安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积极与省厅对接,配合省厅迎接检查,能够提前主动请示省厅派出4个检查组,对西安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且认真细致的做好督察组在陕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省质监总站能够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人与西安市一道做好项目的排查和抽查项目的迎检工作,省市两级质监站在检查期间派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检查时的配合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4.13•【文号】建质[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3、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7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规定,为适应国家级工法评审特别是网络评审工作的需要,决定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

一、推荐条件推荐的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是省(部)级工法评审专家或参加过省(部)级工法评审工作;(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5年以上施工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工法;(三)年龄不超过70岁,能熟练使用网络信息平台,能按时参加我部组织的国家级工法评审工作;(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院士、原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优先选任。

二、推荐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严格把关,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123.127.50.12:8989)进行网上推荐,并将《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我司。

推荐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11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7.20•【文号】建质[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建质技函[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函(建质技函[2013]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为更好地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提高与行业技术进步,我司拟建立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从中抽取专家参与我司组织的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政策制定、评优、评审、咨询等工作。

请根据《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遴选专家,组织填写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分类表(附件3)归类,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和word格式的申请表电子版报至我司。

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自行入库,无需推荐。

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专家数量分别不超过20名。

本通知内容及有关附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文捷电话:************邮箱:******************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100835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2. 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3.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分类表4. 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3年1月28日附件1: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规范专家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评审、咨询等行为,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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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建质质函[2018]19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
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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