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引言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一起接着一起,从未间断,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选取九好集团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九好集团的造假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一)研究背景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在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跟随而来。企业财务造假的事件频繁发生,愈演愈烈,如欣泰电气、华锐风电、万福生科等等。众所周知,财务信息是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一系列财务内容的信息,企业的财务信息不但记录了过去和现在的财务状况,更是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相关数据。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在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利益的情况下,还是有不少的企业愿意冒险进行造假。然而财务造假不但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仅在2018年,中国证监会公告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56起,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38起,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13起等等处罚情况。由此数据可知道,对企业财务造假的研究很有必要。
(二)研究意义
相较于国外发达的国家,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年轻,我国对于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的治理也还不够完善。要想保证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秩序,就需要对企业财务造假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对此,我国的专家、学者们也对企业财务造假的动因、手段、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以借壳上市的浙江九好集团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并提出防范企业财务造假的合理建议和具体措施。这有利于完善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的治理,有利于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经济市场的法律规章,有利于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九好集团造假事件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发展。本部分将介绍财务造假的定义并详细地介绍九好集团造假发生的全过程。
(一)财务造假的定义
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提出,财务造假是故意虚报或漏报财务信息,从而使得使用者不能正确地理解财务报告的行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写到,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员工、治理层和第三方采取欺诈的手段谋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舞弊。
对于财务造假的定义,国内外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不过从学者们的定义中可总结出,财务造假是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采取欺骗的手段,以谋取不合理或不恰当的利益的一种行为。
(二)九好集团相关介绍
1、九好集团公司简介
九好网络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九好集团)成立于2010年,是以后勤服务为主的一家集团化企业,是现代化服务业的领军企业。企业首创“后勤托管”平台,后又创立“后勤+互联网”模式,为客户和供应商搭建平台。九好集团主要涉及九类八十一项后勤托管服务,包括餐饮、物流、办公、物业、金融、信息化、商务、员工福利、综合服务等项目。现已在北京、上海、华南、华东、华中等九大地区,除杭州总部外设立二十一家分支机构。
2010年3月15日,杜晓芳出资5000万注册成立浙江九好投资有限公司,占股比例100%,六个月后企业改名为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之后多次增资了注册资本,达到7943.89 万元,并多次股权转让。截至2015年年底,郭丛军和杜晓芳夫妇持有56.03%的股权,为集团实际控制人。
表1 2015九好集团持股比例
名称 持股比例
郭丛军、杜晓芳夫妇 56.03%
科桥嘉永 10.54%
科桥成长 9.60%
江阴安益 6.78%
华睿海越 4.72%
金永信 3.15%
华睿德银 2.36%
大丰匀耀 2.03%
宁波科发 2.03%
普思投资 1.63%
张勇 1.13%
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告
2、九好集团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九好集团拟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鞍重股份)实现重大资金重组方案,其方案分为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个方面。2015年4月7日,鞍重股份开始停牌并筹划重大重组与相关事项;2015年11月13日,鞍重股份发布公告,九好集团拟37亿借壳鞍重股份上市;2016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鞍重股份下发调查书并于28号下发了对九好集团的立案调查书;2016年6月28日,鞍重股份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材料。
2017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一件重大财务造假事件,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为达到上市的条件,获取资金,联合进行了“忽悠式重组”。 2016年4月23 日,鞍重股份披露了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主要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而在这些财务信息和报告中存在造假行为,从而造成九好集团和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九好集团于2013年至2015年采取造假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亿多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多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
(三)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现在财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手段五花八门,而九好集团虽采取常见的造假手段,但是隐蔽性极高,不易发现。在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报告中都存在造假的行为,下面便具体分析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手段。
1、虚增服务费收入
九好集团采用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平台服务费收入是九好集团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之一。供应商委托九好集团平台开发销售渠道并支付服务费,九好集团则为供应商提供市场需求。客户委托九好集团后勤托管,九好集团则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而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直接供货并支付费用。2013年至2015年,九好集团为增加收入虚增服务费收入共26489.77万元。
表2 九好集团虚增服务费收入情况
项目(单位:万元) 2015 2014 2013
虚增服务费收入 16,007.19 8,755.66 1,726.91
交易报告书披露服务费收入 37,642.25 22,195.26 11,062.98
虚增服务费收入占比 42.52% 39.45% 15.61%
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告、鞍重股份披露交易报告
九好集团采取了虚构供应商与客户的手段来虚增服务费收入,九好接触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增加了造假的数量。在九好集团提供的供应商中,有263家是空号或错号,有210家是长期无人接听,经核实,九好集团与125家供应商无真实资金往来或者业务往来。对应的46家客户均证实,与九好集团的供应商无真实业务往来。
经查,九好集团与19家供应商签订虚假的业务合同,又将收到的服务费收入通过个人账户退回到供应商指定账户。九好集团首先建立外部平台并存入资金,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然后这部分资金转入供应商账户,与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完成业务后,又由供应商利用这部分资金支付服务费,从而实现资金的循环,虚增了服务费收入。
表3 九好集团虚增服务费收入具体情况
项目(单位:元) 2015 2014 2013 合计
供应商核实虚增金额 125,474,931.16 55,694,997.98 10,354,349.06 191,524,278.2
客户核实虚增金额 20,269,353.52 26,151,552.62 4,570,747.05 50,991,653.19
资金循环虚增金额 14,327,641 5,710,096.31 2,344,000 22,381,737.3
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告
2、虚增贸易收入
九好集团的另一主要收入来源是贸易收入。2015年九好集团的财务报表上确认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574,786.32元。经核实,融康信息与九好集团双方存在业务往来,但在2015年,融康信息虽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但九好集团未发货并已退回融康信息支付的货款,不过九好集团仍确认了这笔款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这笔款项不能够确认销售收入,因此虚增了贸易收入574,786.32元。
3、虚构银行存款、未披露款项
九好集团在银行存款上虚构3亿元的资金。2015年1月,九好集团虚构其他应收款收回1.7亿元,虚构47702万元银行存款转入,并转出资金1亿元不入账,形成3.18亿元虚假账面资金。2015年3月26日,九好集团虚构1170万元郭丛军退回购房款,从而扩大虚假资金至3.29亿元。31日,杭州好融实业有限公司向九好集团银行账号转入1.6亿元,九好集团将这部

分资金记载为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1.38亿元其他应收款,又经三次冲销虚假记为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1.3亿元其他应收款。最终,九好集团账面上存在虚假资金3亿元。
为掩饰3亿元的银行存款,九好集团首先通过关联方向杭州赛诺索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赛诺索斯)借款,然后用借来的钱购买理财产品,接着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为赛诺索斯提供担保,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贴现款归还赛诺索斯,最后理财产品到期,理财产品资金解付直接归还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产品到期后,九好集团又借款3亿元购买定期存单,然后通过存单质押、票据贴现归还借款。然而在九好集团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上均未披露。
(四)九好集团财务造假处罚结果
经证监会立案调查,九好集团所披露出的信息严重失真,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了所披露的有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2017年4月21日,证监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顶格处罚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和相关负责人,具体处罚结果如下:
表4 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处罚结果
被罚主体 处罚结果
九好集团 九好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郭丛军 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宋荣生 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10年禁入证券市场
陈恒文 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5年禁入证券市场
鞍重股份 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杨永柱 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
张宝田 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
温萍、高永春等13人 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未履职尽责,证监会对这4家中介机构分别顶格处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未能真实、准确和完整地进行核查;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九好集团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导致高估资产;西南证券所出具的《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表5 中介机构处罚结果
被罚主体 处罚结果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没收利安达150万元业务收入,处以750万元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李杰、蒋淑霞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天元律师事务所 没收150万元业务收入,处以750万元

罚款;对刘冬、史振凯、于进进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没收90万元业务收入,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贠卫华、鲁杰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西南证券 责令改正,没收100万元业务收入,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朱正贵、童星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基于GONE理论分析九好集团财务造假的原因
国外学者在1993年提出GONE理论,认为财务造假的原因在于贪婪、机会、需要、暴露四个因素。本部分将基于这四个因素分析九好集团的造假原因。
(一)贪婪因子
企业公开上市是企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上市后,代表企业进入了资本市场,各方面在同行业里也处于领先位置。上市企业更能获得投资者的关注,从而融资渠道更大;可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经营的风险;也能增强企业的形象,使员工更加有干劲,有利于市场的开拓。
虽然企业上市不全是好处,但在利益的吸引下九好集团也期望能够上市,而九好集团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价甚至进行了财务造假。于是九好集团在2013年至2015年开始了连续三年的造假之路,以至于从九好集团的财务报告中发现,这近三年的财务指标(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报酬率)呈稳定上升的状态。
图1 2013-2015九好集团财务指标情况
来源:鞍重股份交易报告书
(二)机会因子
可以从九好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发现,郭丛军持有股份53.51%,杜晓芳持有股份2.52%,而两人为夫妻关系,则共持股比例高达56.03%。郭丛军作为企业的创始人,一直也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这使得郭杜夫妇在九好集团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企业的股权过于集中,财务造假越容易发生。
图2 九好集团股权结构
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告
企业内部控制是为了企业的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相互监督,从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虽然九好集团设有相关的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但从九好集团的财务信息的情况看来,这些机构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九好集团事件中,中介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在利安达为九好集团出具的报告中可发现,2013年至2015年企业的银行存款不断上升,给出的理由是来自于其他应收款的收回,但通过九好集团的财务报表可发现,这三年其他应收款的变动很大,而审计单位并未重视。中联评估在对九好集团的资产评估时,未严格核查银行存款上虚构的3亿元及未披露3亿元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至此高估企业的资产。
图3 九好集团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情况
来源:鞍重股份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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