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标的的种类包括哪些
【关于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探讨】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些

【关于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探讨】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些■—盏西lLegalSystemAndSociety型!型!:!f叁塑!查塾金王欣雯摘要权利质权的标的一般为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它是权利质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时间较短,立法中已有的权利质权标的范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立法对“其他权利”的规定给法律留下空间的同时也使人们对哪些权利可以入质产生疑惑,这些都说明立法中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权利质权担保法担保物权:D923.2:A:1009.0592(xx)09—27601一、权利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应允许一般我们可以把权利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细分为积极条件和消债权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极条件。
2.债券代保管单项下的权利。
以国库券为代表的债券代保(一)权利质权标的的积极务件管单项下的权利即提取或兑付国库券的权利,从形式上讲,它本1.须为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即以财产为内容,得以金钱估价身不是有价证券,但在该代保管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委托保管的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如果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权利没有财产对象是该凭证项下的国库券,它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是价值,在实现债权时就不能将其货币化,即无法起到担保物权的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其权利人即委托人享有请求代保管人到期支作用。
取国库券或兑付国库券本息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利。
‘2.须为具有让与性的权利。
权利质权设定目的,最终在于铍3.期待权。
一般而言,期待权因其内容不能确定而不能设质。
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时,取得设质权利的变换价值,满足优先受笔者认为对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附始期的权利和附偿的要求,实现权利质权。
所以,不具备可让与性的权利不能成延缓条件的债权而言,无论所附期限是否确定,长短如何,一旦期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限到来或条件成就,所期待的权利必定会发生,所以这类期待权(二)权利质权标的的消极条件因内容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可以成为质权标的。
质权的分类和特征是怎样的

质权的分类和特征是怎样的在现实⽣活中,您可能听⼈说过质权这⼀词语。
其实,质权是担保的⼀种⽅式。
那么,您知道质权的分类和特征是什么吗?如果您对此同样感到⼗分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由店铺的⼩编针对这⼀问题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吧。
质权的分类和特征是怎样的(⼀)质权的类型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指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未履⾏债务时,债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或者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出质⼈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质权的特征作为担保物权的⼀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
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务⼈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
质权以出质⼈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要件,也以债权⼈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将质物返还于出质⼈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民法院是不予⽀持的。
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
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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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质权具有独特的特征和分类⽅式,当然,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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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权利质权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权利质权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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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学习愉快!
1、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从交付权利凭证之日成立
(2)以其他财产出质从登记之日成立
2、权利质权的标的
(1)有价证券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5)应收帐款出质(债权)
3、权利质权的效力
(1)关于出质权利的转让
A.权利质权成立后,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再将出质的权利予以转让。
B.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出质权利予以转让, 但是因当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关于票据债权等出质的特殊规定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 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知识产权出质后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 出质人不但不得转让该项知识产权而且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在取得质权人同意时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但是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 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权利质权有哪些种类

《物权法》第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229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相关规定】《担保法》第75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81条: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第106条: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保险法》第56条第2款: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以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公路收费权的权力证书,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部门。
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费权,并实现质押权。
有关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交通部、人民银行联合制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审理、执行涉及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贷款银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质权是指债权人以其债权为基础,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的一种权利。
在质权中,质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或处分担保财产,但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中级经济法中关于质权的知识点总结。
一、质权的基本概念1. 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债权人以其债权为基础,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的一种权利。
2. 质权的特征(1)质权是以债权为基础的权利;(2)质权是一种优先权;(3)质权是一种担保权利;(4)质权是一种实体权利。
3. 质权的种类(1)动产质权;(2)不动产质权;(3)债权质权。
二、质权的设立和转让1. 质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的存在;(2)担保财产的存在;(3)质权的设定。
2. 质权的转让质权人可以将其质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质权的标的物必须能够被转让;(2)质权人必须具备质权的处分权;(3)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质权的效力和保全1.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方面:(1)优先受偿权;(2)占有权;(3)使用权;(4)处分权。
2. 质权的保全质权的保全包括以下措施:(1)质权的登记;(2)质权的追索;(3)质权的保全。
四、质权的消灭和权利的行使1. 质权的消灭质权的消灭包括以下情形:(1)债权的消灭;(2)质权的解除;(3)质权的转让;(4)质权的实现。
2. 权利的行使质权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优先受偿权;(2)占有权;(3)使用权;(4)处分权。
五、质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关联1. 质权与担保关系质权是一种担保权利,与担保关系密切相关。
2. 质权与抵押关系抵押是一种质权,与质权的关系密切相关。
3. 质权与债权关系质权是以债权为基础的权利,与债权关系密切相关。
质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权利,具有优先受偿、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权利。
质权的设立、转让、效力和保全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同时,质权与担保、抵押和债权等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权利质权知识点

权利质权知识点一、权利质权的基本概念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在法律上,权利质权类似于动产质权,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上均属于担保物权。
不过,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动产质权和物权质权通常是将物作为质押,而权利质权则是将权利作为质押。
二、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权利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三、权利质权的设立设立权利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权利质权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以用于质押的权利为限优先受偿。
2.保全权利。
在权利质权存在期间,如果出质人非法转让或处分用于提供权利质押的财产的,权利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或处分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撤销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代为履行抗辩权。
当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对于那些用于出质的债权等来说,义务主体可能会享有代为履行抗辩权。
但是,对于汇票、支票、本票等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来说,则不适用代为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这是因为有价证券的转让具有特殊性,它通常是通过背书的方式来进行转让的,而且背书具有连续性特点,在背书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差错或遗漏都不会影响到有价证券的效力,也不会影响背书人的抗辩权。
所以,对于汇票、支票、本票等有价证券来说,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其不享有代为履行抗辩权,而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权利质权

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权利质权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河北华图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介绍权利质权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除了一些特殊问题外,准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因此,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但不是说任何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能够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在性质上必须具备下列特点:(1)必须是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及无体财产权等可以用金钱价格评估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等人身权,不能转让,也就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
财产权可让与的,有不可让与的,只有可让与的财产权才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设定权利质权,目的是就该权利受偿,如果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这样的权利质权就毫无意义。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
质权是动产质权的,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因此不动产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的权利,具体讲有以下几类:1。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以该等权利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发生效力。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担保的⽅式有抵押和质押两类,⽽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权利质押是指将⼀些特定的权利出质的⾏为,那么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质权的标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什么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押,是指设⽴权利质权的⾏为。
权利质权,是指⾮以实体物⽽以所有权、⽤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占有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六条 【禁⽌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政法规禁⽌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权利质权标的属性有哪些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供作债权担保的权利。
由于权利质权为⼀种担保物权,质权⼈得于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因⽽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应当具备以下属性:第⼀,须为财产权。
⼈⾝权,⽆论是⼈格权,还是⾝份权,由于其不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法从其价值中受偿,因⽽不得⽤于出质,不能为质权的标的。
第⼆,须有让与性。
权利质权的标的不仅须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且须有让与性。
不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利也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
例如,继承权虽也是以财产为内容的财产权,但由于继承权不能让与,⽆变价的可能,因⽽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第三,须为适于设质的权利。
虽为有让与性的财产权,但不适于设定质权的权利,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担保权为抵押权,不为质权,因此,不动产物权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
三、权利质权的特征权利质权是我国现⾏⽴法承认的两种质权类型之⼀,与动产质权相⽐,权利质权具有如下特征:1.权利客体不同。
动产质权以有体动产为客体,⽽权利质权的客体则为⽆体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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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汇票。
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本票,如银行本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称之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存款人在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后,由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开具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称之为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有价证券。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的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基金份额是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而成为股东的法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是是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如果股东这两种凭证可以转让就可以出质。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注册商标转让权和注册商标许可证均为财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转让权和专利实施许可权,这两者财产权都可以出质;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中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可以出质。
但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