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和八项制度

合集下载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后,中省市气象局先后下发了有关规定,我局立即响应,印发了《西充县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并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我局的实施办法。

一年多来,我局各股室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工作,作风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通过自查和总结,现针对我本人和分管股室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检查,报告如下:一、自查方面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

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的内容,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职工、服务对象等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2、精简会议活动。

一年多来,办公室会议数量得到了极大的减少,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均合并召开,切实改进了会风,且每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有的意见明确的通知直接通过办公系统传达到每位职工,减少会议次数和事件。

3、精简文件简报。

安排专人负责简报送,对简报的格式、审核进行了统一要求,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对文件的存放进行了分类管理和实时共享,提高了文件运转时效和政务公开的执行力。

4、规范外出参观学习活动。

除了必要的业务培训学习,一年来未组织过任何外出参观,极大程度压缩了外出学习经费。

5、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注重调研实效和针对性、减少陪同人员。

结合群教活动,针对服务对象需求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及时对资料进行了整理,处理了能立即处理的问题,对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召开了专题研究会,争取得到解决。

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1. 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制度,明确领导班子的组成、选拔、任期、考核等规定,确保机关领导班子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2. 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机关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定期对机关各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干部和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决策机制改革制度:改革机关决策机制,强化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意见交流和资源协调,提高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避免决策执行中的障碍和矛盾。

5. 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加强机关干部和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制定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提高干部和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6. 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 创新激励机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机关的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思维和出色表现的干部和员工给予适当激励,提高机关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 1 页共 1 页。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二篇)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二篇)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是指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为提高党在新时代的建设质量,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推动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10月27日提出的八项制度。

这八项制度是:1. 加强思想建设制度。

要坚持党的思想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首要地位,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决策部署。

2. 健全组织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纪律处分的监督。

4. 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5.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

6. 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度。

要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的决策机制,提高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纪律意识。

7. 加强党的干部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干部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要加强党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加强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

8. 推进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

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建设,提高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实践创新。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二)(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市直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处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效能建设是指通过制度建设,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员工的满意度,从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管理中,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高效的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八个关键的效能建设制度。

第一,目标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是一种针对组织、团队和个人制定的明确目标,通过设定清晰的目标,明确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帮助员工实现工作的计划和目标。

优秀的目标管理制度应包括:目标设定、目标细分、目标考核、目标调整等环节。

第二,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是根据目标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奖惩的一种制度。

通过明确评价标准和绩效指标,可以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合理和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激励机制制度。

激励机制制度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给予奖励的一种制度。

激励机制制度应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培训机会等。

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促进员工的创新和学习。

第四,流程优化制度。

流程优化制度是指对组织内部的各种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的制度。

通过流程优化,可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出错率。

流程优化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流程的简化、流程的自动化等。

第五,知识管理制度。

知识管理制度是对组织内部知识的传播、存储和应用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通过知识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组织内部的知识得到有效利用,促进知识的创新和共享。

知识管理制度包括:知识的录入、知识的分类、知识的传播、知识的应用等。

第六,团队合作制度。

团队合作制度是为了提高团队协作效率和效果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通过建立团队合作制度,可以明确团队成员的责任和工作内容,调动团队成员参与和合作的积极性,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学习培训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通过学习培训制度,可以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学习培训制度应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以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

其中,“八项基本制度”是指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制度:
1. 组织制度:建立健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等组织制度,确保机关内部的工作协调和高效运转。

2. 决策制度:建立科学决策的制度,包括制定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决策评估机制等,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3. 考核制度: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激励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4. 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5. 协作制度:建立协调、沟通、合作的机制,促进机关内部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支持,加强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6. 法规制度:建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制度,包括建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法规咨询和监督制度等,确保机关工作合法合规。

7. 制度执行制度:建立规范的制度执行机制,包括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和建立追责机制,确保制度的切实执行。

8. 创新制度:建立支持机关工作创新的制度,包括建立激励创新的机制、鼓励试错的制度等,推动机关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效能建设十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

(二)各部门将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对每个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任务清楚、要求明确,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每个岗位的责任人,都要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四)应急局办公室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当事人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全体工作人员。

(三)服务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氛围。

(四)承诺内容1.提高办事效率。

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

2.明确公开事项。

对局机关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向社会公示,向公众明确具体职能、服务项目、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态度、违反承诺的责任和举报、投诉的方式。

3.履行岗位职责。

机关工作人员上岗要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规范服务承诺。

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及相应的接待设施,保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五)处理办法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职能,对现有岗位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工作权责内容、程序和标准,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因岗择人、权责一致,标准科学、要求明确的原则,规范职权运行。

第二条岗位责任制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单位处室应设置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在严格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制定落实工作运行流程图,修订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优化部门处室间的衔接方式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责任链条。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立足岗位,提升专业素养,提高业务水平;扎实工作,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高效务实、胜任本职。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内容。

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年终个人总结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作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要按照岗位职能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本岗位取责。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第一条按照工作职能,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服务结果等相关具体事项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承诺的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提出的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必要可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政务大厅、窗口岗位、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证件上岗。

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主动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周到,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规范行使权力,坚持廉洁自律,将办事公开、执法公正、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纳入承诺内容。

第四条建立健全对践诺行动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

对群众通过效能投诉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每年对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首问负责制第一条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来办事及咨询问题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1. 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定期考核机制,评估机关的工作效能和绩效,对工作不力的机关进行督促和改进。

2. 绩效奖励制度:建立奖励制度,对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工作积极性。

3. 弹性工作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4. 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机关内部的信息流转和互通,提高工作效能。

5. 统一决策制度:建立统一决策制度,明确权责高效实施,避免决策过程中的拖延和冗余,提高决策的效果。

6. 业务协同制度:建立业务协同机制,促进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减少重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7. 激励薪酬制度:建立激励薪酬制度,通过薪酬的调整和激励机制的设置,推动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行。

8. 创新创业制度:鼓励机关内部创新和创业,建立机关内部的创新创业制度,推动机关工作的创新和改革。

9. 信息化建设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机关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提高工作效能。

10. 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追责,强化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

第 1 页共 1 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廉政效能建设“十条禁令”1、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5、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9、严禁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0、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公司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特制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一、外来人员来我公司办事或电话咨询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并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

1、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指明承办的业务人,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

外来人员报送资料时,如未能直接交有关业务人员,业务负责人要代“首问责任人”要做好代收、转交工作。

3、“首问责任人”对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机构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

4、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公司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5、凡属于本公司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公司职责内的事项,接受后主动进行协调,共同完成。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对象时态度要和蔼,不得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找领导去”等语言,不得对办事对象的询问或要求不管不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将依纪依规依制度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服务承诺制一、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职责、权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为单位,将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开。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的四个一服务标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在接待中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对重大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

对来访及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履行责任,热情接待,耐心服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

凡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备者,做到随到随办;对手续不齐者,说明情况,手续补齐后,及时予以办结。

六、建立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不断完善工作中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七、公司机关及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履行以上承诺。

对违诺人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一、服务对象来公司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必须及时审查相关资料。

如手续资料齐全,可即办的必须立即办理,须提交会议研究的必须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如手续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条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或一次性告知其所缺资料或手续。

二、公文处理工作时限。

机关来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在1个工作日内送主要领导阅示、2个工作日内送分管领导阅处、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责任人办理。

机关发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5个工作日内寄送完毕。

三、机关办事工作时限。

各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及其它需办理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无规定时限的按紧急程度分别在2—5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四、对投诉、举报机关及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并在10个工作日内查处并回复,但匿名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五、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教育、通报批评、警示训诫或调离工作岗位。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过错,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第五条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在推进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二)由于个人过错或过失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三)由于个人过错或过失耽误全公司工作安排的;(四)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造成全公司工作失误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六)其他阻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七条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操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科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按照要求认真、规范操作,造成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核失分的;(二)发现问题不及时向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汇报或整改不及时的;(三)不按照要求对外公示相关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工作时限、申请材料等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的;(四)不按照要求履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承诺制度的;(五)不按照公开内容依法履行行政权力的;(六)不按照要求及时更新行政权力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服务表格、受理条件、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承诺期限、岗位职能、办理人员等静态信息的;(七)其他阻碍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八条因承办人过错或失误造成的,承办人承担责任;经过批准后造成的,批准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负责人指使或授意造成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造成过错的责任人,由公司领导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坚持过错不改或者阻碍对其过错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应当自调查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处理决定应当通知本人。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并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明察暗访制度为全面、真实的了解公司机关及各部门科室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和执法执纪情况,达到表扬先进,纠正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机关及各科室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明察暗访制度是指在公司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为有效提高效能建设水平及机关及各科室工作作风状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到各科室进行明察与暗访的制度。

第三条明察暗访的内容主要包括“十条禁令”和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明察暗访的形式包括:一是即时检查,即随机进行检查;二是督导检查,即对公司党支部的重大工作部署从确立、实施、完成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三是专项检查,即组织专门人员,制定专门方案,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五条有针对性地邀请群众代表、效能监督员、服务对象以及相关科室参与明察暗访,了解各科室效能建设的真实情况。

第六条对于在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即时反馈给所在科室,并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条款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各科室应按照本制度,结合各科室实际,建立完善明察暗访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失职追究制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上的责任。

二、追究的原则:坚持失职必究、错罚相当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失职追究范围1、不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让服务对象觉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人难找、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3、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5、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办事人宴请或索要礼品、礼金的;6、违反机关管理及工作制度,无故旷工、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致使服务对象找不到人,给服务对象带来损失的;7、对上级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落实、不执行、不完成或执行不力,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四、失职追究种类1、诫勉教育;2、通报批评;3、警示训诫;4、调离岗位。

五、失职追究办法根据失职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办法予以追究:1、情节较轻的,对其实施诫勉教育;2、情节较重的,给予警示训诫或通报批评处理,并做出处理决定或通报,受到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处理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处理,或作其它组织处理或移交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效能投诉制一、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行政效能投诉、适用本制度。

二、设立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设在公司综合办,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行政效能投诉。

三、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投诉人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