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以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
其中,“八项基本制度”是指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制度:
1. 组织制度:建立健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等组织制度,确保机关内部的工作协调和高效运转。
2. 决策制度:建立科学决策的制度,包括制定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决策评估机制等,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3. 考核制度: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激励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4. 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5. 协作制度:建立协调、沟通、合作的机制,促进机关内部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支持,加强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6. 法规制度:建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制度,包括建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法规咨询和监督制度等,确保机关工作合法合规。
7. 制度执行制度:建立规范的制度执行机制,包括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和建立追责机制,确保制度的切实执行。
8. 创新制度:建立支持机关工作创新的制度,包括建立激励创新的机制、鼓励试错的制度等,推动机关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是指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为提高党在新时代的建设质量,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推动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10月27日提出的八项制度。
这八项制度是:1. 加强思想建设制度。
要坚持党的思想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首要地位,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决策部署。
2. 健全组织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纪律处分的监督。
4. 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5.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
6. 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度。
要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的决策机制,提高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纪律意识。
7. 加强党的干部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干部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要加强党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加强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
8. 推进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
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建设,提高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实践创新。
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和八项制度

廉政效能建设“十条禁令”1、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5、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9、严禁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0、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公司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特制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一、外来人员来我公司办事或电话咨询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并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
1、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指明承办的业务人,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
外来人员报送资料时,如未能直接交有关业务人员,业务负责人要代“首问责任人”要做好代收、转交工作。
3、“首问责任人”对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机构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
4、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公司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5、凡属于本公司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公司职责内的事项,接受后主动进行协调,共同完成。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机关的效能建设一直是各级机关的重要任务,对于提高干部工作效率,加强机关纪律建设,优化机构设置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在很多方面提高机关的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想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必须合理制定和执行一些制度。
本文将介绍几项具备重要意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 日常工作考核制度对于机关干部而言,考核制度不仅能够激励干部要勤勉工作,还能够引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自身工作能力,并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在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时,需要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评价方法,确保公正、公开、合理。
同时,应该强调考核目的和考核结果应该作为干部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提升绩效水平的一种促进手段,还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工作量统计制度工作量是机关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量统计制度。
制度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统计周期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应严格按照统计标准进行工作量的核算。
在统计完工作量后,需要及时进行汇总,形成相应的工作量报表,方便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实时了解和决策。
3. 日程安排制度机关工作节奏和强度较大,需要通过制定日程安排制度,科学分配各项工作任务。
在制定日程安排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日程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用性,通过合理安排日程,能够大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工作任务得到快速有效的推进。
4. 决策及时性保障制度对于机关而言,决策速度和效率非常重要,对于一些重要的决策事宜,必须制定相应的决策及时性保障制度。
制度应规定决策程序、决策标准和决策环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决策程序得以快速推进。
在制定决策及时性保障制度时,还需要注意加强与外部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策得到及时有效的了结。
5. 紧急事件应急机制对于机关处理紧急事件,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机制,其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响应、快速处置。
应急机制应明确处理紧急事件的组织架构、应对程序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提高紧急事件的处理效率和应对能力。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在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效能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
效能建设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八项制度是我国近年来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促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组织的效能提升。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八项制度及其在效能建设中的作用。
第一项制度是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是组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和奖惩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为组织创造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项制度是规范招聘制度。
规范招聘制度是为了确保组织能够聘用到适合岗位的人才,提高组织的人才素质和能力。
通过规范招聘制度,可以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竞争性,避免内部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组织的效能和凝聚力。
第三项制度是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防止贪污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产生。
通过建立公务接待制度,可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方式、内容和标准,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组织的社会形象和认同度。
第四项制度是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是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公务用车资源,降低组织的运行成本和资源浪费。
通过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可以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减少滥用和浪费行为的发生,提高组织的效能和经济效益。
第五项制度是财务报销制度。
财务报销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正确、及时和合理使用。
通过建立财务报销制度,可以规范报销流程和要求,减少报销中的违规和不当行为,提高组织的预算控制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项制度是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监督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组织活动的监督和纪律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通过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可以加强对组织活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法律责任感,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同度。
第七项制度是公务用房制度。
公务用房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组织的办公用房,提高办公环境和条件。
2023年八项规定及机关效能工作方案

2023年八项规定及机关效能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出台一系列八项规定,严肃整治党风廉政问题,深刻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
2023年,为进一步深化八项规定的贯彻,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和高效工作,制定了以下八项规定及机关效能工作方案。
二、八项规定1. 压缩公务员开支:坚决压缩公务费用,严禁铺张浪费,机关应当严格控制日常办公经费,切实提倡节俭办公。
2. 严禁公款吃喝:明确禁止机关干部在公款吃喝,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加强对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
3. 限制机关干部接受礼品:机关干部应当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礼品和回扣,不得在公共场所接受礼品,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
4. 加强机关人员出国考察管理:明确规定机关出国考察必须事先报备,建立严格审批和监督制度,杜绝滥用出国考察的现象。
5. 加强廉洁自律建设:推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律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坚决杜绝一切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6.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明确禁止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建立健全廉洁自律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7. 整治机关作风问题: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注重解决干部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
8. 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约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机关效能工作方案1. 优化管理流程:各机关部门要对办公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2. 推进便民服务:机关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便民服务应用,方便群众办事。
3. 加强组织协调:各机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4.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机关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干部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5. 提升公务员素质: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下面是常见的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1. 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团队、部门或个人的工作目标,设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品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3. 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对员工进行激励、奖惩和培训,提高个人和团队的业绩表现。
4. 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薪资调整,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5. 培训开发制度:为员工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6. 岗位职责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责,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责任意识。
7. 决策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8. 监督与激励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同时采取恰当的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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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八项制度(5篇)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市直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处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市直机关各处室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第一条基层单位和群众到市直机关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等事项。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第一条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市直机关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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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岗位责任制。
各级机关要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服务承诺制。
各级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
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
所作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三)限时办结制。
各级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四)首问责任制。
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有关事务时,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不得相互推诿、态度生硬,必要时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AB岗工作制。
各级机关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岗工作制度。
即当A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
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位。
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
有必要的单位要推行全员AB 岗工作制。
各单位的AB岗设置情况要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六)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生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领导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单位发生作风和效能问题,给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
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单位有关负责人相应的惩戒、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
各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的形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
经办人员或部门对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
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八)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当事人到各级机关所属的窗口部门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