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简介

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简介
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简介

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简介(一)

——欧洲地区

重庆科技学院李伟

一、英国

英国高等教育以其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质量而闻名于世。20世纪60~9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型向大众型的转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和评估体系。1964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组织——国家学位委员会(CNAA),但CNAA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多科技术学院。20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形成了以大学基金会(UFC)和多科技术学院基金委员会PCFC、CNAA为主的“双轨制”的大学拨款与质量保证体系。1992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EQC),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进行统一的审核和认证。1996年12月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合作规划小组来履行HEQC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E英格兰)的质量保证职能。1997年3月,在该小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现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全面负责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事宜。

英国的大学历史悠久,向来保持着自治的传统,政府与高校间不存在的隶属关系,而是通过评估和拨款影响大学的发展。1997年成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是目前负责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主要机构,其核心任务是考察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性。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对全英国的高校提供统一的综合质量保证服务。QAA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对高校的学术标准、教学质量和管理进行评估,另外还提供了一些有助于说明学术标准的参考要点。同时,学科或专业评估是QAA质量保证与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主要依据QAA制定的《学科基准》进行评估,旨在考察学科(专业)的教学目的、教学计划、教材的辨析、学生从中获得的技能、教学组织情况、教师授课水平、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的学科成绩评价等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出“优秀”、“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 QAA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人员选用、经费收支和内部管理上均有较大的自主权。作为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HEFCS)每隔四五年对大学进行一次科研水平评估(RAE)。

从英国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看,英国高等教育在保证高校自治的基础上,通过高校内部质量保证机制、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在高校、政府、社会等相关利益者中间建立起了一个相互促进的评估体系。

二、法国

法国是西欧大陆国家中最早进行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的国家。早在1984年,法国便成立了“科学、文化和职业公共高等学校国家评估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E),专门负责对全国高校、学科及教育专题的评估,以保障公立高校在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方面的自主权。此后,法国在不断发展与变革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本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并表现出极强特色的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体系,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关注。

法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主要由CNE实施。CNE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实体,直接对共和国总统负责,不受高等教育部的领导,享有完全自主管理的权利;其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且有独立的预算。与此同时,CNE独立于被评估的高等教育机构,不强迫高等院校接受、实施其建议,而只是指出大学运行机制不良的症结之所在,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提出自己的建议。CNE 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国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等教育部主管的大学、学校及其他政府部门管辖的高等教育机构等进行评估,以了解和判断它们履行合同的结果;对高等教育内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如何改善学校的管理、提高高等教育和科研的效益和质量,特别是关于高等教育的地理布局、学生入学条件和方向指导方面的措施等提出建议;对被评估高校开展后续评估以考察评估对学校的管理职能产生的影响,此项工作通常在评估最终报告发表之后的18个月左右进行。CNE的评估内容涉及与公立高等教育部门使命相联系的所有领域,如职前与职后教育、学生的生活条件、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使用、高校的管理方式、高校的政策等。但CNE 没有对个人进行评估的权力,也无权批准课程和分配国家经费。

CNE的评估以被评估学校自评为前提,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由1-3名CNE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强调与被评估高校的对话和合作。具体来讲,CNE的评估过程包括:评估负责人到被评估的高校面见该校领导,向其介绍评估的过程;评估项目管理人收集被评估高校的所有相关信息,如统计数据、项目、合同等;评估负责人根据所收集信息确定拟评估主题并组建专家组,专家由CNE主席任命;召开专家培训准备会议,评估负责人详细地说明CNE的期望,与专家一道确

定与每个主题相关的议题;专家现场评估,通常持续3天,期间专家将与被评估学校的负责人以及教师、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学生和学校以外的合作伙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讨论;专家撰写评估报告并寄送至CNE;评估小组召开第二次专家会议对专家评估报告进行比较和讨论,以明确被评估学校的主要特征及其战略管理的基本框架,进而完成评估报告的初稿,此报告不包含任何结论和建议,它在经CNE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之后将被寄送至被评估学校校长;评估小组到被评估学校进行咨询访问,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以完善评估报告并形成含有结论和建议的最终报告,它经CNE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之后将被寄送至被评估学校校长,同时校长会对报告回复;公开发表最终报告,包括被评估学校校长的回复意见,所有报告均可以在国家评估委员会的网站上查到。整个评估过程通常需要1年的时间。CNE自成立以来几乎已对法国所有高校进行了2次以上的评估,每年评估20所左右,主要是第二年政府需要与之签订合同的大学,其评估结论是大学与政府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

除CNE外,法国参与高等教育外部评估的主要机构还包括:1.高等教育评估所(ASK),属于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受教育部委托对各所大学和学校每五年评估一次。其成员由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校外(企业)人士组成,任期五年。2.国家工程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隶属于教育部,主要负责对公立的高等专业工程师学院和综合大学的工程学课程进行评估和认证,它是院校的顾问而不是检查者,目的是为了鼓励院校进行评估和认证,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其成员包括学科领域的专家代表、工业界代表、主要贸易组织和工程学协会代表等,任期四年。3.法国科学、技术和教育委员会,是教育部下属的一个专家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与院校签定的合同对公立高校的培训计划和科研进行评估,为高校的发展提出建议。

三、德国

与颁布教育法规、制定教育规划、划拨教育经费一样,实施监督也是联邦德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施加影响和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由于联邦德国实行的是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因此对大学的监督权限不在联邦,而在联邦州一级,具体的执行部门是16个州的文化(教育)部或州高教局。不论是原联邦州,还是“新联邦州”(原民主德国的6个州)都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或修改了各自的高教法,各州新的高教法都对监督权限和内容进行了明文界定。在具体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德国的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监督从类型上界定为两类:

法律监督和专业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法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从而保证大学必须履行和完成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任务。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法律监督仅限于检查大学整体行为的合法性上,而大学决策的适合性则不在其业务范围之内。对专业监督的定义,州与州之间是有差异的,但综合起来,专业监督的重点主要是检查学校的人事管理、经营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学生医疗保险情况等。

从1810 年教育家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洪堡大学)并提出“教学与研究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著名原则以来,德国一直推崇大学的独立精神,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并贯穿于大学的各项自我管理政策和措施之中。而与此同时,国家又强调对大学办学的宗旨、学校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一方要求获取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一方则强调实施更为有效的调控,有时两者很难完美地协调统一,因此在德国高教史上曾出现过多起双方“不和谐”的事件。除传统的法律监督和专业监督之外,能否找到一种既能维护双方各自利益,同时又能被双方共同接受并积极参与的监督方式一直是德国高教界近几十年积极探索的重点课题。上世纪80年代,德国高教界对教育评估制度依然持谨慎观望态度,90年代初期到中期,德国在高等教育评估领域进行了无数次的讨论、研讨和模式试验,这个过程为后来的改革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90年代后期,除美国外,同在欧洲的英国和奥地利的成功经验也促使德国不再犹豫,欣然接受并建立起了自己的评估体系。1998年修改的德国联邦《高等教育总纲法》第六章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的评估做出了具体的界定,从法律上确定了评估的地位:“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工作、师资的培养以及人员聘任的平等性等方面应该接受定期的评估。评估之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开。”在德国,外部评估的组织承担者可谓多种多样,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种:1.政府的高等教育管理机构(州文化部或高教局)或者由他们授权认可的评估机构,如下萨克森州评估中心和北威州评估站;2.媒介性质的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主要有联邦大学校长联盟、联邦科学协会、大学发展促进中心、大学信息系统组织等;3.由学科专业委员会成立的评估组。除以上三种形式外,德国一些在大众中有影响的纸质媒体也通过问卷调查方式积极参与对大学和大学专业的评估排序。尽管这些由媒体开展的评估从学术上不一定十分科学合理,但它们对公众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目前,德国、欧洲国家、甚至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学生及留学生在选择德国大学时,很多人都参考这些媒体对德国大学,尤其是学科专业的评估排序结果。

高等教育评估的目标和任务在德国主要是通过竞争、特色塑造、质量监控和改善、大学自主办学、透明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关键词来定位的。评估内容在德国尽管多种多样,但高等学校办学质量保证是教育评估最核心的内容。因为国家教育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的标准和结果对接受评估大学的办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的同时,作为“副产品”,大学内部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也接受了检验,最后大学通过各类途经和方法对此加以改善。总结起来,正像下萨克森州评估中心从实践中概括出来的一样,德国目前进行的教育评估制度主要围绕以下目标和宗旨进行:1.高等学校的自我管理机制;2.塑造大学或系科特色,建立自己具备竞争力的独到特长; 3.改善和加强师生间的交流沟通; 4.为大学和系领导层制订发展计划提供一个固定的信息源;5.分析和评价大学的教学质量; 6.建立一个面向国家和公众的反映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机制。

四、荷兰

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被称为国际上颇具代表性的4种质量保障模式之一。它由外部保障和内部保障两部分构成。20世纪80年代以来,荷兰政府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给予高等学校更多更大的自主权;与此同时,政府要求高校证明其质量是合乎要求的,希望高校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管。1985年,荷兰政府出台《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决定由政府委派校外组织——高等教育视导团(IHO)负责校外评估。与此同时,荷兰高等学校也逐步建立了以“自我调整”为基本特征的内部保障制度。高等学校内部自我保障和外部的视导有机结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模式。

荷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由大学协会(VSNU)、大学行为指引(PIU)、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HBO)三个部分组成。

1.大学协会(VSNU),主要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进行校外评估。大学协会内部设立的视察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以专家为主,它每5年对大学进行一次例行视察,重点对各个学科进行检查,通过查阅大学的文件和资料,访谈教师等对学科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2.大学行为指引(P I U)。在新的法律框架影响下,荷兰各大学普遍采用了一套内部质量控制的新系统:学院内部教育质量分析模式(AMOS)。该模式依据大学协会有关行为指引的内部数据设计而成,包括学生注册质量,学生变动质量(如辍学比例),毕业生质量,员工质量,

教育机构质量,教育改革质量。该系统内的次变项:专业的相关课程,毕业和第一份工作之间的平均周期,n年之后的平均薪水,雇主对毕业生的评价,n年后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百分比,每年博士学位数。

3.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HBO),主要对非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进行评估。该协会发展了一种“扇形”的质量评估方法,包括外部考察、内部自我评估和外部再考察等环节;它负责组织有关评估会议,组织独立的考察小组,出版评估的年度报告和建立教育活动的信息系统。其评估结果将直接提供荷兰教育科学部参考,并列入相关的议程。

在最初的计划中,高等学校负责内部的评估,而校外的评估由另外一个校外组织——高等教育视导团(IHO)负责。高等教育视导团是隶属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的官方机构。自20世纪、90年代起,高等教育视导团不再直接评估高校,而是担负起对大学协会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的校外评估工作及高等学校的后继评估工作进行再评估,即对荷兰大学协会和荷兰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的评估活动及高等学校的后继评估工作(即整改情况)实施评估检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元评估”。

1988年,荷兰大学协会(VSUN)开始对教学实施校外评估的项目,并在1993年加入了对科研工作的校外评估。大学协会主要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和科研质量评估。1990年,荷兰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HBO)开始对非大学部分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实施校外评估。2000年11月,教育、文化和科学部成立了荷兰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2002年荷兰高等教育引入鉴定机制的法案被议会通过,鉴定机制的引入并不是对当前评估制度的修改,而是作为一种新制度,对荷兰高等教育中现有的和新设立的课程质量进行监控。荷兰国家鉴定机构(NAO),试图对高等教育中现有的和新设立的学位课程进行监控,使所有课程都达到规定的质量。鉴定是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质量评估和质量鉴定)中的最后一步,鉴定必须以质量评估为基础,但它本身并不进行评估。其主要作用在于去证明和鉴定外部评估的有效性,并授予质量鉴定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荷兰教育评估结果与教育行政拨款不挂钩。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就评估内容达成了一致,即教学质量评估必须形成报告并公开发表以增加教学质量的透明度。评估结果不排序,也不与教育行政拨款直接挂钩。这是因为:一方面,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等教育体系自我管理的功能;另一方面,荷兰在高等教育管理上实行中央

集权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担任重要的职责和角色,对高等教育的经费供给被认为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拨款占高校收入的90%。

五、丹麦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的斯堪的那维亚半岛,是个经济发达、社会稳定的高福利国家。丹麦政府十分重视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早在19世纪初便实行了从基础教育至高等教育的终身免费教育制度。在高等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丹麦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其中加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其重要方式之一。教育机会平等是丹麦历届政府倡导的基本原则。丹麦各级各类教育均由国家财政负担,学生接受免费教育。隶属于教育部的高等教育处统一管理整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丹麦的高等教育分为以学术研究为主的大学和以提供职业技术课程为主的其他高校。丹麦高校有比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有所削弱和松懈。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教育方针、专业设臵条件、办学质量标准等,对高校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与和指导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帮助和督促学校建立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敦促高校在成为依法面向社会独立自主办学实体的过程中,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早于1992年,丹麦就建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中心。该中心是一个独立于教育部和高校的机构,活动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其职责和任务是研究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对丹麦大学和其他高校进行评估,指导高校在有关评估和质量保障方面开展工作,鼓励和促进高校提高教学和科研质量,收集和传播国内外有关质量评估与保证方面的经验。1999年5月,丹麦议会建议政府建立一个新的评估机构——丹麦评估所,对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各层次教育进行评估,丹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中心也被并入其中。

丹麦评估所成立后,继承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中心的经验与传统,开展了许多富有创新的工作:(1)在每一次评估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对所评高校进行初始研究,分析高校的历史、现状与特色。(2)采取对话形式,与参与教育活动的各方群体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所评高校的满意度。(3)起草每一次评估的详细参考资料,确定评估的标准。(4)明确评估的目的与框架,高校进行自评时要客观分析自身的优点与缺点。(5)评估小组成员除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接受过评估培训的专家外,还有一些特殊成员,如学生、家长、雇主等。(6)对高校的现

场访问与所评高校协商确定,对学生、家长、毕业生、雇主及其他人士进行问卷调查。(7)最终评估报告要对所评高校及学科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报告在公布之前要征求高校意见。(8)评估活动的领导者对整个评估过程和方法负责,并与高校进行联络,准备会议内容,起草最终报告。

六、俄罗斯

高校评估是俄罗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从前苏联时期对高校有选择性的评估发展到现在,形成了对高校的认可、评定与国家鉴定三者合而为一的评估体系。随着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融入博洛尼亚进程,逐步建立与博洛尼亚进程的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相一致的评估体系将成为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改革方向。

前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出现社会动荡、经济混乱的局面,高等教育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教育经费的短缺,教学人才的流失,教育质量的严重滑坡,使俄罗斯高等教育陷入困境。尽管如此,前苏联高等教育创立的根基依然存在,俄罗斯高等教育在原有的基础上、积极调整高等教育政策,在改革中求振兴、谋发展。其中,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俄罗斯高等教育改革的首要目标。为此,俄罗斯建立了一套有自己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1992年7月,俄罗斯联邦第一部《教育法》出台。该法首次全面地规范了俄罗斯联邦的教育权限、教育经费的来源、教育工作人员的待遇等。该法还指定了一个新的文件国家教育标准(SES),该标准在评价教育质量上发挥主导作用。教育标准文件是分联邦、区域、学校三个层次制定的,在每个层次的教育标准中,按不同教育阶段确定各阶段的教学科目,再按不同的教学科目确定该教育阶段某一学科领域的教育标准。该标准一诞生就有法律作为坚强后盾,这就保证了该标准的顺利实施。该《教育法》第7条规定:“俄罗斯联邦确立国家教育标准,它包括全俄罗斯标准和各地区(民族)标准。俄罗斯联邦作为国家政权的机关和中央职能管理机构,确定国家教育标准的俄联邦部分,它规定主要教学大纲的内容的最低限度,学生最大教学负荷量,以及对毕业生训练水平的要求。”与以前制定的教育标准文件相比,国家教育标准更富有弹性,为教师制订教学计划和学生选择教学计划都留有更多的余地。因而,国家教育标准在俄罗斯各高校都受到了普遍的欢迎。

俄罗斯联邦对本国高校的评估管理始于1994年。在继承了前苏联的一些传统的基础上,

吸收和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某些经验,显示出其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特色。首先,俄罗斯联邦引入了高校许可程序,未获得许可的学校是非法的。其次,建立国家高校评定程序,成立了独立的国家评定委员会(State Attestation Service)。它对申请评定的高校每隔5年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全国各高校遵守国家教育标准。如果评定发现某学校办学达不到国家教育标准的要求,那么这所高校将会面临停办的危险。最后,引入了鉴定程序。国家鉴定是根据评定的结论,对高校的活动进行分析,如果分析的结论是正面的,将颁发一个国家鉴定证书以示通过鉴定。通过鉴定的高校有权向毕业生颁发全国认可的、国家制样的文凭,并将被纳入国家财政拨款的范围。可见,1994年后,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由“许可”(licensing)、“评定”(attestation)、“鉴定”(accreditation)这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程序组成的。在这里许可证书、评定结论、鉴定证书的有效期都是5年。对不同的高校而言,通过这三项评估的时间是不相同的,故每一项评估是在轮流地交叉进行。

应当说,由于俄罗斯高等院校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全世界给予了俄罗斯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很高的评价。为了进一步简化毕业证书在外国得到认可的程序,1999年俄罗斯签订了计划加入博洛尼亚欧洲高等教育区宣言文件(Bologna Declaration),以期在学士和硕士这两级实行统一的高等教育制度,采取评价教学和教育质量的统一标准,并建立统一的考查制度和更加可比的学位制度。2003年9月在柏林召开的会议上,俄罗斯正式成为该进程的成员并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受博洛尼亚体系的影响,俄罗斯传统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特色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将会不断地做出相应的调整,逐渐与今后国际教育质量标准接轨。

参考文献:

【1】崔爱林.英国高等教育质量外部评估体制与指标体系[J]. 高校教育管理, 2008,(02 ) 【2】杨秀文. 法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和大学拨款[J].世界教育信息,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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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刚. 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分析与借鉴[J]. 成人高教学刊,2007,(03).

【6】丁晓昌.芬兰与丹麦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制述评[J]. 江苏高教,2007,(02).

【7】王屯.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J].高校教育管理, 2008,(04 ).

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简介(二)

——北美及亚太地区

重庆科技学院李伟

一、美国

美国是教育评估(认证、认可和学历互认)的发源地,教育评估至今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发展的过程。一般认为,1784年成立的纽约州立大学董事会是一个先驱性的学校评估组织。1885~1924年间6个地区性院校认证协会相继成立。1905年德国柏林大学表示,凡美国大学协会(简称“AAU ”)成员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直接到该校攻读高一级的学位,从而开了国际“学历互认”的先河。二战后,美国成立了专门的认证管理机构——全国认证委员会(简称“NCA”),1969 年又成立了高等教育地区认证委员会联合会(简称“FRACHE”),分别负责全国性和地区性认证机构的领导和协调工作。NCA与FRACTE于1975年合并成中学后教育认证委员会(简称“COPA”),COPA按照标准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可,并充当认证机构之间或认证机构与学校间矛盾或争执的调解、仲裁者的角色。1993年COPA解散后,临时成立了高等教育认证认可委员会(“CORPA”)、全国高等院校认证决策委员会(简称“NPB”)和专业认证委员会(简称“ASPA”),分别负责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的工作。直到1996年由24所高等院校校长发起并经全国近3000所高校校长的公决,成立了新的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简称“CHEA”)。到目前为止,得到美国教育部认可的除六个地区评估机构外,还包括近60个学科的70余个专业评估机构。各类评估机构的存在,侧面地说明评估的主体多元化,高等教育的评估已经深入到高等教育系统的方方面面。

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典型的分权制,管理权限归属到各州,联邦政府主要通过立法、财政支持、信息服务等手段对高等教育施加影响。美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是以认证模式实现的,即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同行评估,包括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两种类型。1996年成立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简称CHEA)负责对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进行认可。做为非官方组织,CHEA充当着全国非官方自愿认证和质量保证的发言人及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届的权威代表,为学生、家庭、高校、认证机构、赞助单位、政

府、雇主等相关利益主体提供服务。此外,《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发布的大学排行榜在公众中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美国高等教育系统是地方分权、各州自成体系的系统。高等教育机构自身的发展依赖于市场的调节。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资格鉴定使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美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利用其评估结果向公众展示学校的绩效,以期向公众合作基金提供者(如政府、学生和工业界)负责。美国许多评估机构每年或每几年都要在一些媒体上公布评估结果,这成为国家、学校、市场共同关注的焦点,加剧了院校之间竞争,使学校既考虑到政府的影响(主要为拨款),也要考虑到市场的要求(招生方面)。

美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发展过程,是美联邦逐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质量控制的过程,评估机构在美国政府和大学之间的作用是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为美国政府和大学之间的联结点的评估机构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运行的产物。在美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评估机构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左右着学校的前途命运,真正对大学起到了社会监督、质量保障作用。

二、加拿大

加拿大的教育管理体制深受美国的影响,所不同的是州政府借助教育评估机构力量加强高等教育管理,且大力支持教育评估机构的建设。加拿大州政府从一开始便注重教育评估立法,通过法规的形式来保障评估机构的地位、作用,使其真正做到合法建立、依法评估,并在政府控制与学校自治的矛盾之中充当着“减压阀”和“调节器”的角色。

加拿大魁北克大专院校评估委员会(CEEC)于1993年依法成立,经地方法规授权并接受政府资助,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专业从事大专院校(包括中专、高职高专、成人学校、社区学院等)评估活动。其运行机制及活动特点是:

第一,依法建立。1993年,魁北克省政府宣布要对省内大专院校的教育进行一些革新和政策调整,省教育与科学部在题为《面向21世纪的大专院校》的文件中,主张“将更加重大的学术责任与更加严格的评估体系结合起来”,提出创建“大专院校评估委员会”。这一建议被省政府采纳,并在同年6月通过的《第83号法案》中,对评估委员会的使命、权力和职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依法评估。根据《第83号法案》的有关条款,“评估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开设的任何

一门专业进行评估”;“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里对学校进行评估”;“有权对学校有关教育策略、专业及课程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还有权针对专业学习的有关情况向教育部提出建议,特别是向教育部推荐可以赋予其大专文凭授予权的学校”。“委员会应当将撰写的评估报告向被评学校公布,并递交至教育部”,“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将评估报告公之于众”。

第三,专业评估为主。主要开展专业评估,评估标准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评估的重点是专业的社会适应性、资源配臵的合理性、教学和管理的有效性等,强调专业结构、课程内容、学习活动与预设的专业目标、课程标准相一致,重视对学校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的评价,特别是学校政策对实施“教学计划”和提高“学业成就”的绩效。

三、日本

战后日本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在美国影响下形成的,但与美国有所不同,采取的是合格鉴定与水平鉴定(办学质量评估则由民间组织进行)相分离的评估制度,一直沿袭至今。日本文部省成立教育标准委员会和若干学科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新开办的大学,后报文部省批准,其审查过程十分严格。一旦批准建校,则每隔7—10年,派一视察小组实地调查并提出咨询意见。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日本一些全国性的自发组织,也联合开展一些校际间的教学评估、科研评估、研究生评估等单项评估活动。日本社会各界(新闻界、社团等)还以培养出多少名人、有多少专家、水平如何等来定性评估各大学的教育质量,这样名牌、一流大学概念就逐步形成,相应这些大学的毕业生在就业、薪金、升级等方面都获得优先,无形中产生了一种新的评估标准。

20 世纪90 年代, 日本大学审议会就改革、提高大学及研究生教育研究质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报告, 其中专门涉及评估的报告有: 1991 年的《重新探讨学位制度与研究生院的评估》、《修改研究生院设臵标准, 引入自我检查、自我评估体系》,1998 年《21 世纪的大学与今后的改革方策—构建在竞争中能发挥个性的大学》, 1999 年《通过修改大学设臵标准, 各大学有义务向社会公开本校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的实施情况及其结果》。另外,2000 年设立了第三者评估的行政组织——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上述报告重点就提高教育研究质量、发挥学校个性与实施教育评估的重要性及其迫切性、教育评估内容、方法和评估主体、评估结果与资源配臵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并做出一些具体规定。

日本高等教育双轨评估体系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内部评估主要指以学校为主体, 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估和教师之间的相互评估, 其内涵主要是对教学科研活动进行评估。而外部评估则与前者相反, 是一种以学校外部人士为评估主体, 对学校活动进行全面评估的一种评估方式。内部评估一般是通过策划→实施→评估这样一个程序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分3 部分: 教育、研究、教育研究环境。评估方法主要是: ①学生评价教师授课情况; ②教师就教育研究情况进行自我和相互评价; ③委托校外有识之士作为评价人员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④评估结果通过学校网页或者以评估结果报告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这样做的目的是, 既要使大学自身提高活力和水平, 还要为发挥学校对社会应有的作用进行评估。评估既是学校自我革新的手段, 又是赢得社会理解和支持的途径。通过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可以为学生在选择学校、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时提供参考。从日本高等教育实施评估制度最初的动因看,当时在高等院校中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 为改变这一现象开始强调要实施教育内部评估, 评估的办法要求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通过填写调查表的形式反映出来, 最后经过数据处理加以量化, 公布于校内。这种做法对改变轻教学重科研的倾向、改善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极为有效, 是一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 从而成为日本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部评估是一般包括社会评估和行政评估。社会评估主要指考生、毕业生以及社会企业所进行的评估; 行政评估是指由行政组织, 如文部科学省内专门设立的教育评价委员会, 总务省内增设的评价申议会等行政评估机构所进行的评估。2000 年4 月日本设立了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该机构由大学学者、企业人士、社会、经济及文化各个领域的有识之士组成。为全面客观评估高等院校的教育研究活动, 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将学校工作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教育活动、教育服务活动(教养教育、接收留学生及产学协作情况,即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二是各专业的教学情况;三是各领域的科研活动。到2002 年底,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选择部分学校和专业进行了评估试点工作,以利于不断规范评估标准,健全、完善外部组织机构的评估制度。2003 年度(2003 年4月1 日) 全面正式实施由外部组织机构进行的客观评估制度,从此日本大学评估体系便由单一的学校内部评估发展为双轨制,二者互为补充, 有机结合, 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估机制。外部机构的评估结果一是反馈给学校,

以利于改善提高教育研究质量;二是广泛向社会公布, 为学生择校、企业投资提供参考信息;三是有效地与政府资源配臵政策结合起来, 为重点配臵提供依据。进入21 世纪以后,日本

政府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构建30 所国际一流水准的研究生院大学。这30 所大学无论设臵主

体是谁(国立、公立、私立) 均通过评估产生,然后在教学、科研、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

重点投入。第一次明确了要通过公平竞争的选拔方式,把评估制度与资源重点配臵密切结合

起来。

四、澳大利亚

1992年11月,澳大利亚设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委员会,对高等院校自我质量保证的制度和程序进行独立审核,并从1994年起,根据评估结果为政府一年一度的补助经费分配提出建议。1993年至1995年,政府发起了对大学教学、科研和全面工作三个轮回的评估计划,高等院校按质量保证的程序自愿进行了独立的自我评估。1998年初,政府已把质量改进与高等院校的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DETYA)要求大学制订质量保证与改进计划。2000年3月,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事务部长委员会(MCEETYA)颁布了《高等教育审批规程的全国性协议》并成立了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机构。同年,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机构(AUQA)成立,澳大利亚新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制逐步形成。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由大学、州或地区政府、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证总署(AUQA)、联邦政府、澳大利亚学历资格评定框架(AQF)五个部分组成。

1.大学(Universities)

澳大利亚的大学是依据联邦、州或地区的有关法律建立的,在全国统一的大学认证标准中,明确规定大学有权认证自主发展的规划,并负责指定学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程序。在当前的教育质量保障中,各大学普遍采取了如下措施:(1)在校内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如教学中心,负责制定教职员工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和执行定期监督与考核的任务,为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校内教育质量保证机构则每年组织大量的教学质量调查、问卷、访谈与评估工作。

(2)校长任命组建一个工作小组,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的草案,提交副校长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邀请全校教职工展开讨论,最后提交学校管理委员会审定,为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战略发展规划。(3)制订教育质量保证与改进计划,制定教学质量保障程序,

开展课程目标评估、监督和评价课程系统、学生评价反馈等活动,并进行经常性的自我鉴定,以确保教学、管理、评价等方面的质量。(4)实施学生评教,促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并以此作为教师改进教学、科研乃至综合能力的主要手段;强化质量自评制度,以自评促进质量的提高。(5)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大学质量监督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提出改进计划,完善和提高质量。此外,澳大利亚的大学还与一些能提供外部评价的组织合作。许多大学加入了国际和国内的高等教育网络组织,进行交换专家、合作研究和国际水准的质量检查与同行评估。

2.州、地区政府(State/Territory)

澳大利亚是一个由六个州和两个地区组成的立宪联邦国家。各类教育的立法职责归州或地区政府负责。包括制定本州和地区大学应遵守的规范,审定新大学的设立和新课程。立法是州和地区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形式。近年来,联邦政府也加强了它对高等教育的权力和影响。不过,州和地区仍保留正式的教育立法职责。州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的责任,主要反映在《高等教育审批规程的全国性协议》之中。包含了制定大学设臵的条件和标准、对大学和无自我认证权院校提供高等教育有关课程的认证,协调大学与专业设臵所涉及到的外部团体之间的关系,负责国际合作办学的审批和海外高等教育机构的运作、国外学历鉴定等事项。

3.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证署(AUQA)

AUQA是2000年3月由MCEETYA成立,是监控、审计和报告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独立的国家质量保证机构。这是一个非盈利机构,其运作经费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或地区政府提供,也通过审核收费补贴,但收取的审核费用通常不超过60,000澳元。从2001年起,AUQA代表社会公众对大学质量进行评估,每年审核6所大学的教育质量,5年轮转一次,每次评估时间为3个月。

AUQA的主要职责有:(1)对高等院校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质量审核和州认证部门的工作;(2)定期向政府提交高校有关办学质量的评估报告以及向社会公布有关审核报告;(3)跟踪检查高等教育及科研质量;根据对高等院校和州认证部门审核所获得的信息,公布新建大学和非大学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的认证指标;(4)根据审核程序获得的信息,公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系统及

其质量保证程序的有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及其认证指标,并协商修订大学质量标准;(5)跟踪世界水准,关注澳大利亚大学在世界上的排名位臵,并收集有关数据和信息。

AUQA审计的具体实施步骤为:(1)由被审计大学进行自我评估并写出自评报告;(2)AUQA 组织专家审核自评报告,进行初步评议;(3)到学校审核大学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访谈相关的学校人员;(4)到海外校区或办学点进行审计;(5)起草审计报告并与大学交换意见;(6)书面通知被审计的大学,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布审计报告;(7)大学根据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不足,提出整改计划并报AUQA,同时AUQA跟踪大学整改情况(一般3—4个月);(8)在互联网上公布大学整改进展情况。

4.联邦政府(Commonwealth)

近年来,联邦政府已成为高等教育的主要政策执行者,它为高等教育提供几乎所有的公共资金。联邦议会法案中有两个重要方面影响着高等教育:协调和财政。联邦可以使用立法权来创设或取消各种其他直接与高等教育机构交往的组织。例如,在竞争的基础上向个别大学教师分配基金的主要组织之一——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投身于NBEET门下,更换了原先的澳大利亚研究拨款计划。有许多其他联邦研究基金组织依照有关学术研究的联邦立法建立起来。联邦政府按照《高等教育经费法》,评估大学发展规划中的经费预算,进行三年为一轮的滚动式基金划拨。联邦政府每年公布各大学质量保证与改进计划、教学改革实践和用于提高教学质量的项目经费等有关资料,以提高大学的社会透明度。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的教学质量,还成立了澳大利亚大学教学委员会(Australia Universities Teaching Committee,简称AUTC),诊断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鼓励和支持教学改革,寻求并推广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开发了一套67项的菜单式指标模块,覆盖了大学的教学、研究、内部管理、国际化等关键领域,供大学有选择地进行自主评估。

5.澳大利亚学历资格评定框架署(AQF)

AQF是由MCEETYA于1995年创建的,其主要职能是对非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进行注册登记,认证所有的高等教育机构,为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领域提供学历晋级标准,确保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完整性。在AQF中登记注册,就意味着大学的质量得到了MCEEYA的担保。

大学学历资格评定框架署(AQF)负责对澳大利亚境内拟新开办的大学和其他不具有自主审批课程权的发证培训机构进行审计和注册。

五、印度

印度拥有比较成熟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体系,并且能够根据时势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其评估方案。印度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是一种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与认证模式。其中,在外部评估中,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占有主导地位。2007年,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顺应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制定出台了新的评估方案。新的评估方案在原有的评估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分化了主要评估指标内容,突出了高校为社会服务和创新功能的考察。同时新方案在对各项评估内容进行测定时,提高了测量的可量化程度。国家评估与认证委员会还注重吸收、发挥学生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积极作用。

印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其突出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与认证体系。具体来讲,首先,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对高校质量的评估是建立在高校自身的意愿基础上,先由高等院校自己提出申请,权威机构再对其进行评估。其次,从外部评估机构来看,印度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是独立的,所进行的评估不受政府的支配。客观上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第三,评估方式与评估结果具有权威性。通过高校自我评估与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估而取得的最后评估结果,由外部评估机构向高校和社会发布,这样不但有利于公众对高校质量评估进行监督,而且还保证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第四,印度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实施中,越来越注重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力量。这不仅增强了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客观性与全面性,而且,还有效地保证了高校质量评估信息的反馈效果。

印度高等教育评估与鉴定采取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高校根据其自身的发展情况做出高等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估报告,完成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估。高校将自我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的外部评估机构,由外部评估权威机构决定能否对该高校进行评估与鉴定。第二步,外部评估权威机构将组成评估团,到高校进行现场评估,然后,根据学校质量实际情况做出详实、准确的高校质量评估报告。第三步,由外部评估权威机构结合自我评估报告与专家的评估报告,给予高校质量是否合格做出评价。根据评估标准,高校将被划分为不同的质量等级。第四步,评估机构将通过多种形式向被评估的高校以及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使公众对高校质量发展有更为全

面了解,同时公众还能够对高等院校的质量评估结果进行监督。所公布的高校质量评估结果有效期为5年,此后,高校仍需再次申请进行质量评估。

印度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实施中,外部评估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值得关注。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属于自治机构,由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于1994年倡导建立。该委员会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的发布,均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控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个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一套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突出印度本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近年来经由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进行质量外部评估的高校数量也逐年增加。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包括:(1)对高等教育、特殊学术机构所进行的项目实施阶段性的评估;(2)监督高等院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研究氛围;(3)鼓励高等教育部门进行自我评价与相应的创新活动;(4)监督有关部门针对高校质量的提高所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与训练;(5)联合高等教育有关部门进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认证活动,以确保高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成明. 美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探析[J]. 有色金属高教研究, 1999,(02)

【2】上海市教育评估考察团.国外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分析与借鉴——美国、加拿大教育评估考察报告[J]. 教育发展研究, 2005,(15)

【3】王东江.美国、加拿大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及其启示[J].世界教育信息,2003,(05)

【4】刘尧.西方高等教育质量观及评估综述[J]. 开放教育研究,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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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邵彩铃.澳大利亚新旧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比较[J]. 高校教育管理,2008,(04). 【7】孙金玉.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阐述及启示[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7,05.

【8】许德仰.印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 高教发展与评估,2005,(06) 作者简介:李伟,重庆科技学院,讲师

中英高等教育评估的比较研究.doc

中英高等教育评估的比较研究- 摘要: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得以建立并逐渐完善,通过对英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拨款和质量保障体系,英国高校的研究与评估、经费筹措渠道及内部配置等进行分析,对中英高等教育评估进行比较研究,揭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中英高等教育;教育评估;比较研究 中英高等教育评估的历史发展比较 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发展与政府和大学的关系变化紧密相关。19世纪之前,英国高校依靠私人捐助和学费维持发展,保持高度自治状态;19世纪中期以后,英国受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的影响,政府开始介入高校发展;一战爆发后,英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更加密切,并于1919年成立了具有世界示范效应的“大学拨款委员会”。该委员会充当政府与高校的中介,政府得以介入高校事务,但高校自治传统依然保留。20世纪60年代,英国高校数量和学生数量大幅增加,逐步向大众化发展,进而使政府对高校的质量监控成为必要。在经历规范学位证书颁发之后,1964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CNAA作为英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以质量保证为运行目的的高等教育组织,成为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确立的标志。但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完整性看,尚处在初级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鉴于教育质量的下降以及效率理念的盛行,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被逐渐提上日程,以

确保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更加有效。1983年,英国大学校长和副校长委员会与大学拨款委员会联合成立了“学术标准小组”,开始研究大学教育和管理的质量评估,并最终在英国政府的主导下,形成以大学基金委员会(UFC)、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基金委员会(PCFC)和CNAA为主的“双轨制”的拨款与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突破了将质量保证仅看作高校内部事务的传统观念,其将质量与成本作为高校拨款依据的做法,代表了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发展方向。但“双轨制”造成了高等教育内部的等级分化,不利于公平发展。为此,英国成立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HEFC虽非政府组织,但其成立及工作的开展,无疑加强了政府对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影响。此后,英国《继续与高等教育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正式废除“双轨制”,并最终于1997年正式成立了现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全面负责英国高等教育的评估和质量保证。QAA成立后,先后颁布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框架-6》《学术审核及运行手册》,并对高校实行审计,继续改革学科评价。至此,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新框架基本建成。 与英国相比,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起步较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阶段。1983年,我国召开首届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对重点高校进行评议,并组织力量对高等教育评估进行研究。随后,我国先后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试点。1988年,对35所高等工科高校进行评估,检验试点工作成果,并提出建立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意见与方案。至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时,

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估价机构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积极参与和支持行业建设。 2、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3、规范执业,按规定纳税,无不良记录和投诉。 4、机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和谐,职工队伍稳定。 5、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估价报告三级质量审核。 6、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土地估价,2007-2010年专职估价师人均评估达到一定 的业务量。 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20分) 规范执业,无不良记录的,得10分。有“下列行为” <注1>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有良好记录<注2>的,每起加2分,但最多加10分。 注1:“下列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2007-2010年(以下简称四年中)参加本市后续教育出勤率低于90%的; 出勤率=和 专职估价师应记学时之和专职估价师实记学时之╳100% 注:专职估价师培训“应记学时”:2007年—2010年间,每年为30学时; ?四年中有投诉并经核实的; ?四年中有不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如年检工作、行业执业自律准 则、治理商业贿赂等情况的; ?市局或协会要求机构领导人出席的会议,无故缺席的; ?不及时上报市局或协会要求的信息资料的; ?四年中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有其他应予扣分的行为。 注2: 良好记录包括:2007-2010年期间撰写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或研讨、获得荣誉等。 每有一起均记入优良记录。 2、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良好(15分) 管理制度齐全<注3>得5分,每少一项管理制度扣1分。 职工队伍稳定,和谐相处得5分,机构转入的估价师不满半年又转出的,每转出1人次扣2分;发现有借用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证书的,扣3分。 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得5分;没有实行三级审核的扣5分;实行三级审核但执行不完善的扣2分。 注3:管理制度须包括:评估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 度。 3、机构成立、脱钩改制及队伍情况(20分)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定义及方法研究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定义及方法研究 一、信用评级的定义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信用评级的定义意见基本一致,均认为信用评级是对债务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三大评级机构认为:信用评级的目的是力图将各种评级因素对评级对象信用质量的影响用简单的评级符号来代表,以表示对评级对象信用质量的意见;信用评级具有前瞻性,是包含对未来的判断,而不仅仅是依赖历史记录及当前状况的判断;信用评级是对相对信用质量的评估,即信用评级不是对评级对象具体违约概率的预测,而是对评级对象违约可能性的一个排序(如评级对象为AAA级别的违约可能性低于AA 级别的);信用评级只是对评级对象信用风险的评价,不是对其资产价值的度量,不能单独用作投资操作的依据。 信用评级的目的是将多个评级因素对评级对象信用质量的影响浓缩到评级符号中。 标普的评级因素主要包括相对违约可能性、回收程度、偿还顺序和信用稳定性四个方面,其中违约可能性是最重要的因素。 穆迪的主要评级因素包括相对违约可能性、损失严重性、财务实力和过渡风险四个方面。 惠誉的主要评级因素包括相对违约可能性、回收程度和偿还

顺序三个方面。 总体来看,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均认为违约可能性和回收程度是影响信用评级的主要因素,因此信用评级主要反映了评级对象的违约可能性及(或)回收程度。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有“相对”和“绝对”两种关系:相对关系是指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存在着排序上的相关关系,即信用评级越高,违约概率越低;绝对关系是指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存在着数量上的对应关系,如AAA级别的主体对应1年期的违约概率为0.0001%。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均表示各自的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是一 种相对关系。并且标普与惠誉认为各自的信用评级不是对具体违约概率的绝对度量,而是对信用质量的序数的评估,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是完全的相对关系,不存在绝对关系。虽然穆迪的信用评级也反映的是相对的信用质量,但其在评级过程中会运用理想违约率表,以表明对某一信用级别其所期望达到的具体违约概率。 二、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 根据评级对象不同,信用评级一般分为主体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主体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以下简称“债项评级”)。根据期限不同,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包含长期评级和短期评级;对于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债务,进行主体或债项的长期评级;对于期限为13个月(含)以下的债务,进行主体或

国内外高等教育体制对比研讨

国内外高等教育体制对比研讨 有幸到明尼苏达大学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学习了三个月。在这三个月里,所见,所闻,所感,非三言两语能表达。总之,感触颇多。 明尼苏达大学始建于1851年,拥有四所校园,是美国最具综合性的高等学府之一,位居美国最富盛名的大学之列。明大是美国的赠地大学之一,具有优秀的教育和为社会服务的传统,也是美国重要的研究机构,有很多在美国和国际上享有盛名的学者。作为世界一流的本科、研究生教育学府和学术研究机构,明大每年的教育预算高达16亿美元,在校学生近6万人,在美国所有公立大学中位居第三。在三个月的学习中,笔者还参观了包括普林斯顿大学、圣约翰大学在内的十几所私立、公立大学,对美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有了大致的了解。经过对比,笔者发现,中美高等教育体制上存在着以下差异。 一、教育理念不同 中国的教育理念与美国的教育理念截然不同,最大的区别是:中国偏重于灌输式教育。中国学生的根基非常扎实,这是优点,但也有缺点,中国的学生面对新事物总有畏缩心理,与美国学生比起来,创新意识较差,无论是各门课程的课程学习报告、设计报告还是期末考试,中国大学更为重视

学生的答案是否符合“标准”;而美国大学更看重实践以及实践过程中的创造性思维。这也是国内教育与西方教育的重要区别。 国内的学生往往有惊人的记忆能力和良好的数学基础,这也是中国学生能在应试教育中取得佳绩的原因,但是美国的高等教育更多地要求学生去参与、实践、创造,许多课程都安排有案例学习与讨论的时间以及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与陈述等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活动。老师对学生的面授时间很短,大约为学生所用学习时间的30%左右。其余时间要靠学生自学、到图书馆查阅资料、同学之间相互讨论,才能学懂有关的知识。在参与和实践的过程中,学生自学和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由于他们变被动的学习为主动的学习,态度不同,学习的效果就有天壤之别。 美国的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学生可以随时打断老师的讲课并提问。虽然有些问题看起来非常简单,但老师都会认真解答。而有的问题则非常尖锐,学生甚至可对老师的观点进行反驳。课程作业一般要求学生对现行政策或评估方法进行批判性的论述。美国高校老师对学生的课程报告或者课程设计的评阅多以鼓励为主:对思维独特、见解不一般的学生大加褒扬;即使一些学生的报告刚刚过关,老师也可以从报告中找到文章的亮点予以鼓励。这些鼓励极大地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并可明白自己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简介_江小平

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简介 江 小 平 关键词 评估机构 高等教育 法国 中图分类号 G649 作者信息 女,195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副研究员,100732。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文献来源:http : www .aeres -evaluation .fr 。 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Agence d ' valuation de la r echerche et de l 'enseignement sup rieur ,AERES )是根据2006年4月18日颁布的2006-450号《法国科研规划法》,由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部长批准成立的独立、权威的管理机构。它于2007年3月21日正式成立,负责全面评估法国的科研和高等教育,包括高校及其下属的科研和教学机构以及所有的研究机构、科学合作基金会和法国研究委员会(Agence nationale de la recherche )的职能和活动;还肩负着每年撰写一份“法国研究状况年度报告”的重任。它的成立宣告了一个新的评估时代的到来,法国历史上原有的一些诸如法国评估委员会(CNE )、科技与教育委员会(MSTP )和法国科研评估委员会(CNER )等评估机构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新评估机构AERES 的特点成立AERE S 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国的科研和高等教育机构评估体制,在欧洲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实现高质量的评估。其评估所干预的领域和采用的方法体现了把高等教 育机构和研究机构、教学活动与科研活动、科研院所与经济和社会领域协调整合在一起的意愿。毋庸置疑,评估是确认科研和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促进效能提高的有效方法。因此该机构坚持在全盘考虑问题的同时,兼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领域的差异与不同。为了推动国际评估标准的改进,AERE S 决定奉行独立、合法、透明、多元和重效率5项评估原则。独立的AERES AERE S 是独立管理的权威评估机构,依据法律和法规确定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在这个领域,如果说有国家权力的存在,也是为了确保评估措施的落实和评估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具体的运作方式完全由AERE S 自行决定。 合法的AERES AERES 的合法地位使得它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满足国内外各种特殊的评估需求。 它最初的合法性主要基于两点:确认了顾问委 员会成员的专业特征和教育专家的地位。法 国和其他各国的科研、大学共同体,以及所有 与研究、创新、高等教育有关的合作者,尽管各 有千秋,均应该能够相互承认这些特征。透明的AERES 把评估标准和方法公之于众是评估程序121教育

留学中介机构排名

就留学对象而言,选择合适的留学中介为其提供服务非常关键。我国留学中介机构数量逐年上升,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对留学中介进行权威的评估,有助于民众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就留学中介机构而言,权威的排名有利于留学中介了解自身的实力,为其增强自身竞争力指明方向,有利于留学品牌建设,也有益于突破留学中介发展的“瓶颈”。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360教育集团,通过免费留学策略加上十大免费留学增值服务,获得市场认可,名列留学中介榜首。 2015年留学中介机构排名榜 1.留学360(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零中介留学项目最全,顶尖的互联网技术,拥有全国最大的留学流量,360教育集团) 2.金吉列(留学咨询服务行业中服务项目全面、品牌美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前途出国(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教育集团之一,近年来创造了近乎完美的签证记录,北京新东 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4.启德Eic(最专业的留学咨询机构之一,国际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国际教育资源优势雄厚,启德环球(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澳际(资格最老、经验最丰富、规模最大国内办理自费留学最具权威性的教育咨询机构之一,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6.嘉华世达(于1989年创立,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属机构,四大留学中介机构品牌,北京嘉华 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7.新通国际(创立于1996年,国内留学服务行业和国际化教育领先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著名品牌,浙江新通留学有限公司) 8.伯乐(于1998年,出国留学咨询行业规模最大/服务内容最全面/知名度最高的机构之一,北京世纪伯乐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津桥(中国最早提供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之一,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北京华钜津桥 联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0.东方国际(教育部直属留学服务机构,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留学中介机构十大品牌,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根据《中国留学发展报告2015》的留学中介机构评估体系,其排名主要通过四方面要素反映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排名情况:留学中介规模状况、留学中介业务能力、留学中介市场成长空间、留学中介资质、信誉和知名度。其中,留学中介规模状况包括留学中介注册资本、国内分支机构个数、国外分支机构个数、留学中介员工数量和结构;留学中介业务能力包括留学中介业务范围、留学中介每年办理出国的学生数量、授权代理的国外院校的数量、可办理的留学国家的个数等;留学中介市场成长空间包括留学中介存续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7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

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有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国内外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

国内外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 摘要: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问题日益突出。在对国内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基础上,从录取培养机制、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建设、教育管理、科研及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分析对比国内外高校的不同之处,提出了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存在的不足。 关键字: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通识教育 0 引言 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及网络通信技术日新月异,我们已经步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突出的表现在人才的竞争上,要想取得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持续竞争力,必须注重高级人才的培养,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支持。培养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已经成为各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素质教育,倡导个性张扬,构建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当代高等教育和人才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一种应试教育,而这种教育造成我国大批学生“高分低能”,已是不争的事实。2005年,11名内地高考“状元”在面试环节被香港大学拒之门外,港大提出的理由是不愿录取“书呆子”[1] 。 因此加快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改革的课题。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2] 。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三大属性:一是指导性,必须有一定的教育理念作指导,它制约着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二是全程性,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均是其体现;三是标准性,它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范型性和可操作性。归根结底,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堵养什么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的问题。 1 国内外人才培养模式比较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和高等教育体制的不同,中西方在人才培养理念、模式和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别。 1.1 外国高等教育“宽进严出”,而我国则是“严进宽出”。 国外入学和毕业的政策上,大多高校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以英国为例,无论是本地学生还是留学生,只要经过资格审查,就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尤其是攻读硕士研究生。但是在学期间,大学实行严酷的淘汰制度,高等教育的淘汰率非常高,达30%,优胜劣汰已成了规律。在对待毕业生的学位授予上非常严格,毕业生很难毕业,从而保证了人才的质量。而我国的高校招生基本上是以高考为依据,这一选拔方式能够快速、方便地选择出成绩优异者,但从科学的人才评价角度看,这种单一考试成绩指标不可能对人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做出评价,而且不利于对学生人学前的教育进行良好的引导。这也就是所谓的“严进宽出”的教育政策。进入大学需要“过五关、斩六将”的严格的高考,可谓“一卷定终生”。从人才评价的角度看,缺乏科学性,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对学生其它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关注。显然,这种培养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 1.2 在教学模式方面,外国实行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我国实行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学年学分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以学生为中心,以人为本。教学方式提倡灵活多样,目的在于启发和诱导。实行的是完全学分制,学生拥有对专业、课程、时间、教师、学习方式等全方位的选择。所设的课程横跨多个学科,强调科学的广度和深度,给学生很大的发展空间。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毕业,中途休学或者分阶段完成学业。 我国虽然近年来也对外宣布实行学分制,但是由于传统的教育模式根深蒂固,很难做到完全

五个中国大学排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五个中国大学排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五个中国大学排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 中国大学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 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以下简称“评估所”)从底开始研究、筹备学科评估工作,即经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全国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各个一级学科的整体水平进行排名。 3月起草了《学科评估方案(讨论稿)》,通讯咨询了近300名各学科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于 7月在秦皇岛、10月在贵阳两次召开专家会议,邀请了部分高校的研究生院院长、学位办主任、部分学科专家研究探讨。专家们一致认为:学科评估是不同学校同一学科之间的比较,可比性强,将是今后评估的发展方向。专家们就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学科评估的方案。评估所于 4月20日启动了学科评估试点工作。 9月,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评估结果发布在《中国研究生》等媒体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实践证明,学科评估试点工作是成功的。评估的方法是科学合理的,各学科排名是客观、公正的,基本上反映出了各学科整体水平高低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评估所于 7月开展了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于 12月结束。

评估所今后将周期性地进行此项工作。经过深入研究与讨论,综合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学科评估的周期暂定为3年,即每3年对现有一级学科(除军事学门类外)进行一轮评估。 每次评估完成后,将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评估技术等进行修改。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评估方案,使评估更加公正、科学。 学科评估的目的及原则 1.促进学科建设,推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增强中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国际竞争力; 2.宣传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成果,扩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社会影响,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3.引入竞争,激发活力,使各个学科点找准自己的优势和差距,明确建设目标; 4.为社会人才流动,学生求学和就业提供有关信息; 5.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学科评估的原则是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学科评估的方法 学科评估经过采集客观数据和学术声誉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客观数据来源于各学位授予单位填报并认可的基本数据表,以及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教育部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介一、中国高等教育 概况1999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2004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数量规 模居世界首位。2004年,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769个,在学研究生81.99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16.56万人,硕士生65.43万人。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731所,其中本科 院校684所,高职(专科)院校1047所。全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1333.5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是737.84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595.65万人。同年,全国成人 高等学校505所,成人本专科在校生419.8万人。近年来,国家实施了“211工程(面向21世纪建设100所左右一流大学)”和“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推进了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的建设,一批大学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才培养能力显著增强,科学研究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产生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情况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 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

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 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 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 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 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指定。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 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是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 通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1998年,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随机抽取。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截至2004年底,使用该方案共评估了116所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守则7.doc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7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要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评估业务承接; (五)评估业务计划; (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

件,传达到全体人员,并采用规范化的表格、工作底稿等方式适当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以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和执行。 第2章质量控制责任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处于质量控制体系中的控制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控制主体通常包括: (一)最高管理层; (二)首席评估师;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内核人员; (五)项目团队一般成员; (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六条最高管理层一般由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或者执行董事构成。 最高管理层应当确保管理层成员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树立质量至上的管理意识,并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

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 (二)制定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先进、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 (四)科学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随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 (五)合理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实施控制。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业务制定项目负责人制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应当对每项业务至少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最高管理层可以根据业务的风险类别决定项目负责人是否为股东(合伙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具体评估业务的计划和实施;

信用评级定义(精)

中债资信信用评级定义 信用评级的定义是评级公司制定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的基础。不同的信用评级产品评价什么、主要采用什么样的量化指标来量度、这些量化指标的定义是什么,是评级机构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也正是评级定义内容。本文首先梳理了评级工作中常用的专业术语,并对中债资信对各种信用评级产品评价什么做出了具体的定义。 一、基本概念 (一信用评级 即资信评级,指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根据评级结果可比范围不同,信用评级可分为“全球评级”和“区域评级”。“全球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全球统一的评级标准进行的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区域评级”是指为了更好的满足某一特定区域(主权国家及地区,或者经济区域投资者的需求,信用评级机构对该区域内的评级对象采用特定的评级标准进行的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只在相应区域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并不具有全球可比性。 (二评级对象 即被评对象,是信用评级机构(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业务的操作对象(行为客体。根据评级对象不同,信用评级一般可分为两类:主体信用评级(简称为主体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简称为债项评级。主体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项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根据评级对象承担债务的币种不同,信用评级还可分为本币评级和外币评级。本币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某一主体(包括企业、主权国家及地区、其它经济主

体本币债务(一般指本国货币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级。外币评级指信用评级机构对某一主体(包括企业、主权国家及地区、其它经济主体外币债务(一般指非本国货币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级。 (三违约 从理论上讲,违约通常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既定的金融契约偿还债务。对于评级机构而言,由于主体评级、债项评级等业务上的需要,违约的定义实际上包括债务人违约和债券违约两个层面。 中债资信的债务人违约,是指在考察期间,债务人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即被认定为违约:(1债务人任一笔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2债务人任一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 (3债务人贷款核销;(4债务人破产或发生严重有损债权人权益的重组行为;(5债务人发行的各类债券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中债资信的债券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1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及时、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或延期等;(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同时,中债资信将“技术性违约”排除在外,即因纯粹技术上的原因或管理失误而导致债务未能及时兑付的情况不算违约,只要不影响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并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例如,1~2个工作日得以补救。 (四违约率 违约率是指某种债务类别中实际违约数占该类别债务总量的比率,是指历史的违约率,是对过去实际情况的统计,是实际的违约结果。

国外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基本类型

国外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基本类型 “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到2005年,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将达到适龄人口(18~22岁)的15%,这预示着我国将在21世纪初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在迈向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征程中,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已经实现了大众化、甚至普及化目标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 纵观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进程,可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持续增长型。美国分别用两个30年(1911~1940、1941~1970)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普及化阶段的国家,197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9.4%。美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经济跃居世界首位做出了巨大贡献。1929~1969年的40年间,美国高等教育的经费增长40倍,同期,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增长10倍;1906~1952年期间,通过人力资本获得的利润增长了17.5倍,到1996年,美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9%。 第二种模式:以韩国、日本为代表的后发式快速增长型。韩国用两个15年(1966~1980、1981~1995),实现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5%到15%再到50%的飞跃,实现了高等教

育大众化与普及化,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日本用13年实现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5%到15%的飞跃,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1996年,这两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67.7%和40.5%。已远远超过了英、法、德等西欧发达国家。韩国从1963年到1992年,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8%以上,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到1995年,人均GDP突破了1万美元大关。日本现代化比英国晚200年,比美国晚100年,经过100年努力,成为世界公认的第二经济大国,1990年,人均GDP超过美国。 第三种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波段式滞后发展型。战后,英、法、西德三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一直在5%左右,1960~1975年,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的3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由8.5%、9.1%、6.5%增长到18.9%、24.4%、24.5%。这使欧洲劳动力文化素质和人力资源结构都比美国低了一个层次,也使欧洲大部分国家在第三次产业革命中失去了科技领先的基础和优势。1975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石油危机”和出生率大幅度下降等原因,西欧3国高等教育发展缓慢,毛入学率大致稳定在20%~30%之间,英国还出现了下降现象,1977~1978年,毛入学率下降为12.7%;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毛入学率开始再度加快增长,英、法、西德分别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用25~30年时间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 第四种模式: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人口大国超常规发展型。2

五个中国大学排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五个中国大学排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 中国大学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 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以下简称“评估所”)从2000年底开始研究、筹备学科评估工作,即通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全国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各个一级学科的整体水平进行排名。2001年3月起草了《学科评估方案(讨论稿)》,通讯咨询了近300名各学科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于2001年7月在秦皇岛、10月在贵阳两次召开专家会议,邀请了部分高校的研究生院院长、学位办主任、部分学科专家研究探讨。专家们一致认为:学科评估是不同学校同一学科之间的比较,可比性强,将是今后评估的发展方向。专家们就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学科评估的方案。评估所于2002年4月20日启动了学科评估试点工作。2002年9月,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评估结果发布在《中国研究生》等媒体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实践证明,学科评估试点工作是成功的。评估的方法是科学合理的,各学科排名是客观、公正的,基本上反映出了各学科整体水平高低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评估所于2003年7月开展了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于2003年12月结束。 评估所今后将周期性地进行此项工作。经过深入研究与讨论,综合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学科评估的周期暂定为3年,即每3年对现有一级学科(除军事学门类外)进行一轮评估。 每次评估完成后,将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评估技术等进行修改。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评估方案,使评估更加公正、科学。 学科评估的目的及原则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细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外聘评估机构 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总行《中国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行开展业务工作中,充分、合理、有序地借助评估机构,有助于控制和降低风险,有效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各行指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本部及辖内各分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我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或其他所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由我行及客户聘用的国内评估机构。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种类和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或其它专业评估资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授信执行部是我行管理外聘评估机构的综合协调和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管理; 2、负责根据各评估业务发起部门对评估机构的使用需要和聘用建议,提出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需求; 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的考核和后评价工作; 4、负责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集中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外聘评估机构的选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七条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我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省行统一管理原则; 3、遵循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经济选聘的原则。 第八条外聘评估机构每年考核一次。 第九条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许可); 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

国内教育PK国外教育

国内教育PK国外教育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高等教育事业得到空前发展。而在最近的几年里,大量青年学子出国留学,在全球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在我国各类留学出国人员中,自费留学人员长期占据总人数的90%,已成为留学群体的主要力量。随着国内经济增长,以及教育情况的大幅度改观,面对越来越多“海归”与国内大学生的同场竞技,在留学“火热”的今天,大多数家长和学生都会有个疑问:“出国留学到底值不值?” 中外教育对比:看法各不同 中国学生在国外的大学成绩好、会学习,是不争的事实。但成绩好并不等于能力强,尤其是应付社会的能力。许多中国学生名校毕业后也很难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相较于国内,海外学校更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尤其是人格特质的培养。如果学生在演讲、社交、体育和交友等方面有非常强的能力,进入国外的好大学就相对容易些。不少学校认为,一个学生有乐观心态,能说会道,善交朋友,乐于助人,这样的学生学习成绩必然会好,假如他的成绩不高,可能是老师的教学和引导有某些问题。有的学校甚至提出,如果学生社会活动能力很强,可以不看他的SAT(标准成绩考试)成绩。因此不少国外高中会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以增加学生进入名校的机会。 中国教育态度与国外教育态度的最大的区别在于中国偏重于灌输式教育,所以中国学生的根基非常扎实,这是优点,但也是缺点,中国学生面对新事物总有畏缩心理,与国外学生比起来,创新意识较差。加上外国大学是宽进严出,中国大学是严进宽出,真正需要学习的四年大学生活,在中国却被白白浪费了。 资源优势:同样成绩,可赴国外读更好的大学 国内优质教育资源相比国外少很多,在国外读取好大学也比在中国容易。若考不上一本,预计高考成绩在二本线左右的考生,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与其在国内读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可考虑选择出国升读世界排名远比国内211工程重点院校靠前的海外大学。 成绩在三本线左右的学生:应充分挖掘自身特点,寻找最适合自己的院校,也可以选择专业性更强的院校。 分数线在专科线徘徊的考生:赴国外有机会读本科,如可报读英国、加拿大中等偏上学校的预科然后升本科;或报读注重职业教育和培养实践能力的院校。模式优势:更益发挥自主性 国外的教学模式更适合那些语言基础不错,性格开朗,且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都较强的学生。 学习能力不等同于学习成绩,中国学生不乏头脑灵活,爱说爱动,实际操作能力强者,也许平时学习不够刻苦,或学习积极性不足,导致学习成绩一般,但其实这类学生尤其适合出国,因为国外教育强调学术开放、学习自主性,这种学习氛围将更能激发这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这是因为国内教学内容一般比国外超前,成绩中等或一般的学生到了国外,可以拿到不错的成绩,再加上他们灵活、好奇心强的天性,能较好地适应外国的教育模式。加上没有“一考定终身”的教育制度,更提倡个性发挥、创新、探索、自由的主动学习模式。鼓励学生主动学习和提出个人想法,学生可更自由地根据兴趣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来自由选择自己的专业,客观而言更有利于个人成长。文化优势:了解不同文化开拓眼界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1990年10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教育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地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能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三种基本形式。各种评估形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含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方案要力求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有利于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在保证基本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自的特色。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在政策上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第二章合格评估(鉴定) 第七条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 第八条办学条件鉴定的合格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为依据,教育质量鉴定的合格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关于学位授权标准的规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不同层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学科)的基本培养规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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