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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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试论“性骚扰”

法律论文|试论“性骚扰”
有人主张性骚扰案件举责任应当倒置,即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理由是:一、政府对于性骚扰的调查,是一种公权力的运用,公权力的运用过程中必须强调对 于相对人权利的保护,疑罪从无。因此,对性骚扰案件事实上很多时候公权力是无能为力的。二、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一对一的招聘过程中要求女性脱衣、裙检查,或上级(上司)找其 "谈话"、"汇报工作"时进行"性骚扰",这样的案件也要求被害人举证,无疑将损害被害人的利益,因为被害人的确无法举证。法律如果再以举证不能而不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这时就等于法律为性骚扰创造了条件,使社会失去了正义。⑥2 J/ c2 y. t! r
主观上,被侵害人有自己的主观切身感受。对这种感受,要提出证据,证明侵害人的行为不但存在,而且已对自己造成了伤害。
/ Y/ Z M+ t9 ]! ^& c k! R" a 客观上,结合性骚扰的具体行为,一个正常人对该行为的评价,避开受害人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评价该行为是否有侮辱人格或性骚扰。如果一个女性能举证证明诉的侵害人的行为确实存在,在该证据能够被认定的话,侵害人的行为很可能就构成了性骚扰。3 s+ K e* l d$ \
五、关于性骚扰的证据问题。+ K- }& X9 g" Y* Z0 Z
处理性骚扰案件,难就难在证据上。性骚扰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受害人和侵害人在场,具有隐敝性。而往往性骚扰是在受害人无准备,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的,从而使受害人受性骚扰后举证困难。鉴于性骚扰案取证的艰难,也有专家、学者提出这种案件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种观点一提出,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2003年5月1日,《南方都市报》转发了新浪网署名火雨的文章:《性骚扰调查怎能实行举证倒置》。该作者的理由是:一、性骚扰可以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行为,"凭借公安机关强大的侦查能力,搜集有关证据绰绰有余";二、性骚扰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男性权益产生了隐性的威胁,男性在这些案件中将明显处于不利的位置。% f8 p; n0 c4 o" R) W+ f7 |

职场性骚扰法律责任与赔偿

职场性骚扰法律责任与赔偿

职场性骚扰法律责任与赔偿在职业生涯中,性骚扰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随着性骚扰案件的增加,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

雇主和员工都有责任确保一个安全和尊重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探讨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一、性骚扰的定义和形式性骚扰通常被定义为以性别为基础,对他人进行不必要的、不受欢迎的言语、行为或动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性骚扰形式:1. 言语性骚扰:包括恶语、粗口、性暗示等。

2. 非言语性骚扰:例如侵犯个人空间、挑逗、性骚扰的手势等。

3. 职场不当性关系:涉及权力滥用、强迫等。

二、法律责任性骚扰被认为是一种违反职场道德规范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对于性骚扰行为的责任将由法律来界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对性骚扰的定义和规范也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性骚扰行为有明确界定,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美国,性骚扰行为被认定为就业歧视,这是禁止的。

如果受害者提出投诉,雇主将负有责任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如果调查发现性骚扰成立,受害人可能获得赔偿。

此外,有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刑事责任,对于性骚扰罪行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赔偿问题赔偿是性骚扰案件中常见的解决方式之一。

对于性骚扰受害者而言,赔偿既是一种补偿,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抚。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这包括受害者的精神和心理创伤、身体伤害等。

伤害程度越严重,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2. 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性骚扰可能导致受害者的工作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工作。

因此,赔偿金额可能包括工资损失、失业补偿、医疗费用等。

3. 鉴于性骚扰行为的性质,法庭通常会裁定雇主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作为对受害者的惩罚和警示。

然而,赔偿并不是解决性骚扰问题的唯一办法。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最佳方式是通过职场教育和意识提升。

雇主应该建立和实施严格的职场行为规范,并提供培训机会,使雇员了解性骚扰的严重性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

民法典的性骚扰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性骚扰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性骚扰有哪些规定在现实⽣活中,对⼥性进⾏猥亵、骚扰的⾏为是⽐较多的,对⼥性进⾏猥亵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最轻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强制猥亵会构成犯罪,那么民法典的性骚扰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性骚扰有哪些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意愿,以⾔语、⽂字、图像、肢体⾏为等⽅式对他⼈实施性骚扰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性骚扰】违背他⼈意愿,以⾔语、⽂字、图像、肢体⾏为等⽅式对他⼈实施性骚扰的,受害⼈有权依法请求⾏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和制⽌利⽤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的认定1、⾏为的主观⽬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为者实施性骚扰的⾏为的主观⽅⾯必须含有性的⽬的,⽽这种⾏为⼜是为被侵害⼈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为。

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场等⼤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为⽅式的认定从⼴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对妇⼥也是⼀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

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种性侵犯⾏为。

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或举动,包括⾝体接触、⾔语、图⽂展⽰、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笑话、评头论⾜、展⽰⾊情图⽚、刊物及⽤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迷迷的眼光、性姿势、⾝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是⾏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为;⼆是员⼯在为单位⼯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之间的性骚扰⾏为。

第⼀、⼆类情形可以总称为⼯作场所性骚扰,⽽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国,⼥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

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性骚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女性身上,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相对较少。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自己遭受性骚扰的经历。

本文将针对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二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权、地位、职务等优势,对他人进行性侵害、性骚扰的行为。

”由此可见,男性同样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二、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1.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受害者的性骚扰行为;(2)消除影响: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性骚扰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负面影响;(3)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者因性骚扰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3. 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猥亵、侮辱他人的。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未构成犯罪,但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将承担行政责任。

三、男性被性骚扰的维权途径1. 向单位反映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反映情况。

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法律的后果(3篇)

性骚扰法律的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提高,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女性的权益,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性骚扰法律的后果,旨在提高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加强法律意识。

一、性骚扰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1. 心理抚慰性骚扰给受害者带来的心理创伤往往比身体伤害更为严重。

性骚扰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心理抚慰的途径,使他们在遭受性骚扰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帮助。

法律规定的心理抚慰措施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法律援助等。

2. 经济赔偿性骚扰法律明确规定了性骚扰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受害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性骚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这有助于减轻受害者的经济负担,让他们在遭受性骚扰后得到应有的补偿。

3. 名誉恢复性骚扰法律对性骚扰行为人的处罚力度较大,一旦被认定为性骚扰,行为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禁止从事某些职业等。

这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名誉,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尊重。

二、性骚扰法律对加害者的震慑1. 法律责任性骚扰法律对性骚扰行为人的处罚力度较大,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有助于震慑潜在的性骚扰行为人,降低性骚扰事件的发生率。

2. 社会谴责性骚扰法律明确了性骚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社会谴责。

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性骚扰的氛围。

三、性骚扰法律对社会的积极影响1. 提高法律意识性骚扰法律的出台,使人们更加关注性骚扰问题,提高了法律意识。

人们开始认识到性骚扰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性骚扰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维权途径,有助于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这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

3. 增强社会凝聚力性骚扰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

人们共同抵制性骚扰,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职场性骚扰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一方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另一方进行不必要的性关注或性侵犯,给被骚扰者造成困扰、伤害或不适。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骚扰者的人身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一、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场性骚扰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对于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来说,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以下是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如果职场性骚扰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如强奸、猥亵、侮辱罪等,骚扰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罚的处罚。

2. 民事责任:被骚扰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 行政责任:职场性骚扰也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发生。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维权途径当受到职场性骚扰时,被骚扰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1. 保留证据:被骚扰者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

2. 内部投诉:被骚扰者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投诉,要求公司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公司有责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应该积极处理投诉,并对骚扰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寻求帮助:被骚扰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

他们可以提供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帮助被骚扰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提起诉讼:如果内部投诉无法解决问题,被骚扰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5. 舆论监督:被骚扰者可以通过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公开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三、预防措施除了维权途径,预防职场性骚扰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提高其法律意识。

性骚扰防止与应对法规及实践

性骚扰防止与应对法规及实践

性骚扰防止与应对法规及实践引言性骚扰是一种在工作场所或其他社交环境中出现的严重问题。

为了确保公平和尊重的工作环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性骚扰防止与应对法规。

本文将讨论一些常见的法规措施和实践方法,以帮助组织和个人预防和应对性骚扰问题。

法规措施1. 性骚扰定义法规通常会明确定义性骚扰的概念和范围。

性骚扰涵盖了言语、行为或其他形式上的不当性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感到恐惧、尴尬或侮辱。

组织应该清楚地定义性骚扰,并将其包括在内部政策和规章制度中。

2. 内部投诉程序法规要求组织建立适当的内部投诉程序,以便受害人能够安全地报告性骚扰事件。

这些程序应该保证投诉者的隐私和保密,并确保有适当的调查和处理机制来解决问题。

组织还应该明确指定负责处理性骚扰投诉的人员。

3. 处理程序和纪律措施法规通常要求组织建立适当的处理程序和纪律措施来处理性骚扰事件。

这些程序应该包括公正和透明的调查,同时确保对行为不当者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以示警示。

实践方法1. 培训和教育组织应该定期开展性骚扰防止培训和教育活动。

这些培训应该帮助员工识别和理解性骚扰的不同形式,并提供应对和报告性骚扰的技巧。

培训还可以提高员工的意识,促进尊重和平等的工作环境。

2. 内部宣传和意识活动组织可以通过内部宣传和意识活动来进一步强调性骚扰的禁止和预防。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张贴海报、分发宣传资料和组织讲座等形式,以提醒员工对性骚扰保持警惕并鼓励他们主动参与防止性骚扰。

3. 支持和咨询服务组织应该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以帮助受害人处理性骚扰问题。

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结论性骚扰的防止和应对需要法规措施和实践方法的有机结合。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规,建立内部投诉程序和处理机制,以及开展培训和意识活动,组织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应对性骚扰问题,为员工创造一个公平、尊重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公司性骚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稳定。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性骚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三条的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交、猥亵、侮辱等行为,或者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造成他人心理、生理上的损害。

二、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性骚扰行为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五条的规定,实施性骚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规定1. 反性骚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包括:(1)明确性骚扰的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2)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性骚扰投诉。

2. 性骚扰投诉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包括:(1)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处理性骚扰投诉;(2)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3)对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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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性骚扰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但是目前在我国,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应有的关注。

学者们关于性骚扰问题的研究寥寥无几,关于其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更是鲜见。

为了引起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本人从我国性骚扰问题的现状、相关理论问题研究及如何从法律上防治性骚扰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粗浅见解,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词:性骚扰贞操权性权性骚扰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是有深刻的人性基础和社会历史原因的。

它并非现代社会的特有物,只不过在社会进步、民主意识、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以及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等因素的作用下,人们(尤其是女性)提出了新的权利保护要求,从而使这一问题凸显出来。

性骚扰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制定了防治性骚扰的法律。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我国性骚扰的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逐渐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性骚扰现象不断显现出来。

近年来,许多媒体相继曝光了多起性骚扰案件,如“某校女博士被导师性骚扰”、“深圳大巴一美国男子对中国女子动手动脚”、“西安性骚扰第一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多方面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

可以说在我国性骚扰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人员唐灿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在北京和上海对她所接触到的169名女性进行调查,发现有84%的人表示曾经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107人(占调查人数的63%)遭受过两次以上的性骚扰,有152人(占调查人数的90%)表示她们知道周围其他女性也受过性骚扰。

1《北京青年报》的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曾经遭遇过性骚扰的人高达71℅,其中,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有过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骚扰。

2从近几年的报道及有关部门的投诉资料来看,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娱乐界、“三资”企业、宾馆、酒家、医院、学校、公共汽车、夜间值班室、私人住宅等场所,其中以在娱乐圈内最为突出。

当前女性仍是遭受性骚扰的最主要群体。

其中职业女性是主?芎φ摺?997年北京大学对现代职业女性的一项研究调查表明,有47%的女性曾在工作场所有过遭到性骚扰的困扰,而且性骚扰可能是女性最感困惑或最陌生的一种生活压力。

3另外,不容忽视的是,男性中的弱势群体也可能遭到性骚扰。

性骚扰会给受害者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其中,最主要的影响是造成心理伤害,主要有耻辱感、恐惧感、自我封闭和盲目依赖等。

严重的可能导致抑郁症、精神分裂等。

4实事求是地说,广泛存在的性骚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女性生活、工作、身心健康及家庭稳定、社会安定的社会问题。

其发生率之高,危害性之严重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因此必须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已经有一些人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关注。

199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陈葵尊委员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由32名全国人大代表附议,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的提案。

5这一提案顺应了民意,因此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和欢迎。

6 [!--empirenews.page--]二、性骚扰相关理论问题概述“性骚扰”是一舶来语,西方国家称为“Sexual Harassment”。

“性骚扰”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女法学家凯瑟林·麦金农提出来的。

她指出“性骚扰”就是通过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学校、医院或其他公共领域,以欺凌、恐吓、控制等手段向女方做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要求或举动的行为。

7 1976年美国首次对性骚扰作了司法规定。

美国最高法院在一个判决中承认性骚扰就是对联邦反歧视法的违反,并且认为雇主不制止其监管人员对其他雇员的性骚扰行为,在法律上也应受到处罚。

8到了八十年代,美国用立法的形式对性骚扰的概念加以确定,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反歧视法案中把性骚扰作为一种性别歧视,明令禁止。

香港《性别歧视条例》把性骚扰定义为: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

性骚扰亦指带有性别歧视的偏见和言论。

例如,不断尝试约会对方,并做出猥亵姿势或不恰当触摸。

9关于性骚扰的概念我国学者意见还不统一,但笔者认为上述界定可以借鉴。

性骚扰就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向他人做出与性有关的表示引起他人反感的各种行为,包括语言、动作、文字等多种形式。

性骚扰又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性骚扰可以划分为五种:即性骚扰(包括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等);性挑逗(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性贿赂、性要挟和性攻击。

10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性骚扰问题的专门研究很少,还没有自成体系。

而性骚扰的相关理论问题并不是法律职业人士的单纯研究就能够解决的,因此希望性骚扰问题能够引起法学、社会学、女性学的相关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以便结合我国的实际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为从实践上解决该问题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三、从法律上解决性骚扰问题的设想性骚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多方面的努力,如立法的完善、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健康的性观念的形成等。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从立法、司法及法律宣传三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1、不断完善立法是解决性骚扰问题的主要途径关于性骚扰问题各国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平等机会法律或反对性别歧视法律下禁止骚扰,如上文所述美国的有关规定;第二,在劳动保护法中制定禁止性骚扰的条款,如意大利的劳动保护法规定雇主对雇员的身体和道德完整负责;在葡萄牙和芬兰的劳动保护法中,则要求保证雇员在身体上和精神有良好的工作条件;第三,在民法典中将性骚扰作为一种侵权行为而予以规定,如日本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性骚扰应负的赔偿责任;第四,刑法中规定有关性骚扰的犯罪,如法国1994年刑法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罪。

11关于性骚扰问题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立法,也没有明确的出现“性骚扰”字样的法律规范。

但是这并不等于我国没有防治性骚扰的法律规定。

实际上,在我国的《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已经包含了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一规定可以视为对性骚扰问题的原则性规定。

在《刑法》的236条中规定了强奸罪,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时,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更轻的则由组织或单位给予处分。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1、2、6条作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性规定。

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empirenews.page--]上述立法规定对于比较严重的性骚扰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是还有很多漏洞和不足。

如对不构成犯罪又不够行政处罚的性骚扰行为没有规定救济方式、对男性受到性骚扰如何处理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我们必须完善立法,从不同层次对性骚扰行为加以调整。

本人认为目前亟须做的工作有以下两方面:⑴在民法中增加贞操权的有关规定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

贞操权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享有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权。

它是一种以性为特定内容的独立的人格权,以人的贞操为客体,以人的性所体现的利益为具体内容,是权利人享有适当自由的人格权,其主体是所有公民(自然人)。

12性骚扰行为是一种侵犯贞操权的行为,对于侵权者来说只要构成侵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赔偿精神损失、物质损失、赔礼道歉等。

这样的规定可以解决实践中轻微的性骚扰行为没有法律责任的问题,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能够激发受性骚扰侵害的人(尤其是女性)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热情。

此外,这一规定为受强奸等性骚扰犯罪侵犯的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可以说在民法中确立贞操权制度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好方法。

希望在不久将来颁布的民法典中这一问题能得到圆满的解决。

⑵在《劳动法》中增加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有关调查显示,相对封闭的工作场所高居性骚扰的十大危险场合之首。

13工作中受到性骚扰的实例相当多(如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中的童女士就是在工作场所受到领导的骚扰),而且危害相当大。

各个国家对工作中的性骚扰都相当重视,一些国家的劳动法中有明确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欧盟2002年4月17日通过一项针对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的新法律,对“性骚扰”给出了具体定义和惩罚方法,并规定雇主有责任对公司内受到性骚扰的雇员进行经济赔偿。

这是欧盟首次将公司内发生的性骚扰在法律上认定为违法。

新法律要求公司老板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防止性骚扰的发生,并时常向全体员工通报相关情况。

这项新法律将于2005年付诸实施。

14许多跨国性的大公司,在公司的管理守则中,几乎全部都有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而且非常详细。

15 2002年4月,在对一起性骚扰案件再度审理之后,美国加州陪审团做出裁决,被告美国大型超市“劳夫”连锁店向原告支付3000万美元的惩戒性赔偿金,从而使该案成为美国司法历史上赔偿金额最大的性骚扰案件之一。

而这一金额,是前次审判结果的整整10倍。

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变化,根本原因就是公司高层对下属性骚扰行为的漠视。

16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关于性骚扰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为了加强人权保护、顺应国际潮流我国的劳动法应尽快修改,把保障劳动者免受性骚扰规定为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并规定一定的赔偿方法,从制度上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及人格权,改变工作场所是性骚扰的重灾区的现状。

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设禁止性骚扰的条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把《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加以了具体化,应该说《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全方位的保障妇女的权益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法有一些不足,其规定多是宣言式的,原则性的,缺少权利的救济方式的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女性实行骚扰的主要受害者,因此对于性骚扰问题,作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理应有所规定,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达到应有的立法效果。

[!--empirenews.page--]2、司法中应该设立有利于受害者的程序和证据制度性骚扰案件中取证难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性骚扰大多发生在比较隐蔽的场所,多数只有两个人在场。

因此除非性骚扰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害人很难举出更多的证据。

而且性骚扰造成的更多的是精神损害,这种举证无法通过传统的取证方式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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