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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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的完善成为许多教育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个高度专业化、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岗位,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命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标准、程序设计、监督机制等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的优化。

一、选拔标准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的第一步是确立合理的选拔标准。

以往,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往往偏重于学术造诣和资历,忽略了对于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考量。

为了推动学校领导岗位的专业化发展,选拔标准应该更加科学、全面。

除了学术能力和资格外,还要考察候选人的管理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潜力。

只有通过精心设计的标准,才能选拔到真正适合学校领导岗位的人才。

二、程序设计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的程序设计是确保选拔过程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

为了避免任命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非正常干预,选拔程序应该明确并完善。

首先,应该制定具体的选拔流程,并在外部与内部招聘中保持一致。

其次,应该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每个参与者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最后,应该将选拔过程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让群众监督力量发挥作用。

三、选拔方法学校领导干部选拔的方法既要结合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笔试、面试和考察是常见的选拔方法。

为了让选拔方法更加科学、全面,可以引入心理测评、案例分析和团队讨论等方式。

这些方法能够更好地考察候选人的才能、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从而选拔出适合学校领导岗位的优秀人才。

四、支持制度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命应该有一个完善的支持制度。

领导岗位需要有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机制,以便干部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领导才干和管理水平。

这意味着需要制定发展规划、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建立与其他学校领导干部交流的平台。

通过这些支持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激发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五、自治权与监督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应该平衡自治权和监督机制。

学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应该有自主权来选拔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领导干部。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教育局选拔任用的干部原则上必须是同级别后备干部。

三、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47周岁。

副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任用校级和副校级领导干部,在每年例行的后备干部考查的基础上,由局党委成员择优推荐、集体研究酝酿确定拟提拔对象,并组织考察。

五、局党委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核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拟提拔对象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以及缺点和不足,提出任用建议等内容。

六、局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如果局党委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七、对局党委会通过的拟提拔人选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八、对拟提拔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

九、对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书记或分管局长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创新工作等要求。

干部的任职时间,以任免决定下发之日起计算。

十、教育局每年年末对学校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一、实行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五年的要进行异地交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湘教人[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人〔2012〕2号)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组〔2011〕18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规定(试行)》(湘教人〔2009〕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并结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厅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厅委直属单位省管和厅管领导干部。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述职述德述廉时应报告交流前有关工作情况。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见》(湘组〔2010〕88号)要求,在厅委直属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二、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到2012年2月20日前结束。

各单位要结合年终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厅人事处沟通衔接,届时厅人事处派人到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测评会议,具体指导考核工作。

各单位应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和“一报告两评议”有关材料报送厅人事处,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呈报,并附电子文档。

三、方法步骤年度考核采取述职述德述廉总结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1.领导班子撰写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教师评奖表彰奖励制度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教师评奖表彰奖励制度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教师评奖表彰奖励制度一、责任单位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二、责任人组织人事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具体负责,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承担。

三、权力运行依据《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1996 年省政府第 70 号令)四、表彰奖励权限长沙市开福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评选。

长沙市华天优秀教师奖、友谊农村优秀教师奖、友谊教育科研奖、九芝优秀班主任奖、长银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奖、国寿教育安全奖、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奖、百事可乐体育贡献学校奖、百事可乐体育贡献个人奖、百事可乐体育教育优秀个人奖、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环球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奖、高新特殊教育优秀学生奖、东方红教育绩效考核奖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评审。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将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参评。

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审定。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评审。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评审。

五、奖励项目评选程序(一)下发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对象的范围、数量、条件以及评审组织。

(二)局直属单位上报推荐对象。

(三)组织人事科接受推荐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人事科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五)局党政班子会通过。

(六)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发文公布表彰奖励决定。

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选拔任用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遵循竞争择优原则,确保选拔人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能力优先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重视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政治上合格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政治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

4.激励机制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优秀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1.选拔条件(1)政治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能力条件: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业绩条件:取得优异的工作业绩,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评价。

2.选拔渠道(1)内部选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求,通过内部公示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优先考虑在职教职员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2)外部引进:对于学科交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通过外部招聘或引进的方式进行选拔。

3.选拔程序(1)岗位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由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能力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下一轮选拔。

(3)面试评审: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的录用名单。

(4)公示任命:将录用名单在学校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任命聘用:根据选拔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颁发任命聘用文件,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激励机制1.薪酬激励。

对于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薪资待遇提升,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职称评定。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可以申报职称评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职业地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开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81号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3日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快建成领跑三湘、全国一流的教育现代化强区”的目标,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为核心,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持续完善”的思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领导机构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开福区实验小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拥兵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光华成员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树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龚丰粮任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一)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组织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

依法制定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学校章程,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长政办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干部选拔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选拔,确保选拔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发挥干部的潜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选拔贿赂和拉票行为,确保选拔过程廉洁公正。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选拔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选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干部选拔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干部选拔范围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根据干部职务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干部选拔范围,合理确定干部选拔对象和人员数量。

第九条对于新建、扩招学校,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发展阶段确定干部选拔范围,逐步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第十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将党的政治要求与干部个人能力、业绩和素质相结合,综合考核选拔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第三章干部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干部选拔计划。

根据干部职务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干部选拔计划和人员需求,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二)组织选拔条件审核。

根据干部选拔条件和标准,组织选拔条件审核和材料审查,初步确定干部选拔对象名单。

(三)组织选拔资格审查。

对初步确定的干部选拔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筛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

(四)组织干部选拔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选拔对象进行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考核,确定最终的干部选拔对象名单。

(五)报批干部选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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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责任人
组织人事科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责,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局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区教育局党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规程
(三)区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
四、干部管理权限
(一)区教育局党委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正、副职。

(二)区教育局党政直接管理的干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书记和中层干部。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调整动议。

由局组织人事科同局主要领导,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酝酿干部调整方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

2、初始提名。

组织人事科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方案,报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

3、酝酿协商。

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初始提名情况,局领导进行会前酝酿,由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位意向人选。

4、民主推荐。

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5、组织考察。

对拟任职位考察人选的考察,一般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实行差额考察。

组织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研究决定。

局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党政干部成员到会,并实行会议票决。

7、任免呈报。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呈报区委组织部任免。

8、任前公示。

提拔任职的拟任人选,在长沙开福教育信息网和拟提拔任职对象单位公示一周。

9、行文任命。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实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提拔任用的,由区教育局党政班子会成员与干部本人谈话,并下发任职文件。

(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区属单位制定中层领导干部调整方案,报局组织人事科
2、组织人事科组织考察,进行个别谈话
3、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学校提名人选
4、对拟提拔任职中层干部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
5、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审批备案制。

6、单位党组织对拟任对象任前谈话,宣布任免情况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

科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

(三)局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权利行使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3、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八、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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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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