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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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议民革山东省委:首先感谢您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您的《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议》提案后,我委十分重视,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委职能,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问题落实情况(一)清欠工作范围问题。

按照中央关于清欠工作有关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王书坚副省长牵头(现由凌文副省长牵头),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8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了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参加的山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省工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9〕4号)要求,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2019〕27号)。

《通知》明确,清欠工作重点为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作,省属企业集团对全公司清欠工作负总责,清欠范围为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提案中提到的拖欠民营企业货款的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清欠工作要求,清欠范围是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欠款,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生力军作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生力军作用

龙源期刊网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生力军作用作者:来源:《科学与管理》2007年第03期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扩大就业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山东省中小企业已达到50多万户,占全省企业的99%,从业人员160多万人,占全省企业的75%。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提高山东省经济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要坚持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与交易的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等类型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

各级各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建立的各类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要壮大一批专业配套中小企业。

围绕大企业配套要求,找准产业定位,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生产,加快零部件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发展。

要放宽民间资本和外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减少准入障碍,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兴办企业,形成以资本为纽带,分工协作、经营灵活的企业集群,不断壮大工业企业的骨干队伍。

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式服务的思路,通过典型示范、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的方式,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地区,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支持平台项目,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通过建设公共技术支持平台,达到支持一个平台项目,带动一批企业,辐射一片区域的效果。

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

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

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2006年8月8日《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条例》的颁布施行具有重要意义1、《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增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保持“走在前列”优势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所在、活力所在和希望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势在全国较为突出。

目前全省共有中小企业30多万家,从业人员近1100多万人。

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和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列。

2003年和2004年,在全国5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中,我省有108家和105家,均居全国首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省中小企业能否进一步再创发展新优势,关系到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并为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贯彻“抓大扶小”方针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抓大扶小”方针政策的基本确立。

我省制定的《条例》,把“扶小”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符合企业一般的成长规律。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只有牢牢抓住企业成长这条主线,以小型企业为源头,以中型企业为重头,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抓大”与“扶小”并举,才能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

3、《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任务。

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市政府市长的有关要求,现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推进民营经济作为加快省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改善软硬环境、健全支撑体系为重点,解放思想,营造氛围,强化服务,民营经济呈现出了健康发展的态势。

(一)经济总量和运行质量稳步提升。

xx年,全市民营经济(含一、二、三次产业)实现增加值900.8亿元,营业收入3204.36亿元,利税276.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65%、22.3%和19.2%,在全省17地市中分别列第4位、第6位和第7位。

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9.3%(按县市区直报数据统计,完成增加值达到1049亿元,占GDP比重为41%)。

今年一季度,民营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完成增加值170.3亿元,同比增长17.6%;完成营业收入538.3亿元,同比增长18.5%;实现利税48.2亿元,同比增长16.1%。

(:)(二)民营工业成为发展的主力军。

xx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分别为365.7亿元、1239.2亿元和145.1亿元,同比增长18.8%、27.3%、38.3%,分别比公有制经济增幅高出3.3、6.4和17.3个百分点,三项指标占全市规模以上比重分别为39.3%、39.8%和43.7%,同比提高0.4、1.2和3.3个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民营工业继续呈现出发展加快,比重提高的良好态势。

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86亿元、营业收入304.1亿元、利税35.8亿元,分别增长21.2%、26.2%和32.9%,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民营骨干企业支撑作用明显。

xx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发展到1506家,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80.49%。

力诺、山水、庚辰钢铁等民营骨干企业和平阴碳素、刁镇化工、济阳升降平台制造等产业群体正在不断崛起和壮大,对全市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鲁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到2015年,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鲁工信融〔2021〕226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市财政局,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支持,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和《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

为保障风险补偿工作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三章补偿对象、条件与程序第四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现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姜大明省长┃┣━━━┳━━━━━━━━━━━━━━━━━━━━━━━━━━━━━━━━━━━━━━━━━━━━━┫┃┃生产总值增长9. 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总额增长1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实际利用外资稳步增加;城镇新增就业100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一、对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负总责。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目标”,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四个牢牢把握”和“四个着力”的基本要求,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为着力点,重点做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抓改┃┃┃革、促开放、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的通知-鲁中小企办函[2011]36号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的通知-鲁中小企办函[2011]36号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的通知(鲁中小企办函[2011]36号)各市中小企业局(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切实提升创业辅导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率,减少创业风险,降低创业成本,促进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国发[2009]36号和鲁政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和要求,拟在全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聘认创业辅导师,并颁发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聘资格和条件1.具有国家专业资格认定证书的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咨询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创业辅导能力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3.金融机构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在企业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及有一定专长的政府公职人员。

4.创业基地的高级管理人员。

5.融资担保和管理咨询机构的有关人员。

6.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有为创业者服务的热情。

7.有较丰富的企业工作经验和最好有辅导工作经历。

8.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9.熟悉创业政策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

10.自愿从事创业辅导服务工作。

二、基本职责1、宣传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导向,指导依法创业,诚信经营。

2、收集反馈企业需求,反映企业创办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课题研究,为政府和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根据需求为创业者提供法律、财务管理、税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战略发展等方面的咨询与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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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文件日政发〔2009〕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当前困难,增强发展信心,加快创新,加强管理,调整优化结构,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的经济群体。

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是实现我市“富民强市”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关乎就业,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在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融资困难、人才缺乏、出口受阻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中小企业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上来,做到思想再解放、政策再放宽、措施再加大,努力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指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各区县政府(管委)要重视和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2 ─健全统计网络,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规划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三、用好政策,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要结合实际,抓住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降低门槛”和“放活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坚持“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进一步在公平待遇、完善政策、治乱减负上下功夫,放开一切可以放开的领域,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手续,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便利条件,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

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凡是对国有资本和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不限投资主体,不限股权比例,不限创业形式,不限发展速度,不限企业规模。

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加快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对其中含有限制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的内容进行修订。

对需要审批、─3 ─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公开相应的文件和程序。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它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二)简化中小企业年检手续。

除涉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它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再作为企业年检的审查要件。

必须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压缩年检内容,简化年检手续。

对连续2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业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以及市政府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经年检部门批准,可实行免费年检。

(三)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积极创新信贷业务品种,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贷款业务的发放力度,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信贷品种,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特点的信贷需求。

要按照日政办发〔2008〕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监督考核机制,积极鼓励支持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

(四)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中的落实力度,为中小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

积极落实对新创办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招用下岗失业人─4 ─员的中小企业,要严格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及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对规模较小、财务核算正在完善或没有能力进行财务核算的中小企业,要在税法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便捷的方式征税。

(五)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面落实国家、省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有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突破最低收费标准。

对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中小企业,经企业申请、执收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复的,可以免交、减交或者缓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禁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单位经费、个人收入挂钩。

不允许任何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收入指标。

不允许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干部考核内容。

(六)禁止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

除特殊情况外,有关职能部门应尽量减少对同一中小企业的工作检查,同一业务领域上级部门检查合格后,下级业务部门半年内不准重复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凡属非故意、非屡犯、危害程度轻微的问题,处理时重在教育整改。

取消所有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不准强迫中小企业加入任何协会组织,不准强行向中小企业拉赞助、收会费;不准强行向中小企业摊派接待、广告、报刊杂志等费用;不准要求或变相要求中小企业购买指定的设备和服务。

─5 ─(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

公安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对中小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侵害中小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以及危害企业发展的各类违法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治安热点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

在办理涉及中小企业的经济案件中,要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持依法办案、科学办案,尽量减少侦查活动对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广大干部群众谋划发展、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时,教育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诚信守法、自尊自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针对民间资本创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和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要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公安、法院、质监、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监督和信用奖惩为主要内─6 ─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

对获得信用评价级别较高的中小企业,在银企推介、融资规模、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作思路,组建各种类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

争取每个区县至少要成立一家由政府出资或支持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要引导支持现有担保公司进一步扩大资本金规模,不断增强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能力,力争使日照市信用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

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贷风险补偿和补贴。

从2009年起按照担保机构年度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担保额的0.5%,对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制定。

(二)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以产业积聚为基础,以产业提升为目标,以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人才创业载体建设,建立技术创新服务资源共享机制,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提供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平台,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中小企业结成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

─7 ─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基金,支持创新型、出口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快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建设。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自发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代理、信息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社会职业中介、投资融资服务等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

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法人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照实现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数额,财政给予扶持,并按照税收属地原则,由受益所在地分别承担。

(四)加强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建设的思路,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进一步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健全市、区县培训网络,强化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

重视加强创业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

充分利用现有培训网络和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教育机构,逐年加大培训数量。

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经营者提供策划咨询、融资贷款、技术应用、市场开发、场地租赁、注册登记以及工商、财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自主创业。

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培养造就一支熟悉国内外市场经济、精通现代企─8 ─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善于开拓经营的高层次企业家队伍。

五、落实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保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市、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强化协调议事功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市级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抓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典型,指导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要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

加强对区县中小企业工作的考核,考核办法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每年对各区县发展中小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以市政府名义通报。

(三)建立中小企业评议部门机制。

结合每年开展的“机关行评”活动,组织中小企业代表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维权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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