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20)

合集下载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淄人社字〔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4〕55号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保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单位可享受社会保,更多关于⽤⼈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证》⼈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业除外);(⼆)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证》就业困难⼈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社区;(三)安置就业困难⼈员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单位。

⼆、岗位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社区,包括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实体;(⼆)安置就业困难⼈员就业,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单位。

三、就业困难⼈员的认定就业困难⼈员是指有劳动能⼒和就业愿望,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员:(⼀)男满50周岁以上,⼥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员;(⼆)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员;(三)抚养未成年⼦⼥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员;(四)持有《残疾⼈证》的城镇下岗失业⼈员;(五)“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员;(六)已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员。

四、公益性岗位界定(⼀)指街道综合治理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执法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车辆守护、城市环卫、公共场地管理、公共设施养护中的⼯作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编制外⼈员的后勤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筹资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保序、车辆守护、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岗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鲁政办字〔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1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经研究,确定组织实施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

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09.27•【文号】人社部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关系民生底线,关系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畅通失业求助渠道。

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

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

要确定专人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

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二、即时精准提供服务。

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招聘活动,精准匹配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

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

闯关环节(试题)

闯关环节(试题)

闯关环节(试题)套题一1.就业补助资金是由( )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A.省级 B. 地市级 C. 县级 D. 央级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

A.4% B.8% C.12% D.20%3.《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C.相貌D.学历4.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 )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A.计算机水平 B.外语水平 C.科研成果 D.业绩5.目前社会保障卡在养老保险中的线上服务有参保登记、缴费、( )、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等。

A.身份认证 B.支付结算 C.待遇申领 D.养老金发放6.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B.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C.不得提前支取D.个人死亡的,余额可以继承7.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劳动合同期限C.工作地点D.福利待遇8.()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A.工会B.共产主义青年团C.妇女联合会D.残疾人联合会9.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不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0.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但可以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套题二11.( )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A.艰苦边远地区基层B.老工业基地C.县以下D.中西部地区基层1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 )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青人社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40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效能,打造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决定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将80%以上符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纳入案前调解,依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源头治理。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坚持依法调解。

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三)坚持自愿调解。

运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不得诱导、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坚持灵活高效。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济政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于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是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精准施策,全面落实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

支持发展个体经济,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要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要加大保障扶持力度,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建立直播销售员职业培训考核规范,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022年新高考山东政治高考真题含解析

2022年新高考山东政治高考真题含解析

试卷主标题姓名: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共15题)1、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关于共同富裕,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 .消除社会基本矛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B .建设高福利国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C .促进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D .共同富裕会随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自发实现2、在从“0” 到“1” 的原始创新成果孵化期,企业迫切需要资本支持,但因投资风险高,融资困难。

某省探索出以“ 国有资本战略投资” 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服务创新企业发展的新路,通过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投资,解决了科技企业初创期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在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育种育苗” ,由此培育出了一大批高科技企业。

该省做法取得成功的原因在于,国有资本()① 投资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② 服务创新企业发展弥补了市场追求短期利益的缺陷③ 通过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④ 通过战略投资推动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3、2022 年山东省新设40 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政府在社区设置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等公共服务类公益岗、网格员等公共管理类公益岗,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政府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① 挖掘更多就业潜力,落实好保就业目标② 丰富社会救助形式,满足群众保障诉求③ 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增加群众收入来源④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牢牢兜住民生底线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4、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市场主体活力越强,经济“ 肌体” 越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2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日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在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益性岗位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

第二章岗位开发设置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面向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开发设置,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以县级及以下基层岗位为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建立公益性岗位归集和储备制度。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归集或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安置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形势下出现的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章安置对象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重点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适龄”“大龄”参照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划定。

其中“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是指16周岁(含)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失业人员。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第九条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动态调整机制,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

第十条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

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第四章岗位聘用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聘用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形成制度化安排,聘用程序如下:
(一)岗位公告。

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用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二)人员聘用。

依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录用。

对拟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 第十二条如需补充开发岗位或缺岗人员的,由各地按本细则相关规定自行补岗补员。

第五章待遇保障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直接聘用、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等方式聘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

第十四条对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列支,拨付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各市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

第六章退出服务
第十七条建立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退出服务制度。

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实现转岗就业;对补贴期满后转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可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八条实行公益性岗位接续帮扶制度。

对首次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补贴期满后连续一年以上仍未能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有效记录为准),可再次按本细则聘用程序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含首次聘用)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七章岗位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

自2020年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本辖区内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退出即终止聘用关系,并从终止聘用关系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有以下退出情形之一的,即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或有相关记录的;
(二)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三)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各市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对自然减员、终止聘用关系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强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监管,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按规定收回相关补贴资金。

第八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制度,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扶贫任务或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社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和需要帮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参照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执行;聘用程序参照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为安置人员在岗期间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指导村(社区)与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加强在岗人员管理,防止福利化倾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实施前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或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岗位开发或人员上岗时的相关规定(或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执行至合同(协议)期满结束。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