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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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客运站驾驶员是客运站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面对乘客,承担着客运站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和提高客运站驾驶员的管理水平,制定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岗位要求和招聘客运站驾驶员是客运站的形象代表,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客运站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要求,包括驾驶技能、服务意识、道德素质等方面。

招聘时,应当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招聘到合格的驾驶员。

二、培训和考核客运站应当对新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驾驶技能培训和服务意识培养。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安全知识、服务礼仪、客户满意度管理等。

培训后,应当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驾驶员证和档案管理客运站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员证,并且驾驶员证应当与其个人档案相匹配。

客运站应当建立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驾驶证信息、考核记录等。

档案应当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四、岗前和在岗安全教育客运站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和在岗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理等。

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五、考核和奖惩制度客运站应当建立完善的驾驶员考核制度,包括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驾驶员,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纠正。

同时,客运站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对违规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定期体检和驾驶员健康管理客运站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驾驶安全。

客运站应当建立驾驶员健康档案,及时记录体检结果,对有身体问题的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安排。

七、加强驾驶员交流和沟通客运站应当加强驾驶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定期组织驾驶员会议,及时反馈工作要求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听取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

驾驶员也应当通过交流和沟通,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八、严禁驾驶员接受贿赂和违规行为客运站驾驶员应当严禁接受贿赂和从事违规行为。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客运驾驶员的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客运驾驶的员工。

三、岗位要求1.必须拥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有相关的驾驶经验。

2.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疾病和精神障碍。

3.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态度友好、热情。

四、行为规范1.客运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驾驶。

2.客运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3.客运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遵守规定的车速、保持车距、注意安全操作等。

4.客运驾驶员必须熟悉所负责区域的道路状况和导航规划,确保准确到达目的地。

5.客运驾驶员必须熟悉公司的运行规程和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6.客运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挥,不得私自调整行车路线或违背公司规定。

7.客运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内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清洁和维护,确保乘客的安全与舒适。

8.客运驾驶员必须保守公司和乘客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五、考核与奖惩1.客运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将以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估。

2.出现交通违法或事故责任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客运驾驶员工作出色、责任心强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责任及违规处理1.客运驾驶员因违规行为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2.发现客运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将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除工资、停职、辞退等。

七、制度建议1.适时开展客运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2.建立健全客运驾驶员的岗位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鼓励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

3.不定期进行客运车辆的年检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2024年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调度。

二、行车过程中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上岗,文明驾驶,热情服务。

严禁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拒载的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正确驾驶车辆,坚持每天对车辆进行例检,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驾驶"病车"上路。

五、严禁超员、超速、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带病行驶。

六、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禁止"三品"上车。

七、单车行车____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____小时,____小时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八、夜间不得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驶。

车辆管理制度一、公司经理负责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车辆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把车辆技术关,安全员应全面掌握车辆的车况、技术状况,及时通知车辆第一责任人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年检、年审、综检、春检、保险。

坚持车辆的例检制度,严禁"病车"上路。

三、严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

没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龄的人员不得从事道路客运,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人员驾驶。

四、严把"包车"管理关。

跨区包车必须办理临时线路牌,开具客运路单,单车行车____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____小时,中途须休息____分钟以上,____小时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五、对车况较差,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报废更新,杜绝非法拼装、改装车、报废车从事道路客运。

六、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不能"以包代管",必须落实对车辆的管理内容、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驾驶员选拔聘用第一条 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 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男姓,年龄 25~45周岁,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

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4、心理素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1、 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 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 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 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激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确保驾驶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类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三)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等。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时更新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安全记录等。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行驶里程、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暂停其驾驶工作:(一)一次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四)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五)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第十二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驾驶员招聘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男),18至50周岁之间(女)。

(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公司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驾驶、服务礼仪、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第七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时刻行驶,确保乘客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第十条驾驶员应尊重乘客,文明服务,热情回答乘客询问。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公司检查,接受公司对车辆和个人的考核。

第四章驾驶员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驾驶员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意识形成常态化,规范客运驾驶员的安全行为,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驾驶员应在驾驶安全、服务质量、操作规范、车辆维护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意识培养第五条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活动,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各类应急情况,提高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榜样、事故警示、安全标语等形式,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八条在发生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第九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需立即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带,尽量利用警告标志、灯光等警示设备,确保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应急情况下,应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并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行车规范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疲劳驾驶等。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得驾驶未经检修的车辆上路。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和良好的驾驶习惯,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车辆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安全考核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为和技术能力的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考核的内容包括驾驶技术、安全操作、服务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估和奖惩的依据。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三、驾驶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驾驶证;2. 遵守交通法规,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3.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5. 无违反公司规定的品行和行为记录;6. 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定期体检;7.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驾驶员的招聘1. 招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招聘程序:通过面试、试岗等环节进行选拔;3. 试用期:新招聘的驾驶员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五、驾驶员的培训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驾驶技术、服务意识等内容;2. 在职培训: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六、驾驶员的考核1. 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驾驶员综合考核,包括驾驶技术、服务态度等内容;2. 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进行突击考核,以检验驾驶员工作状态和素质;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给予处罚。

七、驾驶员的奖惩1. 奖励措施:对优秀表现的驾驶员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2.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工作不认真或不称职的驾驶员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八、驾驶员的管理1. 岗位管理:每名驾驶员分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2. 考勤管理:对驾驶员的上下班情况、工作时间等进行考勤管理;3. 工作记录:对驾驶员的工作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九、驾驶员的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工资,并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2. 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时间;3. 健康保障:为驾驶员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保险;4. 培训培训:提供定期培训,不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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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驾驶员选拔聘用第一条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男姓,年龄 25~45周岁,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

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4、心理素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考核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进入试用期实习。

第七条新录用驾驶员,须在进入试用期实习前交纳安全保证金(公营车驾驶员交纳10000元,解约时结算退还),经3个月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公营车新录用驾驶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签订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公营车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合同期满,一方提出解约,需提前7天告知对方。

第九条驾驶员因年龄、身体或其它原因,失去职业资格的,自然解聘。

第十条加盟车主聘用驾驶员,须通过公司岗前培训考核,或通过公司驾驶员资格、驾驶技能审查合格,与加盟车主签订劳动用工协议(雇佣合同)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取得公司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驾驶员岗位管理第十一条本章节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纪律,服从调度和现场指挥,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车上各项设施齐备,确保有效使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

4、节约油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5、保持车容整洁,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乘车秩序,特殊情况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装卸和保管工作。

6、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保证正点发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上岗规定:1、按要求着装和佩戴证章;2、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内部准驾证及相关有效证件,按规定进行车辆安检和报班,在规定时间将车辆开到站台。

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

妥善保管公司内部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班和驾驶车辆:⑴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⑵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⑶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渡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⑷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出车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

4、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部件是否良好有效,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和发动机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轮胎是否符合正常运行条件,如发现有异常或异响现象(包括轮胎漏气或慢散气或充气不足)等现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5、车辆上站后,应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乘车秩序、检查行包装放;途中应协助乘务员装卸行包。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严禁穿拖鞋、吸烟、打移动电话、超速、疲劳驾驶等。

7、协助乘务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8、途经收费站、检查点应主动停车,办理过境手续。

9、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

10、遇有车辆发生机械故障、路堵或其它非常情况,应协助乘务员向旅客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故障。

如无法继续运行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报告,做好救济、转运和接收工作。

11、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12、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制度和400公里以上强制轮流休息制度。

13、按规定线路营运,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

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

14、未经批准禁止搭乘无票人员和行李货物,严禁在运行途中上下旅客和行包(非常情况除外)。

15、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回站卫生清洁和例检工作,加足燃料润料,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做好第二天正常运行准备。

16、下班前,应及时交回行车路单,加油油票(当班驾驶员必须在其上签字确认)等单据,不准错交或遗失。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甘肃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掌握安全行车常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落实“84220”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班次,必须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

超长线路应保证驾驶员落地休息,停车换人,接驳运输。

第十七条公司对公营、加盟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公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加盟车由车主自行确定金额,收取管理),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八条公司(子公司)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收集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

安全驾驶信息包括行车安全和行车事故,重大事故应建立专门案卷,以利查阅。

第十九条加盟经营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公司营运车辆。

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加盟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条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按职责对驾驶公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速行驶,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

3、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4、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

5、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适速行驶,礼貌行车。

出车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乘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

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

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

会车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

超车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

行车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

6、行驶途中遇危桥、险路、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谨慎驾驶通过,必要时下客后方能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

雨雪天、雾天及超车时严格按有关行车规定谨慎驾驶,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7、车辆加油(汽)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汽)。

8、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9、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与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

10、公司每月组织2次安全学习。

加盟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原则上由兰州分公司统一组织,有条件的加盟车主可申请自行组织,但分公司须派管理人员参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子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违法驾驶、交通事故、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及心理生理状况等从业行为进行考核(周期不大于3个月),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挂钩。

每月查询一次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驾驶员交通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理第二十三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制定本章节。

第二十四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公司(子公司)、加盟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听候处理。

第二十六条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将圈定现场,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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