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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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1《正义论》这本书,越往后看,越晦涩难懂。

但也因此,让我越来越喜欢这本书。

我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不仅收获了书中的知识,也开始反思:哲学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可以说,王阳明的“心即理”或者说尼采的“权力意志”,磨练了我的毅力。

而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则逐渐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

总之,到目前为止,哲学改变了我的内在。

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会给我带来更多。

但实际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经很受用了。

我也渐渐总结出了一些学习方法。

知识就像水,探索知识的过程就像挖井。

不一定要挖的很宽,但却一定要挖的足够深。

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受了社会契约论很大启发。

社会契约论具体是什么,它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在此不做深究。

虽然“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一脉相传,但我认为我们更应该看到“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二者之间的差别。

简单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在历史某一时期存在过的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的理论。

而“公平的正义”,则以假设为前提。

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理想的正义观念一样,“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即是理想的。

我个人这样理解“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观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

但它却不像社会契约论那样,目标明确的要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

而毋宁说,“公平的正义”恰恰是要为那些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提供一种指导。

《正义论》当中的两段话,大概可以支撑我的观点。

第一段话是,为一个暂时被理解为同其他社会隔绝的封闭社会的基本结构,概括出一种合理的正义观来。

这一特殊情形的意义是明显的,无需解释。

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测:我们一旦有了一种对于这种情形的正确理论,借助于它,其它有关的正义问题就能比较容易地处理了。

只需做出适当的修改,这样一种理论便可以为别的正义问题提供钥匙。

第二段话是,我相信,我们从理想的理论(idealtheory)开始的理由是,这种理论能为系统地把握那些较紧迫的问题提供唯一的基础。

正义论读书心得

正义论读书心得

正义论读书心得正义论读书心得正义论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正义论读书心得,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篇一:正义论读书心得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

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

我们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具有两面性,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我们。

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

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

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

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断为基础的。

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

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

而我们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

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助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

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

正义论读后感6篇完美版

正义论读后感6篇完美版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一):《正义论》读后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

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

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

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

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正义论的读后感(通用13篇)

正义论的读后感(通用13篇)

正义论的读后感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正义论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义论的读后感篇1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

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

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

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

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

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篇一:正义论读后感】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得感受。

拜读罗尔斯得《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就是了解了许多新得概念,虽然有得就是过去知道得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得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得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得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得第一章得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得瞧不太懂,但就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得过程中获取丰富得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得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得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就是真理,一就是正义,并且二者就是不可调与、决不妥协得。

其中,社会基本结构就是正义得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她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得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就是一种实际得历史行为,而就是在假定得原初状态中得选择得结果,它就是互相冷淡得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得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得原始状态与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得正义并不就是一种完整得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得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得伦理体系,就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得原则包括进去得体系、也就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得有普遍代表性得那类观点所涉及得范围就是有限得。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得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与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得道德常识,尤其就是具有理性上得说服力,却就是异常艰难得。

因此,我们只就是在意罗尔斯得结论就是远远不够得,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就是如何证明得,即这些结论就是怎样得出得。

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得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得论证体系就是非常严密得,逻辑性非常强、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得刻画。

正义论读后感7篇

正义论读后感7篇

正义论读后感7篇读后感可以是对书中人物命运的深刻思考和感悟,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锻炼写作技巧,本店铺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正义论读后感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正义论读后感篇1读着朱自清先生在《正义》这篇文章中强烈喷发愤怒的文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此刻,我想到了那些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伪君子,想到了那些狐假虎威的势利狂,还想到了那些在台上大事标榜廉洁奉公而在台下却大肆侵吞国家与人民财产的官员污吏。

怀着这样一种强烈的感情,我又捧读了一遍。

我深刻体会到,正义这两个字虽然平凡,但它却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财富。

然而,人世间又有多少人的心中会永存这种正义呢?诚如朱老先生在文中说的:可怕的正是这种假名行恶的人。

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地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碧辉煌地正义地签条送了去。

社会凭着他所唱的名字和所粘的签条,欣然受了这份礼;就是明知道是罪恶,也还是欣然受了这份礼!是啊,这种人心底的正义,只怕早已霉了,烂了,且将毁灭了,但在它们的唇边,居然还挂着正义的名字。

我简直不敢想象,正义消失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该是一个颠倒是非和黑白的社会、一个到处充满虚情假意的糟糕社会了吧。

朱自清先生在人海茫茫中寻找正义,但正义却了无踪影。

读着读着,我更加不安了。

社会在发展在进步,而这种伪君子却越来越多地滋生、繁衍,正义再一次受到挑战。

我们该作何选择?我曾经看过一篇题为《选择》的文章,讲的是一个青年到一个渡口,一路上,万里无云,风平浪静,可是,一到了海中央,海水便汹涌澎湃,这时,青年已拥有了金钱荣誉正义才华势力爱情6个包裹,船夫让他必须抛下一个才可脱险。

青年略一沉思,把正义抛入海中。

没有了正义,那怎么得了?那不就等于丢弃了良心吗?没有良心,那不就等于冷漠无情、只会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了么?这样一想,不禁毛骨悚然。

开放文明的社会,需要正义;经济日益繁荣的社会,需要正义;建立和谐人文的社会,更需要正义。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读完《正义论》,我们对于正义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罗尔斯提出了一个基于
公平和平等的社会正义的理论,强调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他提出了一个原则,即“最大化最劳动者的最小福利”,这个原则在追求社会公平和
公正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意识到,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追求,更是一个现
实问题。

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巨大,社会不公正的现象层出不穷,我们需要重新思
考和探讨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怎样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将《正义论》中的理念运用到实际中,希望能够通过自
己的努力,为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范文(精选3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可能你那时毫无头绪吧,下面是为整理的正义论读后感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暗中帮助可能需要的朋友。

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

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不会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联系起来,正义是第二种道德行为,但是正义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相比而言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

作者罗尔斯认为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确切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关于正义的两条提出原则:第一条是所谓规则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

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好运气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

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怎么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最小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专利技术职位的机会。

我觉得这原则既反映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蕴含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赢取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把既存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理性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观正义观。

公理化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自然法作。

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媒介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

操作方式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占有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并使不可能改变这个可能将社会的各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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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相关推荐《正义论》读后感范文(通用6篇)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正义论》读后感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正义论》读后感1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

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

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

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

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

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

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同时罗尔斯又补充说,如果有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加强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正义论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总而言之要满足他的正义论的优先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较多的谈论了代际分配。

也就是每一代应该为下一代储存社会财富多少为合适的,罗尔斯显然不同意为下一代尽最大努力储存的思想,他认为代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现时的享乐是可接受的,这和西方近几十年的思想观点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后罗尔斯谈了关于义务和职责,关于义务,罗尔斯说当正义的制度存在时我们有义务服从和维护正义的制度,当正义的制度不存在时,我们有义务建立正义的制度。

而对职责要求的强度则小于义务,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人同意了正义的原则,并享受了正义制度带来的好处,那他就有责任担负正义制度给予他的职责,但职责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义务是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履行的。

罗尔斯接着谈论了当你觉得这个制度不正义或有一部分不正义时,你是否还对这个制度存在职责和义务。

于是罗尔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绝这两个观点,也就是当面对不正义时你至少可以做到这两点。

罗尔斯认为这两种方式可以促进一个正义的制度健康发展。

本书的第三篇名为“目地”,在本篇中罗尔斯主要阐述了什么是善,正义感以及善与正义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善,在这之前罗尔斯已经定义过,所谓善就是人的理性的欲望的满足。

在第三篇中他进行了更充分更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

要形成这个合理的生活计划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合理选择的诸原则一致,这些原则包括有效手段原则、蕴涵原则和较大可能性原则;另一个是要在充分理解有关事实和仔细考虑后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

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善不是正义,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是相对而言绝对的不变的,是衡量社会其它制度的是否正义的标准,而善只是人们根据环境做出的合理的计划。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道德与正义感,他认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会自然而然的促进社会道德的成长,使道德从一个威权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发展为根据原则自我发展的道德。

在这样的社会中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正义感,而且这种正义感比其它不是正义制度的社会的正义感更加稳固。

关于正义感和善之间的关系,罗尔斯认为,一个符合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支持和巩固他的正义感,也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其正义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到这里《正义论》终于介绍完了,说实话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难读,因为这位老先生将大量的篇幅纠缠于一些不重要的议题,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讲的不够充分。

总体而言,我认为《正义论》最大的价值在于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存在一个优先的正义原则,对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立和社会行为的施行都需首先进行正义的价值判断,以确定这种制度或行为是否正义,这就排除了一个社会为了某一个看似正义的目标而使用不正义的手段的可能,这样也使一个社会能始终保持是正义的。

《正义论》读后感2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

书中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

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

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

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

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

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

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

原因是功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

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看到这里我真的很佩服罗尔斯的紧密思维,想到用无知之幕来达到这一达成契约的绝妙方法。

让我想起分蛋糕的公平方法,就是一个人切蛋糕另一个人选蛋糕的方法。

因为分的人要想到选的人想法,所以他必须用最公平的方法分蛋糕。

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阿。

这只是我的一个小感受。

前言中写到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的条件,后者则太强要求太高。

原始状态的假设要尽可能少而弱市罗尔斯原始状态解释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一种简化的手段。

是的,大多数人在为公平制度假设条件是,常常是出于美好的意愿,本能的假设所有的人们都是充满善意的,所有的人都是高素质的知识分子。

但是显然,这种假设的确强人所难了,条件太过于苛刻。

这样的话,要实现公平的契约关系便是难上加难了吧。

相反,如果,从相反的思路出发,无知之幕+相互冷淡,这样情况便是大不想同了,这样就可以较为轻松的避开可以引起纷争与争吵的因素,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在穿过无知之幕后,自己会处在什么样的一个状态,或许会使会是有钱人,或许会使乞丐,或许是残疾人,因为无知,说一必须为自己假设一个最坏的情况,按照这个情况去建立契约,以防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社会制度,这样,我们就可以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出一套最为公平的制度了吧。

刚开始不理解无知之幕的时候,的确让我很困惑为什么要这样假设,但了解以后,真的让我为这位哲学大师所惊叹,凡他人思维而行,推出一种如此精妙的假设。

接下来,罗尔斯则考虑到正义原则怎样应用于制度和适应于我们目前所考虑到和腿肿得正义判断。

在后来的篇章中罗尔斯就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来展示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

这是我对这本正义论的小小感受。

因为初次接触大师作品,觉得很难懂,也借助了一些其他资料。

尽管难懂,但是收获很大,觉得值得花时间去看。

《正义论》读后感3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齐,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大家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大家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

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

大家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大家具有两面性,正因为大家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大家。

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

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

在大家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

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决定为基础的。

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

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

而大家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

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忙的关系上实现大家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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