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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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精准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低保精准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低保精准精准兜底实施方案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低保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实施低保工作,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精准兜底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下面就是我们制定的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从而实现对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管理。

同时,信息系统还可以帮助我们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扶政策。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我们可以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确保资金的精准投放。

评估机制需要考虑家庭的整体情况,包括收入、财产、健康状况等因素,以便更好地为低保对象提供帮助。

另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措施。

在实施帮扶措施时,我们需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帮扶计划,包括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方面的帮助,以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得到全面的帮助。

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可以对低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监管,避免出现滥用、挥霍等情况。

监督机制还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以保障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增强社会对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更多的人了解低保政策,了解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从而减少对低保对象的歧视和偏见,为低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完善的评估机制、加强帮扶措施、建立监督机制和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实施低保工作,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精准、有效的帮助。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将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让更多的低保对象得到应有的帮助和关爱。

城乡低保普查的方案

城乡低保普查的方案

城乡低保普查的方案一、普查工作时间支配普查工作从2023年3月1日起到2023年9月2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扬动员阶段〔3月1日-3月20日〕;其次阶段:普查清理阶段〔3月21日-8月25日。

其中:3月21日-5月25日,普查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阶段;5月26日-8月25日,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对象阶段〕;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20日〕。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一〕普查对象:全县全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和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二〕普查要求: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

进一步复核低保人群状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全面入户调查,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人均收入改变状况、低保成员改变状况;并在村〔居〕委会重新公示。

重点排查:〔1〕城市低保对象中a、b、c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丢失劳动力量、生存条件恶劣的其他对象,〔2〕有劳动力量、有收入来源的低保。

2.进一步清查享受低保的`群众是否严格根据政策分类施保。

3.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三〕普查重点此次普查重点的重点是:进一步清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做到“应退尽退”,对有群众反映或调查状况不清等低保家庭是否列入回访名单。

加大对以下人群的普查登记: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固定工资,家庭成员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对象;2.经人事、组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仍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讨论生、大、中专毕业生;3.有固定工资且具有抚养、赡养义务,不尽应尽的义务,其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4.收入发生了改变,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5.城乡低保对象因各种缘由死亡的;6.城乡低保对象户口迁移出我县的家庭;7.群众反映剧烈不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8.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农村低保联合核查方案

农村低保联合核查方案

农村低保联合核查方案1. 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不断减少,但是农村低保人群仍然存在。

低保是指政府通过社会救助的形式帮助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最低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漏洞等原因,一些人员虚报、冒领低保,甚至存在低保双轨制等问题,导致低保资金无法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人群中。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低保对象和保障低保资金的使用可持续性,实施低保联合核查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2. 核查流程2.1 建立城乡联动的低保核查工作机制对于低保人员的核查,需要建立城乡联动的低保核查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是要建立涵盖城市和农村 Low-income household database 数据库,实现低保信息共享和联合核查,做到多部门、多方共同参与,加强低保管理的精细化和集中化。

2.2 核查方式核查方式分为主动核查和被动核查。

主动核查是指主动上门核查、定期抽查、特殊时期核查、突击核查等方式。

对于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低保人员,也可以定期复查,查证低保对象情况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保证低保资金的正常使用。

被动核查是指根据收集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筛选,找出疑似虚报、冒领低保等情况的人员进行核查。

2.3 核查对象核查对象包括已建立低保制度的低保人员、低保家庭成员。

对于新申请的低保人员则进行初审之后,再进入正式的核查程序。

2.4 核查内容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收入、工作、住房、财产、家庭成员和其他有关情况等。

通过比对核查对象所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认定其是否符合低保资格。

3. 核查要求3.1 保护低保对象合法权益在核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低保资格的人员,基本不得减少其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其低保资格和低保待遇,同时,对于2年未经审核,但低保对象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得因低保政策变化和其他等原因取消其低保待遇,确保低保对象不被违法剥夺低保资格和低保待遇。

3.2 重视数据管理和网络安全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时,需要重视数据管理和网络安全问题,保证低保信息的安全可靠性。

低保核查工作计划方案

低保核查工作计划方案

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社会救助的政策要求,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低保核查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低保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 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 完善低保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内容1. 核查对象范围- 新申请低保的对象。

- 现有低保对象。

- 2022年以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死亡、已转特困、户口迁出等除外)。

- 2022年以来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对象。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持一级、二级残疾证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人员。

- 重病患者(家庭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除外)及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监测户、脱贫户及一般农户。

-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

- 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 脱贫人口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2022年扣除转移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

- 未纳入保障范围且正在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研究生除外)的家庭和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

2. 核查流程- 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低保政策,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 入户核查阶段:由专人负责,按照“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的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 民主评议阶段: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确保评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 审核公示阶段:对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审批发放阶段: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批,并发放低保金。

3. 核查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低保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核查。

- 对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费用支出、家庭刚性支出等要逐项核算。

-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对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政府托底保障政策现象。

稳定是第一要务,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范畴清理核查的对象为我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需新纳入低保的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低保家庭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清理核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召开动员会,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

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阶段1.核查登记。

各村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城乡低保是国家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以及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需要进行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城乡低保核查的实施步骤和方法,确保核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核查范围和对象2·1 核查范围城乡低保核查范围包括申请低保和已享受低保人员的资格核查、已享受低保人员的资金使用核查。

2·2 核查对象核查对象包括城乡低保的申请人、已享受低保的特困人员。

三、核查程序3·1 申请审核3·1·1 申请人提交低保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1·2 社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1·3 审核结果如实填写低保审核表格,形成审核报告。

3·1·4 审核报告经审核组组长签字后,由核查组负责人审批。

3·2 风险评估3·2·1 核查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调查,对其家庭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3·2·2 风险评估结果填写低保风险评估表格。

3·3 上报审核3·3·1 核查组将审核报告和风险评估结果上报给上级部门或上级审核组。

3·3·2 上级部门或上级审核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

3·4 审核结果公示3·4·1 核查组将审核结果公示在社区、乡镇等公开场所。

3·4·2 公示期为7天,居民有权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

3·4·3 异议期结束后,核查结果正式生效。

四、核查措施和方法4·1 核查措施4·1·1 现场核查: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家庭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低保核查年检实施方案

低保核查年检实施方案

低保核查年检实施方案为了保障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对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和年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低保核查年检工作,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核查范围。

低保核查年检的范围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相关救助对象。

对于已经享受低保救助的对象,需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救助的条件。

二、核查内容。

1.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财产、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确保核查结果客观真实。

2. 身体状况核查,对低保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核查,包括患病情况、就医情况等,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享受低保救助。

3. 家庭成员情况核查,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家庭人口状况、劳动就业情况等,以确定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

三、核查方法。

1. 上门核查,由专业核查人员上门对低保对象进行核查,详细了解家庭情况,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

2. 信息比对核查,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提高核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年检流程。

1. 提前通知,提前通知低保对象进行年检,告知年检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确保低保对象能够按时参与年检工作。

2. 现场登记,低保对象到达年检现场后,进行登记和信息核对,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身体状况检查,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低保对象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了解其健康情况。

4.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确保年检结果客观真实。

五、年检结果处理。

1. 合理评定,根据核查和年检结果,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进行合理评定,确保救助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及时通知,对于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通知其继续享受低保救助的相关事宜。

3. 救助调整,对于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其救助标准和政策,确保救助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年检工作监督。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低保核查年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年检工作的公平公正。

低保调查实施方案

低保调查实施方案

低保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目的。

低保调查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到低收入家庭的真实情况,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二、调查对象。

1. 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且无法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 相关部门,包括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需要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三、调查内容。

1. 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结构、家庭收入情况、家庭生活条件等。

2. 家庭困难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成员等。

3. 家庭需求情况,包括家庭是否需要生活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等。

四、调查方法。

1. 实地走访,调查人员需要实地走访低收入家庭,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

2. 问卷调查,可以通过问卷的形式,让低收入家庭填写相关信息,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他们的需求。

3. 数据核实,通过与相关部门核实数据,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五、调查流程。

1. 确定调查范围,根据当地的低保政策,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

2. 制定调查计划,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人员等。

3. 实施调查,按照计划,实施调查工作,确保每个低收入家庭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了解。

4. 数据整理,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六、调查报告。

1. 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需求情况,以及针对性的帮助措施建议。

2. 报告提交,将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处理。

七、调查效果评估。

1. 跟踪调查,对已经获得帮助的家庭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帮助措施的效果。

2. 调查总结,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低保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效果。

八、调查注意事项。

1. 尊重家庭隐私,在调查过程中,尊重低收入家庭的隐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在调查过程中,公正公平对待每个调查对象,不偏袒、不歧视。

3. 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调查对象的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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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方案
范文精选
一全面排查摸底。

各乡镇对5月份在册城乡低保家庭户主及其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已分户但具有直接赡(抚)扶养义务的父母、配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进行普查摸底,对家庭财产和经济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建立普查台账,确保做到对低保对象身份认定、收入认定和财产认定准确。

二精准识别复核。

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信息核对平台,对在册的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工商、税务、车辆、住房、公积金、社保六项信息核对,杜绝出现“不诚信申报家庭收入”的现象,确保达到“精准识别”的目标。

其中,对具备赡(抚)扶养能力的家庭通过民主评议、村(社区)义务调解或其他方式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赡(抚)扶养费用,杜绝出现“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而要求吃低保”的“懒人”之风。

三开展民主评议。

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再次进行民主评议,特别是三类对象。

一类是因历史遗留问题享受低保政策,目前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对象;二类是六项信息核对无记录但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对象;三类是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低保对象。

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低保对象,长期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检查督导。

县民政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督查指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媒体监督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

同时,县民政局开通了低保监督投诉电话,畅通了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

五整改完善提升。

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出台鼓励措施,纳入救业救助和产业帮扶范围,主动链接关爱帮扶资源,确保救助政策精准兜底。

六防控廉政风险。

以低保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为重点监督人员,分领导岗位、重点科室和
重要岗位三个层次,认真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建立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台账。

签订《 XX县民政干部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1596份,建立村(社区)小组长享受低保备案信息55条。

同时,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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