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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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6〕79号1996年10月30日)现将《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各方的责任,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和市管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层次的划分,按照省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
第三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制。
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在各市人民政府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会同省计划、经贸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初审后,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分省、市两级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后,省重点办协助省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本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将投资完成目标、投产项目完成目标分解到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并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经贸、重点办、建设、财政、土地、审计、公安、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省计划、经贸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的审批,或者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二)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下达和调整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按照规定的职责,完成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投资、投产项目总量考核目标;(四)督促协助项目法人、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办理重点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工程项目考核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考核奖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考核和奖罚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各项目制定考核指标,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组织实施考核,并据以对项目进行奖罚。
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条公司对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
第七条公司对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八条公司由总经理负责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考核和奖罚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考核,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奖励或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应公正、公平、客观,确保奖励或处罚的合理性。
第二章项目考核第十二条公司设立项目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项目考核指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每个方面设立相应的指标。
第十四条项目考核按月进行,对各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定,确定项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项目考核结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
第十六条项目考核结果根据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确定项目的考核等级。
第十七条项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绩效对项目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项目考核结果由项目考核委员会审议决定,形成项目考核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考核报告由总经理签署,对项目进行绩效评定,确定项目的考核等级。
第二十条项目考核报告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于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三章项目奖励第二十一条公司对项目绩效优秀的项目进行奖励,激励项目组织提高绩效。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优秀的项目拟定奖励方案,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措施和奖金。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工作,并达到优秀的表现,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门内的员工。
员工在参与工程项目工作中,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负责执行。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应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章考核制度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制度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两种形式。
1、年度考核:公司每年对工程项目部门的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项目考核:对每一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获得奖励的依据,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部门获得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奖励制度第九条公司工程项目奖励制度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种形式。
1、个人奖励:优秀员工将根据其工作表现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团队奖励:优秀项目部门将根据其项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十条公司工程项目奖励制度的具体奖金数额和荣誉称号等,由公司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获得个人奖励的员工,应当参加公司举办的颁奖仪式,并本人颁奖。
第四章惩罚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项目惩罚制度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消极怠工、严重失职等情况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惩罚制度的实施,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奖惩制度的实施,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激励工程项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制度。
二、考核内容1. 质量考核:包括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核。
2. 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3. 创新考核: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4. 考核组成:由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标准1. 质量考核标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质量问题少、整改及时、施工技术先进者获得高分。
2. 绩效考核标准: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善于沟通者获得高分。
3. 创新考核标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获得高分。
四、奖励机制1. 个人奖励: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奖金、荣誉证书、升职加薪等奖励。
2. 团队奖励:对整个项目团队表现优秀的进行集体奖励,如举办庆功宴会、颁发团队荣誉证书等。
3. 创新奖励: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创新奖金、专利申请支持等奖励。
五、奖励标准1. 个人奖励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金额或奖励幅度,绩效优秀者可获得1-3个月工资的奖金。
2. 团队奖励标准:根据项目整体表现确定奖励金额,绩效优秀团队可获得项目总奖金的10%-20%。
3. 创新奖励标准:根据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效益确定奖励金额,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创新奖金。
六、奖励程序1. 每年底召开绩效考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考核。
2.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
3. 项目经理组织颁奖仪式,由公司领导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其他规定1. 对于违反规定、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人员,不予奖励。
2. 对于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奖励的人员,可进一步提升职务和待遇。
3. 考核奖励制度需经公司领导团队认可后方可执行。
总结: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是对项目团队的一种激励和动力机制,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绩效和质量。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惩制度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3. 监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解释。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设立“优秀工程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上有显著成效的项目,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3.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对于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施工、
吊销资质等处罚。
2.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3. 对于伪造、篡改工程资料,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工程项目
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 对于拖欠工程款、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监督执行
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
2.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3. 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稿)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考核细则(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分)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0.2分。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明确工程现场的奖惩标准和管理流程,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工程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按照奖惩标准执行。
3.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奖励规定1. 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且质量符合或超过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表彰。
2. 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纠正重大错误,避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提出创新性建议,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程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4.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三、惩罚规定1.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3. 对于工作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奖惩程序1. 奖惩事项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奖惩决定由项目管理部分审议,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议。
3. 奖惩结果应当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4. 对于有异议的奖惩决定,相关人员可提出申诉,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惩处理,项目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 本规定的修改权属于项目管理部门,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程现场的奖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还要求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执行和审议程序。
这样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2023-10-30•总则•考核内容•奖罚制度•考核实施•附则目录01总则目的和意义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分包单位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员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适用范围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考核原则02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考核23检查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以及是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和效果检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培训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复审。
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检查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03危险区域和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检查高风险作业区域、重大危险源和特种设备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是否得当,以及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
安全设施考核01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配备是否齐全、合理、有效,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得到了妥善维护。
02安全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以及是否及时进行了维修和更换。
检查内容和效果检查检查内容是否全面、细致,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及检查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整改效果如何,以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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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
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 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
(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
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
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考核细则
(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
大安全事故扣0.2分。
4、奖励加分
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0.2分。
(二)新开工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他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
按时按计划全部开工,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30分。
未按时开工的,年内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年内未实现开工的计0分。
3、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的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
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0.2分。
新开工项目每提前一月开工的加0.2分;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0.2分。
(三)预备项目,主要根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两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70:30,另加奖励分。
1、年度工作目标(70分)
预备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包括:规划、土地、环评手续和立项审批办理等,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分,完成情况每差一项扣0.5分。
2、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能按时上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并提供分析报告。
以上未完成1项扣0.5分。
3、奖励扣分
实现年内开工并完成一定投资的加0.5分。
(三)考核成绩评定
项目责任单位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即:责任单位
最后得分=续建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各续建项目平均得分+新开工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新开工项目平均得分+预备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预备项目平均得分)。
第七条奖励和惩处
(一)奖励
1、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单位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工作班子成员考核、选拨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综合评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工作班子进行奖励。
(二)惩处
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85-90分);
2、取消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80-84分)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70-79分);
4、取消责任人的第13个月绩效工资(60-69分);
5、启动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60分以下);
6、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工作经费和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各项可重叠处罚。
若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影响考核的,
由考核工作组酌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进行申辩,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即为最终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