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暴力中涉及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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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摘要:本文主要简述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家暴中的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相比,其拥有特殊性,具体讨论受到家暴的家庭成员因为忍无可忍而采取的以暴制暴的行为的认定及量刑。

本文主要分为四段,第一段概述家庭暴力和正当防卫的具体概念和家暴对社会的影响;第二段则说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及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的适用;第三段总结我国关于家暴中的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一段则是对我国关于家暴中的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量刑的完善预想。

关键词:家庭暴力;量刑;立法完善前言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

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成员在人身受到极大威胁时会选择反抗,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回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一是有可能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为更多遭到迫害的当事人不会选择在第一时间进行反击,所以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满足;二是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由于被侵害的当事人受到的不同程度的威胁迫害,其不能预判即将发生的侵害程度而选择最严重的方式以充分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容易造成防卫过当。

大量案件事实表明,家庭暴力的产生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都相对极端,若直接适用现行有效的正当防卫的相关适用条款,有可能造成量刑过重的事实。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

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

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

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进行界定,以期加深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正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合法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危害较大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其对于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侵害行为进行及时防卫: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在发现侵害行为后立即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发生。

防卫行为应当具有紧急性,即在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解决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采取防卫行动。

2. 防卫程度必须适当: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能使用必要的力量和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过度反击或使用过激的手段。

3. 防卫行为需要具备合法性: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防卫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面临无法预见的险情或危险威胁时,为了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当紧急危险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其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避险行为必须迫在眉睫:紧急避险要求在面临险情或危险威胁时能够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危险的发生。

延误时间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或威胁,因此行动必须具备紧迫性。

2. 避险程度必须合适: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行动的选择和方式应当符合紧急避险的目的,并且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衡量。

3. 避险行为应当合法合规: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采取行动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案例

正当防卫案例

正当防卫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案例一,小明遭遇抢劫。

小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某天晚上,他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一名持刀抢劫的歹徒。

歹徒威胁小明交出钱财,小明为了保护自己,果断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动,用手中的水果刀成功将歹徒制服,并及时报警将其交给了警方。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小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其没有任何处罚。

案例二,张女士遭遇家暴。

张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她的丈夫因为工作压力大,经常对她进行家庭暴力。

在一次丈夫酒后暴力事件中,张女士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为,成功制止了丈夫的暴力行为。

她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警方对她的行为予以支持,并对丈夫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王先生遭遇入室抢劫。

王先生是一名独居老人,某天晚上,一名入室抢劫的歹徒闯入了他的家中。

面对歹徒的侵害,王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动,成功将歹徒制服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对王先生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判定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不可滥用正当防卫权利,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
的分享,能够增加大家对正当防卫的了解,让我们在面对危险时能够正确应对,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人们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如何行使自卫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一种对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其合法性与必要性成为判断的关键要素。

紧急避险行为合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危险威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行为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紧急避险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配送员,某天在工作中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他使用自己的快递包裹里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并成功将歹徒制服。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超市保安员,她目睹一名顾客窃取商品并试图逃离超市。

为了阻止窃贼逃跑,小红使用腿部绳索绊倒窃贼,导致其受伤。

根据情况,小红虽然符合紧急避险的存在危险威胁和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的条件,但使用腿部绳索绊倒他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因此其行为不被认定为合法。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仅限于必要范围、防卫行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正当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正在路上行走,突然有一名陌生人拿刀冲过来欲抢劫其财物。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小明立即对陌生人进行了推搡,并及时报警,最终成功防止了抢劫。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商店店主,她发现一名顾客偷走了商店里的商品。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重伤、轻伤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1、比方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张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防止撞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但在司法机关进行审判的时候却经常发现有些行为虽然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客观上也具备一定的加害性,却不能成为犯罪,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作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所谓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加害性,在表象上具有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该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要看它是否满足正当防卫成立所需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应急买盘就是指为了并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出现的危险,不得已而实行的侵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应急买盘的设立条件包含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管制条件、限度条件以及特别完全相同管制。

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以及成立条件,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正当防卫与应急买盘的相同点是:(1)目的相同。

都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们的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相同。

都必须就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紧迫危险时就可以实行。

(3)责任相同。

在合理限度内会给某种利益导致一定的侵害,都可以无愧于刑事责任;如果远远超过法定限度导致侵害结果的,都应正数刑事责任,但应减低或免去行政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1)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当行为(防卫)对不正当行为(不法侵害)”的关系,后者是“正当行为对正当行为”的关系。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其对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者的不法侵害行为为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中遭受损害的通常是与危险形成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其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包括:
1. 家庭暴力定义:家庭暴力指的是夫妻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虐待、侮辱、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造成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伤害或危害行为。

2. 家庭成员:指法律规定的夫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与家庭关系密切的人士。

3. 保护令:一种法律手段,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解除或者限制与加害人的接触,保护其人身安全。

4. 预防宣传教育: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宣传教育内容和渠道,鼓励通过媒体、网络、学校等向社会公众普及预防家庭暴力的知识和方法。

5. 紧急避险措施: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申请紧急避险措施,迅速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6. 加害人教育和惩罚:法律规定了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罚措施,包括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刑事处罚等。

7. 保密和隐私保护:法律规定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保密和隐私保护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以上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些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进行学习和了解。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上常见的概念,这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较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事实依据和目的需要,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必须是现在发生的,而非未来的可能性;2. 危险必须是针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3. 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危险的迫切反应,且必须是合理的,也就是必须是根据法律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足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4. 防卫行为必须是无过当行为,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必要、适当、合理,并且不能夸张、过分或过度。

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惩处。

但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遭到法律追究。

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时,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行动,以尽快地从危险中逃脱或减少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是在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权衡风险的行动。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是人类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 避险行为必须是无可避免的,包括采取的措施对他人的侵害是最小化的,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3.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而采取的。

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因此该行为会比正当防卫更容易被认可。

但仍然需要注意,在紧急避险时,必须尽可能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时采取行动。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都需要明确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保护机制,旨在使人们能够在面临危险或遭受侵害时合法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用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是指当遇到非法侵害或者紧急危险时,为了防止侵害或危险,采取合理、必要的行为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并且所采取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首先,紧急避险的行为要合理、必要。

这意味着在紧急危险出现时,被侵害人必须进行正当的反抗和保护,而不能使用过度或不必要的手段。

其次,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尽管紧急避险保护了人们的正当权益,但它并不提供绝对的豁免权。

如果紧急避险行为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如民事侵权行为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等,被侵害人可能需要为其紧急避险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抵御非法侵害,采取必要的行动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首先,正当防卫的行为要符合必要性原则。

即在面临非法侵害时,被侵害人只能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自卫,不能使用过度或不必要的暴力。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要符合现行非法侵害的要求。

被侵害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当前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进行的及时反击,而不是对过去的侵害行为的报复。

正当防卫还分为合法防卫和紧急防卫两种情况。

合法防卫指在居住场所、工作地点等合法权益的确保范围内,防卫人为了抵御非法侵害采取的合理行为。

紧急防卫指在公共场合或其他非属于合法防卫的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为。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如下:首先,必须存在非法侵害或紧急危险。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只能在非法侵害或紧急危险存在的情况下适用。

对于紧急危险的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在面临危险或受到侵害时采取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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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暴力中涉及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婚姻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保护的私力救济在没有国家概念的时代,人们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因为没有公共的机构可供选择,也无法依赖公共权力进行救济。

在与大自然的和谐与较量中,正当防卫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可以说正当防卫是人类生存下来的一种天性。

但是在国家产生之后,人们便拥有了公共机构,可以依靠公共权力的救济,这样正当防卫就成为相对于公力救济的一种私力救济。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是应该依靠公权力的,但是在无法及时依靠公权力的情况下,便可以运用私力手段对侵犯自身合法权利的侵害人予以回击,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完整。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行动制止不法侵害,对侵害人造成伤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还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如果面对的犯罪属于重大的恶性事件,比如,强奸、抢劫、杀人等,则不适用防卫过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主观上防卫与客观上防卫行为的统一,两者必须相结合,缺一不可。

(1)主观上的防卫思想。

正当防卫从根本上说只是限于自身权益的维护,这也是正当防卫规定的根本目的。

如果不是以自身权益的维护为主观意图,而是以伤害他人为目的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虽然是法律赋予人们的重要权利,同时人们也有合理适用正当防卫的义务。

(2)客观上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作为,如果仅有思想上防卫的愿望,而没有付诸行动是无法达到防卫目的的。

但是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行使条件正当防卫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正当防卫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犯行为。

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所以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与基础。

在现实中,也往往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就是没有真实侵害行为的发生,这一切只是被害人的意识错觉。

在法律中,如果假想防卫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假想防卫人要对他人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处于进行状态,这条是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时间限制。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则根本不可能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否则可能构成假想防卫或者事后防卫,这些都是有违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的。

(3)防卫对象的确定性。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不得涉及其他人。

如果对非侵权人实施正当防卫,则肯定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正当防卫的方式方面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对侵权人人身的限制,第二种则是对侵权人财产的限制,因为有些侵权人以财产作为工具对他人实施侵权。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领域内,有几种情况并不认为适用正当防卫。

在家庭中如果发生家庭冷暴力行为,此行为一般不宜采用正当防卫。

如果家庭成员间发生诽谤、侮辱等方式的侵害行为,也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4)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在家庭中产生的侵害行为毕竟不同于社会中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侵害往往侵害性较小,不可与社会暴力划等号,因此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更加应该强调防卫的合理性,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5)必须有防卫的主观意图。

正当防卫除了必须有防卫的客观行为,还要求主观上有防卫的意图。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种防卫挑拨,这种行为是为了对他方实施侵害而故意运用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是一种不正当的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与支持的,所以为了进行防范,必须要求正当防卫主观上有防卫的意图,是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

总之,我们应该充分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然后才能合理的运用正当防卫的规定,最终实现自我救济的目的。

(三)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规定必须合理运用,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时就会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在本质上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同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是一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主观上来讲,防卫过当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存在一种不为法律所支持的意识罪过,应该与正当防卫严格区分。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都必须发生于不法侵害发生时,都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对侵害人也会造成伤害,损害侵害人的人身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法律对于防卫过当行为有具体规定,刑法明确规定必须超过必要限度,并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防卫过当构成特点。

防卫过当的形成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主观上行为人有不法侵害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在客观行为上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侵害行为。

(3)防卫过当行为人的主观形态。

行为人的主观形态有几种理论学说。

1.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虽然认识到损害后果有可能发生,但自认为损害后果能够轻易避免。

2.疏忽大意的过失。

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应该预见到损害后果而没有预见,应该为其疏忽大意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

3.间接故意说。

该说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只能是出于间接故意,这与直接故意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就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

4.故意与过失并存说。

该说认为行为人主观既可能存在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

我认为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是合理的。

因此,防卫过当的构成与形态有明确的规定,应该严格谨慎地对行为人的过当行为进行界定。

二、家庭暴力中的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概念与特征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相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私法救济权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国家、社会、他人或者自身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不得已损害其他法益较小对象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紧急避险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中。

关于紧急避险,存在几种学说。

功利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最终是为了保护最大化利益,是一种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从社会效益上讲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

自由意志论学说认为,当人们遭遇危险,通常行为的发生是不受意志支配的,处于无意识形态,这些与无责任能力人的情况是相同的。

自然法学派则认为,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通过其他的方式予以剥夺,是受自然法保护的。

总体来说,我认为紧急避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并尽可能的推广鼓励。

2、发生于婚姻家庭暴力行为中的紧急避险行为。

暴力行为发生于家庭环境中具有更为严重的侵害性,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心理均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伤害。

家庭暴力的隐秘性与亲属性决定了紧急避险权利在家庭环境中的重要性。

在国家公权力救济不能及时到达的时候,法律赋予的私立救济就至关重要了。

可见,紧急避险在婚姻家庭中的存在是极为必要的。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1、紧急避险的构成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是现实性的。

与正当防卫一样,如果不是现实存在的危险,而是假想的或者已经发生过的危险,那么就不存在避险之说。

这一点与正当防卫是相同的。

其次,必须保护了合法的正当权益。

如果所保护的权益本身就是非法的或者避险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那么避险行为也是不成立的。

最后,从情形上来讲,该避险的发生必须是不得已之选。

如果还有其他的解决方式,甚至可以不用损害较小法益,那么该避险也是不成立的。

不得滥用避险权利,否则就构成了滥用紧急避险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避险人的主观形态。

避险人的主观心理是决定了紧急避险成立与否的重要要素,当紧急避险人对紧急危险有了清楚的认识,这时才可以说避险人主观上是合理的。

危险的构成:(1)危险的发生必须具有现实性,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能是虚幻的或者是已经发生过的。

(2)迫不得已情况下的选择。

避险人需要清醒的意识到,特殊情况下只有通过紧急避险的方法才能排除。

(3)两害相权取其轻。

由于紧急避险都是需要对一定的客观利益造成侵害,所以一定是为了保全较大的法益而不得已侵害较小的法益,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所决定的。

此外,避险人主观上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强度、行为手段、行为后果有比较清楚地把握与了解。

3、避险的时间条件需要严格限制在危险即将发生或发生之时,否则构成避险不适时。

避险的对象也是针对相对较小的第三方合法权利,这才能达到紧急避险趋利避害的目的。

限度的掌握也极其重要,引发紧急避险的危险必须大于将要转嫁的危险,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一定规律定式的,比如,人身权益大于财产权利;国家权益一般情况下要大于个人利益;生命权利高于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的比较一般采用价值比较的方法等等标准。

(三)几种不得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况1、不适时避险。

紧急避险的发生应该符合时间规定,该危险的发生须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如果危险从理论上推断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结束,那么这种情况就称之为避险不适时,是不得适用紧急避险情况的。

2、假想避险。

假想避险同假想防卫的情况是相同的,是无法取得成立的。

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强调现实性,该危险或者正在发生,或者从正常理论推断有发生的可能性,这点与正当防卫中危险的正在发生概念有所不同。

比如,假如某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有一定的发病周期,那么不必须等到发病之时再进行避险,可以在发病前期为避险行为,这是十分合理的。

在家庭暴力侵权中,如果危险情况本来不存在,只是避险人的猜测或者妄想,那么这种情况是不适用紧急避险的,相反,还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避险不合法。

如果紧急避险人的主观心理不是为了保全较大法益的目的,而是为了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抱有不法的目的性,那么该情况也是不能适用紧急避险情况的。

如果存在紧急避险的效果,但是缺乏避险的意图,那么我认为这种情况下避险也是不成立的。

(四)避险限度及其责任紧急避险虽然会损害相对较小的一部分法益,但是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会造成避险过当情况的出现。

避险过当虽然不能算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却有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出现避险过当,必然侵害相对人的权利,如果侵害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显然是不符合法理的。

如果受害人要求赔偿,那么侵害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作者简介:李敏,籍贯:山西临汾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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