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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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

而党建管理是党委工作的基础,乡镇党委抓好党建管理尤其重要。

以下从党建目标、责任分工、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实现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

一、明确党建目标党建目标即是党委制定的发展目标要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乡镇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目标和措施,保证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乡镇党委一方面要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活跃、充满活力的党组织,不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内监督,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导向,加强党建工作全面、系统、长效性的规划与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分工是实现党建目标和工作预期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合理明确。

为此,乡镇党委应根据党建目标、工作任务和相关职责,明确各部门、责任人的分工和职责,确保党建管理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

乡镇党委的各个职能部门要牵头负责相关的党建工作,开展有效的党建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乡镇党委要具体明确各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工作任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想实现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就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乡镇党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党建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确保党建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比如,乡镇党委可以建立党建工作档案,记录和管理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同时,乡镇党委应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的现场检查和启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的关键环节。

乡镇党委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党委党建工作进行周期性、全面性、系统性的评估。

评估规范、客观、科学,以党建工作实际情况为基础,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进行评判、奖惩和整改,确保党建工作落实和深入开展。

总之,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是保障农村基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第三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审计、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七条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

第八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

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制约监督机制。

第九条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十条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第十一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一)带头责任。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

党建目标 管理制度

党建目标 管理制度

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高党的组织效能,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建目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党组织,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党的建设目标、党的建设责任、党建目标的确定和评估、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党的建设目标是坚决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的执政管理水平,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党的建设目标包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能力,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效果,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积极参加国际交往和国际合作,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第六条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促进党建工作科学规范。

第七条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的一项基本任务,必须得到党的组织和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全党必须认真遵守。

第八条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党的中央决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全党统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党建目标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的建设目标第十条党的建设目标是根据党的性质和宗旨,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任务,结合我国实际,确定的党的建设工作的总目标和各个领域的具体目标。

第十一条党的建设目标包括全面加强思想理论工作,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第十二条党的建设目标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效果,全面提高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实现党的建设目标而不断奋斗。

第十三条党的建设目标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高党的组织效能,加强党的组织整顿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1、记好学习笔记。

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10篇,年终统一交组织委员存档。

2、抓好考勤。

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好补课。

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组织委员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

根据党支部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

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

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建好学习档案。

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机关党建工作“五个一”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机关党建工作“五个一”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五个一”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荆直发…2012‟3号为实现机关党建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与“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切实把“虚”功做“实”,进一步提升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施“五个一”目标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1、提出一条被市委市政府决策采纳的建议。

围绕部门工作职能,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努力当好参谋。

全年至少有1条工作意见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或有关工作研究成果被上级部门、有关领导肯定。

2、抓好一项推进“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成效明显的工作。

围绕“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全年至少有1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表彰。

3、办好一件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实事。

加强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为基层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在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全年至少为基层群众办1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4、实施一个丰富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项目。

着眼于探索机关党建工作规律、解决党建工作实践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进一步探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

全年至少有1个机关党建工作创新项目正式立项并有效实施,形成特色和品牌。

5、培育一名可信可学的优秀党员干部典型。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挖掘、培育一批身边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全年在系统和部门内部至少树立1个综合表现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党员干部典型,并通过一定形式开展宣传典型、学习典型活动。

二、推进措施1、细化目标任务。

各部门把实施“五个一”目标管理与部门本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对每个“一”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党建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XXXXX2014年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作用,提高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主要分为管理、建设和活动三方面内容,17个项目34个考核点,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分数为100分,计分标准如下:(一)管理方面1、常规工作(3分)。

所辖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完成《党支部(总支)活动手册》各项任务的所占百分比,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年度工作方案、总结,每项0.5分。

2、“三位一体”管理(5分)。

按照《阳明区村(社区)干部“三位一体”管理指导意见》(以具体发文名称为准)的要求,明确具体责任并签定履职责任书1分;年初,村(社区)干部在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承诺1分;年末,组织所辖村(社区)按“三位一体”管理要求,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班子测评、党(工)委审定”的评责考核2分;按照《阳明区农村(社区)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对履职不到位的“两委”班子成员应问责而未问责的,此考核点不得分。

3、“四位一体”服务(4分)。

乡镇、街道选派本机关干部驻村(社区)包保并有明确包保任务1分;村(社区)党组织帮扶困难党员1分、对党员致富带头人进行扶持1分;组织有能力的党员帮扶困难群众1分。

4、党建经费管理(4分)。

执行《阳明区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牡阳组发字〔2013〕12号)文件情况,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不得分。

5、“大学生村官”管理(3分)。

对大学生村官以“日常考勤、民情日记、调研报告”为主要内容的三项管理工作1.5分;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官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班子评价、镇党委审定等综合考核工作1.5分。

6、信息宣传(10分)。

报送的信息在区级宣传平台和网站中报道,每篇0.5分;经省、市级新闻媒体、网站报道,省级5分、市级3分;撰写党建工作调研文章,区委组织部采用每篇2分,省、市委组织部采用每篇5分。

教师党建管理办法

教师党建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其背后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教师党建工作的不断推进。

党的领导对教师队伍的培养、管理和激励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师党建工作,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教师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教师党建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作为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党组织在教师党建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加强党组织建设首先需要注重党支部的作用,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还应注重党员的培养和发展,严格党员的选拔和考核,在提升党员整体素质的同时,也确保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师是培育人才的工作者,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对学生的教育起着重要影响。

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实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在于积极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教师提供持续的学习和进修机会。

三、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教师评价体系是教师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评价体系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

评价体系应该包括教学能力、教育创新、研究成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教师的整体素质。

同时,评价过程中也应注重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避免主观评价的片面性。

四、推进教师队伍培训教师培训是教师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使教师紧跟教育发展的脚步。

教师培训应该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的要求,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帮助教师不断学习和进步。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是教师党建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

加强队伍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

其次,要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优秀青年教师。

再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党建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党建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各党支部:
为强化党建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党务活动有序开展,使党建工作更具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一、具体内容
(一)党员笔记考核
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学习党务知识,每月下发学习内容,月末检查党员学习笔记,要求记录学习内容段落清晰,字迹工整。

(二)参会出勤考核
参加公司组织各项党务会议,人员出席签到。

(三)投稿、上稿考核
向公司编辑部投稿,或被选中刊登厂报的。

投稿内容符合要求,例如:车间生产方面、励志散文、正能量方向,或具有建设性的文章等等。

(四)党建APP学习考核
利用手机党建APP学习相关党务知识。

(五)参与组织活动考核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或车间(部门)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

二、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党建考核每月月末考核,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奖惩,纳入月份绩效考核,年末汇总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四、其他
参与组织活动考核为额外加分,类似安康杯、文化节、年会、党委考试等的考核在相应月份内加入考核。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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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推动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党〔2006〕32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公司党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纪律;(二)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加强党员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规范的事项第四条公司党建管理办法规范以下事项:(一)组织活动管理;(二)党员管理;(三)党风建设管理;(四)党内外监督管理;(五)党员廉洁管理;(六)创优争先管理;(七)保障措施;(八)责任考核与结果运用;(九)持续改进。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党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在领导公司党建工作中,负有集体责任,并对公司系统党建工作负总责。

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企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系统的贯彻执行,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公司系统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三)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并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四)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五)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联点单位党建工作动态,帮助解决联点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六)领导公司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七)负责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履行以下职责:(一)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党委(总支)书记负责本单位党委(总支)的全面工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委(总支)的日常工作;党委(总支)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并负责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二)贯彻落实公司党组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并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四)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五)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规范本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完善党的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健全并不断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深入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七)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八)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工作。

第七条各党支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在各部门(各单位)单位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工作,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分管党务工作;(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四)加强党支部基础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工作活力,深入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五)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担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级政工(党群、综合)部门为党建工作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党建日常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职责。

第四章组织活动管理第九条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各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统一思想。

第十一条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第十二条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党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骨干参加;(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四)党课。

上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各级基层党组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员教育的具体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以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为基本环节,进一步加强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第十四条各级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依照**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行“四好”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章党员管理第十六条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执行。

党员发展和转正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查,党委审批。

具体发展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研究确定后下达。

第十七条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的形式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

党委(总支)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支部根据党委(总支)的教育计划制定自己的党员教育安排,学习内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补充。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

党组每月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政治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每月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总支研究确定,各单位政工(党群、综合)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三)党支部学习。

每月不少于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党员日常管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党员组织关系。

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二)党费收缴管理。

党员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要求,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严格收缴手续,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凭证。

党委每年将党费收缴汇总后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将每年的党费收缴、支出及使用情况书面报上级党组织;(三)党员情况统计上报。

各支部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填写《党员花名册》,上报本单位组织管理部门,由组织管理部门录入(更新)“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公司政治工作部备案。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党员年度统计情况。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一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评议一次;(二)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和补充;(三)评议结果的使用。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第二十条党员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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