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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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并实施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原则:依法管理、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分级负责、公众参与。

三、管理主体和责任1.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政策、标准和规划,监督和指导固体废弃物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工作。

2.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减量、收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

四、分类和减量1.分类:根据固体废弃物的不同属性和资源价值,将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制定相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2.减量:采取措施鼓励和促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少固体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推广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

五、收集和运输1.建立健全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收集和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环境友好。

2.制定固体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标准,规定收集和运输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封装和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六、处置1.可回收物处置:推广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回收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

2.有害垃圾处置:建立有害垃圾收集系统,严格控制有害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推广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技术。

3.其他垃圾处置: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广生物处理和填埋技术,减少垃圾的占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七、监督和执法1.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有效实施。

2.对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公众参与和宣传1.加强对公众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确保在各项生产、生活、服务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危害性。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物的管理,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各单位指基层企业。

第三条各业务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业务相关制度标准,以明确本级及下属单位固体废物管理职责和细化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包括:(一)针对国家、行业标准及集团要求编制、修订、更新公司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二)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各单位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的执行。

(三)收集、整理国家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要求,开展法规识别、培训,推动各单位执行、落实。

(五)对各业务部工作效果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各业务部主要职责包括:(一)针对各业务部业务流程中涉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现状和特点,细化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指导基层企业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属地政府级、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基层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培训教育。

(四)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标准,对基层企业固体废物管控,实施监督检查。

(五)为查阅资料、台账记录、人员问询、现场检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对所属基层企业工作效果开展考核、评价。

第六条各基层企业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符合国家、属地政府规定的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固体废物基层信息,进行风险管控效果评价,完善管理台账,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

(三)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废进行分类管理。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管理规定3.1固体废弃物分类3.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b) 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

c)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

d) 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3.2.1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3.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弃箱。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3.2.2.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

生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

b) 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

c) 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d) 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3.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a) 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二、废弃物定义与分类
1.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

2.根据来源和性质,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工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

三、废弃物收集与存放
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进行收集,禁止混放各类废弃物。

2.收集容器应标明废弃物种类,存放地点应符合卫生要求。

3.严禁将危险废弃物混入一般固体废弃物中。

四、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工业废弃物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3.废弃物处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卫生。

五、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考核
1.各部门应定期对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环保部门应对各部门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

3.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环保部门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为加强公司不安全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废弃物丢失(或任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订立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二、职责1.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具有处置不安全固体废弃物资质单位,对不安全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

2.由生产车间负责厂区内不安全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

3.由库管员负责不安全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4.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平常的监督检查。

三、内容定义:不安全废物是指列入国家不安全废物名录或依据国家规定的不安全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不安全废物特性的废物。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统一存放在回收车间北侧库房中,由质量安全环保部专人管理,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与资质的单位签定处置协议。

2.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不安全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岗位员工负责收集、包装、填写不安全固体废弃物记录表。

3.生产车间值班课长,定期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运输到专门储存的库房。

4.库房管理员负责不安全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并建立不安全固体废弃台账。

台账中写清送入库房中,不安全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相关认真信息。

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储存不安全固体废弃物库房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签字确认。

6.一旦发生不安全固体废弃物丢失现象,适时对丢失的不安全废弃物进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况下,报相关部门协同查找,直到找到为止。

公司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2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1.0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2.0固体废弃物的分类2.1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金属制品、玻璃制塑料制品、本制品,废纸等。

2.2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动物骨类、鱼刺等。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要求3.1固体废弃物收集3.1.1固体废弃物分类a)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b)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3.1.2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

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

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固体废弃物贮存3.2.1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

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

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教育处理。

3.2.2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固体废弃物处理3.3.1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废弃物收集。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一个国家或地区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废物的分类、处置方式、环境保护要求等,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2. 废物分类: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通常会要求将废物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别存放、处理和处置。

常见的分类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3. 废物收集和运输: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会规定废物的收集方式和运输要求,确保废物能够安全、高效地从产生点运送到处理点,包括设定收集点、收集车辆的要求等。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根据固体废弃物的分类,选煤厂为确保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防止固体废弃物因分类不清随意弃置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固体废弃物分类:
废弃配件材料、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
二、有关规定:
1、各维修班组把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配件材料由技术室人员进行鉴定,填写废旧物资报废单,运送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站存放,凡未通过鉴定私自处理物品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

2、废油桶、废油等对大气、土地、产品能发生再次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由各班组集中收集后移交到采供中心指定地点,并做好相关记录。

凡未按规定集中收集上交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未作记录的罚责任人50元。

3、对于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棉纱,各班组集中收集后放到煤矸石堆。

4、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随意掉弃废旧配件材料、废油桶、废油、废含油棉纱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工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工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工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固体废弃物是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城市生活垃圾等。

为了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废弃物分类1. 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砖瓦、石头等建筑材料产生的废弃物。

2. 工业固废: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工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

四、废弃物处理流程1. 产生:废弃物产生后,应立即进行分类,划分为可回收、有害、易腐烂等不同类型。

2. 收集:将分类好的废弃物按照不同类型进行收集,放置在指定的区域。

3. 运输:委托专业运输公司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4. 处置:根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回收利用、焚烧处理、堆肥等。

5. 监督:废弃物处理过程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五、废弃物回收利用1. 建筑垃圾:可通过破碎后再利用、回收建筑废料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2. 工业固废:可通过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方式实现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

3. 城市生活垃圾:可通过分类回收、有害废物处理等方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六、废弃物处理设施公司应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分类站、废物转运站等,保障废弃物处理的顺利进行。

七、废弃物管理责任1.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负有管理责任,做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

2. 废弃物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处理废弃物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制度宣传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固体废弃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废弃物管理的重视程度。

十、其他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定期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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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
1概述
1.1 目的
为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满足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需求,防止固体废弃物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 缩写和定义
1.3.1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为一般工业固废。

在工业企业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视为生活垃圾,应按照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1.3.2 危险废物
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1.4 本次调整内容
本制度在2012年发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对内容进行修订。

自本制度发布起,原《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废止。

8.4.2 职责和授权
3 文件主要内容
3.1 总体原则
(1)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和源头减量。

(2)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有防止和治理危险废物污染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1)单位应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源头管理,根据不同处置去向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混入到一般工业固废。

(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

(3)单位应按照规定经常巡视、检查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

3.3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1)单位对需处理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处置。

(2)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废,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协同处置,物流走向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流向一致。

(3)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可以选择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收运一般工业固废,也可以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收运或自行运输,并应负责监督运输单位运送到规范处理点。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洒落、防扬尘等功能,符合进入相关场地要求。

3.4 危险废物管理
(1)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专项建设项目,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经过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2)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遵守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危险废物的
产生。

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采取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临时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5)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储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储存。

(6)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储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危险废物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7)禁止将不相容(或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带等盛装。

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及盛装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8)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

(9)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管理台账。

3.5危险废物申报备案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并提供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主要去向等资料。

(2)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和主要去向等有重大变更时,应在变更的3个月前进行重新申报;难以确定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履行补报手续。

3.6 危险废物转移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运行主体。

危险废物备案及转移联单(不包括跨省市转移)应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网上进行申报和运行;涉密单位的危险废物备案及转移联单仍然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统一到市固废管理中心办理。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在运出和收到危险废物后,应在1周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报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之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并向承运单位和接受单位提供安全防护要求的说明。

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将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交承运单位,并由承运单位随同危险废物运交接受单位,接受单位与运输单位同时验收签章。

(5)危险废物运输时,相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执行,应有防泄漏、散逸、破损的措施,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3.7 危险废物处置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统一处置。

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时,应按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指导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予以妥善保存。

(2)对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救援措施。

(3)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和集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报告。

(4)禁止将应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向未经许可的任何区域内排放、堆放或填埋。

(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中排放。

(6)禁止向自然保护区、水体、农田、下水道排放危险废物。

(7)向海洋倾倒危险废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8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应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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