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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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案例与思考:
徐建国在湖北麻城火车站出站时,麻城铁路 公安处车站派出所的3名警察强行要求检查居 民身份证。徐要求警察严格按照《居民身份 证法》的规定,说明理由且出示执法证件方 可查验,但遭到警察拒绝,并强行带至民警 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徐建国认为警察行为 违法,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麻城铁路 公安处,在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找到原告, 表示道歉,并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必要支 出,赔偿原告损失。鉴于被告能闻过则改, 原告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贸市场一律给予优先安排。三、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新集贸市场申请摊位经营的一律给 予优惠,免收一个月摊位费。四、新集贸市 场的摊位费和摊位费的交付方式基本按照旧 农贸市场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或面议。五、如 有旧农贸市场的摊主已预交四月份以后(含 四月份)的摊位费,迁入新集贸市场继续经 营的,新集贸市场顺延免收摊位费;不再经 营的由新集贸市场给予退还(凭有效凭证)。 六、自2004年4月1日起取消旧农贸市场,逾 期不迁移摊位者,采取强制措施迁移。
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 拘束力、执行力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条件
效力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 无 如要求行为人去犯罪、 自始不发生效力 效 行为毫无法律依据、
毫无事实根据
后果
可随时主张无 效;随时宣告 无效;可获行
政赔偿
撤 行为一般违法或明显

不当
被撤销前被推定 为有效,撤消后 溯及力为自始无
确定力是相对的。
㈢、拘束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 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的关键词是“自觉遵从”
2.拘束力的作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 人。
3.拘束力可能产生两种意义上的后果,一 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实现,二是相对人在 法定期间不主动履行而激活执行力。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具体性、 程序性和可诉性等特点。
行政行为的特点
单方性
行政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 的,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达成 一致意见。
01
02
强制性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对行政相 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遵守和执 行。
03
具体性
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具 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和实施条件。
行政许可
总结词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提出 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某种 特定活动的行为。
详细描述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常见的行政行为 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控制特定行业的准入门 槛,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行政许可的 范围和标准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被许可者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许可。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 规范,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使权力。同 时,行政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
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行为的监督
立法监督
司法监督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行 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公正。
行政行为可能影响经济发 展,如行政许可、行政征 收等。
公共利益
行政行为应当维护公共利 益,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发 展方向。
04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事实依据
事实依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行为时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浅谈-行政执行程序合法性要件

浅谈-行政执行程序合法性要件

目录容摘要 (1)一、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时必须出示相关的执法证件,表明合法的执法主体及具有该项执法的管辖权,并讲明执法理由 (2)(一)表明执法身份 (2)(二)表明拥有管辖权 (2)(三)表明执法理由 (3)二、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查取证,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合理、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并在作出的行政行为之前向相对人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 (4)三、行政执法主体应保障行政相对人获得申辩的权利,听取相对人提出的意见及提供的证据,并且应建立相应的听证程序 (5)(一)告知与通知 (6)(二)公开听证 (6)(三)回避 (6)(四)对抗辩论 (7)(五)调查证据 (7)四、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完成执法过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和合乎法律规定 (8)五、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应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 (8)六、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基于所调查的证据和所作的记录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执法决定的送达要合法、适当 (9)参考文献 (10)容摘要依法治国的核心容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主要构成部分,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法定程序,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具体体现在: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身份和管辖权;执法主体是否客观、合理、公正的调查取证;行政主体是否提供机会让相对人充分的参与到行政程序中,是否给予相对人听证的权利;行政主体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完成执法过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决定作出之后是否告知相对人救济的途径;执法主体作出决定时是否以记录作出,送达方式是否合法、适当。

它是衡量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标尺,旨在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中的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政府应依法行政,用法律约束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

关键词:行政主体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听证程序浅谈行政执行程序合法性要件规的行政程序直接体现的是合理的法制形式,是实现行政法制的重要前提,是衡量一国行政法制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行政作业答案

行政作业答案

一、试析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试析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是在行政法制逐步健全过程中对合法性原则的必然补充。

它与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实现行政法治的两个必不可少的原则。

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存在是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

我国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第一、正当性。

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必须处于正当的动机,在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

第二,平衡性。

即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

第三,情理性。

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

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无法履行或违背情理的义务。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之间的关系。

中国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掌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具体适用和贯彻这两项原则是极为重要的。

要准确地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必须注意理解以下几点:第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

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既合法又合理,任何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均是不许可的。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

作业题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与违法性要件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课程:法理专业: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姓名:张冶学号:4031141655授课教师:刘杨博士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合法的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是基于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这一概念进行的一种分类。

合法行政行为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行政行为。

例如从充分的证据,适用法律,符合法定程序和目的等等。

违法行政行为则指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行政行为,如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不符合法定程序等等。

合法的行政行为与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划分有助于划清行政行为的性质与合法性的界限。

在进一步论述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有必要先了解行政行为这个概念及其特征。

相比与大陆法系的国家,英美法律国家对于行政行为的界定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而在我国,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施国家行政职能而作出的,能直接或者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并受到行政法规制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是由行政规定和行政决定两部分组成的。

基于胡建淼对行政行为法律特征的概括,行政行为共具有四方面的法律特征:1.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

此项特征强调了行政主体是授权管理一方作出的行为而不是被管理一方,即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与体现行政职能的行为。

此特征体现了行政职能只是国家拥有从多职能中的一项职能。

除去行政职能,国家还拥有立法,司法,军事职能等等。

3. 行政行为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此特征是为了区分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因为后者并不产生法律效果。

而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则是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两个方面,即行政决定和行政规定所产生的不同效果而进行的划分。

4. 行政行为是受行政法规制的行为。

此项特征只是简单地表述不同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现象。

(1)在对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和特征进行了解之后,我们应该了解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的划分是基于行为的合法性对其进行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或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展开研究,以期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概念。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律授权对特定对象进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职权的要求。

合法性是行政行为的首要条件,也是基础和保障。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法律授权和法律规范进行行政行为,确保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根本要求,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和合法身份,能够获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信任。

行政行为的合规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循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符合管理程序和规定的合法性。

合规性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程度,是对行政行为程序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等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合规性的要求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滥权和不当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紧密相连的。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合规性的前提和基础,合规性则是合法性的体现和结果。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同时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程序的规定。

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问题既是行政机关的自我要求,也是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标准。

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首先要强化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制定和修订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

要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明确权责分工和职能界限,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和违规行为。

要加强行政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建立健全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研究,有助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研究可以深入探讨法律与行政实践的契合度,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用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这九个方面:一、行政程序合法性。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它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因此程序的合法性成为行政行为的必要要件。

二、行政权限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权限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事项的管理权和调整权,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否则将会构成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目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目的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行政目的的合法性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四、行政对象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对象,其合法性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擅自任意选择行政对象。

五、行政法律依据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来实施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也将不能合法实施。

六、行政行为实施者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否则行政行为将不能合法实施。

七、行政结果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结果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效果,行政结果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

八、行政活动形式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形式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九、行政人员行为合法性。

行政人员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中的实施者行使职权时所采取的行为,行政人员行为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上述合法要件,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重点行政法原则:一、合法性:1、法律优先:(1)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和行为(2)在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文件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法律保留二、合理性:适当性、必要性、法益相称性三、信赖保护:1.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

2.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先前行为产生信赖基础;相对人基于该信赖基础安排生活/处置财产(具信赖表现);相对人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相对人诚实且无过错)。

四、正当程序:听取陈述、申辩渊源:▪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或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的授权指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立法法》第56条),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航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立法法》第64条):▪(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3)除《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事项限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宪法》第90条,《立法法》第71条)▪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事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处理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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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要件
关于行政行为,其实也是有具体的分类的。

并且不是所有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就一定是有效力的,因此实践中需要判断一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那究竟包括哪些呢?下文中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关于行政行为,其实也是有具体的分类的。

并且不是所有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就一定是有
效力的,因此实践中需要判断一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那究竟包括哪些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

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
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

2、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

那此时其实就是可以不实际执行的,即使在执行之后才发现不合法,那此时也是可以要求作出赔偿。

至于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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