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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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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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10.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9年10月2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往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法律专家的意见。

财经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8月13日、10月9日、10月2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部门、专家的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列席了8月13日、10月9日的会议。

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

鉴于现行刑法中对于大多数做假帐构成犯罪的行为已有不少规定,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偷税罪,骗税罪,中介会计机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走私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如再作一个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困难很多。

《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中规定的犯罪行为,许多与刑法中已规定的证券犯罪行为相类似。

一些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考虑到刑法的统一和执行的方便,不宜再单独搞两个决定,认为采取修改刑法的方式比较合适。

同时,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对刑法中有关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方面的犯罪也需要扩大规定。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三项内容合并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0月18日委员长会议同意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

信用卡逾期刑事法律规定(3篇)

信用卡逾期刑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逾期现象也日益严重。

信用卡逾期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了规范信用卡市场,维护金融秩序,我国对信用卡逾期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刑事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信用卡逾期刑事法律规定的内容。

二、信用卡逾期刑事法律规定概述1. 信用卡逾期概念信用卡逾期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未还清全部应还金额的行为。

信用卡逾期分为透支逾期和透支消费逾期两种情况。

2. 信用卡逾期刑事法律规定概述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卡逾期行为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卡诈骗罪(2)信用卡透支罪(3)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卡逾期行为三、信用卡诈骗罪1. 概念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明知是他人信用卡而使用,或者明知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而使用。

(3)犯罪客体:信用卡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以下情形之一: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④恶意透支的。

3.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信用卡透支罪1. 概念信用卡透支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的行为。

2. 信用卡透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2008】9号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2008】9号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2008年2月19日公安部【200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以下简称《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下列案件: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在办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资助恐怖活动案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4.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1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1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12.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1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1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16.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修正案(六)》第11条,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17.骗购外汇案(《决定》第1条)18.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19.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20.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2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22.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2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2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二、治安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3条)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4条)5.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244条之一,《修正案(四)》第4条)6.开设赌场案(《刑法》第303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7.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342条,《修正案(二)》,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其中,非法占用林地的,在已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

刑法修正案新增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新增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It’s not easy to push me away as a stubborn gangster and become dusty as a diamo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法修正案新增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高空抛物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高空抛物造成的具体后果,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是最新增加的罪名,这也意味着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刑法修正案新增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高空抛物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4)具状时间。

三、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法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套题及其答案(含答案)

2020年法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套题及其答案(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单选题)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A.一般自首B.特别自首C.坦白D.立功正确答案:C2、(单选题)正当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C.造成重大损害的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确答案:D3、(单选题)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缓期二年执行B.有期徒刑15年C.死刑立即执行D.无期徒刑正确答案:D4、(单选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不认为是犯罪。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B.社会危害性不大的C.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D.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确答案:A5、(单选题)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在刑法上称为()。

A.免除处罚B.减刑C.假释D.缓刑正确答案:D6、(单选题)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不得定罪处刑。

A.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B.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C.人民陪审员多数不认为是犯罪的D.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正确答案:A7、(单选题)农村留守妇女刘某日晚上独自一人在家的时候,被同村无业青年张某强奸了。

在强奸的过程中为了反抗,刘某摸到了身边的剪刀向张某捅了过去。

这个行为造成了张某大出血,经过抢救张某挽回了性命,但经鉴定构成重伤。

对此,刘某()。

A.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B.属于正当防卫C.属于防卫过当D.构成了故意伤害正确答案:B8、(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的,()。

A.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B.以挪用公款罪处罚C.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从重处罚D.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D9、(单选题)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可判()。

刑法学

刑法学

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狭义刑法学:仅研究实体刑法规范的学科。

※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事侦查学:以犯罪侦查的策略和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犯罪学:以犯罪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和劳动改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中国刑法史学:以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刑法和刑法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外国刑法学:以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刑法学:国家之间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㈠刑法学的作用刑法学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繁荣法学具有指导意义。

㈡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历史的、发展的观点。

研究刑法的具体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综合研究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从其型式上看,有以下几种: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在我国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㈠刑法的阶级性质我国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㈡刑法的法律性质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他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其他部门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进行调整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1.08.31
•【文号】主席令第56号
•【施行日期】2001.08.3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陆勇案件法律修改内容(3篇)

陆勇案件法律修改内容(3篇)

第1篇一、引言陆勇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个案例,涉及到了药品专利保护、民间救助、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

案件本身虽然已经落幕,但其背后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矛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思。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本文将从陆勇案件出发,探讨法律修改的内容。

二、陆勇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1. 案件背景陆勇,男,江苏省苏州市人,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在治疗过程中,他发现印度仿制药“格列宁”具有显著的疗效,且价格远低于正版药物。

于是,陆勇开始在国内通过网络平台帮助病友购买印度仿制药。

2. 争议焦点(1)药品专利保护与患者权益的冲突;(2)民间救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法律适用问题。

三、法律修改内容探讨1. 完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1)明确专利药品与仿制药的界定标准,避免专利滥用;(2)建立健全药品专利审查机制,提高审查效率;(3)对专利药品实施价格管制,减轻患者负担;(4)鼓励仿制药研发,降低药品价格。

2. 明确民间救助行为的法律地位(1)对民间救助行为进行分类,区分合法与非法救助;(2)对合法救助行为给予法律保护,保障救助者的权益;(3)对非法救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3.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适用(1)修改《刑法》相关规定,明确民间救助行为的法律责任;(2)修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药品专利保护与患者权益的平衡;(3)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提高法官审理相关案件的准确性。

四、具体修改建议1. 修改《药品管理法》(1)增加药品专利保护与患者权益的条款,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2)对专利药品实施价格管制,降低患者负担;(3)鼓励仿制药研发,提高药品市场竞争力。

2. 修改《刑法》(1)明确民间救助行为的法律责任,区分合法与非法救助;(2)降低非法救助行为的刑罚,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3. 完善司法解释(1)针对陆勇案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2)对类似案件进行类推适用,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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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6号
发布日期: 2001.08.31
实施日期: 2001.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03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02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08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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