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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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的进度管理,明确工作标准及流程,加强过程管控,使开发项目的运行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结合开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二条工期管理的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1、节点达成率

指在统计期间内(月度、季度、年度)提前完成、制度要求正负偏差天数内完成的节点比例。

2、节点完成率

指在统计期间内(月度、季度、年度)完成的节点比例。

3、生产计划

指根据工期策划的结果对项目应达到的工期目标及资源配置的管理工作计划。

4、标准工期

根据公司业务分布区域及气候特点结合公司项目开发经验,确定公司的标准工期。

5、进度预警

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与生产计划对比,结合标准工期对后续进度节点形成的预估预判结果。

第三章工期管理原则

第三条开发公司的工期管理原则

目标策划过程控制节点考核

诚信守约优良服务客户满意

第四章工期管理目标

第四条开发公司工期管理目标

按时交房率100%

第五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开发公司总经理职责

1、宏观调控开发公司的项目工程工期管理

2、负责配备工期管理的各项资源

第六条开发公司分管经理职责

1、组建工期管理机构;

2、负责组织策划工期管理办法、规定的编制工作;

3、负责项目生产计划一级节点的审批工作;

4、策划并实施项目工期进度的检查;

5、领导开发工程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开发工程部职责

1、负责传达、下发上级部门相关文件。

2、负责制定、下发开发公司项目工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下发开发公司项目工期管理方面的奖惩制度,并根据工程

实际进度情况执行奖罚。

4、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满足施

工需要。

5、建立项目工期台账并结合工程进度进行更新;

6、建立工程款、专业分包款台账,严格审核支付款是否与合同节点相符,

并负责支付申请的系统录入。

7、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并依据开工报告时间将节点工期转换为具体施

工时间;

8、负责制定项目生产计划一级节点,并对二、三级节点进行审批;

9、每月依据一、二、三级节点对项目部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月度考核。

10、负责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履职情况

进行检查考核;

11、负责督促各项目上报甲供材的使用时间和数量,及时反馈给材料部进

行材料招标、调配。

12、负责督促各项目上报分包队伍的进场时间,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

系。

13、负责协调各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督促、调配甲供材的进场,确保工

程顺利进展。

14、参与甲供材、分包队伍的招标。

第八条项目部职责

1、负责宣传、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办法,落实关于工期进度方面的奖惩措

施;

3、积极接受上级领导及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

4、负责制定项目生产计划二级节点,并对三级节点进行审核;

5、每周组织召开协调例会,积极协调各施工单位、甲供材供应商、监理、

主管部门等各部门的关系,及时消除对工程工期影响的一切不利因素,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6、定期、不定期的向上级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7、按要求准时参加上级领导召开的工程会议,落实会议相关精神。

8、参与甲供材、分包队伍的招标。

9、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上报的甲供材的使用时间和数量,并及时上报工

程部进行备案。

10、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上报分包队伍的时间,并及时上报工程部进行备

案。

1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

第六章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编制标准及流程

(一)编制标准

1、生产计划依据施工合同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编制。过程中须按统

一模板进行填写,内容应包含各项目的具体楼栋号、层数、面积等,其中面积以地上可售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室、车库在内的地下面积。

2、各级节点计划须符合“标准工期”要求,对于公司经营有特殊需求的

项目则须按具体要求编制。

3、各级节点计划中,下级计划是上级计划的分解,下级计划不得突破上

级计划。

(二)编制及审批流程

1、进度计划分三级控制,生产计划(即一级节点)为纲领性文件,是二、

三级节点的控制性计划,工程部主控一、二级节点,检查三级节点,项目部主控三级节点,项目部是生产计划的执行落实主体,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的进度管理行为及结果进行检查考核,二、三级节点按月进行考核,三级节点考核依据为每月实时更新的节点。

2、一级节点计划

由工程部负责编制,编制完成报分管经理进行审批后签发执行,项目部依据一级节点编制二级节点。

3、二级节点计划

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于一级节点计划下发后3天内完成并上报开发工程部,内容应包含EXCEL版二级节点计划以及编制说明,开发工程部3天内完成二级

节点计划审批,反馈执行。

4、三级节点计划

由施工单位依据二级节点时间负责编制,于工程实际开工前3日内完成,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部备案,并依此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进行考核。

生产计划一、二、三级节点制定时为节点工期,依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部将节点工期转化为具体的施工时间后进行下发执行。

第十条计划调整

生产计划作为纲领性文件,一经审定下发,各项目无权擅自修改,如需调整须符合以下两种形式。

(一)统一调整,即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为满足年度经营需求,由开发工程部提出调整方案报分管经理批准后签发执行。

(二)临时调整,即对个别项目生产计划的调整。

1、当生产计划顺利执行的过程中,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应付金额的50%以上,不对工期进行调整,如果甲供主材(钢筋、商砼)延期供货一周以上,可由施工单位做出书面的工期延期申请经监理、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工程部审批,依据延期时间对二、三级节点进行调整。

2、当生产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事实延期且后续关键节点无法通过追赶工期实现的,由项目部做出调整计划报开发工程部审核,经分管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同时依据调整后的计划对二、三级节点进行调整。

生产计划调整下发后,各项目部要按本办法第九条对二级、三级节点重新进行修订并上报开发工程部予以审核后执行,并纳入考核。

第七章进度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须通过加强项目开发中的过程控制和督导力度,促使各级计划有效落实来实现生产目标。

第十二条开工报告

1、项目部须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前10日内完成开工报告实际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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