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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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指南

一、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考察、核准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

2、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申请核准单位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非工业)项目节能审查登记表;

8、法人委托书(法人到场时不提供)

9、土地证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需土地局盖章)

10、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一、审批条件

1、符合发改局审批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本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布局;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5、实行生产许可证登记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

许可证;

6、教育、医疗、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7、其它规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请示;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由土地部门认可的相关文件;

4、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5、环保部门的环保意见;

6、工业生产性项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水利项目需提供水利部门审核意见。

7、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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