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_T14308-2010)实施办法范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
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
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

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摘要:一、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的概述1.四星级旅行社的定义2.四星级旅行社的评定目的和意义3.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的发展历程二、四星级旅行社的评定标准1.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a.办公设施和设备b.导游和员工素质c.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2.经营管理和业务规模a.经营年限和业绩b.业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c.合作伙伴和信誉度3.社会责任和行业影响力a.企业社会责任b.行业交流和合作c.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三、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的实施和监管1.评定机构和流程2.监管和复查机制3.对未达标旅行社的指导和帮助正文:四星级旅行社是我国旅游行业的优质代表,它们不仅在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上具有较高标准,还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规模,以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行业影响力。
为了确保四星级旅行社的品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评定标准,并对旅行社进行监管和复查。
首先,四星级旅行社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
这包括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专业且素质高的导游和员工队伍,以及丰富多样、安排合理的旅游线路和行程。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旅行社能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愉快的旅游体验。
其次,四星级旅行社在经营管理和业务规模方面也应有较高水平。
这包括良好的经营年限和业绩,广泛的服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以及稳定可靠的合作伙伴和良好的信誉度。
这些因素反映了旅行社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最后,四星级旅行社还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在行业内发挥积极作用。
这包括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参与行业交流和合作,以及推动行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因素体现了旅行社对整个旅游行业的贡献和价值。
为确保四星级旅行社的品质,我国设有专门的评定机构和流程,对旅行社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复查。
对于未达标的旅行社,相关部门将提供指导和帮助,以促使其提升品质,达到四星级标准。
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

术语和定义:
术语与定义及GB/T 16766-1997中的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旅行社 国内旅游 入境旅游 出境旅游 超范围经营
基本要求:
总则 经营场地 经营服务 五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星级划分:
旅行社星级标志用五角星表示,三颗星表示三星级 旅行社,四颗星表示四星级旅行社,五颗星表示五 星级旅行社
五是局务会讨论通过。去年11月底,杨光荣 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局务会,对该标准进行了 研究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六是组织专家再次修订。组织相关专家分别 于去年12月18日和12月25日对该标准进行了 先后两次修订,参加修订会的各位专家认真 负责地对该标准提出了许多高水平的修改意 见。我们在综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标准 再次进行了修改。
组织评定
受理申请后,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行社星级评 定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安排评定。
评定按照第5章及附录B进行。
星级评定工作由星级评审员承担,评定组一般 由3~5名评审员组成。
对于通过评定的旅行社,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 会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牌 及证书;对于没有通过评定的旅行社,旅行社星级 评定委员会应给予说明。
c) 负责本区域内星级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工作。
评定程序
旅行社经营满一年后可向当地旅行社星级评定 委员会申请相应星级。
旅行社申请星级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a) 旅行社关于申请评定星级旅行社报告; b) 旅行社星级申请书; c)《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分表》; d)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
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旅行社散、小、弱的状况普遍存在 二是旅行社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存在不
少问题 三是经营方式单一,往往将价格竞争作
《旅行社等划分与评定》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海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说明海南省旅游标准技术委员会海南省标准化协会二〇一四年四月《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248-2013)修订说明书一、修订背景、依据和意义近年来,伴随着中国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旅行社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旅游业的龙头,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重要的服务行业之一,海南作为旅游大省,在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后,旅行社更是迅速发展,目前已达到236家。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时代背景下修订实施,旅行社在旅游中的位置进一步得到重视,对旅行社的管理也亟待加强,《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及《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等一些列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对旅行社进行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2013年由海南大学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起草并经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248-2013)标准,于2013年6月开始实施。
该标准按照金椰级、银椰级和绿椰级等次对旅行社经营条件和软硬件设施上做了明确要求。
但标准中设定的三个等级与国家旅游局编制的《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送审稿)中设定的以A 级为标志的等级存在差异;同时浙江、云南、北京等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也同样采用A、AA、AAA、AAAA、AAAAA等级。
从标准的一致性原则出发,建议对《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248-2013)进行修订。
《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修订是进一步提升我省旅行社规范管理和服务的有力举措,也是政府主管部门评定旅行社等级的依据,必将对促进我省旅游业务及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来源2014年3月,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了《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修订项目建议书》,2014年4月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海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将《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列入2014年海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中。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江 苏 省 地 方标 准DB32/T 2122—20122012 - 08 - 08 实施DB32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Stan dard of rat ing for travel service2012 - 05 - 08 发布 ICS 03.080.20 A 12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32/T 2122 — 2012为提升旅行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 —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日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旅游局、无锡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旭、马龙、杨俊才、王建军、刘和平、章冠春、范兴琪、林少平、梁爽。
DB32/T 2122 — 20125总则1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及标志、总则、评定依据、 评定组织和等级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旅行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5971 —1995 导游服务质量LB/T 004 — 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 005 —2002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2009年5月1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9年10月1日3术语和定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产品 Tourism Products旅行社凭借旅游吸引物、交通和配套服务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愉悦等需要的 物象和劳务的总和,包括团队包价旅游、散客包价旅游和单项旅游委托等服务。
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34号2010-12-2 10:09:18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字号:[大中小] 选择背景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
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原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
一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三、各地要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确保新版国家标准及时、有效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住宿设施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类型的旅游住宿设施及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15566.8-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能够以间(套)夜为时间单位出租,并配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星级star-rating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
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4 符号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 总则5.1 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一二三星级饭店属有限服务饭店,强调住宿核心功能,评定星级时注重饭店核心产品的评价;四五星级(含白金五星)属完全服务饭店,强调饭店全面价值的实现,评定星级时注重饭店产品的全面评价。
五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

五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
五星级旅行社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旅行社的基本条件:旅行社需依法设立,正式开展旅行社业务不少于2年,两年内有效投诉比例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 经营指标:五星级旅行社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要满足一定的经营指标,如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在职人员总数不少于五百人,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等。
3. 综合管理:旅行社需通过专家评分,对旅行社的经营条件、经营业绩、企业管理、服务能力、质量和安全保证、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达标后才能获得相应等级称号。
4. 企业信誉:旅行社需要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主要体现在客户满意度、品牌形象、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另外,根据最新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旅行社等级由低到高被划分为五个级别,通过各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检查,以总分300分进行
评分,并按照获得的总分数来确定相应的星级。
凡得分达到260分以上的
评为五星级旅行社,230分至259分的评为四星级旅行社,200分至229
分的评为三星级旅行社。
以上是五星级旅行社的评定标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机构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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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DB43/T510—2010),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工作职责
1、湖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全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旅行社的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所评旅行社星级的审核权;组织对四星级及以上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2、各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在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
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三星级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并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五、四星级旅行社的初评,并推荐呈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工作。
3、县(市、区)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和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4、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由旅行社星级评审员具体实施。
旅行社星级评审员的培训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二、评定工作方式和内容
1、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采取明查和访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明查和访查由旅行社星级评审员受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委派进行。
2、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由星级评定组承担。
评定组由2-3名评审员组成,按照旅行社评定机构的委派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明查应提前三天通知。
访查不通知时间、不透露具体检查人员姓名,可采取电话或网络访查、现场访查及随团访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3、明查是依据《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行社申请评定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旅行社达标情况,并进行现场打分。
明查后需写出评审报告。
4、访查是依据《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重点了解和掌握旅行社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情况。
三、评定工作流程
1、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公示—检查—审核—批复—公布”的流程进行。
2、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地相应评定权限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评星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关于申请评定星级旅行社的报告;《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3、受理:相应评定权限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旅行社申报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下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向上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申报时,除递交旅行社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推荐报告。
4、公示: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旅游网公示该旅行社申请星级评定事项,公布评审机构监督电话,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内收到的征询意见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5、检查:明查和访查等检查工作应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
对检查未予通过的旅行社,相应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加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待旅行社创建星级工作达标后再重新进行检查评定。
6、审核:检查工作完成后,召开旅行社星级评定情况通报会,并由旅行社星级评定组写出评定报告,提出评定意见,报相应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7、批复:对于评定合格的旅行社,相应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将评定结果予以批复,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按权限报上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8、公布: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定期公布评定结果。
四、星级旅行社后续管理
1、旅行社星级复核工作每两年一次,其职责划分与复核程序依照《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
2、复核不合格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3、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
4、已取得星级的旅行社如发生重大有效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在权限范围内作出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5、旅行社星级变更或取消事项,应上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6、受到警告、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处分的星级旅行社,应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
五、旅行社星级评审员管理
1、旅行社星级评审员由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选聘。
应具备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有旅游管理经验;三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书面、口头表达能力。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严谨。
3、公平、公正,保守被检查旅行社的商业秘密。
六、旅行社星级标牌管理
1、旅行社星级的标牌和证书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2、旅行社的星级标牌应置于旅行社总部的明显位置。
3、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按相应权限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旅行社,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原星级标牌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更换或收回。
七、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湖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